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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新政策可暫停股票交易

發布時間: 2022-12-20 13:30:02

❶ 深市股票停牌新規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一)僅在本所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日收盤價低於1元人民幣;

(二)僅在本所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日收盤價低於1元人民幣;

(三)在本所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其a股和b股的交易量或收盤價達到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人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天少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總市值低於3億元人民幣;

(六)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技創新委員會

(一)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200萬股;

(2)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日收盤價低於1元;

(三)本所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人民幣;

(4)連續20個交易日日均股東人數不足400人;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科技創新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第二,金融強制退市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13.3.1

上市公司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金融類強制退市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金融類強制退市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經追溯重述後,下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人民幣;

(二)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或者經追溯重述後的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披露的經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經觸及第(一)項和第(二)項的;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技創新委員會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第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公司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後2個月內仍未改正的;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上述期限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停牌後2個月內未披露該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不能保證公司披露的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的真實、准確、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更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後2個月內未作出更正的;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後2個月內未進行改正的;

(五)因公司總股本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之後公司在股票及衍生產品停牌後一個月內仍未解決問題的;

(六)公司可以依法被強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2個月內未披露經更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未能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2個月內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因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半數以上董事仍不能保證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2個月內公司披露的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的真實、准確、完整;

(四)公司股票因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2個月內未按要求整改;

(五)因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情形,公司股票總股本或權益分派問題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股票因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公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並達到其他強制解散條件,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未獲本所批准。

2.科技創新委員會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四、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以下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嚴重影響上市地位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13.5.2

上市公司有13.5.1條第(一)項所列重大違法行為,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生效的有罪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生效有罪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已經實際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業務收入連續兩年被虛假記載,且虛假記載的業務收入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業務收入總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被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總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被虛假記載,且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的50%;或者公司連續兩年披露的資產負債表存在虛假記載,且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超過該兩年披露的每年年末凈資產總額的50%(計算上述總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數的,先取絕對值再合並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影響認定的其他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為欺詐發行強制退市,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為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

13.5.3

上市公司出現13.5.1條第(二)項所列重大違法行為,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合法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認為應當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2.科技創新委員會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動詞 (verb的縮寫)主動退市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1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退市,並決定停止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退出本所股票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3)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4)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五)公司股東以外的購買者向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6)公司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因新的合並或吸收而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定的其他自願終止上市情形。

2.科技創新委員會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❷ 根據最新的規定,股票停牌時間是不是不能超過三個月

很多股民聽到股票停牌,都一頭霧水,也不知道是好是壞。其實,遇到兩種停牌情況不用過度擔心,但要是碰見第三種情況,千萬千萬要小心!
在為大家說明停牌內容以前,先把今天的牛股名單推薦給大家,那我們要趕在還沒有被刪除之前,趕緊領取:【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通俗的解釋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至於停牌需要持續多長時間,停牌一個小時就恢復如初的股票還是有的,有的股票都停牌3年多了,還有可能持續停牌下去,具體要看下面的停牌原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大致有三種情況: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停牌那是通過大事造成的,導致的時間規定也不一樣,可是還是在20個交易日內。
比如重大問題澄清,可能就1個小時,其實股東大會基本是一個交易日,資產重組跟收購兼並等它們的情況是比較復雜的,停牌時間到底有多久,反正少不了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當股價漲跌幅連續出現異常波動,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這種情況下其實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如公司涉嫌違規交易、造假(虛假業績)等,這種停牌時間要視情況而定。
以上這三種停牌情況,(1)(2)兩種停牌都是好事,只有(3)是壞事。
對於第一種和第二種的情況可以看出,股票復牌就意味著利好,這種利好信號提醒我們,如果能夠提早知道就提早做好規劃。這個股票神器可以幫到你,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即便知道停牌、復牌的日子也是不夠的,對這個股票好不好,如何布局的了解才是最重要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在復牌後有些股票可能會大漲,有些股票可能會大跌,重點的地方是要分析手中股票是否具有成長性,這些東西需要從各個方面進行考慮。
大家不要輕易被市場上的現象所影響,需要自己沉住氣去思考,要先對手中的股票進行深度的分析。
從一個才踏入此領域的新人來說,股票的好壞是不容易區分的,大家對於診股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提出來,這里有一些資料及解決辦法,可以提供各種方法幫助投資新手,此時判斷一隻股票的好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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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票什麼情況下停止交易

