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學葵的股票事件
2011年3月18日早晨,深交所發布公告稱,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披露重大事項,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於昨天開市時起停牌。
正當市場對此紛紛猜測時,綠大地一紙公告揭露了謎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1年3月17日20時由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在雲南省看守所。同時,「因個人原因」,何學葵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
綠大地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稱,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一直是由總經理王光中負責,因此董事長被捕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至於是否會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沒接到其他通知」。對於何學葵給公司職員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員工和董事長接觸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長這一層面,但「應該還是受人敬重的」。 2011年9月6日, 備受矚目的雲南綠大地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本次訴訟的庭審當天全部結束,一般情況下,宣判之前不會再開庭。
上午9點30分,庭審正式開始。公訴方主張,被告單位綠大地為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綠大地原財務總監)、龐明星(曾任職綠大地IPO時審計機構)共謀、策劃,趙海麗(綠大地原出納主管)、趙海艷(綠大地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積極參與實施,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當日庭審的最後發言中,何學葵當庭表態,對於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願意接受法庭的判決,並願意盡其所有補償社會、公司和股東的損失 。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雲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讓雲南綠大地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雲南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7000餘萬元、虛增收入2.9億元。雲南綠大地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間,雲南綠大地公司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避現金交易、客戶過於集中的目的,在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安排下,由趙海麗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後,私刻銀行印章加蓋於單據上,偽造了各類銀行票證共計74張。
雲南綠大地公司上市後,依法負有向股東和社會公眾如實披露真實信息的義務,但該公司經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趙海麗、趙海艷具體實施,採用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發布在雲南綠大地公司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2010年3月中國證監會立案對此調查期間,綠大地公司為掩蓋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在何學葵的指示下,趙海麗將依法應當保存的66份會計憑證替換並銷毀。 2013年4月3日,該公司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3)雲高刑終字第 365 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2. 雲南「綠大地」事件
今年3月17日,綠大地公司發布公告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3月17日由雲南省公安局執行逮捕, 有可能成為國內首例IPO欺詐發行股票罪案例。
4天後,中國證監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證監會在2010年3月就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繼公司前董事長何學葵被捕之後,綠大地近日再曝危機,公司董事、財務總監李鵬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於2011年4月7日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綠大地早在2004年就開始計劃實施上市,2006年沖刺資本市場,只可惜折戟IPO。2007年12月21日,二次闖關終成功,登陸中小板,成為A股唯一一個綠化行業的上市公司。
3. 各國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目錄:第一篇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
第一章證券市場
第二章股票及其運作
第三章債券及其運作
第四章證券投資基金及其運作
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及其運作
第六章證券市場的規范化
第七章證券市場的改革與穩定
第八章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策略
第二篇證券市場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分析
第一章我國證券違法行為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第二章股票一級市場證券違法行為分析
第三章股票二級市場證券違法行為分析
第四章證券發行虛假陳述行為分析
第五章信用交易違法行為分析
第六章證券欺詐行為民事責任分析
第七章證券欺詐刑事責任分析
第八章網上證券違法行為分析
第三篇證券法律制度與運作規范制度
第一章證券與證券法律制度總論
第二章證券發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證券上市與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第五章證券交易所法律制度
第六章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與證券業協會法律制度
第七章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第八章WTO與中國證券法律制度
第四篇證券市場監管方法與工作流程
第一章證券市場監管概述
第二章證券市場監管原因分析
第三章證券市場監管目標及其原則
第四章證券市場監管結構分析
第五章證券市場多元利益導向的監管體系與投資者保護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第六章證券信息監管
第七章證券發行、交易機制與監管
第八章稽核的程序與方法
第九章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稽查
第五篇證券違法行為表現形式與查處處罰標准及典型案例分析
一、西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案
二、廣東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操縱某科技股票價格案
三、某股票價格操縱案
四、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欺詐上市案
五、某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欺詐上市案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六、青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某營業部為客戶融資案
七、某證券公司操縱某物業股票價格案
八、某省建設集團公司操縱某建設股票價格案
……
三十七、江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超比例持有某股份股票未公告案
第六篇證券違法行為查處法律依據與政策規范
一、證券綜合管理法律依據
二、證券發行管理依據
三、證券市場交易法律依據
證券犯罪與證券違規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及其查處法律依據、處罰標准與典型案例全書
四、證券機構規范管理法律依據
五、上市公司管理法律依據
六、基金管理法律依據
七、期貨管理法律依據
4. 20個法律案例及分析,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1作業啊
20個不多,200個也沒有問題。但每個字數都是數千,每個提問最多回答9999字。也就是說,我要給你,只能給你1萬字以下的案例。也不知你要刑法,還是民法,還是行政法案例。來找我吧。 先給你看一點目錄。
1. 香港錦程投資有限公司與山西省心血管疾病醫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貿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8.1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2. 陳全、皮治勇訴重慶碧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夏昌均、重慶奧康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5.3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3. 葛宇斐訴沈丘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4.21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 棗庄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柴里煤礦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青島保稅區華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4.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聯營合同糾紛
5. 趙子文與潘日陽財產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3.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6. 湖北午時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澳諾(中國)制葯有限公司、王軍社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3.2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
7. 北京網路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青島鵬飛國際航空旅遊服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3.20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
8.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訴申東蘭生產、銷售假葯,趙玉俠等銷售假葯案
審結日期:2010.02.08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生產、銷售假葯罪
9. 蔡紅輝訴金才來信用卡糾紛案
審結日期:2010.01.06 審理法院: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信用卡糾紛
