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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發行股票備案制度

發布時間: 2023-05-14 06:05:40

A. 新三板股權投資怎麼操作技巧有哪些

新三板是許多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的重要場所,給許多投資者提供了獲利的機會,前提是需要了解新三板股權投資怎麼操作?
新三板掛牌企業實現融資的方式:
1、定向增發:在股權融資方面,允許公司在申請掛牌的同時或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2、優先股:優先股對於新三板掛牌的中小企業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存在股權高度集中的問題,優先股這種安排既讓企業家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又能為投資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紅回報創造條件。
3、中小企業私募債:私募債是一種便捷高效的融資方式,其發行審核採取備案制,審批周期更快,資金使用的監管較松,資金用途相對靈活。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部分地區還能獲得政策貼息。
4、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證券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新三板交易,通過自營買賣差價獲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制度。由於證券公司擁有數量眾多的營業部網點,便於客戶開立新三板投資許可權,從而提高整個新三板交易的活躍度,盤活整個市場。
5、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可能對於擁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更適合。不過,一般來說此類企業或者比較成熟,或者資產規模較大,而新三板掛牌企業普遍現金流並不穩定,資產規模也偏小,要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礙。
6、銀行信貸:銀行針對眾多輕資產企業了掛牌企業小額貸專項產品,新三板已和多家銀行建立了合作關系,為掛牌企業提供專屬的股票質押貸款服務。
私募股權投資的選擇和程序:
一、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選擇
私募股權投資的高風險性決定了投資人對企業的高滲透程度,其定價和權利義務關系有較強的專業性。從投資者角度而言,其一般採用的投資策略有聯合投資、分段投資、匹配投資和組合投資四種模式。
1、聯合投資:主要是針對風險較大、投資額較高的項目或企業,投資者往往採用聯合其他投資機構或者個人的方式公共投資。
2、分段投資:指分時間段進行投資,一般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各方面風險較大,資金需求較小,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的發展,風險逐步減小,資金需求增大,投資者就可以根據企業具體發展狀況決定是否進一步投資或者撤回投資。
3、匹配投資:指投資者在對項目或者企業進行投資時,項目或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也要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形成某種激勵——約束機制,以促進企業加強管理,防範對因信用缺乏、代理失效或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道德行為、無效管理。
4、組合投資:是指投資者將資本按一定比例投向多個行業、多個風險項目或風險企業,以便分散並降低投資風險、及時採取對策。
二、私募股權投資的程序
風險投資家尋找能使他們獲得高額回報(35%以上的年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的公司或機會。有時,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實現這一目標,通常是3~7年。成功的風險投資家有許多寶貴的經驗,包括選擇投資對象,落實投資,對該公司進行監督,帶領公司成長,駕馭公司順利通過難關,促使公司快速發展。

B. 新三板的知識

新三板,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30億元,注冊地在北京,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新三板交易對投資者有何要求?

(1)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實繳出資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2)集合信託、銀行理財、券商資管、投資基金等金融資產或產品;

(3)自然人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2、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

(1)選擇一家從事全國中小股份轉讓系統經紀業務的'主辦券商;

(2)提供滿足新三板投資要求的證明材料,和主辦券商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

3、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

目前主要採用協議轉讓方式,並逐步實現做市商方式和連續競價方式;轉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主辦券商按照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申報,申報當日有效;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價格不設漲跌幅限制。

4、什麼是新三板定增?有什麼特點?

新三板定增,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新三板定向發行具有以下特點:

(1)企業可以在掛牌前、掛牌時、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發行後再備案;

(2)企業符合豁免條件則可進行定向發行,無須審核;

(3)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

(4)投資者可以與企業協商談判確定發行價格;

(5)定向發行新增的股份不設立鎖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確定發行對象,簽訂認購協議;(2)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通過;(3)證監會審核並核准;(4)儲架發行,發行後向證監會備案;(5)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發行後股東不超過200人或者一年內股票融資總額低於凈資產20%的企業可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新三板定增由於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6、投資者為什麼要參與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協議轉讓方式下,新三板市場整體交易量稀少,投資者很難獲得買入的機會。定向發行是未來新三板企業股票融資的主要方式,投資者通過參與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提前獲取籌碼,享受將來流動性迅速放開帶來的溢價。

(2)新三板定向發行融資規模相對較小,規定定向增發對象人數不超過35人,因此單筆投資金額最少只需十幾萬元即可參與;

(3)新三板定向發行不設鎖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後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鎖定風險;

