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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發行股票的詳情

發布時間: 2023-07-31 06:22:07

A. 深發展股票是哪發行的什麼時候發行的

1987年5月首次公開發售人民幣普通股,並於1987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1991年4月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深圳發展銀行,股票簡稱:深發展A,股票代碼:000001)是中國第一家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商業銀行。深發展於1987年5月10日以自由認購形式首次向社會公開發售人民幣普通股,並於1987年12月22日正式宣告成立。2012年6月14日,深圳發展銀行正式公告,深圳發展銀行已完成吸收合並平安銀行的所有法律手續,深發展和平安銀行已經正式合並為一家銀行。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股票發行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B. 深圳第一次發行的原始股的歷史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企業股份制開始試點,證券市場也在試點過程中萌動。

1988年4月,「深發展」股票在特區證券掛牌櫃台交易,連同隨後上櫃的「萬科」、「金田」、「安達」和「原野」,稱「深圳老五股」。

1992年那年,深圳發售新股百萬人漏夜排隊「在十幾級的台階上,人疊人疊了六層,整整排了兩天兩夜。」

1992年,因為股票,深圳瘋了。


當年的《投資者》雜志描述當時的深圳:「沸騰了,整個城市在股票的旺火熱浪之中。」1992年8月7日,深圳市人民銀行,工商管理局,公安局,監察局發布了1992年新股認購抽簽表發售公告,宣布發行國內公眾股5億股,發售新股認購抽簽表500萬張,憑身份證認購。

每一張身份證一張抽簽表,每人一次最多買10張表。然後將在適當的時候,一次性抽出50萬張有效中簽表,中簽率為百分之十,每張中簽表可認購本次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1000股。

(2)深圳在發行股票的詳情擴展閱讀

目的

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深交所堅持以提高市場透明度為根本理念,貫徹「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職能

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C. 深圳上市的股票是哪種股票

股票代碼以000開頭的是深圳上市的,以600開頭的是上海上市的。還有300開頭的創業板也是在深圳上市。
在深圳上市的股票中,中小板的比例比較大。

D. 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企業體制改革,合理引導資金流向,開辟籌措資金的新渠道,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國家有關政策法令,並根據深圳的具體實際,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深圳市的股票發行、交易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股票發行與交易應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是深圳市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按本辦法對股票發行和交易行使日常管理職能。第二章股票第五條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股東在股份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有價證券。第六條股票的票面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注冊地;
(二)股票種類;
(三)每股面值、股數;
(四)股票編號、股東名稱或姓名;
(五)法定代表人簽名、股份公司印鑒;
(六)股份登記處名稱、地址。第七條股票票面格式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設計及在主管機關指定的印刷廠印刷。第八條股票原則上實行一手一票制,每股的面值為一元。按不同的股票分別確定若乾股為一手。第九條股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可以轉讓,但不得退股。轉讓時必須通過合法的證券交易機構,按照有關法規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第十條股票可以抵押、繼承。第十一條股份公司股票均為記名股票,計值貨幣為人民幣。用外匯購買的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十二條股份公司可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享有表決權以及參加股份公司盈餘或破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等權利。
優先股股東不享有參加股東大會以及表決的權利,但可在普通股股東之前享受股份公司盈餘或破產清算後剩餘資產分配的權利。第三章股票發行第十三條股票發行須經主管機關審查批准。第十四條股票發行可分為:
(一)公開發行。股份公司以同一條件向社會非特定單位和個人公開發行。
(二)私募發行。由5名以上、49名以下的發起人(法人)全額認購。私募發行的股票只能在法人之間進行轉讓。
(三)內部發行。是指向本公司內部職工發行。向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30%。內部發行由主管機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細則辦理。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或改組成股份公司;
(二)生產經營符合深圳的產業政策;
(三)財務及經營業績良好,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四)申請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例應不低於25%;
(五)發起人認繳股份不得少於500萬元,並不低於總股本的35%;
(六)向非特定個人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得少於總股本的25%,主管機關可根據情況提高公開發行股票的比例;
(七)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
(八)申請企業或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違法行為或損害公眾利益的記錄。第十六條公開發行的股票,除發起人認購和定向發售外,其餘部分必須向社會公開發售。
定向對象分為內部職工和與本公司生產經營有緊密聯系的企業法人。
內部職工認購部分不得超過向社會公開發行部分的10%,且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後每半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10%。
企業法人定向購買部分,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且二年內不得轉讓。第十七條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向主管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
(二)市政府批准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公司注冊登記的證明;
(三)經市政府批準的公司章程;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上述報告如涉及對國有資產評估和驗資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確認文件;
(五)發起人認購股份的驗資報告;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的財務報表;
(七)招股說明書;
(八)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
(九)股東大會或發起人會議的相應決議;
(十)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的未來一年公司盈利預測文件;
(十一)主管機關要求的其它文件。

E.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行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網下發行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台進行的發行配售。

