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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能發行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3-03-28 16:38:55

❶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什麼樣的企業能發行股票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如果是首次發行股票的,企業需要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票發行價格的確立
1、市盈率定價;
2、競價確定法;
3、凈資產倍率法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 每股凈值*20% 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❷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發行股票。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合資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將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的優點綜合起來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由參加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組成固定資本份額給予參加者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並按份額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潤,即分得紅利,在公司破產時,得到破產份額,及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主要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成立條件
1、到工商局做名稱預先核准,如果核准後名字有效期為6個月;
2、租賃辦公地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和租賃協議 ;
3、到工商局的指定銀行辦理入資手續,打入注冊資金,一般設計公司10-50萬元的注冊資金即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為10萬元,兩人股東以上的話最低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萬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公司從寬規定可以在5年內繳足;將最低注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4、入資後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業設立申請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照片、簡歷、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及全體投資人的親筆簽字、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6、工商局受理後1周內領取營業執照;
7、拿到營業執照後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8、辦齊上述手續後到轄區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9、銀行開設企業的基本賬戶;
10、拿到開戶許可證後到工商局辦理注冊資金的劃轉,開始正式經營。

設立材料
1、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2、法人代表簡歷一份;
3、法人代表一寸照片兩張 ;
4、公司住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
5、租房協議、租房發票;
6、經營范圍;
7、公司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各一)。

❸ 小私營企業可以給員工發行股票嗎

不行.股票必須是上市公司才可以.一般來講是
大中型企業
了,比如注冊資本在1000萬,估計你的企業暫時還達不到,員工合法的分到紅利,可以在勞動合同上註明工薪增高也就差不多了,

❹ 小企業的債務籌資方式有哪些

一、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不需要負擔利息成本,對於資金的使用也沒有過多的限制,採用吸收直接投資的企業,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無需公開發行股票。 吸收直接投資優點有: 1、長期性,股權籌資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而且不需要歸還本金,投資者想要收回本金,需要藉助流通市場。 2、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是否支付,支付多少,視企業的經營情況而定。 3、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並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雖然吸收直接投資有以上的優點,但也存在如下的缺點: 1、資金籌集缺少周密的計劃。由於小企業資金需要量不明確,缺少量的規劃,籌銷閉集的資金太少,企業不能正常運轉,籌集的資金太多,則降低了資金的利用效率,使部分資金閑置,得不到更好的運用。 2、股利分配政策缺少統一指標。因為通過股權融資籌集到資金,企業盈利後,公司發放給投資者的股利沒有一定的標准,其股利分配有一定的隨意性,無法給投資者提供保障,因此使投資者失去信心。 3、資本成本較高、容易分散控制權。 二、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是企業融資的一種基本方式,其優點可以概括為: 1、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償還。 2、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 3、風險很少,由於既不用償還本金,又不用支付固定利息,實際上不存在不能支付的風險,因此風險很少。(4)能增加企業的信譽和借貸能力。 4、發行普通股時,通過普通股的主權資本籌資,可以使公司免受 債務人 及優先股股東對經營者施加的某些限制。 5、公司可用普通股的買進賣出來臨時改變公司資本結構。 發行股票也有缺點,主要是:股票融資的資金成本高,一般來說,股票融資的成本要大於債券融資的成本,不同的股票增加發行,往往會使公司原有的股東的參與權滲水。 作為小企業,要想進行股票融資,一般不能在主板市場上進行,只能在中小板及創業板市場上進行,因此中小板及創業板市場的建立與完善對中小企業的股票融資意義很大。 中小板,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發展比較成熟的中小企業,其條件還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的,可以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創業板,是橘鍵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 深圳 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 管制 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成長型企業。 三、發行債券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表示發債企業和債券持有人之間是一種 債務 債權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 破產清算 時, 債權人 有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債券融資的優點是:融資成本低;便於調整企業的資本結構;可以為股東帶來財務杠桿利益;有利於股東保持控股權。其缺點是:財務風險大;限制條件多;融資數量有限。一般不適用於非上市企業。 此處時間點不知道聽的是否正確,請教務老師確認,謝謝。 四、銀行借款 向銀行借款是現在小企業籌資的一個很普遍的債務籌資方式。向銀行借款,有以下的優點: 1、籌資速度快。企業向銀行借款,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迅速獲得所需資金。 2、資金成本低。利用銀行借款籌集資金,利息可以稅前支付,稅前利潤減少,應交的所得稅也就減少,而且借款利率也較低。 3、借款彈性好。企業與銀行可以直接接觸,可通過直接商議來確定借款時間、數量和利息。在借款期間,如果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也可與銀行協商,修改借款的數量和條件。 但是小企業在銀行借款方面往往存在著種種限制,也存在著固有的局限性: 1、 借款條 件高。要獲得銀行借款,企業必須要有良好的信用保證。當前銀行大幅度減少信用貸款數量,絕大部分貸款都需要 抵押 或擔保,小企業資產較少,很難有足夠的抵押品。 2、財務風險高。銀行借款有固定的還本付息期限,企業到期必須足額支付,小企業經營狀況不佳時,無力歸還借款,滯納金和利息往往使企業負擔不起。 五、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就是企業在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賬款所形成的企業常見的信貸關系。 商業信用籌資的有利因素: 1、商業信用是虧伍裂一種極其方便的籌資方式,買賣雙方都可受益。 2、操作靈活,信用規模適度,同時能達到鞏固經濟合同,加強經濟責任的效果並有利於競爭。 3、籌資成本低。若沒有現金折扣或企業不放棄現金折扣,以及使用不帶息應付票據,則企業利用商業信用籌資並不產生籌資成本。 4、企業一般不用提供擔保,限制條款少。 商業信用籌資的不利因素: 1、商業信用籌資使企業風險控制的難度增加。 2、受生產和商品流轉周期的限制,一般只能是短期信用,還款壓力大。 3、商業信用籌資受外部影響較大。 六、政府扶持資金和財政補貼 我國在嚴格劃分財政資金和銀行資金的前提下,根據明確的社會目標和財政資金的用途設立兩類專項基金,一類鼓勵科技創新和失業人口的創業,例如,政府對專項科技成果的采購基金、教育和科研基金、失業人口和小企業的創業基金;另一類幫助降低市場風險,例如,農業風險補償基金、特殊行業的再保險基金等。這些基金可以循環使用,大部分屬於一次性補貼。設立專項基金有嚴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設立之前先行明確資金撥付的數量、用途、對象、支付方式和補貼方式、撥付項目的資格標准、審批、監督以及管理機構的職責。 財政補貼是政府為使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及社會的某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而給予的財政援助。財政補貼的應用環節是鼓勵小企業吸納就業,促進小企業科技進步和鼓勵小企業出口等。主要補貼類型有就業補貼、研究和開發補貼、出口補貼等。 對於小企業來說,除了上述6種傳統籌資方式外,還有其他籌資方式。比如 民間借貸 、 股權質押 、 融資租賃 、應收票據貼現、應收賬款讓售、典當融資、代銷商品和來料加工等。 小企業的債務籌資方式有 哪些?這些方式是相對傳統的籌資方式,相對於小企業來說,發行股票是個較好的選擇,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償還,而且風險很少,由於既不用償還本金,又不用支付固定利息,但是小企業發行股票籌資投不能在主板市場上市,只能在中小市場上市。

