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股份如何轉讓
法律分析: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受讓權。因此,如果股東想將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得到其他股東書面聲明其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此之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才能進行轉讓股權的談判,簽定《股權轉讓合同》。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中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內容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員起草。股權轉讓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衍生問題: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1、轉讓場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該條中的證券交易場所包括全國性的證券集中交易系統、地方性的證券交易中心和從事證券櫃台交易的機構等。2、發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轉讓限制。由於發起人對公司具有重要的影響,為了保護公司和其他股東、公眾的利益,防止發起人利用設立公司進行投機活動,保證公司成立後一段時間內的穩定經營,各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時間內不得轉讓。《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發起人股份的轉讓,須在公司設立登記三年後進行,並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准。」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這一限制,一方面為了防止該類人員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利益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聯系,促使其盡力經營公司事業。
㈡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有:1、公開發行的證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3、簽訂轉讓協議;4、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㈢ 上市公司股票的轉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程序如下所列;上市 公司股份轉讓 的基本規定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股東轉讓其股份 ,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 公司的股東 ,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 原公司股東 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㈣ 股東之間要如何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歷敬東之間可以相互鋒薯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若公司章程中無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自由的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無需經過第三方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還受到以下限制:(一)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一百四十一條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轉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肢基慎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㈤ 股權要怎麼轉讓
股權轉讓 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 債權債務 、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 公司章程 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 6、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 公司注冊 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 7、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陸高;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 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早嘩尺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 律師 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蘆猛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㈥ 原始股權如何轉讓
如果在股東之間進行轉讓,不需經其他股東同意,如果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溫馨提示: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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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簡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發行和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發行和轉讓的規定有: (1)股份發行。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2)股份轉讓。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㈧ 定向發行新增股份在全國轉讓掛牌公開轉讓是啥意思
問題一:股票公司公開轉讓什麼意思,經營不好嗎? 就是公開掛牌轉讓公司股份,股份轉讓有部分原因是經營狀況不好,畢竟前景看好的神察公司沒人願意賣,但這不是絕對,有些是出於資產整合、資金需求等等原因的,需要仔細甄別!
問題二:新三板上市和公司公開轉讓有什麼關系嗎? 您好
新三板上市和公司公開轉讓其實是一種福利和對沖的機制,沒什麼特殊的意思;
新三板定向增發和公開轉讓對投資謹拆者門檻一樣;門檻都是要開通新三板許可權,即證券賬戶里能夠打出500萬的金融資產證明。定向增發每個項目都不一樣,幾十萬到幾百萬一次不等,而場內轉讓則是1000股一手。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問題三:xxx:關於公司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是什麼意思?是在炒股,還是賣公司?還是公司上市 全不是。首先我們國家很多公司都是股份制的,但是只有一部分公司的股票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俗稱公司上市),這部分公司都是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除此之外一部分股份公司因公司人員數量或財務或營業收入等原因不符合上市條件,與此同時又有股份轉讓需求,於是國家為此專門開設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給有轉讓需求的出售者使用。簡單來說差不多就這樣(詳細說明要打太多字了,自己尋找答案吧 T-T )
問題四:股票公開轉讓是什麼意思 算是利好,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只向特定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大股東)增發股票,增發後的股票一般有一年或祥瞎棗以上的鎖定期限,機構投資者願意參與並鎖定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表示他們認為現在股價估值.
問題五:上市公司為什麼要發布公開轉讓說明書 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公開,否則侵犯多數股東權益。轉讓屬於重大事項。
問題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和在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股票有什麼區別? 你好,有兩個鏈接應該對您有幫助cqscls/ppfw/x *** g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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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七:如何認定股權轉讓和股票買賣? 5分 定義: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票買賣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交易。
二者不同點為股權轉讓是將股東權益進行轉讓,而股票買賣則不牽扯股東權益轉讓,只是一種交易行為。
問題八:新三板公開轉讓是什麼意思 這個問題我也不懂,從網上查了一下,自己也學習學習。
公開轉讓的股權變更信息,買賣價格都要在股轉中心備案,流程只能在股轉的平台進行,哪怕是私下談好的價格做協議轉讓。
公開轉讓是相對於非公開轉讓而言的。
而非掛牌公司,股東的股權想買賣,只要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股東會同意即可。
問題九:NEEQ:831827是證券代碼嗎?公開轉讓是什麼意思呢? 是的,這是山東寶來利來的證券代碼:831827。(網路一下,你就知道O(∩_∩)O)
股權公開掛牌轉讓是指股權託管交易機構按照經批准掛牌轉讓辦法或和規則,在已辦理股權登記託管的公司中,受股東委託,按照掛牌轉讓的條件,履行申請、審核、批准等程序,推薦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利用產(股)權交易網路系統進行公開披露信息、交易、結算的股權轉讓過程。
問題十:有沒有人知道上市公司公開轉讓股份是怎麼回事 可能有幾方面的原因:1.有資金方面的需要,所以在不影響控股股權的前提下,轉讓股份用來募集資金。2,玩砸了,玩不下去了,但有人看上了就轉讓掉。3.本身公司大股東已經套現成功,不要公司了,有人要接收,就轉讓掉股份,再賺他一筆。
㈨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以及股權轉讓停牌是好事嗎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公司發行股票或股權轉讓是為了改善公司的經營狀況,那麼這是一件好事,因為它可以幫助公司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並增加公司的流動性。但是,如果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市場波動或避免監管機構的審查,那麼這將不利於市場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㈩ 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形成股權收購或轉讓的決議。
二、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三、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
四、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御清鋒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五、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六、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正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七、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鎮晌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