第三條 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市值不少於1000萬元(含)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網下詢價和申購。

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四條 配售對象持有的市值,按照X-2日(X日為初步詢價開始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五條 配售對象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配售對象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配售對象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X-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配售對象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自營賬戶市值中。

第六條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七條 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八條 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九條 配售對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 基本規定

第十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申請,深交所可以向其提供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進行初步詢價、網下申購及網下配售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登記結算平台代理主承銷商認購資金的收付、網下發行募集款的收付以及備案銀行賬戶的審核。經發行人書面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第十二條 在初次使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發行股票前,主承銷商應當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使用協議,申請成為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的主承銷商用戶。主承銷商應當使用數字證書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進行操作,並對其所有操作負責。

第十三條 網下投資者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備案登記後,應當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使用協議,申請成為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的投資者用戶。網下投資者應當使用數字證書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進行操作,並對其所有操作負責。

第十四條 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協會登記備案的數據為准。

網下投資者在協會完成配售對象信息的登記備案工作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銀行賬戶進行審核及配號。網下投資者應於X-1日12:00前完成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及配號工作。

第十五條 具有主承銷商和網下投資者雙重身份的機構,應當分別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數字證書,分別申請成為主承銷商用戶和網下投資者用戶。

第十六條 新股網下發行電子化的有關數據,自網下申購之日起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和登記結算平台上保留六個月。

第十七條 初步詢價截止前,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選擇符合主承銷商初步詢價公告規定的報價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並剔除不滿足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的市值要求的配售對象,完成網下詢價投資者的確定。

第十八條 網下發行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為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進行價格申報並填寫相應的擬申購數量等信息。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突然變化需要調整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擬申購數量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填寫具體原因。

每個投資者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第十九條 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獲配應繳款情況,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足額繳納認購資金。

第二十條 結算銀行應當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時、准確地維護配售對象備案的銀行賬號等信息,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結算銀行承擔。

第四章 發行流程

第二十一條 X-1日,主承銷商應當向深交所提出使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的申請,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出使用登記結算平台的書面委託申請。

第二十二條 初步詢價應當在交易日進行,網下投資者在發行人初步詢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為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報價格及相應的擬申購數量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初步詢價應當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下同)15_00前完成。初步詢價報價期間,主承銷商可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查詢有關價格及相應的擬申購數量等信息。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應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有效報價條件等,剔除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或定價申購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第二十四條 T-1日15_00前,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錄入發行價格等相關信息,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將自動剔除在初步詢價階段報價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下限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發行參數確定後,主承銷商應當在T-1日15_00前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完成有效報價投資者確定,並啟動申購。網下投資者可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查詢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有效報價入圍數量。

第二十五條 網下申購日為T日,T日9_30-15_00期間,參與網下發行的有效報價投資者應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錄入申購單信息,包括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及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規定的其他信息。申購時,網下投資者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

第二十六條 T+1日15_00前,主承銷商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下載網下申購結果,按照規定的格式製作新股網下初步配售結果文件,並將新股網下初步配售結果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投資者可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查詢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網下獲配股份及應繳款情況。

T+2日,主承銷商在指定媒體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第二十七條T+2日8:30-16:00,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從配售對象在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T+2日16_00前到賬。

第二十八條 網下投資者應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資金劃付,不滿足相關要求將會造成配售對象獲配新股無效。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應對上述資金劃付要求予以明確。

(1)網下投資者劃出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配售對象在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一致。

(2)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否則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隻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獲配新股無效。

(3)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入時,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註明認購所對應的股票代碼,備注格式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碼」(如新股代碼為000001,則備注為「B001999906WXFX000001」),若沒有註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國結算結算銀行資格的各家銀行開立了網下發行專戶,配售對象備案銀行賬戶屬結算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應於同一銀行系統內劃付,不得跨行劃付;配售對象備案銀行賬戶不屬結算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統一劃付至工商銀行網下發行專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認購資金到賬情況實時反饋至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主承銷商可以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查詢各配售對象的到賬情況;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下電子平台查詢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的認購資金到賬情況。

第二十九條 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則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的獲配新股全部無效。

第三十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配售對象新股認購資金的到賬情況以及主承銷商提交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按照本細則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形成新股網下認購結果後於T+2日17_30前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交主承銷商確認。

第三十一條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全部獲配新股進行無效處理,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三十二條 T+3日15_00前,主承銷商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下載製作新股配售結果所需的文件,按照規定的格式製作新股網下最終配售結果文件,並將新股網下配售結果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交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主承銷商應當於網下發行完成後在指定媒體公布網下配售結果。

第三十三條 T+4日9_00前,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網下發行新股認購款項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

網下發行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三十四條 主承銷商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新股認購款項後,應當及時依據承銷協議將有關款項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 網下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由於主承銷商報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有誤,導致網下配售股份初始登記不實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主承銷商承擔,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擔責任。

