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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折價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8-13 11:07:39

❶ 為什麼我國證券發行不能採用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我國公司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法關於禁止折價發行股票的規定,與「規范意見」的規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為了貫徹資本維持原則。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票面金額屬於應記載事項,公司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股票上所記載的票面金額具有以下意義:(1)發行股票籌資時,相當於票面金額的資金列入公司的注冊資本;(2)股票票面金額總值即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3)在公司注冊資本額確定的前提下,通過票面金額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比列;(4)在面額發行股票時,票面金額即為發行價格。根據資本維持原則,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總額相當的財產。如果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那麼公司實收股本總額就會低於其注冊資本,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實,違反了資本維持原則。另外,根據公司法第78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實收股本應與注冊資本相一致。據此,折價發行也是不應允許的。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或者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如果公司採取面額發行股票的方式,委託承銷時,要將股票低於面額的價格承包證券經營機構,最終由承銷機構交付公司的籌資額將低於面值總額。有人將這種做法「折價發行」。其實這並不是折價發行。因為發行人與承銷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而不是公司與股東間的組織關系,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將股票委託給承銷機構發行,承銷機構仍須以股票面值向社會公眾發行,承銷機構交付發行人的資金總額與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屬於承銷費用。公司登記時,應以承銷機構按發行價格籌集到的資金作為實收股本進行登記,承銷費用在企業經營期內分期攤銷。

❷ 股票不得怎樣發行

不得折價發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內容,股票發行旦岩李價格是需要按照票面金額,或者超過票面金額發型,但在發行的過程中是不能低於票面金額或者折價發行。
股票不得折價發行的最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原有股東和債權人,當採用折價發行股票的時候,會更加輕松地將股票推銷模遲出去,但同時同股同學的股權制度棗悄所享受的權益將會減少,以更加廉價的成本進入,會影響原有股東的利益。

❸ 普通股票可以折價發行嗎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股票能不能夠折價發行的問題,也是讓我們很多網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明白,股票確實可以折價發行,但是市面上現在很少有公司會去做這樣的行為,因為這基本對於公司來說是沒有任何的盈利的情況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實際上公司是很少會去做股票,折價,發行這樣的事情呢,因為這樣做對整個公司的發展來說,沒有任何的好處,而且對於公司也必須要有更大的經濟能力才能夠去這么做。

❹ 請問一下,股票為什麼不能折價發行謝謝哈

股票的定價一般都是市盈率+預期三年盈利來實現初始定價的,所以相對資產價格來說,股票價格天生就是溢價的,而如果折價發行股票等於就無法完成融資功能,這與股票上市的目標背道而馳。

❺ 為什麼我國證券發行不能採用折價發行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是不能低於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籌集資本的通道,上市公司把自己的凈資產分成若乾等份,賣給投資者,賣出去的股票總數,就是總股本。

如果打折出售,那麼就可能收不回來總股本,從而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股票不能折價發行。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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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股票為什麼不能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
股票發行價格
低於股票
面額
。我國
公司法
第131條第1款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
票面金額
,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法關於禁止折價發行股票的規定,與「規范意見」的規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為了貫徹
資本維持原則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票面金額屬於應記載
事項
,公司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股票上所記載的票面金額具有以下意義:(1)發行股票籌資時,相當於票面金額的
資金
列入公司的注冊資本;(2)股票票面金額總值即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3)在公司注冊資本額確定的前提下,通過票面金額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比列;(4)在面額發行股票時,票面金額即為
發行價格
。根據資本維持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
,必須維持與其
資本總額
相當的
財產
。如果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那麼公司實收
股本
總額就會低於其注冊資本,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實,違反了資本維持原則。另外,根據公司法第78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實收股本應與注冊資本相一致。據此,折價發行也是不應允許的。
公司法規定,
發起人
向社會公開募集
股份
,或者公司向社會
公開發行新股
,應當由依法設立的
證券經營機構
承銷。如果公司採取面額發行股票的方式,委託承銷時,要將股票低於面額的價格承包證券經營機構,最終由承銷
機構
交付公司的籌資額將低於
面值
總額。有人將這種做法「折價發行」。其實這並不是折價發行。因為
發行人
與承銷機構之間的關系是
委託代理關系
,而不是公司與
股東
間的組織關系,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將股票委託給承銷機構發行,承銷機構仍須以
股票面值
向社會公眾發行,承銷機構交付發行人的資金總額與面值總額之間的
差額
屬於承銷費用。公司登記時,應以承銷機構按發行價格籌集到的資金作為實收股本進行登記,承銷費用在企業經營期內分期攤銷。

❼ 股票為什麼不能低於票面金額發行

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又稱折價發行。因為:
1、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實際上就意味著公司對債權人有負債行為,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2、這種發行價格會使公司實有資本少於公司應有的資本,致使公司資本中存在著虛數,不符合公司資本充實原則。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
1、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
2、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4、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每股凈值×20%+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❽ 股票可以折價發行嗎

不允許。當採用折價發行股票時,無疑能夠更輕松地將股票推銷出去,但國內實行的是同股同權的股權制度,即每份股份所代表的權利都一樣,而新晉股東用更廉價的成本進入,無疑會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
而且,根據「資本維持原則」,即公司在成立後必須實際上保有與其資本金相當的財產,資本金就是公司承擔財產責任時的基本保障,當資本金數量與實際資金數量不相符時,未來一旦發生清算賠償,很可能會損害債權人利益。
拓展資料:
1.股票折價發行又稱股票低價發行(At Discount)是指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的業績和承銷商的能力。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股票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
2.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面額通常是不相等的。發行價格的制定要考慮多種因素,如發行人業績增長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場利率以及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等。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如某種股票的面額為1元,如果發行公司與承銷商之間達成的協議折扣率為5%,那麼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每股0.95元。西方國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價發行股票的。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3.發行辦法
債券通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採用折價發行辦法:
①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②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③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了吸引投資者,採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採用折價發行股票。在日本、中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家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