10. 廣州市仙源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中大中鑫投資策劃有限公司、廣州遠興房產有限公司、中國投資集團國際理財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12.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股權轉讓糾紛
11. 沈陽銀勝天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12. 北京公達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市祥和三峽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13. 山東聚豐網路有限公司與韓國MGAME公司、天津風雲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網路游戲代理及許可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審結日期:2009.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14. 成都鵬偉實業有限公司與江西省永修縣人民政府、永修縣鄱陽湖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礦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12.19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采礦權糾紛
15. 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廣西泳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12.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6. 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撤銷清算組申請確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行為違法案
審結日期:2009.11.2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錯誤執行賠償
17. 韓龍梅等訴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11.20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保險合同糾紛
18. 蘭州神駿物流有限公司與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11.2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股東出資糾紛
19.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訴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戈擅自發行股票案
審結日期:2009.09.24 審理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20.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龍華服飾禮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9.22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
21. 蘇州工業園區新海宜電信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訴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華發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9.14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22. OBE-工廠·翁瑪赫特與鮑姆蓋特納有限公司與浙江康華眼鏡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2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
23. 英特宜家系統有限公司訴台州市中天塑業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22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24.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訴成都共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孫顯忠、張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權案
審結日期:2009.08.20 審理法院: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著作權罪
25. 上海市弘正律師事務所訴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研究院服務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17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服務合同糾紛
26.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國宏置業有限公司財產權屬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07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所有權糾紛
27. 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訴鄄城縣魯錦工藝品有限責任公司、濟寧禮之邦家紡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8.05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
28. 無錫市春江花園業主委員會訴上海陸家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物業管理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6.12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29. 邢立強訴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交易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26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證券交易合同糾紛
30. 安徽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與北京德法利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營銷協議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2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合同糾紛
31. 巴菲特投資有限公司訴上海自來水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18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股權轉讓糾紛
32. 楊珺訴東台市東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15 審理法院: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33. 李維祥訴李格梅繼承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5.13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縣)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繼承糾紛
34. 北京慈文影視製作有限公司與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2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35. 劉保昌與安徽省東泰紡織有限公司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2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36. 山東起重機廠有限公司與山東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業名稱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2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企業名稱(商號)權糾紛
37. 中國光大銀行與內蒙包頭華達合資卧具裝飾廠、中國農業銀行包頭市青山區支行、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自由路辦事處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2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債權糾紛
38. 郭懿訴江蘇益豐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審結日期:2009.04.07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勞動爭議
39. 北京智揚偉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創思生物技術工程(東莞)有限公司、河南省開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4.0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居間合同糾紛
40. 山東省食品進出口公司、山東山孚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訴馬達慶、青島聖克達誠貿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3.18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
41. 浙江和信電力開發有限公司、金華市大興物資有限公司與通和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富沃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和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損害公司權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3.1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賠償糾紛
42. 鄒漢英訴孫立根、劉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2.16 審理法院: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43.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貴陽辦事處與貴陽開磷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1.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44. 四維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四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廣州)有限公司、艾利(崑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國)有限公司、南海市裡水意利印刷廠、佛山市環市鎮東升汾江印刷廠經營部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審結日期:2009.01.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商業秘密糾紛
