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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流動性差的發行方式是

發布時間: 2023-03-26 12:32:50

① 證券發行方式公募與私募優缺點各是什麼

一、公募:

1、優點:

(1)公募針對大眾投資者,籌集資金數目多,適合於大量發行證券、籌大量的資金。

(2)公募發行投資者范圍大,可避免證券被人惡意囤積或以後發展被少數人操縱。

(3)在公開發行的證券方,可以申請上市,這種發行方式可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增強發行方的社會信譽。

2、缺點

登記核准所需時間較長,發行費用高,發行過程比較繁瑣。

二、私募:

1、優勢:

(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合夥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閉期間,合夥投資人不能隨意抽資,封閉期限一般為5年至10年,故運作期穩定,無資金贖回的壓力。

(2)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比較寬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專業技巧性,收益回報通常較高。

(3)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故基金管理人的敬業心極強,並可用其獨特有效的操作理念吸引到特定投資者,雙方的合作基於一種信任和契約,故很少出現道德風險。

(4)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如索羅斯的量子基金除投資全球股市外,還大量投資外匯、期貨等,創造了很高的收益率。

(5)組織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自由度高。相對於組織機構復雜的官僚體制,在機會稍縱即逝的關鍵時刻,私募基金競爭優勢明顯。

2、劣勢:

(1)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由於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准入門檻高,對象一般是少數特定投資者。這樣如果投資者撤資或者出現其他重大變動,風險也較大。

(2)同樣由於對象是少數投資者,信息披露比較寬松,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1)發行股票流動性差的發行方式是擴展閱讀:

私募的組織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2、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3、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4、組合式: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5、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6、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② 股票的發行方法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
(1)以發行對象為標准,可分為公開發行(公募)和不公開發行(私募)。
(2)以發行中的職責劃分為標准,可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3)以發行股票能否帶來現款為標准,可劃分為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股票發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資者發售的具體安排。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協商制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為了保證股票發行方案的時效性,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招股意向書披露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股票發行方案,同時填報發行方案基本情況表。

目前,股票發行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承銷方式。承銷方式有代銷和包銷兩種。
(2)發行方式。發行方式是指發行人採用什麼方式,通過何種渠道或途徑將證券投入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的具體辦法。
(3)發行定價。根據詢價制度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發行方案中應包括詢價工作的組織情況以及詢價安排。
(4)發行對象。發行對象是指有資格參加股票認購的投資者,比如是否區分一般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是否有設立年限、資產規模、業務類型等要求。
(5)股份鎖定安排。上網定價發行的股票,一般沒有鎖定期,在掛牌交易時一起上市流通。目前,對網下法人配售的股票設定了鎖定期,這部分股票在其他股票掛牌交易一段時間(現為3個月)後方可上市流通。股份鎖定期的設定,使得發行的股票分批流通,有利於提高股票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票的流動性。
(6)發行時間。發行方案應說明投資者申購新股的具體日程。選擇發行時間要考慮市場狀況、其他證券的競爭性發行等因素。
(7)發行程序。發行方案應詳細說明發行程序和操作細節,如:日程安排、申購上下限、申購程序、發行費用等

