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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12-15 13:04:16

❶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如下: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下: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❷ 原始股上市後多久可以交易

1、原始股上市之後,一般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內不得轉讓、進行交易的。如果已經持股一年,那麼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轉讓。不過這主要是針對中小股東而言的。

2、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36個月,而新三板市場則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3、另外,對於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已經持股一年,那麼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轉讓。

(2)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怎麼算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方法:

(1)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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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東股權轉讓如何納稅計算

股權轉讓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三股東的注冊資金或者投入資金×80%)×20%。這個交易的過程,稅務機關可能要求對企業資產的評估,如果認為價位偏低,會按評估價格計算。 股權轉讓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個人)、印花稅等稅種。

(一)營業稅(2016年5月1日以後過渡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行為征稅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其中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准備金等後的余額。」

(三)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指的是溢價轉讓,平價轉讓不涉及該稅種)。

(四)印花稅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細則,以及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五)股東股權轉讓如何納稅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是現在市場經濟中常見的經濟行為,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納稅往往成為很多股東關心的問題,因為很多股權涉及的金額往往比較大,交易設計不好,會多繳納很多稅。股權屬於財產權一種,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權轉讓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稅率是20%。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計算這個轉讓的「所得額」。

(3)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怎麼算擴展閱讀:

稅費處理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❹ 上市公司的股票按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以及第三年怎麼賣

這涉及到上市公司股票減持的問題。
這要分股東的不同身份來討論。
(一)如果該股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股票上市後,其所持有的股票是需要鎖定3年的,3年之內不能賣出。
(二)如果該股東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IPO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鎖定1年)
(三)如果該股東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董監高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即鎖定75%),離職後半年內100%鎖定。假設該股東持股總數為A,也從沒增持過。即第一年可賣出A*25%,第二年可賣出(A-A*25%)*25%;第三年可賣出(A-第一年已賣出的-第二年已賣出的)*25%

❺ 發行人持有公司股票多長時間後,才可以轉讓

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鎖定,發行人持有股票在鎖定期間不得轉讓。主要規定如下:

1. 網下配售對象獲得配股在發行人股票上市3個月後,才可以流通。

2.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 發行人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同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本承諾。

4.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一年通過增資擴股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投資者,所增持的股份自發行人工商登記注冊變更生效之日起要鎖定3年。

❻ 為什麼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主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一,年內不得轉讓。

❼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在新公司法中被稱為股份轉讓,分為記名股票的轉讓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設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對發起人、董事、監事、經理持股轉讓權的限制、禁止內幕交易、對收購上市公司設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上市掛牌交易轉讓股份的限制。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證券交易所組織有下列特徵: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拓展資料
股權轉讓: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放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