45. 昆明威恆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昆明市規劃局、第三人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東華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1.1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城市規劃
46.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海南華山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1.0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47. 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與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9.01.0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48.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陝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西安中轉冷庫、陝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49. 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2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
50. 楊培康與無錫活力保健品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51. 上海羅芙仙妮化妝品有限公司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處罰決定案
審結日期:2008.12.19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工商
52. 東風汽車貿易公司、內蒙古汽車修造廠與內蒙古環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內蒙古物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赫連佳新、梁秋玲及第三人內蒙古東風汽車銷售技術服務聯合公司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1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物權糾紛
53.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烏魯木齊辦事處與新疆華電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華電紅雁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新疆華電葦湖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2.0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54. 彭麗靜與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1.2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股權轉讓糾紛
55.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訴李江職務侵佔案
審結日期:2008.11.26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職務侵佔罪
56. 王永勝訴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1.26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57.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訴馬志松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審結日期:2008.10.30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58. 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訴謝家海等敲詐勒索案
審結日期:2008.10.28 審理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敲詐勒索罪
59. 江蘇里下河地區農業科學研究所訴寶應縣天補農資經營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0.27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60. 廣東唱金影音有限公司與中國文聯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寶光碟有限公司、河北省河北梆子劇院、河北音像人音像製品批銷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10.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著作人身權糾紛
61.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訴黃春海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審結日期:2008.09.17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62. 國家開發銀行與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開關有限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隔離開關有限公司、沈陽北富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銷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9.0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63.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與四川泰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來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四川泰來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9.0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64.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車站支行與三門峽天元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天元鋁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9.0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65.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桂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銷售偽劣產品、虛報注冊資本案
審結日期:2008.08.28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6. 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綜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產公司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8.1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委託合同糾紛
67. 王春生訴張開峰、江蘇省南京工程高等職業學校、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7.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信用卡糾紛
68. 雷茨飯店有限公司訴上海黃浦麗池休閑健身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7.22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
69. 江蘇拜特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訴許贊有因申請臨時措施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5.30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70. 荷屬安的列斯·東方航運有限公司與中國·澄西船舶修造廠船舶修理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5.0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船舶買賣(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糾紛
71. 中國農業銀行長沙市先鋒支行與湖南金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沙金霞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2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72. 史文培與甘肅皇台釀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皇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互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互易糾紛
73. 廣東黃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然自中醫葯科技發展中心一般股權轉讓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股權轉讓糾紛
74. 瑞華投資控股公司與山東魯祥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嘉祥景韋銅業有限公司、陳中榮、高學敏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2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75. 翁立克訴上海浦東伊維燃油噴射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職務發明設計人報酬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18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
76. 西安奧克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訴上海輝博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及上海輝博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反訴西安奧克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4.02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
