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打新
是新股民吧 打新股,深交所發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辦法指出,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以下為原文:各有關單位: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了《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2013年12月13日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第三章基本規則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申購在深交所發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購申報的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對於申購量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第十一條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以該投資者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對其餘申購作無效處理。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被自動撤銷。第十二條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各證券公司須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第十三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第十四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第十五條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實行非擔保交收。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第十六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申購處理:同一日內有多隻新股進行申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大到小進行無效處理;同一新股的申購,根據深交所主機確認申購的時間先後,逆序從最晚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逐筆進行無效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為止。第四章業務流程第十七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該日所有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購額度,並於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T-1日)將可申購額度向各證券公司發送。各證券公司須做好其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公司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第十九條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5︰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T+1日16︰00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並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一)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二)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第二十條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行情 專區)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網上申購資金解凍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繳款同時進行。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可以合並刊登。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已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對其網上申購作無效處理。第二十八條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行情 專區)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第六章附則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無市值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第三十一條各證券公司未按規定做好投資者新股申購前端監控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失職證券公司予以處理。第三十二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深交所可以對此類投資者的證券賬戶採取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並提請有權部門作出處罰。第三十三條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關於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股網上發行參與人:為了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訂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2009年6月18日發布的《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中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辦法》不一致的,以《辦法》為准。特此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第三章基本規則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第十一條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第十二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第十三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第十四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擔保。第十五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申購新股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配號。具體辦法如下:證券公司在T+1日16時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交易單元告知上交所(對於通過託管銀行結算的基金公司等機構,由託管銀行向上交所申報並由基金公司蓋章確認),其上報的資金不實申購總額須與不到位資金總額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結果並核實證券公司、託管銀行上報情況後,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其所屬交易單元中申購量最大的交易單元,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至其申購總量對應的資金與實際到位資金相符;如其申購不足金額對應的申購量超過該交易單元申購總量,則該交易單元所有申購均確認為無效申購;同時,按照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其所屬其他交易單元,依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對於同一日網上發行的多隻新股,如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確認情況,則對未到位資金在各只新股之間按申購資金比例分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承擔。上交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機構實施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第四章業務流程第十六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納入網上可申購額度計算的賬戶持有的T-2日市值及賬戶組對應關系數據發給上交所。第十七條 T日,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購量。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第十九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交所發送的申購數據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6: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上交所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對應的申購總量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上交所根據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一)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二)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發行公告辦理。(三)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第二十條主承銷商於T+2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3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T+3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果。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日與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為同一日。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第二十八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網上投資者和對網下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第六章附則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第三十一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上海證券交易所)
⑵ 股票發行價怎麼算的
發行價一般是用「每股收益」*「市盈率」計算出來的,對市盈率的要求一盤是不超個18倍,但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規定或者說是規則或潛規則,也就是說投資該股18年才能收回投資本金,或者說持股18年的股息收入100%。
例如:某股票的每股收益為0.5元,那麼他的合理發行價為0.5*18=9元,但我國的上市公司發行市盈率都是好幾十倍,所以說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是在圈股民的錢。
⑶ 上市公司增發流程及時間
一般股票增發要多長時間才可以上市流通 6個月到一年不等。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3、由保薦人保薦。
4、審核。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具體流程如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其他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上市公司增發和配股的優缺點是什麼?
配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簡單,審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融資方式。
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發和配股共同缺點是:融資後由於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資項目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後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並且,由於股權的稀釋,還可能使得老股東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權受到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⑷ 請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籌集額的計算方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籌集額的計算方法:
1、計算融資總額
預計總市值乘以預計發行比例,預計發行比例根據公司的融資計劃來確定,一般不低於25%。
2、計算預計總市值
凈利潤乘以預計發行市盈率,後者可以參考同類上市公司最近的市盈率,得到預計上市發行時的總市值。
3、計算融資凈額
融資總額減去承銷保薦等費用,後者根據與證券公司簽訂的協議金額確定。
一、融資總金額的含義
融資融券交易中,融資余額指未償還的融資總金額,計算公式為:當日融資余額=前一日融資余額-當日償還額+當日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一般是銀行內部的說法 指銀行對企業融通資金(貸款、押匯、貼現等)方式帶來的資金融通數量 。
二、總市值是指在某特定時間內總股本數乘以當時股價得出的股票總價值
滬市所有股票的市值就是滬市總市值。深市所有股票的市值就是深市總市值。總市值用來表示個股權重大小或大盤的規模大小,對股票買賣沒有什麼直接作用。但是最近走強的卻大多是市值大的個股,由於市值越大在指數中占的比例越高,莊家往往通過控制這些高市值的股票達到控制大盤的目的。這時候對股票買賣好像又有作用。
如某股票總股本為96417,當時價格為28.51,它的總市值就是:96417 X 28.51 = 274.88萬
三、融資融券交易中,融資余額指未償還的融資總金額
計算公式為:當日融資余額=前一日融資余額-當日償還額+當日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一般是銀行內部的說法 指銀行對企業融通資金(貸款、押匯、貼現等)方式帶來的資金融通數量 。
⑸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流程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具體來說股票如何增發呢?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進行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另外,必須注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股票如何增發的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
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
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從市場供求均衡的角度分析,對於某一特定股票來說,需求和供給是決定市場價格的兩種相互對立的力量。如果供給大於需求,那麼市場價格就具有下降趨勢,相反,如果需求大於供給,則價格就趨於上升。所以股票的增發,實際上是加大了市場供給,一旦需求跟不上,就會導致股票價格的下跌。因此確認需求的變化是股民朋友如何取捨的關鍵。
對於散戶來說,要想直接參與定向增發,首先為資金門檻,定向增發動輒耗資數億,即使最小的也是大幾千萬級別,如果資金量不夠很難參與其中;其次為專業性門檻,從前期項目的調研溝通,到定增的報價配資,再到投後的管理對沖,處處都需要專業化操作,這對散戶來說存在較大難度。
⑹ 股票承銷的條件
證券商擔任主承銷商應具備條件
根據1996年6月17日國務院證券委頒發的《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承銷業務過程中擔任主承銷商的,除應當具備證券商從事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凈資產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註:新頒布的《證券法》規定可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2.取得證券承銷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或符合條件的主要承銷業務人員至少6名,並且應當有一定的會計、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
3.參與過三隻以上股票承銷或具有三年以上證券承銷業績。
4.在最近半年內沒有出現作為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開發行總數20%的記錄。
⑺ 股票主承銷商資格條件有哪些
證券商擔任主承銷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凈資產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本
2.取得證券承銷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或符合條件的主要承銷業務人員至少6名,並且應當有一定的會計、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
3.參與過三隻以上股票承銷或具有三年以上證券承銷業績
4.在最近半年內沒有出現作為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開發行總數20%的記錄
⑻ 股票發行條件
發行股票的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發揮是什麼?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時機?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