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放股票股利為什麼能增加實收資本
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會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結構。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市場和投資者普遍認為,公司如果發放股票股利往往預示著公司會有較大的發展和成長,這樣的信息傳遞不僅會穩定股票價格甚至可能使股票價格上升。另外,如果股東把股票股利出售,變成現金收入,還會帶來資本利得在納稅上的好處。因為相對於股利收入的納稅來說,投資者對資本利得收入的納稅時間選擇更具有彈性,這樣,即使股利收入和資本利得收入沒有稅率上的差別,僅就納稅時間而言,由於投資者可以自由向後推資本利得收入納稅的時間,所以它們之間也會存在延遲納稅帶來的收益差異。所以股票股利對股東來說並非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樣毫無意義。
Ⅱ 發放股票股利能否增加企業的實收資本或股本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對不對:發放股票股利,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不會發生變化,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使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數量增加,但是同時也降低了股票的每股價值,所以股票股利派發前後每一位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發生變化,那麼他們各自持股所代表的凈資產也不會變化。基於此投資方是不用作賬務處理的,僅需要在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而實收資本因為股票數量增加而增加。
每股價值變小,應該是指因為股票總數變多,每股所佔比例變小,相應每股所代表的權力變小所以影響了它的價值,而不是指金額變小
Ⅲ 宣告發放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
宣告分發股票股利是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不會形成債權關系,無需形成企業負債,故無需做賬務處理。股票股利,是被投資方用增加發行股票的方式代替現金股利發放,增加被投資方實收資本,但投資方並沒有獲得經濟利益,所以不做處理。營業利潤是指賺了多少錢,是企業管理者的經營成果。宣告發放股利是賺了的錢怎麼分給股東,是老闆們分錢。從報表的角度說,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宣告發放股利是所有者權益科目的變動。不會影響的。
Ⅳ 發行股票是不是意味著注冊資本增加
發行股票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與注冊資本的增加並沒有直接的關系。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徵,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於注冊資金的風險。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人出售股份、募集資金的過程。當股本溢價時會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所以,企業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我認為股票發行只是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而股票價格的變化會一定程度是上影響實收資本。僅代表個人觀點。
Ⅳ 發放股票股利的賬務處理
概念
應付股利的概念:
應付股利是指企業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確定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獲得投資收益是出資者對企業進行投資的初衷。企業在宣告給投資者分配股利或利潤時,一方面將沖減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也形成「應付股利」這樣一筆負債;隨著企業向投資者實際支付利潤,該項負債即行消失。
會計處理
應付股利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四、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註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核算
應付股利的核算:
為了核算應付股利保險公司應設置「應付股利」科目,確認應付投資者股利或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向投資者支付利潤時:
借:應付股利
貸:現金
檢查
應付股利的的檢查:
企業的應付股利,是指按協議規定應該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由於企業的資金通常有投資者投入,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現的利潤,在依法納稅後,還必須向投資人分配利潤。而這些利潤在應付未付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內,構成了企業的一項負債。
對企業而言,這顯然是抵減企業財務成果的經濟事項,從負債角度看,它又是企業資產的抵減事項,因此對應付股利進行正確核算,可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也可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還可以有效地防止企業出現賬外資金和資金體外循環的舞弊現象。
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⑴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⑵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⑶提取公益金。
⑷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一起向投資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