77. 義大利費列羅公司與蒙特莎(張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元行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3.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
78.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訴楊志成盜竊案
審結日期:2008.03.19 審理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盜竊罪
79. 陳偉訴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3.1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證券糾紛
80. 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訴梁克財等搶劫案
審結日期:2008.02.20 審理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搶劫罪
81. 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太平支行與哈爾濱松花江奶牛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工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中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8.01.1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82. 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與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青年路支行返還扣劃結算資金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2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糾紛
83.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與昆明新人人海鮮酒樓有限責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實酒樓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22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84. 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2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85. 北京國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訴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勞動和社會保障
86. 石鴻林訴泰州市華仁電子資訊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7 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
87. 王雲飛訴施耐德電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4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勞動爭議
88.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山東省濟南醫葯采購供應站、山東省醫葯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醫葯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89. 黃某某訴廣州市白雲區京溪小學、廣東省三茂鐵路國際旅行社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14 審理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生命權、健康
權、身體權糾紛
90. 西安市臨潼區建築工程公司與陝西恆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0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91. 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2.0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92.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嶗山國土資源分局與青島乾坤木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1.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93. 大連渤海建築工程總公司與大連金世紀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寶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寶玉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1.2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94.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劉大力、曹振慶、趙殿永等盜掘古文化遺址、倒賣文物、轉移贓物案
審結日期:2007.11.01 審理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95. 仲崇清訴上海市金軒大邸房地產項目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0.19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96. 陝西西嶽山莊有限公司與中建三局建發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0.1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97. 楊慶峰訴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0.12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勞動和社會保障
98. 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訴濟南市大觀園商場天豐園飯店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10.10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
99. 浙江省樂清市樂城鎮石馬村村民委員會與浙江順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9.30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100. 陝西省渭南市人民檢察院訴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惠慶祥、陳創、馮振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惠慶祥挪用資金案
審結日期:2007.09.21 審理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01. 重慶正通葯業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與四川華蜀動物葯業有限公司商標行政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8.31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商標
102.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中國重汽集團濟南卡車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小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7.26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抵押合同糾紛
103. 河北勝達永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協議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7.2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
104.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蘭州辦事處與甘肅亞盛鹽化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7.23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105.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李彬、袁南京、胡海珍、東輝、燕玉峰、劉鈺、劉少榮、劉超綁架案
審結日期:2007.06.19 審理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 案由分類:綁架罪
106.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訴寧波利百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陳宗緯、王文澤、鄭淳中非法經營案
審結日期:2007.06.14 審理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非法經營罪
107. 中國恆基偉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與廣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6.0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借款合同糾紛
108. 劉志兵訴盧志成財產權屬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6.06 審理法院: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物權確認糾紛
109. 峰峰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節能投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5.28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企業借貸糾紛
110. 淄博萬傑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淄博博易纖維有限公司、萬傑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審結日期:2007.05.2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管轄權糾紛
111. 遼寧省海城市甘泉鎮光華制兜廠申請國家賠償確認案
審結日期:2007.05.17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賠償
112. 深圳市商業銀行寶安支行與湖南長煉興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民鑫實業有限公司、廣東金匯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西北亞奧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吳忠儀表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國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返還資金保證合同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5.15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分類:保證合同糾紛