❺ 什麼樣的公司才有資格發行股票私人企業能發行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有一定的條件才有資格。
《公司法》裡面的規定是這樣的: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具體的你還可以再查閱一下最新的《公司法》

❻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一、 有限責任公司 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 人以其全部資產對 公司債務 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國有獨資公司 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而且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 股份有限公司 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只有發行了股票才能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債券的話就是兩者都能發行了。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並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四)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於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 證券,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並無特定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六)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綜上所述,關於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我們要注意,我國的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發行股票的。另外,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是在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上有所區別,在人合還是資合、股份是否為等額、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等方面都是有差異的。

❼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發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能進入市場自由流通和交易。只能通過場外交易進行。一般來說,非上市公司可以在銀行或證券公司進行交易,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私人交易。
拓展資料:
非上市公司的簡介:
1、股東名冊在實踐中被認可的程度低,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公司法、擔保法以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對於股東名冊的內容、法律地位等規定雖然較為詳盡,但是實際操作中未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應用非常有限。很多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建立股東名冊或者建立之後又廢除,交易中對股東身份的證明均依賴工商機關的記載。司法實踐中,即使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股東名冊,法院、仲裁機構對股權的認定也以工商機關的登記為准,股東名冊所記載的內容無法成為被法律認可的權威依據。
2、公司的股東名冊缺乏公信公示力。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名冊制度,立足於意思自治,本質上是一種信用制度。這種信用制度的操作環境取決於公司嚴格依法運行。目前國內大多數企業法律意識不強,更談不上履行建立股東名冊、接受股權查詢等義務。即使建立起股東名冊,也缺乏聯網、發布、查詢的公示條件。股東名冊保存在被出質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該股權質押就不會為除了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社會公眾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3.其次,擔保法規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登記於股東名冊的方式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爭議。正是股東名冊存在上述固有的缺陷,股份質押記載股東名冊的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

❽ 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對外籌集資金,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對么

不對。不對外籌集資金,不僅指公募資本或資金,也包括私募資本或資金,如,對特定的一些人群或在一定地域內發行債券也是不允許的。根本原因是小企業不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發行股票或者債券的基本條件。

❾ 小企業可以上市嗎,有什麼條件,求指教

根據2006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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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9-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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