你好,股票暫停交易,又稱暫停上市,是證券交易所依法對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具體措施之一。《證券法》第55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❹ 依據證券法簡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暫停交易的情形是什麼

上市公司定義
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與原來規定的五千萬元比,中小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的門檻大幅降低。原來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刪除。現階段,它更有利於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做強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會議紀要》中「在深圳中小企業板建立支持中關村企業的『綠色通道』」的要求。當然,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規定,也比原來寬松得多。按《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目前,誰能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標準是模糊的。實際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業。更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核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實行額度制,由有關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發行。新《證券法》的實施,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的需求。通過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上市證券結構的目標將逐步實現。
[編輯本段]上市公司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編輯本段]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1,得到資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壞處也有:1,上市是要花錢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訂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訂的高一點。
[編輯本段]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最後,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國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講,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國家投資,個人投資,銀行貸款,風險投資)。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最後,在獲利能力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能力。當然,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編輯本段]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1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制度
我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在採取PT交易制度時又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3年內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一節中,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仍然應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為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條出路,盡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我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規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許可權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一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
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企業如何成功上市》培訓資料
上市融資,系統工程。兵家大事,謀定而動。如何選擇上市的地點、方式和時機?企業上市的關鍵問題是什麼?中國創業板將為我們帶來哪些期待?潘小夏先生以近二十年的國內外上市、投融資實戰經驗為我們進行了深入剖析,並約請了國內外證券市場優秀上市公司總裁為您現身說法。3年25家成功上市, 融資50億美元, 市值500億美元,揭秘新生代財富神話背後的結構圖譜與資本爆發力,聽納斯達克前中國區主席向您講述——《企業如何成功上市》!
[編輯本段]上市公司增持與回購的影響
1、增持與回購有四個作用,穩定股價提升信心為主要作用。上市公司回購增持股份的原因有四個方面,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提升股東價值;提高公司的經營杠桿比例;因個人避稅方面的原因,紅利稅低於資本利得稅;管理層將股份回購作為一種信號,向投資者表明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在實踐中,第四種原因是促使上市公司回購或者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
2、增持與回購對股價的影響長期不顯著短期顯著。增持和回購雖然可以從財務的角度來改變股東價值,但是並不能改變上市公司的宏觀背景,所以這種資本運作很難使得股價獲得長期支撐,所以增持回購不改變股價的長期走勢。我國A股市場和台灣市場當年有很大的相似性,台灣也是出於穩定股價的需要,在熊市中公布了相關的增持和回購辦法,但是市場經歷了小幅反彈後繼續維持長期趨勢不變。
3、可以用四個指標來尋找增持與回購的公司。A股市場上增持的公司有幾個顯著的特徵,首先市盈率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其次ROE水平高於市場平均水平且在10%以上,按年度計算在15%以上,第三流通A股占總股本比例較高,第四是少數股東權益佔比較低,而現金流並不能成為判斷的依據。目前增持的公司絕大部分的理由是看好未來的發展,但除了央企以外,少部分增持的公司ROE水平、市盈率等並不符合我們前面的判斷,這裡面還是和大股東意願相關度比較高。