113. 雷遠城與廈門王將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遠東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財產權屬糾紛案
審結日期:2007.05.14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字數超了,裝不下了。
5. 可怕的股票綠大地;怎麼一夜之間成了*ST大地了。
前段時間控股股東出事了,2010年年度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意見,說明公司內部結構還存在問題,報告存在虛假。所以被深交所實施風險警示了。建議止損
6. 請問哪裡可以找到證券違規的案例
最高檢、證監會聯合發布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以「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證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證券違法典型案例。
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證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溫某乙與財務總監劉某勝為達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組織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等方式,虛構2011年至2013年6月間的收回應收款項情況,採用在報告期末(年末、半年末)沖減應收款項,下一會計期期初沖回的方式,虛構了相關財務數據,在向證監會報送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中記載了上述重大虛假內容,騙取了證監會的股票發行核准,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2.57億元。欣某公司上市後,於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間,沿用前述手段繼續偽造財務數據,粉飾公司財務狀況,並分別於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眾披露了虛假和隱瞞重要事實的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
二、訴訟過程
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向丹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欣某公司上市公開發行股票之後,在向社會公開披露的三份財務報告中仍包含虛假財務信息,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溫某乙、劉某勝在公司上市後的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欣某公司為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目的,採取偽造財務數據等手段,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財務虛假內容並發行股票;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多次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和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利益。溫某乙、劉某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2017年4月20日,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欣某公司、溫某乙、劉某勝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訴。
2019年4月23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被告單位欣某公司罰金人民幣832萬元;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對被告人溫某乙、劉某勝數罪並罰,對溫某乙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劉某勝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中國證監會對欣某公司的欺詐發行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行為進行調查後,於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欣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後,主承銷商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涉案投資人的損失得到相應賠償。
三、典型意義
1.依法從嚴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上市公司在發行、持續信息披露中的財務造假行為,嚴重蛀蝕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破壞市場信心,損害投資者利益,必須嚴厲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主要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現出來,損害投資者利益。對於不同階段涉財務造假信息的違規披露行為,刑法規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應刑罰。司法辦案當中要注意區分不同時期信息披露行為觸犯的刑法規范,根據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分別適用不同罪名,數罪並罰;對於審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和線索,通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查清事實,依法追訴。
2.綜合發揮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職能作用。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能同時違反行政監管法律規范和刑法規范,觸發行政處罰程序和刑事追訴程序。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根據執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時追究相關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後,認為相關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防止以罰代刑,已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影響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條件的,還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強制退市。
3.注重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020年3月實施的新修訂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保護制度,先行賠付、證券代表人訴訟等規定為更好地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本案辦理過程中,主承銷商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投資人的損失得到相應賠償,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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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中某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盧某旺等人欺詐發行債券、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一、基本案情
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分別系中某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和原財務總監;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別系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某分所副所長、項目經理、主任會計師授權簽字人和部門經理;邊某系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證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資總部業務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動資金不足,盧某旺為發行私募債券融資,經與盧某煊、盧某光合謀,虛增公司營業收入5.13億余元、虛增利潤總額1.31億余元、虛增資本公積金6555萬余元、虛構某銀行授信額度500萬元、隱瞞外債2025萬余元。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審計項目後,未按審計准則要求對中某通公司賬外收入和股東捐贈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報告中虛增了上述營業收入、凈利潤和資本公積金。其中,楊某傑在出具重大失實報告中實施了組織、管理等行為;陳某明實施了現場審計和初稿起草行為;王某宇作為利某會計師事務所授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在未按審計准則對中某通審計報告進行審核的情況下,草率簽發審計報告;徐某作為注冊會計師,在未實際參與中某通項目現場審計的情況下,應楊某傑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署名。承銷券商某證券公司以此為基礎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開發行2014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中某通公司於2014年5月至7月間非公開發行兩年期私募債券共計1億元,被相關投資人認購。其中,兩位投資人在邊某的介紹下分別認購該私募債券,邊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給予的賄賂款150萬元。2016年該私募債券到期後,中某通公司無力償付債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
二、訴訟過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某通公司、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和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分別以楊某傑、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中某通公司、盧某旺、盧某煊、盧某光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提起公訴。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邊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陳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分別判處罰金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以欺詐發行債券罪,判處被告單位中某通公司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盧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盧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盧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陳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結合本案以及其他同類案件的辦理,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出了加強會計師行業監管的檢察建議書。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積極採取措施增強中介機構職責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冊會計師專業標准體系,加強法律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研究完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准則,更好地發揮行業自律監管作用。
