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發行股票的手續費應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0 000
貸:股本 100 000
資本公積 - 股本溢價 199 000
銀行存款 1 000
如果取得10%股權,那是非同一控制下的非企業合並,手續費計入長投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1 000
貸:股本 100 000
資本公積 - 股本溢價 200 000
銀行存款 1 000
Ⅱ 每股收益計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則坦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是普通股股東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業凈利潤或需承擔的企業凈虧損。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罩盯舉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確定。通常包括下列情況:
(一)為收取現金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應收物碧現金之日起計算。
(二)因債務轉資本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停計債務利息之日或結算日起計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購買日起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當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四)為收購非現金資產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確認收購之日起計算。
Ⅲ 每股收益怎麼計算
凈利潤/總股本。
股收益是綜合反映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指標,可以用來判斷和評價管理層的經營業績。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為:每股收益=凈利潤/年末普通股股份總數。
在分析每股收益指標時,應注意公司利用回購庫存股的方式減少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使每股收益簡單增加。另外,如果公司將盈利用於派發股票股利或發行股票,就會使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增加,這樣將會大量稀釋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注意事項
要留意企業的股本變化和潛在的可轉化為普通股的構成情況,在對比分析時一定要將這些因素考慮進去,不然每股收益就會失去真實性。對於股本結構簡單的公司,或者在財報期間內股本沒有任何變化的公司,可以直接用全面攤薄每股收益。
對於期間內股本發生改變的公司,要採用加權平均每股收益計算方法,而對於那些有著多元化、復雜的資本結構的公司,比如公司發行的權證、可轉債、即將執行的股權激勵等,這些項目意味著公司股份有潛在的增加可能,為了准確評估每股收益,就應該採用稀釋每股收益。
Ⅳ 如何計算每股收益
分三種情形計兆此讓算:
一是所有者權益總額發生變動
所有者權益總額發生變動,通常情況下要根據股份變動的時間對股本總額進行加權平均,但是發生發行股份進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情況例外。
1、按時間權數進行計算
報告期內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因IPO、增發、配股、股權激勵行權、股份回購等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事項發生變動的,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根據股份變動的時間對股本總額進行加權平均。
2、同一控制下發行股份企業合並
上市公司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作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合並方,應將作為對價而發行的全部新股數計入合並當年和對比年度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即權重為1);在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條件下,公司應採用同樣的原則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二是所有者權益總額未發生變動
報告期內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因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拆股或並股等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事項發生變動的,應按調整後的股本總額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即調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扒猛益)。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上述變動的,利潤表和定期報告「主要財務指標」中列報的最近三年每股收益需進行調整,各比較期間的每股收益應以調整後的股本總額重新計算。
三是發行優先股並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公司
發行優先股並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公司,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應考慮優先股的影響。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不應包含優先股股利,其中對於不可累計優先股,應扣除當年經審議批准宣告發放的股利;對於累計優先股,無論當期是否宣告發放,均應扣除相關股利。對於存在具有潛在稀釋性的優先股,應考慮其假定轉換對計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進行調整後計算確定稀釋每股收益。發行永續債等並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公司,在計算每股收益時參族局照上述優先股的計算方法。
Ⅳ 新企業會計准則-每股收益的具體內容,謝謝
新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及培碧世其列報,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於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第三條 合並財務報表中,企業應當以合並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條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一般按照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採用簡化的計算方法。
第六條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確定。通常包括下列情況:
(一)為收取現金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應收現金之日起計算。
(二)因債務轉資本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停計債務利息之日或結算日起計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購買日起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當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四)為收購非現金資產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確認收購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稀釋每股收益
第七條 企業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配肢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並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
第八條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
(一)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第九條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計算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時,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
第十條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第十一條 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中規定的回購價格高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第十二條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慧旦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第四章 列報
第十三條 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因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而增加或因並股而減少,但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應當按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上述變化發生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追溯調整或追溯重述的,應當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每股收益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計算過程。
(二)列報期間不具有稀釋性但以後期間很可能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三)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企業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Ⅵ 為什麼反向收購每股收益在購買日前的股數是法律上母公司向子公司發行數量而不是法律上母公司原已發行股數
對於非同一控制下 反向購買這部分每股收益 沒有採用 法律母公司個別報表上原股本數,可以從這些方面理解
此時計算的每股收益為「合並報表每股收益」之前的收購是法律母公司以被收購方占絕對部分的股份收購,而自己的持股比例則被削減的很大,這種現象本身就有些不正常思維,其實實務中往往就是一種 借屍還魂或者叫做借殼上市,法律母公司之所以要編制合並報表,因為其符合法律形式,畢竟是一種形式上的收購方,但是會計本著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處理上完全按照子公司為實質母公司而言,那麼問題來了。法律子公司通過這樣上市也是一種途徑,為了募集資金,畢竟達到目的了,而報表不管是個別 還是合並報表的都要公允反映。因此其每股收益完全是按照 「假定在該項合並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子公司股東發行的普通股數量」作為分母 這句話也就是意味著站在子公司的角度,在合並日那天母公司的發行的股本,合並日這一天當然要體現出法律子公司的在報表整體上的每股收益。
試想一下,按照法律母公司計算的每股收益也不會體現出實力上法律子公司的目的,實務中法律母公司的財務指標幾乎反映不出什麼。合並報表上僅僅給法律母公司的形式為「權益結構」和證券的數量及種類 這一體現形式。其他的一切幾乎都是子公司的實力,報表一出來,報表使用者也會明白,這就是子公司正常上市走不通,採取的另一種手段上市的,資金雄厚,可以進一步分析其盈利能力,而母公司不過是一個驅殼而已。
再啰嗦一句,比較期間的報表 你會看到 分母也是按照法律子公司在合並日那天的股份,依舊沒有體現法律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