4、增持可能成為普遍現象,而回購不一定能普遍實施增持可能成為普遍現象,但是回購並不一定能普遍實施。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治理的問題。相當多銀行股中有不少外資持有股權,如果採取回購措施,可能使得外資持股比例過高,影響國家控股權。另外,中小企業目前增持的比例較小,未來中小板增持的企業可能主要集中在持股比例較低的企業上。
5、含B股的公司值得關注目前在A股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增持A股為主,但長安汽車的停牌給回購B股的構想打開了思路。其實,H股、B股的性質和A股相同,B股相對於A股來說有更高的折價,回購則成本更低,同時也提升了A股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增厚了每股收益和凈資產等財務指標,這比直接增持A股可能更能直接刺激A股的股價,因此A+B類上市公司值得關注。
[編輯本段]上市公司投資收益分析
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 T族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調節年報利潤,這已經是當前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的一大詬病。投資者應透過財務報表、指標等判斷非經常性損益是否被惡意操縱。
1、正確區分非經常性損益與非經營性損益兩個不同的概念。判斷某項損益是否為非經常性損益,除了應該考慮該項目與生產經營活動的聯系外,更重要的還應該考慮該項損益的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的大小。如有的公司將其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全部納入非經常性損益項目,而另一些公司又自行區分將投資收益的一部分歸入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不少公司將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的部分歸入非經常性損益。
2、把非經常性損益和經常性收益先分離後結合地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營成果。相對而言,經常性損益對利潤總額和凈利潤而言,要實在得多,想要利用經常性收益在短期內避免虧損或扭虧十分困難。非經常性收益因其與主營業務無關且通常數額巨大,足以沖銷經常項目虧損額使公司當期避免凈虧損,而為瀕臨虧損公司所矚目。從利潤指標的構成來說,利潤總額和凈利潤除受主營業務影響外,還受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支凈額及所得稅等多個因素的影響,後幾項正是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主要渠道。一些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利潤很低,甚至虧損,凈利潤卻很高,這些公司實際上並不具有成長性和發展潛力,如果將非經常性損益分離進行考察,會有助於抑制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行為。
3、注意注冊會計師對非經常性損益重點關注的核實說明。注冊會計師要為公司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申請發行新股材料中的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或審核報告,可以重點留心其對這方面損益情況真實性、必要性的審計結論。
4、考察各財務指標勾稽關系,密切關注有些上市公司諸多非規范做法。例如,未披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金額,或披露的"非經常性損益"為零,或雖然披露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金額,但未同時說明扣除的項目與涉及的金額,而根據其財務報告,明顯存在證監會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行為;上市公司虧損年度有多報非經常性損失以"透支虧損"的現象;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且隱蔽化行為;披露的損益項目與中國證監會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存在分歧或模糊性,如八項計提等。
近幾年,一些經營業績已出現大幅下滑的上市公司,由於非經常性損益的存在,暫時掩蓋了業績下滑的事實,但與此同時它也給相當一批上市公司帶來了沉重的包袱,隱含著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公司存在的問題遲早會暴露出來。所以投資者應掌握一定的專業財務分析技巧,真正認識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久盈利能力,更好地評價公司的經營業績,避免被非經常性損益操縱迷惑雙眼。
[編輯本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及相關規定
根據2006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分析該如何寫?
在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分析時應分兩步;
一、閱讀了解:
首先是閱讀財務報表。仔細閱讀會計報表的各個項目。在閱讀時應該注意以下內容:一是金額較大和變動幅度較大的項目,了解其影響;二要了解公司的控股股東的情況以及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情況,了解控股股東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的重要性、控股股東所擁有的其他資產以及控股股東的財務狀況等。對於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權比率、子公司銷售與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間的相關性、子公司銷售額和盈利對母公司的貢獻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稅率和執行優惠稅率的階段。三是還需對關聯方之間的各類交易做詳細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對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產生收益大的交易行為,以及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別關注。該類關聯交易主要包括資產轉讓、組建合資公司、銷售、采購、商標使用以及資金佔用等。
閱讀財務報表時應重點關注以下項目,
第一,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的增減關系。如果是對同一單位的同一筆金額由應收賬款調整到其他應收款,則表明有操縱利潤的可能。
第二,應收賬款與長期投資的增減關系。如果對一個單位的應收賬款減少而產生了對該單位的長期投資增加,且增減金額接近,則表明存在利潤操縱的可能。
第三,待攤費用與待處理財產損失的數額。如果待攤費用與待處理財產損失數額較大,有可能存在拖延費用列入損益表的問題。
第四,借款、其他應收款與財務費用的比較。如果公司有對關聯單位的大額其他應付款,同時財務費用較低,說明有利潤關聯單位降低財務費用的可能