三、典型意義
1.堅持保護資本市場創新發展和懲治證券違法犯罪並重,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為規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1年開展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在總結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於2015年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全面建立了非公開發行債券制度。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有益創新,但一些中小企業的欺詐發行行為,嚴重損害了私募債券市場信心,侵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於私募債券、新三板、科創板等資本市場中的創新活動,檢察機關應當堅持保護創新和懲治犯罪並重,堅定地維護資本市場正常運行秩序,依法懲治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等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的犯罪,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2.嚴厲懲治中介機構參與財務造假,促進落實「看門人」責任。資本市場中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是信息披露、投資人保護相關制度得以有效實施的「看門人」,中介機構不依法依規履職將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在懲治市場主體財務造假行為的同時,應當主動開展「一案雙查」,同步審查相關中介機構是否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並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和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履職。
3.注重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促進資本市場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對於辦案當中發現的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違反職業操守、職業規范,以及相關監督管理缺失問題,檢察機關應當深入分析原因,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監管的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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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間,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數十個他人證券賬戶,不以成交為目的,採取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的方式,誘導其他證券投資者進行與虛假申報方向相同的交易,從而影響三隻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隨後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獲利,違法所得金額共計2581萬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華資實業」股票,違法所得金額425.77萬余元。其間,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報買入量分別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買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報買入金額分別為9000萬余元、3.5億余元、2.5億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夥同唐某子、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京投銀泰」股票,違法所得金額1369.14萬余元。其間,5月3日、4日撤回申報買入量分別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買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報買入金額分別為4億余元、4.5億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夥同唐某琦採用上述手法操縱「銀基發展」股票,違法所得金額786.29萬余元。其間,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報賣出量占當日該股票總申報賣出量的52.33%,撤回申報賣出金額1.1億余元。
二、訴訟過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對基本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主動繳納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唐某博還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訴。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訴。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對唐某博、唐某子減輕處罰,對唐某琦從輕處罰,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450萬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操縱證券市場違法所得2581萬余元予以追繳。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嚴厲懲治各類操縱型證券犯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違法干預證券市場供求關系,破壞自由、公平的證券價格形成機制,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危害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操縱市場行為的專業性和隱蔽性明顯增強,操縱手段花樣翻新。新修訂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幌騙交易操縱」「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重大事件操縱」「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跨期、現貨市場操縱」等常見操縱手段,並降低了定罪標准,全面加大了懲治力度。司法機關要准確認識操縱型證券犯罪方法手段的變化,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各類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危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予以嚴肅追究。
2.准確把握虛假申報操縱犯罪和正常報撤單的界限。虛假申報操縱是當前短線操縱的常見手段,操縱者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後撤單或者大額申報後撤單,誤導其他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並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司法辦案當中要准確區分虛假申報操縱行為和合法的報撤單交易行為,著重審查判斷行為人的申報目的、是否進行與申報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並結合實際控制賬戶相關交易數據,細致分析行為人申報、撤單和反向申報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撤單所佔比例、反向交易數量、獲利情況等,綜合判斷行為性質。
3.有針對性地提出量刑建議,不讓貪利型犯罪獲得經濟上的利益。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目的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懲治操縱證券市場犯罪,要注意發揮各類刑罰方法的功能作用,檢察機關在提出量刑建議時,要注重剝奪自由刑與財產處罰刑、追繳違法所得並用,不讓犯罪者在經濟上得到好處,增強刑事追究的懲罰力度和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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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間,某基金公司總經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薦華某公司的超聲波制漿技術,並具體參與了青某公司收購該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全過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參與了項目的考察洽談活動,並於同月28日與青某公司、華某公司簽訂了《三方合作框架協議書》,約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華某公司的合作內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籌劃重大事項。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發布簽訂收購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框架協議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復牌並公告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國證監會依法認定,上述公告內容系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被告人王某分別與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陳某、戰友王某儀聯絡、接觸。上述人員及王某儀的妻子王某紅在青某公司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大量買入該公司股票共計1019萬余股,成交金額2936萬余元,並分別於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項停牌前、發布收購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公告復牌後將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共計1229萬余元。
