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行股票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1.我國的現代股份制公司主要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隻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2.不可以。
3.按是否在證券交易掛牌交易,證券可以分為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
B. 可以發行股票的公司組織形式是
可以發新股票的公司組織形式一般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 (金) 而建立的企業,通常稱為「股份公司」。它是適應商品經濟大力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股份制企業的特徵主要是:
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4、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5、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拓展資料:
1、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設立或發起設立。
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小於50人。
3)股東出資的表現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資證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
4)股權轉讓限制不同。
5)注冊資本最低額不同,有限是3萬,股份是500萬。
6)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7)信息披露義務不同。
C.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法律分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3、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渣鬧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搜罩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漏茄股。
D.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股票嗎
不能。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與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也有股東,股東以其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轉讓比較困難。而股票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憑證,可以進行轉讓。
股權是否被等份分割
有限公司的股權不會被分割成等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會被分割成等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按照每個股東認購一定的股份來實現的。也就是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經發行了股票,上市不過是能在交易所進行公開買賣。
股東人數限制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只對發起人有限制,要求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後來加入的股東數量上沒有限制,也就是說沒有上限。但《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的上限和下限都有規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這也就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
E. 按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分類,公司可分為什麼公司和什麼
按照〈公司法〉區分,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等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區別: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設立或發起設立。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小於50人。 3)股東出資的表現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資證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4)股權轉讓限制不同。 5)注冊資本最低額不同,有限是3萬,股份是500萬。6)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7)信息披露義務不同。
F.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什麼樣的企業能發行股票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如果是首次發行股票的,企業需要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票發行價格的確立
1、市盈率定價;
2、競價確定法;
3、凈資產倍率法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 每股凈值*20% 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G. 《公司法》的規定,可以發行股票的公司是 A有限責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國有獨資公司 D.無限公司
選擇B 項,
只有股份公司才拆分注冊資本。有限公司可以不拆分注冊資本。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
無限公司在中國不存在。
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H. 可以發行股票的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是
可以發新股票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I. 什麼樣的公司是可以發行股票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3、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4、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5、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6、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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