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理解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B. 股票發行有哪些類型
股票的發行類型包括:公開間接發行、不公開直接發行、設立籌資發行、增資發行首次公開發行、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
其中按照不同標准分類有
按照參與者的不同,股票發行可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按照公開程度不同,可以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按照發行目的不同,可以分為設立籌資發行和增資發行。
比較常見的類型包括: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定向增發股票、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發行可轉換債券等。
股票是指:一種證明持票人的財產擁有所有權和債券的憑證。股票是股份公司中所有權的一部分,這一部分能夠代表公司中的利益所在。股票也是長期資金市場的一種發行和流通的基本憑證。
首次公開發行新股: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簡稱IPO。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形式,對公司來說:有利於募集資金、增強流通性,也有利於完善企業制度;但又具有易於被券商炒作,容易失去對公司的控制,風投等容易獲利退場等不利的一面。
向原股東配股: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符合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等條件,已經上市的公司可以通過配送股份、派送紅利等方式向原股東配股。
定向增發股票:發行對象特定,應屬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由參與增發的投資者競價決定,發行程序與公開增發相比較為靈活。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其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和定向增發相對應的是,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增資方式。增發的目的是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擴大股東人數,分散股權,增強股票的流通性,並可避免股份過分集中。公募增資的股票價格大都以市場價格為准,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因為債券持有人可以將手中的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票,所以也應看作是股票發行的一種方式。由於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大幅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所以也經常被一些上市公司所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第十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C. 8,公司為什麼要發行股票及投資者為什麼要購買股票
公司發行股票的目的在於融資,公司本身擴大業務資金運轉不夠,故籌集一筆外來資金進行公司業務的運作。股票售出給投資者作為一種憑證,未來公司會根據盈利狀況給投資者分紅。另一方面,小型投資者則是進行低買高賣進行炒值。總結了如下四點:
1.股票是籌集資金的有效手段.股票的最原始作用就是籌集資金.通過發行股票,股份公司可廣泛地吸引社會暫時閑置的資金,在短時間內把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成為巨大的生產資本,組成一個"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而通過二級市場的流通,又能將短期資金通過股票轉讓的形式銜接為長期資金.正是基於這個特點,現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都是通過發行股票的形式來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以經營工業、農業、運輸業、金融保險業中的一些大企業.我國一些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主要目的也是籌集企業進一步發展所的資
2.通過發行股票來分散投資風險.發行股票的第二個作用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無論是那一類企業,總會有經營風險存在,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產業,由於產品的市場前景不金. 明朗,技術工藝尚待成熟和穩定,在經營過程中,其風險就更大.對這一些前景難以預測的企業,當發起人難以或不願承擔所面臨的風險時,他們總會想方設法地將風險轉嫁或分攤與他人,而通過發行股票來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的一個好方法.即使投資失敗,各個股東所承受的損失也就非常有限.
3.通過發行股票來實現創業資本的增值.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的發行價總是和企業的經營業績相聯系的.當一家業績優良的企業發行股票時,其發行價都要高出其每股凈資產的許多,若遇到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其溢價往往能達到每股凈資產的2~3倍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價發行又使股份公司發起人的創業資本得到增值.如我國上市公司中國家股都是由等量的凈資產折價入股的,其一元面值的股票對應的就是其原來一元的凈資產.而通過高溢價發行股票後,股份公司每股凈資產含量就能提高30%甚至更多.
4.通過股票的發行上市起到廣告宣傳作用.由於有眾多的社會公眾參與股票投資,股市就成為輿論宣傳的一個熱點,各種媒介每天都在反復傳播股市信息,無形之中就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宣傳廣告作用.
發行股票的條件: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D. 資產管理概念股票有哪些
沖天牛為您解答:
目前兩市資產管理概念股主要包括,海德股份、浙江東方、陝國投A、東興證券、泰達股份、天津普林。
望採納!!