❺ 炒股,國家證監會前不久出來一個新政策,停牌不能超過一個月

當聽說股票出現停牌的時候,股民都是雲里霧里的不知怎麼辦好,是好是壞也不清楚。其實,遇到了兩種停牌的情況,不用太過憂心,但要是碰見第三種情況,千萬千萬要小心!
那麼,在和大家一起討論停牌內容之前,先給大家分享今日的牛股名單,趁還沒被刪前,抓緊時間領取:【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說白了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要是想知道到底停牌停多久,停牌一個小時就恢復如初的股票還是有的,而有的股票恢復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停牌1000多天以上都是很有可能的,具體還是要分析出到底是什麼原因才導致了停牌。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的原因有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分別是: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重大事項引發的停牌,時間長短有所不同,最長一般不超過20個交易日。
假如需要弄明白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或許會用一個小時,股東大會也就是一個基本的交易日期,資產重組跟收購兼並等它們的情況是比較復雜的,停牌時間會持續好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當股價的趨勢不停的出現了不常見的波動,打個比方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預計在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根據相關的管理資料規定,公司如果發生涉及造假或者違規交易,將要受到停牌處罰 ,停牌時間視情況而定。
上面的三種停牌狀況,(1)(2)兩種停牌都是好的情況,只有(3)是壞事。
從前兩種情況不難看出,股票復牌意思就是利好,這種利好信號提醒我們,假如能提早知道就能夠提前規劃。這個股票法寶會在關鍵時刻提醒你,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即便知道停牌、復牌的日子也是不夠的,主要是這個股票好不好,如何布局要有了解?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大漲或者大跌的狀況一些股票在復牌後都有可能的,因此股票的成長性是十分重要的,這需要從全方位的角度去分析。
大家要學會沉住氣,不亂陣腳,首先要對自己想要買的股票進行深度的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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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股票停止交易」是什麼意思

股票停止交易有兩個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❼ 炒股票漲跌超限暫停交易什麼意思

炒股票漲跌超限暫停交易---熔斷機制。
炒股票漲跌超限暫停交易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已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熔斷機制是指在交易過程中,當價格波動幅度達到某一限定目標時,交易將暫停一段時間,或者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報價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

❽ 股票可以隨便停牌嗎要什麼條件才能停牌

當聽說股票出現停牌的時候,股民都是雲里霧里的不知怎麼辦好,是好是壞也不清楚。其實,不用憂心遇到兩種停牌的情況,但要是碰見第三種情況,千萬千萬要小心!

在為大家說明停牌內容以前,先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最新的牛股名單,我們必須要在沒有被刪之前,趕緊領取:【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簡單的說法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要是問最終需要停多久,有的股票停牌1小時就恢復了,而有的股票恢復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停牌1000多天以上都是很有可能的,具體要看下面的停牌原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不能隨便停牌,導致股票停牌的原因為下列三種情況: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重大事項引發的停牌,時間長短有所不同,最長一般不超過20個交易日。

假如需要解決一個重大問題,或許就會花1個小時間,股東大會其實是一個交易的時候,而資產重組以及收購兼並等這些都是非復雜的情況,停牌時間可能長達好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倘若股價漲幅出現了異常的波動,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基本上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停牌時間與公司涉嫌違規交易事件息息相關。

停牌情況出現上面三種,(1)停牌是好事(2)停牌也不是壞事,而如果遇到(3)則比較麻煩。

對於前兩種情況來說,股票復牌就意味著利好,像是這種利好信號,如果提前知道的話就可以先排兵布陣。這個股票法器會讓你有意想不到的驚喜,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哪怕知道了停牌和復牌的日子也還是不行,對這個股票好不好,如何布局的了解才是最重要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部分股票在復牌後或許會大漲也或許會大跌,股票的成長性是購買股票的重要依據之一,這需要從全方位的角度去分析。

沉住氣不亂陣腳是為了大家考慮的,對股票進行大量的整理與分析是對自己手中股票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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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2021年股市退市新規 A股退市規則匯總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