二、訴訟過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陳某、王某儀、王某紅等5人涉嫌內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在檢察機關審查過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陳某不供認犯罪事實,王某儀、王某紅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全案證據進行了細致審查分析,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玉、尚某、陳某、王某儀在涉案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均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聯絡、接觸,並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交易行為具有明顯異常性,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足以認定王某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構成內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以王某儀、王某紅涉嫌內幕交易罪,尚某、陳某涉嫌內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內幕交易罪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35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陳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儀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紅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中,對犯罪情節較輕、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的王某儀、王某紅依法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一審宣判後,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陳某提出上訴。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依法懲治內幕交易違法犯罪,促使內幕信息知情人嚴格依法履職。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及上市公司高管、員工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嚴格依照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可能影響市場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義務,不得主動、被動向第三人透露相關內幕信息,不得直接或變相利用掌握的相關內幕信息謀取利益,自覺維護證券從業市場生態。
2.准確把握內幕交易犯罪的證據特點和證據運用規則,全面准確認定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認犯罪事實,依靠間接證據同樣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在指控證明過程中,要根據內幕交易行為的特徵,圍繞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與內幕交易行為人之間的密切關系、聯絡行為,相關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敏感期的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利益關聯程度等證明要求,有針對性地引導偵查取證,全面收集交易數據、行程軌跡、通訊記錄、資金往來、社會關系等相關證據,按照證據特點和證據運用規則,對各類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構建證明體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實,其他在案證據能夠形成證明鏈條,排除其他可能性,證明結論唯一的,可以認定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在辦理共同犯罪案件時,對於主動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從寬處理;對於拒不供認犯罪事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檢察機關在辦案當中要注重做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釋法說理工作,通過講法律、講政策、講危害、講後果,促使其認識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主動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盡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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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於2007年開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後擔任交易員、副總監,負責分發、執行基金經理的指令,下單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職務許可權。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經理指令下單交易股票後,使用其父胡某勛、岳父耿某剛證券賬戶或者指使胡某勛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同期交易買入與本公司相同的股票,買入成交金額共計11.1億余元、賣出金額共計人民幣12.1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186.07萬元。
二、訴訟過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訴。
被告人胡某夫辯稱,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缺乏違法性認識,部分買入與基金經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為屬於「交易巧合」。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胡某夫身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後,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員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賬戶或明示其父胡某勛操作,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交易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屬於情節特別嚴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訴。
經釋法說理,胡某夫家屬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代為退繳違法所得800萬元,胡某夫在庭審時當庭表示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現。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充分認識「老鼠倉」行為對證券市場的危害,依法嚴肅查處犯罪。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違背了基金從業人員對基金公司的忠實義務,破壞了證券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損害基金管理人的聲譽和投資者對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賴和信心,也同時危害了有關基金的長期運作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從業人員知悉未公開信息後,不論是在基金公司下單前交易,還是在基金公司下單同期交易,都屬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司法機關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退贓退賠表現等因素綜合評價其刑事責任。基金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從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訓,杜絕僥幸心理,強化守法意識,嚴格依法履職,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2.重視客觀性證據的證明作用,以證據證明反駁不合理辯解。隨著證券市場監管力度加大,證券市場犯罪活動日趨隱蔽,犯罪手段狡猾多變,案發後規避責任、企圖以拒不供認犯罪事實逃避懲罰的現象日趨增多。檢察機關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應當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加強對客觀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審查運用,依靠嚴謹的證據體系和科學的證明方法,准確認定案件事實,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僥幸心理,使其受到應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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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某公司)董事長滕某雄未經過股東大會授權,明知未經股東大會同意無法履行協議條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簽訂了以自有資金2.25億元認購某銀行定增股的認購協議,同時授意時任董事會秘書林某山發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該協議不可能履行的情況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發布該虛假消息。隨後,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發布「中止投資某銀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認購公告發布後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布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海某公司股價(收盤價)由18.91元上漲至30.52元,盤中最高價32.05元。按收盤價計算,上漲幅度61.40%,同期深綜指上漲幅度20.68%,正偏離40.71%。從成交量看,上述認購公告發布前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4020萬余股,日均成交402萬余股;認購公告發布後的首個交易日至放棄認購公告發布前的最後一個個交易日的10個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8220萬余股,日均成交量822萬余股;放棄公告發布後10個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級市場累計成交6221萬余股,日均成交622萬余股。虛假信息的傳播,導致海某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交易量異常放大,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二、訴訟過程
上海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