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配碼掘理辦法(試行)》規定,模棗上市條件包括:
1、主體資格要求: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培核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股本及發行比例要求: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公開發行比例須≥25%;發行後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10%。
3、企業要求: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企業應當具備持續盈利能力。
Ⅱ 股票發行為什麼要注冊制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利好一: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當一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計程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注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利好二:有利於實體經濟,達到萬眾創新目的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注冊制,那就不同了。注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利好三:有效抑制無意義殼資源炒作
核准制的結果是殼資源稀缺,而不是投資資金稀缺。其結果是,很長時間里,一堆資金圍著殼資源亂炒一通,在5000點的時候,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達到120倍以上。這其實就是賭場,這些炒作資金對經濟的沒有任何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樣的賭場中,價值投資成為空話,中小投資者大多為輸家。
利好四:有利於增加市場穩定,減少股價大幅波動
股災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短時間內暴漲,因為泡沫。我們知道,在嚴格的核准制下,企業上市的節奏肯定跟不上杠桿資金入場的節奏。如果注冊制早點推,如果股票供應與杠桿資金入場保持更好的市場動態均衡,可能就不會短期暴漲暴跌。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漲跌停板也會助漲助停。這都是A股長期大幅波動的根源,務必要引起重視。
利空:實行注冊制將導致中小市值股價受影響
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
Ⅲ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什麼時候修訂
1、注冊制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2016年1月23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2、審核制 注冊制改革 滬市首發企業按照首批註冊制企業名單和承銷保薦業務規范進行,於2017年2月22日正式實施。
3、增發 注冊制改革
(一)企業股票發行注冊管理辦法 (2016年1月25日) 2、增發 注冊制改革
2月2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股票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新股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自2017年1月22日起實施。
注冊制改革實行之後,企業發行的發行人如果想繼續維持原先的發行方式,必須要經過核准制。如果新股發行的核准制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那麼就要在原來的發行上做出改變。對於在注冊制改革之後的企業,如果在核准制之後還沒有對擬發行的這批企業的股份進行登記注冊,那麼需要改制,在審核注冊制之後才能發行。
(二)轉配股注冊制
轉配股注冊制改革之後,企業轉配股的發行人需要有原先的股份和在原有股份之間進行交易,但轉配股注冊制實施後的企業,轉配股的比例已經在10%以上,在新股的配股中,轉配的比例為2%,而在新股的配股中,如果在新股配股的配股中,多到配股的比例,則由於其要麼就是買單而被拒絕,要麼就是新股的配股已經被發行,導致權證折價。
(三)創業板注冊制改革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實施,則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由企業、被禁止的企業、被逐步適應的市場、逐步適應的市場以及逐步成熟的股票市場等,需要一個過渡的過程。這個過程中,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實施,只是檢驗IPO的制度與運行的規范程度的一個短板,只是表明企業依法取得注冊的資格,必須要堅持其正確的市場行為,加強信息披露,嚴格執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而新的市場更多是反映一種新經濟的氣氛,也就是IPO的改革和進步。
(四)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實施
注冊制改革之後,創業板發行人必須符合條件,創業板注冊制的實施是決定創業板的上市企業價值的關鍵。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之後,可以將股權投資比例從原來的20%提高到30%以上,可以說注冊制改革的實施,將會提高發行人的股票市值,因為需要持股的企業少之又少,融資需要投資者參與。
(五)上市門檻提高
注冊制改革實施後,上市企業的市值要求將會提升到30000億,在這些企業IPO上市之後,也將需要再有一個上市的程序,即A股上市企業的發行人需要具備證券交易所的股票經證監會核准,並且只要在2014年年報過會決議的企業中,每股凈資產超過1元就必須向社會公開發行,因為證監會可能會對每股凈資產超過10元的企業,做出的監管或處罰決定,同時還有凈資產超過10元的企業也必須向社會公開發行。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實施,將會完善我國創業板的定位,改變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地定位,或者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形成有吸引力的新興市場。之後,創業板注冊制的實施,也是為了更好的
Ⅳ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
法律分析: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有: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2、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3、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4、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5、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6、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7、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並且面向廣大投資者分別推銷的發行方式。根據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股票在首次進行公開發行的時候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那麼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為你介紹關於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的相關內容。一、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1)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由股東大會批准。
(2)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3)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股票發行申請經核准後,發行人應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核准。
(5)發行申請核准後、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影響發行條件的,應當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對已作出的核准證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採取相應措施。中國證監會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核准證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城西,尚未發行證券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核准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租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謹察(7)發行股票。
二、新股票的發行價格如何確定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三、與發行審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審核過程中,我會將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國家發改委和相關主管部門未回復意見前,不安排相關發行人的預先披露和初審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進發行審核工作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滬、深兩家交易所的服務功能,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首發審核工作整體按西部企業優先,均衡安排滬、深交易所擬上市企業審核進度的原則實施。同時,依據上述原則,並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情況,對具備條件進入後續審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審核進度計劃。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於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弊晌扮序的相關內容,在此提醒,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程序是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
Ⅵ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第五條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信息。第六條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七條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八條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第九條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條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十一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第十二條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Ⅶ 什麼時候實行
2023年2月1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穩步推進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有序做好實施前後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以及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等行政歷凳碼許可事項的過渡,妥善安排試點注冊制在審企業申肢哪報材料更新,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粗運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繼續接收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並購重組申請。全面實行注冊制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Ⅷ 股票注冊制什麼時候開始
我國股票注冊制2016年3月開始實施,正式實行是2019年3月13日(科創板注冊制開始時間),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正式實施,注冊制指的是企業進行股票發行時,將各種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監管機構對企業所送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3年11月1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這是股票發行注冊制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將對我國資本市場帶來重大影響。」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中國股市市場化進程中的最大障礙就是對股票發行的過度行政干預。近一兩年來,市場對實行注冊制的呼聲很高,監管層也多次透出未來要推行注冊制的信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資本作為基礎性資源,在配置中更應凸顯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董登新說,注冊制改革已經沒有退路。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發行由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並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和監管的放鬆。相反,注冊制對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健康運行。這要求證監會的職責隨之發生根本性變化,監管重心後移。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打擊證券犯罪和維護市場"三公"等方面。
雖然注冊制的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的修改,但注冊制藍圖帶給資本市場的變革已經可以預期。理順關系,該市場的歸市場,該監管的歸監管,資本市場的活力將由此得到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