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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1-20 07:06:59

A.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好是壞

大部分是利好的狀態,具體來說,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以下幾點:
資金用途:發行股票的目的就是基本上只限於搞科研或者收購其他公司,一般是利好。上面也有規定,融資來的錢不能幹別的事,存銀行或者買理財產品都是不被允許的。
規模大小:短期來看,發行規模越大越好,相當於有大機構增持股票,這么一來,大概率會積極地推動股價,但是如果從長遠來看的話,發行的股票有限售期,限售期一到,解禁股拋售,股價的壓力也會很大。
發行價格:一般來說,發行價格會低於現價,但是如果發行價格過低,則對散戶不利。
發行對象:發行的對象越知名越好。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指已上市的公司向指定投資者發行股份來融資,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上市公司資金緊張的局面,有更多的資金去發展主營業務,同時,可以引進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因此,股票增發是大利好。
增發的價格不得低於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需要注意的時,在股票增發之前,一些主力為了獲得較低的價格買入,會在定增之前打壓股價,即在定增之前,賣出一部分籌碼,使股價下跌,再定增時,再以較低的價格買入,拉升股價。
同時,在定增完成之後,主力也可能會打壓股價,通過打壓股價,讓散戶,認為主力在出貨,而拋出手中的籌碼,達到洗盤的目的,減輕個股後期拉升的壓力。
另外,發行的價格來說,肯定會比現在的價格要低很多的。但是也這個發行的價格也不能夠太低,不然的話對於一些持有股票的散戶來說,他們也是非常的不認可的。這樣不利於他們手頭的股票進行拋出。

B.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規定

一、20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時效的最新規定
20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時效的最新規定為三年,但是如果其他法律有具體規定的話,就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第二條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第三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第四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關於一年除斥期間的規定。
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並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本人因不當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及損害事實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第十一條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第十四條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第十五條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六條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十八條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十九條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第二十一條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後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施行後,案件尚在一審或者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人民法院進行再審時,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C. 北交所和科創板的區別是什麼

一、發行方式 :北交所有授權發行、自辦發行和儲架發行,科創板只有授權發行。自辦發行是指不用聘請保薦機構就可以企業自主發行的方式,北交所再融資辦法第二十七條是這樣規定的:「上市公司向前十名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定向發行股票,連續 12 個月內發行的股份未超過公司總股本 10%且融資總額不超過 2000 萬元的,無需提供證券公司出具的保薦文件以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發行定價 :在發行定價方面,北交所再融資辦法與科創板再融資辦法一樣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應當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 80%;向戰略投資者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可以鎖價發行;向普通投資者定向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且採用競價發行方式。
三、定增股票的鎖定期
向普通投資者定向發行,北交所是這樣規定的,「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做市商為取得做市庫存股參與發行認購的除外,但做市商應當承諾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申請退出為上市公司做市。科創板也是鎖定6個月。向戰略投資者定向發行,北交所鎖定期是12個月;而科創板鎖定期是18個月。
拓展資料:
從北交所再融資辦法可以看出北交所服務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決心,企業可以自辦發行,筆者認為自辦發行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把融資的選擇權交給企業,企業可以按需融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對於科創板來說,融資的決定權在券商和交易所,而不是在企業,不管是否採用簡易程序,再融資需要經歷的所有流程和成本一樣都少不了,還不如一次融個夠,然後錢就存在銀行買理財,資金使用效益比較低下。

D. 借錢不還怎麼辦

您好,您好,你有權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也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訴,要求被告償還欠款。建議積極起訴,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三年;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應給對方一個寬限期,訴訟時效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必須注意訴訟時效。
第二,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應准備起訴狀、支持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欠條等)。立案之後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開庭進行審理。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和解、調解,達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1.對方有歸還誠意,但暫時無還款或一次性全額還款能力的,可考慮給予適當合理的寬限時間或分期還款;
2.對方有歸還誠意,但限於客觀原因無法還款,基於訴訟時效的考慮應當盡快安排起訴事宜;
3.對方無歸還誠意,但有償還能力的,建議採取適當的方式給予壓力,迫使還款。如非訴手段無法實現催款效果,則建議立即採取訴訟方式且考慮採取訴訟保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E. 下列有關「證券投資基金券發行審核」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所有的說法都是正確的。

F. 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的情形有哪些

(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30%;

(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

(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G.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也就是在注冊制的試點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負責科創企業的上市審核,之後由證監會來發行股票並同時進行注冊。

特定對象融資簡易程序
近日科創板的融資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簡易程序,而對於適合運營規范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簡易程序申請之後,就可以對保薦人發表審查意見,過程中不必再進行審核問詢,在受理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出具審核意見,並且交由證監所注冊,同樣的證監所會在收到審核意見的三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是否予以注冊的決定,由此科創板的上市公司融資審核周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縮短。

H. 注銷公司簡易程序有幾大步驟

注銷公司簡易程序有兩大步驟。

注銷步驟


一、清算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注銷。


二、登記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8)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I. 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相關規定有哪些

訴訟時效可以中止或中斷,中止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斷是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