E.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發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對象的不同,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方式。
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
公募發行的優點是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面廣,投資者眾多,籌集的資金量大,股權分散,不易被少數大股東控制,發行後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動性強。
但是公募發行的要求較高,手續復雜,需要承銷商參與,發行時間長,費用較私募發行高。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也稱不公開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
私募發行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短、效率高、費用相對低,投資者往往已事先確定,不用擔心發行失敗,但是股票的流動性差。
F. 為什麼要發行股票為什麼不通過銀行籌集資本
股票的作用
對於發行者說,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四點:
1.股票是籌集資金的有效手段。股票的最原始作用就是籌集資金。通過發行股票,
股份公司可廣泛地吸引社會暫時閑置的資金,在短時間內把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成為
巨大的生產資本,組成一個「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而通過二級市場的流通,
又能將短期資金通過股票轉讓的形式銜接為長期資金。正是基於這個特點,現今世界上
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都是通過發行股票的形式來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以
經營工業、農業、運輸業、金融保險業中的一些大企業。我國一些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
主要目的也是籌集企業進一步發展所需的資金。
2.通過發行股票來分散投資風險。發行股票的第二個作用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無論
是那一類企業,總會有經營風險存在,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產業,由於產品的市場前景
不明朗,技術工藝尚待成熟和穩定,在經營過程中,其風險就更大。對這一些前景難以
預測的企業,當發起人難以或不願承擔所面臨的風險時,他們總會想方設法地將風險轉
嫁或分攤與他人,而通過發行股票來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的一個好方法。即
使投資失敗,各個股東所承受的損失也就非常有限。
3.通過發行股票來實現創業資本的增值。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的發行價總是和
企業的經營業績相聯系的。當一家業績優良的企業發行股票時,其發行價都要高出其每
股凈資產的許多,若遇到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其溢價往往能達到每股凈資產的2~3倍
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價發行又使股份公司發起人的創業資本得到增值。如我國上市公
司中國家股都是由等量的凈資產折價入股的,其一元面值的股票對應的就是其原來一元
的凈資產。而通過高溢價發行股票後,股份公司每股凈資產含量就能提高30%甚至更多。
4.通過股票的發行上市起到廣告宣傳作用。由於有眾多的社會公眾參與股票投資,
股市就成為輿論宣傳的一個熱點,各種媒介每天都在反復傳播股市信息,無形之中就提
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宣傳廣告作用。
而對於股票的購買者來說,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如下三點:
1.由於股票具有收益性,股票投資就成為大眾投資的一種工具。人們總是希望錢能
生錢,而除了銀行存款、購買債券及親自創辦經濟實體以外,通過購買股票也可取得收
益,實現資本的增值。
2.通過購買股票來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通過購買股票,投資者可非常方便地實現
參股投資或控股及購買、兼並股份公司的目的,從而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以提高企業
的經營效益。如美國和日本的大型企業,通過購買我國江西的江鈴汽車股票、北京的北
旅汽車股票來參與這兩家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將西方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式引進這兩
家企業,從而實現生產要素的組合,達到提高經營效益的目的。
3.通過購買股票進行賭博或投機。由於受眾多因素的影響,股票價格具有較強的波
動性,因而人們可通過股票來進行投機活動,從買進賣出中賺取股票的價差,這也是股
票市場吸引眾多投資者的原因之一。而又由於股票價格特別是其短期趨勢較難預測,股
民投資股市時並不作基本的分析研究,就是進行詳細的分析也不一定能把握勝機,所以
許多股民往往都抱著一睹而決勝負的心理進行股票投資,故股票有時也成為某些股民變
相賭博的一種工具。
G.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 條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
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售股票。
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表。
第二十六條 承銷機構應當在承銷期滿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會公眾作出要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H. 發行股票購買資產怎麼理解
一、通俗點就是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股票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進而用募集來的資金收購自己母公司或別的公司的資產。
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意思就是通過定向增發股票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進而用募集來的資金收購自己母公司或別的公司的資產。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也稱為定增。這個叫法主要是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
拓展資料:
一、採用股票交換股票。採用股票交換股票這種並購方式又被稱作「換股」。一般來說,是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來交換目標公司的全部股票或者大部分股票,股票購買資產通常這種換股要達到控股的股數。股票購買資產而一旦通過了這種形式的並購,目標公司一般會成為並購公司的子公司。債權轉股權方式。採用債權轉股權方式進行企業並購,指的是最大債權人在企業沒有辦法歸還債務時,股票購買資產而將債權轉為投資,股票購買資產從而取得了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在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下的企業大部分都是由債權轉股權方式而來,股票購買資產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股票購買資產並最終實現所持有的股權轉讓。間接控股。股票購買資產間接控股指的是戰略投資者通過直接並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從而間接地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I. 企業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中的「投資管理」和「資產管理」分別包括哪些業務
從事對上市兄枝企業或未上掘塵鎮市企業的投資及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判粗備案登記後方可從事上述經營活動)
J. 管理股和投資股的區別
管理股是企業和社會對管理者工作成績的回報和肯定,具有獎勵性質,不需管理者實際投資。管理者在職時通過所擁有的獲贈股份現金分紅,一般規判拆定不得賣出,大部分離職後會收回。也有的企業規定高管在為企業效力若干年後,可將管理股中的一部分轉為終身所有。因管理股不需要管理者實際投資,所以又被俗稱為"乾股"或"紅股",例如在電視劇《喬家大院》、《大染坊》中都曾提到過的"乾股"或"紅股",就是民間對管理股的俗稱。
資股是經營管理好、獲利能力強的股份公司發行的股息優厚的股票。這是根據發行公司的特點而對股票作的特殊劃分。這種股票一般來說安全度高,收益性好,其價格經常高於其他股份公司同面額股票的價格。因此,投資股一般也是優良股。但投資股在獲取收益的穩定性與安全性方面一般不如優良股。不過投資股又不同於投機股。投機股是指那些價格很不穩定或公司前景很不確定的股票,正是這種不確定性,因而能吸引一批投機者; 並且由於股票投機者人為操縱,導致股票價格可在短時間內上漲和下跌很大幅度,這種股票的風險很大。發行宴則此類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往往是從事開發性或冒險性事業的公司。因此,無論是從發行公司的特點,還是從收入的穩定性、風險性等方面來看,投資股都不掘祥棗同於投機股。不過,有時有的優良的企業發行的投資股,也會成為被投機者人為操縱而大起大落的投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