③ 股票發行一般可採用什麼發行方式

一,股票發行的方式:
(1)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的對象不同來劃分的。公開發行又稱公募,是指事先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向社會廣大投資者公開推銷股票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可以擴大股東的范圍,分散持股,防止囤積股票或被少數人操縱,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為以後籌集更多的資金打下基礎。也可增加股票的適銷性和流通性。公開發行可以採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發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發行費用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代理。不公開發行又叫私募,是指發行者只對特定的發行對象推銷股票的方式。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採用:一是股東配股,又稱股東分攤,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東分配該公司的新股認購權,動員股東認購。這種新股發行價格往往低於市場價格,事實上成為對股東的一種優待,一般股東都樂於認購。如果有的股東不願認購,他可以自動放棄新股認購權,也可以把這種認購權轉讓他人,從而形成了認購權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 又稱第三者分攤,即股份公司將新股票分售給股東以外的本公司職工、往來客戶等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第三者。採用這種方式往往出於兩種考慮:一是為了按優惠價格將新股分攤給特定者,以示照顧;二是當新股票發行遇到困難時,向第三者分攤以求支持,無論是股東還是私人配售,由於發行對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過公募方式,這不僅可以節省委託中介機構的手續費,降低發行成本,還可以調動股東和內部的積極性,項固和發展公司的公共關系。但缺點是這種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而且也會降低股份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還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2)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來劃分的。直接發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擔股票發行的一切事務和發行風險,直接向認購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採用直接發行方式時,要求發行者熟悉招股手續,精通招股技術並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當認購額達不到計劃招股額時,新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或現有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必須自己認購來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適用於有既定發行對象或發行風險少、手續簡單的股票。在一般情況下,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或因公開發行有困難( 如信譽低所致的市場競爭力差、承擔不了大額的發行費用等)的股票; 或是實力雄厚,有把握實現巨額私募以節省發行費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採用直接發行的方式。 間接發行又稱間接招股,是指發行者委託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作為股票的推銷者,辦理一切發行事務,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並從中提取相應的收益。股票的間接發行有3種方法:一是代銷,又稱為代理招股,推銷者只負責按照發行者的條件推銷股票,代理招股業務,而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期限內能銷多少算多少,期滿仍銷不出去的股票退還給發行者。由於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由發行者承擔,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只是受委託代為推銷,因此,代銷手續費較低。二是承銷,又稱余股承購,股票發行者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推銷合同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如果中介機構實際推銷的結果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發行數額,其差額部分由中介機構自己承購下來。這種發行方法的特點是能夠保證完成股票發行額度,一般較受發行者的歡迎,而中介機構因需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故承銷費高於代銷的手續費。三是包銷,又稱包買招股,當發行新股票時,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先用自己的資金一次性地把將要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買下,然後再根據市場行情逐漸賣出,中介機構從中賺取買賣差價。若有滯銷股票,中介機構減價出售或自己持有,由於發行者可以快速獲得全部所籌資金,而推銷者則要全部承擔發行風險,因此,包銷費更高於代銷費和承銷費。股票間接發行時究竟採用哪一種方法,發行者和推銷者考慮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說來,發行者主要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信譽、用款時間、發行成本和對推銷者的信任程度;推銷者則主要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收益。

(3)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這是按照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是否交納股金來劃分的。有償增資就是指認購者必須按股票的某種發行價格支付現款,方能獲得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一般公開發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東配股、私人配股都採用有償增資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可以直接從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資本金。無償增資, 是指認購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繳納現金就可獲得股票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只限於原股東,採用這種方式發行的股票,不能直接從外辦募集股本,而是依靠減少股份公司的公積金或盈餘結存來增加資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紅、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積金或盈餘轉作資本配股時採用無償增資的發行方式,按比例將新股票無償交付給原股東,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股東分益,以增強股東信心和公司信譽或為了調整資本結構。由於無償發行要受資金來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經常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搭配增資,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東分攤新股時,僅讓股東支付發行價格的一部分就可獲得一定數額股票的方式.

④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根據2009年9月17日證監會37號令《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實際操作中企業選擇股票發行方式,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規定,尊重市場習慣,考慮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風險、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股東結構等因素。現階段,IPO股票發行主要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中小企業板IPO,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9年6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2009年修訂)》的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網上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主承銷商藉助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和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平台進行的網下發行。其主要步驟為:①在初步詢價階段,詢價對象申報擬申購價格及申購量;②主承銷商根據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③在申購階段,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全額劃交申購款(採用累計投標方式定價的還需申報申購價格);④會計師驗資,主承銷商配售股票。具體操作內容詳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二是由主承銷商自理的網下發行。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根據主承銷商發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在目前的IPO發行過程中,網下發行採用第一種方式。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初步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資金解凍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⑤ 1998年之前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採取什麼雙重控制的辦法

