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行股票條件有什麼
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項限制。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2.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新股發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2、公司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七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八十八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3. 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新股上市漲跌幅規則如下:
1、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其中,14:55~15:00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當日開盤價的120%且不得低於當日開盤價的80%。
按照這一規定,滬市新股上市首日144%的漲幅已經是股價的「天花板」。
同時,上交所還規定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將停牌30分鍾;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將停牌至當日的14:55。
2、深交所也將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圈定為發行價的上下20%。與滬市不同的是,深市將上市首日的收盤價,由之前的「集合競價」改為「集合定價」,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價為定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就將停牌30分鍾;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將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的14:57。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漲跌幅限制有:
1、主板、中小板的股票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集合競價20%上限,開盤後20%上限,所以上市首日最大漲幅限制為發行價的44%。
2、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5日內無漲幅限制,5日之後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和中小板的風險高於主板和中小板,因此開通時對於客戶的資金有要求。
3、新三板精選層,上市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設置臨時停牌制度,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
哪些情況不設漲跌幅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但是在股票漲跌到一定幅度或換手率達到一定量時會有停牌機制。
2、 G股復牌首日。 G股指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股票
3、暫停上市的ST股扭虧復牌首日。
因此,廣大股民朋友還是要保持理性,要對集合競價時間表了如指掌,某些營業部席位和機構席位總能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資者就是晚上12點起來掛單也一股也買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某些營業部席位和機構席位總能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資者就是晚上12點起來掛單也一股也買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
4. 一家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少支股票
一家公司只能發行一隻股票,不過可以在不同的市場進行多次發行,比如在國內的上海或者深圳的a股,或者是在香港h股,又或者是在美國道瓊斯等等,結果都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只不過是在不同的地區的不同市場發行而已。發行一隻股票可以反復增發,配股等,進行資金籌集,把一個公司做強做大就好了,發行那麼多隻股票無意義。想要發行的話就再注冊公司,符合條件再發行。
【(4)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限制擴展閱讀】
1、為什麼上市公司家數和上市股票只數不相等?
如股票數據總貌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2018-06-01統計,上市公司1425家:A股1418隻;B股51隻;合計上市股票1469(=1418+51)只。上市公司和家數和上市股票數不相等。
我們所說的股票,一般都是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一家公司只能發一隻A股。
不過國內發行的股票除了A股,還有B股。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我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即人民幣特種股票,是以人民幣標明流通面值,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特種股股票。一家公司,可以:
_只發A股,不發B股,大多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是這種;
_不發A股,只發B股,比如山東省中魯遠洋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魯B]200992};
_既發A股,也發B股,比如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錦州港]600190,[錦港B股]900952};
所以上市公司家數和上市股票只數不相等。
2、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嗎?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只要是契約制的合法證明並帶有資產權益性質的文書票據都可以流通,且流通自由,只不過不像上市公司那麼體面和方便。
5. 上市公司增發股份規定
法律主觀:
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這對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那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條件是什麼?需要符合哪些規定?下文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知識,歡迎閱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基本條件具體內容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1)章程合法有效,組織機構健全,依法履行職責。(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運行,財務報告可靠。(3)內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無重大缺陷。(4)具備任職資格:不存在違反董高限制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三無:3年證監會處罰、1年交易所譴責、1年違規擔保,簡稱311)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1)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2)業務和盈利來源穩定,不嚴重依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3)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不存在不利變化。(4)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5)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6)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7)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1)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2)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3)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4)資產質量良好,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5)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譽穗敬和成本費用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6)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1)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2)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3)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1)不超過項目需要量。(2)除金融企業,不得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3)項目實施後:①不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②資金專項存儲,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上市公司不得存在的行為(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族源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6)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其他條件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慶慎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6.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沒有。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任何時候均可以進行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限制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7.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8. 一個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票
: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股份公司股本總數是由公司改為股份公司時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共估值多少錢,經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凈資產,按每股一元的面額確實總股本數。
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回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上市公司增資發行的規定
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價格由市場決定,我們可以通過可以參考當時同行業類型股票的價格來分析。
確定一個公司發行股票數量的方法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注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25%.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發行的部分是新增部分,不是公司出售原有股份.當然原來的控股權會被稀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是不是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目是有限制的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新公司法規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9)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限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摘錄: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