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三十一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股份,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後,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網下投資者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報送和更新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關聯深圳A股證券賬戶資料,並根據要求及時進行補報和更正相關資料。

對於未報送配售對象關聯證券賬戶資料或未及時根據要求補報和更正相關資料的網下投資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配售。

第三十七條 配售對象已參與某隻新股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不得參與該只新股網上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以網下投資者報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為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為進行監控。

第三十八條 主承銷商應當針對初步詢價、網下申購和網下配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導致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和登記結算平台不能正常運行,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9日發布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4〕158號)同時廢止。本細則施行前發布的其他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F. 深市新股申購要求

目前A股新股申購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一、賬戶持有一定的股票市值
具體規定是,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股票市值必須達到1萬元以上。也就是說如果T日為申購日,那麼系統會計算你的股票賬戶內T-2日(包含)至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股票市值,達到1萬元就可以申購1000股,2萬元可以申購2000股,依此類推。需要注意的是,滬市和深市兩個證券交易市場是分開計算的,只有持有1萬元以上滬市的股票市值才能在上交所申購新股,深交所亦是如此。
二、賬戶擁有充足的資金
打個簡單的比方,如果你想申購1000股新股,每股價格為1元,那麼賬戶裡面的可用資金必須達到1000元以上。另外,如果新股申購的人數過多,還要考慮中簽率的問題,並不是買1000股就一定能成功,但是你申購的份額越多中簽的概率就越大。
拓展資料
一、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為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G. 深市主版非公開發行股票細則

深交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
2007年02月05日 17:10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月5日在其網站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的通知 ,以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該通知落款日期為2007年2月2日,並要求上市公司遵照執行,以下為《指引》全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第五條 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預計該信息無法保密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導致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可向本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會預案之日起復牌。
第六條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會應當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一)本次股票發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議案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第七條 董事會作出決議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送下列文件並公告:
(一)董事會決議;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五六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
(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三)法律意見書;
(四)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註明提供網路投票等投票方式,對於有多項議案通過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表決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關於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進行優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向股東提供總議案的表決方式。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
(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十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股東大會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的決定後,應當在收到上述決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決定撤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在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前向本所報告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的召開時間,並可申請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於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次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作出決定後次起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審核結果,並說明尚需取得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後,應當於當日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二)發行核准公告;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二三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
(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三)法律意見書。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經本所登記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刊登發行核准公告,發行核准公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體日期;
(二)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
(三)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還需披露第十三第十四條所述文件。
第十七條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並到本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發行、登記、上市的相關手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刊登發行核准公告後,應當盡快完成發行認購資金到賬或資產過戶等相關手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完成發行認購程序後,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業務指南》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手續。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簡稱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後,對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諾的限售時間進行限售處理,並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記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新增股份登記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申請辦理上市手續。
上市公司申請新增股份上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書面申請;
(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
(三)具體發行方案和時間安排;
(四)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
(五)發行完成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律師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如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
(七)募集資金專項帳戶開戶行和帳號等(如適用);
(八)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增股份登記託管情況的書面證明;
(九)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十)保薦協議;
(十一)保薦代表人聲明與承諾書;
(十二)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條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本所核准後,上市公司應當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
《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次發行概況。應披露本次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及發行基本情況,包括:本次發行履行的相關程序,本次發行方案,發行對象情況介紹,本次發行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情況,保薦人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律師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本次發行相關保薦機構、律師;
(二)本次發行前後公司基本情況。應披露本次發售前後前10名股東情況,本次發行前事股份結構變動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本次發售對公司的變動和影響;
(三)財務會計信息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應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按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上市公司總股本計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標,發行人對最近三年又一期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資金用途及相關管理措施。應披露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概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前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的相關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數量和上市時間。應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提示;
(六)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上市公司總股本、每股收益按《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的相關指標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或相關股份權益變動的,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人應當履行其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並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H. 科思科技上市時間

科思科技上市時間:2020年10月22日。

深圳市科思科技(688788)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科思科技(688788))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舉行上市儀式。

深圳市科思科技(688788)股份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1,888.36萬股,發行價格106.04元/股冊段,新股募集資金總額200,241.25萬元,發行後總股本7,553.42萬股。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公司主營業務為軍用電子信息裝備的研究、開發、製造、銷售。2019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7,437.83萬元,凈利潤21,646.19萬元。公司位於廣東省深圳市。

(8)深圳在發行股票的詳情擴展閱讀

上市地點及上市板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上市時間:2020年10月22日

股票簡稱:科思科技;擴位簡稱:科思科技

股票代碼:688788

本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75,534,232股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18,883,558股

本次上市的無流通州逗譽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16,631,354股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58,902,878股

戰略投資者在本次發行中獲得配售的股票數量:147.7642萬股。其中廣發原馳·科思科技戰略配售 1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及廣發原馳·科思科技戰略配售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指談獲配股票數量為91.1136萬股,貴陽中天佳創投資有限公司獲配股票數量為56.6506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