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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院對欺詐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8-13 12:20:19

A.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立案標准為:行為人發行數額高於五百萬元的;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以及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等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B. 中廣資本帶炒股是真的嗎

中廣資本公司正規。首先它可以查詢官網,有詳細的宣傳信息。其次是投資公司,可以直接在證券業協會網站上查詢公司的正規性。即使是現在,網上對證券公司的評價也是比較負面的。除了同行競爭,還有一些極端客戶喜歡危言聳聽,混淆大眾的視野,看看網上的評價就好了。如果你對這家公司有疑慮,去你家拜訪是最直接的方法。 擴展信息: 證券,作為各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指特殊種類的產品,是用於證明憑證持有人享有一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狹義的證券主要是指證券市場上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等產權市場產品,債券等債務市場產品,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市場產品。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認定犯罪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被廢止)。 根據其不同的屬性,證券可以分為三類:憑證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 證據證券: 簡單證明某一事實的書面文件,如信用證、證據、提單等。 憑證證券: 是指存單等證明持有人是某種私權的合法持有人,證明持有人履行的義務有效的書面文件。 證券: 指數有面值,用於證明證券的持有人或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擁有對特定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與上述兩種證券不同的主要特徵是可以轉讓。 證券價格是具有一定面值的法律文件,用於證明證券持有人或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鈔票、郵票、印花稅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商業本票、承兌匯票等。都是證券。 但一般市場上的證券交易,應特指《證券法》所規范的證券,如紙幣、郵票、印花稅票等。,不在此范圍內。 證券交易僅限於《證券法》中提到的證券。判斷和預測證券市場價格的方法主要有兩種: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由於兩種方法的使用者在理論和操作上完全不同,因此也被稱為兩派。

C. 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欺詐發行股票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則應當對行為人立案追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 最近網上認識一證券公司的朋友,聊了一段時間,讓我幫他買股票。用他的資金,他的賬號,讓我幫他操作

證券法不允許非賬戶持有人使用他人賬戶,請謹慎交易。幫助別人用他的資金和賬戶買股票這種行為是有很大的風險的,並且這位朋友是在網路上認識的,並不靠譜。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是他人故意頻繁交易刷傭金,高買低賣不負責任。銀行卡在自己手中,股票賬戶裡面的資金唯一拿出來的途徑就是轉移到你聯的三方銀行卡上,資金沒有危險,但是操作上如果錯誤虧損這個是面對的最大風險。證券法中明確規定不允許非賬戶持有人使用他人賬戶,違法行為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取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罪名)罪名。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