(4)新三板定向發行價格可協商談判來確定,避免買入價格過高的風險。

C. 企業如何申辦新三板上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申請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請新三板掛牌流程,須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上市流程協議,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新三板上市流程一、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二、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三、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四、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3)新三板公司發行股票備案制度擴展閱讀:

准入門檻

合格投資者:

1、自然人

(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

(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

2、一般法人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

3、特殊法人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

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

參考資料:

新三板上市--網路

D. 新三板如何上市,應符合哪些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有下面幾個,大家可以看一下:

( 1)必須滿足新三板存續時間滿兩年的條件。( 2)必須具有持續經營記錄,要有突出的主營業務。( 3)要有規范的運作條件,治理的結構也要健全。(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首先擬上市公司必須要求是為非股份公司。2.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3.無資產要求4.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5.主營業務要突出。

關於新三板上市的要求可以到明德了解,明德天盛以「精準投資優質企業,讓企業成為行業領跑者」為使命,由投資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為企業提供戰略規劃、業務經營及IPO上市籌劃等全方位、全流程的一體化服務,與企業共創價值、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並成功上市。明德天盛旗下的明德正源股權投資基金依託明德生態圈,已經投資及鎖定多個優質並高成長的項目,目前明德天盛正在計劃籌備新的基金,以滿足眾多優質項目的投資需求。

如果你還有有關新三板上市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E. 在新三板上市需要企業具備哪些條件

一個企業想要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②、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③、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④、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⑤、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掛牌准入條件的具體細化解讀,可查詢《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F. 新三板定向增發信息披露和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 新三板定向增發信息披露內容:

1.在董事會通過股票發行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

2.在股東大會通過股票發行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3.在披露董事會決議的同時,披露經董事會批準的股票發行方案。

4.在繳款期前披露股票發行認購公告,包括繳款的股權登記日、發行股票定價情況,股票配售的原則和方式及投資者的繳款安排。

5.按照要求披露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和股票掛牌轉讓公告。

  • 新三板相關法律法規內容:

1.《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2013年12月30日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1號——備案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013年12月30日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2號——股票發行方案及發行情況報告書的內容與?2013年12月30日

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3號——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的?2013年12月30日

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4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013年12月30日

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2013年02月08日

8.《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G. 新三板怎麼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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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1]
三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 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六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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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交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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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范圍:
(1)新三板交易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新三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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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典型報價驅動機制,而是願者上鉤的被動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兩種,一是投資者買賣雙方在場外自由對接,協商並確定買賣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場,委託主辦券商辦理申報、確認成交並結算;二是買賣雙方向主辦券商做出定價委託,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制定數量的股份,主辦券商接到此委託後,並不積極作為,尋找相應的買家或賣家,而是將定價委託申報至股權代辦轉讓系統登記備案,並等待一個認可此價格的買家或賣家出現,對手方如同意此定價且願意為此交易,仍需委託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委託,一旦該委託由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申請,並在標的股份存在且充足、買方資金充足的情況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見,此種機制並非典型的指令驅動機制。
2、盡可能減低風險,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過實行一系列規范盡可能避免交易的風險,諸如,實行機構投資者投資為主,限定進入股份交易代辦系統期限,規定最低交易股份數額以及要求通過主辦券商予以代理,這均顯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盡可能減低交易風險。
3、與主板等場內市場有效銜接和統一
新三板交易系統平台建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平台上,交易賬戶與深圳交易所系統相銜接,創建深圳證券交易所賬戶的投資者,直接可以用該賬戶進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創業板與新三板的連接橋梁。
4、證券機構在交易制度中地位舉足輕重
交易的委託、報價申請、成交確認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辦券商代為代理,但現階段的交易並非實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進一步的作用並未發揮出來。
5、交易制度尚處於試點階段,具有很強的試驗色彩
整個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處於試點階段,《暫行試點辦法》帶有的試驗色彩濃厚。[2]

交易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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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交易門檻限制股份流動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金進入交易市場,最終也影響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躍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進一步擴寬的空間,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對於新三板交易並不能發揮進一步作用,諸如進一步引導和發現價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3]
融資仍然存在一定難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於存在流動性問題,致使不能充分滿足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希望通過廣泛的投資者的快捷融資存在一定難度。
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受限,雖然此舉旨在減少風險,但也使得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分享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發展成果。
非公眾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紅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躍程度。

新三板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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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條件:
(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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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新三板分層,是指在新三板掛牌的數量眾多的企業當中,按照一定的分層標准,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層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資分析效率,增強風險控制能力,引導投融資精準對接。同時,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促進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暫時分為兩層:基礎層和創新層。
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