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核心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拓展資料】
注冊制是指企業發生股票時,將各種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監管機構對企業所送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最終企業發行的價值交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特徵是快進快出: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即降低上市門檻;同時配套有中介機構即券商對預備上市公司的考查,及時對作弊中介商加強處罰;並配套有降低退市門檻的規則。而核准制手續多,上市和退市的條件都多,例如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等優質的新興企業難以在國內上市、只能去境外上市,而一些業績惡劣的上市公司退市過程很長。核准制改變為注冊制,會導致市場生態出現重大變化,優質企業容易上市而劣質企業容易退市,退市則高位套牢的資金無法期望於下個牛市去解套,因此對散戶的能力要求提高了,會淘汰部分散戶而擴大機構資金和基金公司在市場的規模。
證券發行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證券發行注冊的目的是向投資者提供據以判斷證券實質要件的形式資料,以便做出投資決定,證券注冊並不能成為投資者免受損失的保護傘。如果公開方式適當,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
2.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演變過程
法律分析: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3. 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看法
了全面推行股票注冊制,相關部門已經准備了幾年,由之前的科創板注冊制到創業板注罩襪冊制,一步一步積累經驗再到現在的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全面注冊制工作一直是穩步推進的過程。
實行全面股票發行注冊制是非常好的事情,更有利於我們資本市場發展,也更能夠讓世界了解中國市場。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採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
一、管理層角色發生變化。
全面實行股票注冊制會讓管理層的角色發生變化,全面注冊制中的管理層就是純粹的法律執行者和管理者,他們不用審核股票發行,擺脫了其中的利益關系,他們現在只需要族賀監管違規,欺詐行為,由管理層變成直接的市場監管,這樣可以減少市場違規行為,同時能夠第一時間發現違規,欺詐等行為,從而對他們進行懲罰和處理。
二、讓中國資本市場給世界接軌。
世界是一體的,先進的金融知識和體系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世界上比較成熟的國家,股票基本上都是實行注冊制,我們完全可以借鑒他們的模兆悶派式,開發出適合我們自己的注冊制方案,這樣可以發揮資本市場最大作用,為困難企業提供好的資金援助,也能夠讓世界更清楚,更明白了解中國資本市場。
三、為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帶來真正的資金援助。
現在融資比較難,成本比較高,很多有前途的企業沒有辦法融到足夠的資金,讓他們倒在黎明前,但是,現在全面注冊制可以解決他們資金問題,同時給它們更好的發展機遇,這樣可以真正帶動一批企業的成長,讓他們做大做強。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中國股市制度改變的里程碑,每一次改革都會帶來歷史性的機遇,我們一定要好好把握,享受資本市場帶給我們的驚喜。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
5.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什麼時候修訂
1、注冊制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2016年1月23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2、審核制 注冊制改革 滬市首發企業按照首批註冊制企業名單和承銷保薦業務規范進行,於2017年2月22日正式實施。
3、增發 注冊制改革
(一)企業股票發行注冊管理辦法 (2016年1月25日) 2、增發 注冊制改革
2月2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股票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新股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自2017年1月22日起實施。
注冊制改革實行之後,企業發行的發行人如果想繼續維持原先的發行方式,必須要經過核准制。如果新股發行的核准制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那麼就要在原來的發行上做出改變。對於在注冊制改革之後的企業,如果在核准制之後還沒有對擬發行的這批企業的股份進行登記注冊,那麼需要改制,在審核注冊制之後才能發行。
(二)轉配股注冊制
轉配股注冊制改革之後,企業轉配股的發行人需要有原先的股份和在原有股份之間進行交易,但轉配股注冊制實施後的企業,轉配股的比例已經在10%以上,在新股的配股中,轉配的比例為2%,而在新股的配股中,如果在新股配股的配股中,多到配股的比例,則由於其要麼就是買單而被拒絕,要麼就是新股的配股已經被發行,導致權證折價。
(三)創業板注冊制改革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實施,則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由企業、被禁止的企業、被逐步適應的市場、逐步適應的市場以及逐步成熟的股票市場等,需要一個過渡的過程。這個過程中,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實施,只是檢驗IPO的制度與運行的規范程度的一個短板,只是表明企業依法取得注冊的資格,必須要堅持其正確的市場行為,加強信息披露,嚴格執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而新的市場更多是反映一種新經濟的氣氛,也就是IPO的改革和進步。
(四)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實施
注冊制改革之後,創業板發行人必須符合條件,創業板注冊制的實施是決定創業板的上市企業價值的關鍵。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之後,可以將股權投資比例從原來的20%提高到30%以上,可以說注冊制改革的實施,將會提高發行人的股票市值,因為需要持股的企業少之又少,融資需要投資者參與。
(五)上市門檻提高
注冊制改革實施後,上市企業的市值要求將會提升到30000億,在這些企業IPO上市之後,也將需要再有一個上市的程序,即A股上市企業的發行人需要具備證券交易所的股票經證監會核准,並且只要在2014年年報過會決議的企業中,每股凈資產超過1元就必須向社會公開發行,因為證監會可能會對每股凈資產超過10元的企業,做出的監管或處罰決定,同時還有凈資產超過10元的企業也必須向社會公開發行。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實施,將會完善我國創業板的定位,改變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地定位,或者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形成有吸引力的新興市場。之後,創業板注冊制的實施,也是為了更好的
6. 股票發行為什麼要注冊制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利好一: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當一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計程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注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利好二:有利於實體經濟,達到萬眾創新目的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注冊制,那就不同了。注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利好三:有效抑制無意義殼資源炒作
核准制的結果是殼資源稀缺,而不是投資資金稀缺。其結果是,很長時間里,一堆資金圍著殼資源亂炒一通,在5000點的時候,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達到120倍以上。這其實就是賭場,這些炒作資金對經濟的沒有任何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樣的賭場中,價值投資成為空話,中小投資者大多為輸家。
利好四:有利於增加市場穩定,減少股價大幅波動
股災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短時間內暴漲,因為泡沫。我們知道,在嚴格的核准制下,企業上市的節奏肯定跟不上杠桿資金入場的節奏。如果注冊制早點推,如果股票供應與杠桿資金入場保持更好的市場動態均衡,可能就不會短期暴漲暴跌。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漲跌停板也會助漲助停。這都是A股長期大幅波動的根源,務必要引起重視。
利空:實行注冊制將導致中小市值股價受影響
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
7. 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證監會審批制,以後會變成注冊制,但也不是沒有條件的,說白了都是政府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