採用了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的雙重控制辦法。
1、股票發行規模是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因資本過剩導致資本金減少時,需要購買已發行股份。由於「股本」的名稱是按股份面值登記,在購買企業股份時,股份發行規模也應按面值注銷股本。支付的超出面值的價格可以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購入的股份原為溢價發行的,應當先核銷溢價收入,減少資本公積。股票發行規模存在盈餘公積的,沖減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仍不足以支付收購費用的,核銷未分配利潤。以面值發行的,直接沖銷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Offset 序列不能隨意調整。
2、某股份有限公司因業務規模縮減及資本過剩,減持股份發行規模200萬元,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購股實現減資。公司原發行1200萬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1.2元。公司提取盈餘公積150萬元,未分配利潤80萬元。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公開或間接發行。是指通過中介機構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公開發行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屬於公開發行和間接發行股份。這種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廣泛,易於足額募集資金;股票流動性強,流動性好;公開發行股票也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是,這種發行方式也存在不足,主要是手續復雜,發行成本高。
2、 非公開直接發行。是指非公開發行股票,只直接向少數特定對象發行,不需要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起設立和發行新股的方式,即屬於非公開直接發行股份。這種發行方式靈活,成本低;但發行范圍較小,股票流動性較差。

⑥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發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對象的不同,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方式。

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

公募發行的優點是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面廣,投資者眾多,籌集的資金量大,股權分散,不易被少數大股東控制,發行後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動性強。

但是公募發行的要求較高,手續復雜,需要承銷商參與,發行時間長,費用較私募發行高。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也稱不公開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

私募發行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短、效率高、費用相對低,投資者往往已事先確定,不用擔心發行失敗,但是股票的流動性差。

⑦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 ,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 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 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 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 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 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 需的資金。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 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 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 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 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 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 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 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 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⑧ 簡述普通股籌資的優缺點

二、普通股融資的優缺點

(一)普通股融資的優點

與其他籌資方式相比,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如下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這對保證公司對資本的最低需要、維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極為有益。

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有無盈利和經營需要而定,經營波動給公司帶來的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

3 、發行普通股籌集 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二)普通股融資的缺點

但是,運用普通股籌措資本也有一些缺點: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於籌資公司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像債券利息那樣作為費用從稅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

2、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此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發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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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

(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

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

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股票發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

(2)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

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

(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

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

1、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2、股票的銷售方式

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

(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3、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

(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

(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

(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

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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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 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

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

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上述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經申請,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股票上市公司還必須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每一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三)股票上市的暫停與終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報告作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決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⑨ 證券發行方式有哪些

1、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證券發行方式劃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大類:
①公募發行,又稱公開發行,是指以不特定的廣大投資者為證券發行的對象,按統一的條件公開發行證券的方式。公募發行一般數額較大,發行人通常委託證券承銷商代理發行,因而發行成本較高;公募發行須經過嚴格的審查,發行過程比較復雜,但信用度較高且流通性較好。如果公募發行的證券是債券,其發行利率一般低於私募發行的利率;
②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是指以特定的投資者為對象發行證券的發行方式。私募發行的數額一般較小,發行程序也比較簡單,所以發行人不必委託中介機構辦理推銷,可以節省手續費開支,降低成本。但由於私募發行不經過嚴格的審查和批准,所以一般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較差。
2、按照有沒有發行中介的參與可以將證券發行方式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②直接發行,又稱自營發行,是指發行人不委託其它機構,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資人發售證券的方式。這種發行方式的特點是:發行量小,社會影響面不大;內部發行不須向社會公眾提供發行人的有關資料;發行成本較低;投資人大多是與發行人有業務往來的機構。直接發行方式由於沒有證券承銷商的參與,一旦發行失敗,則風險全部由發行人承擔;
②間接發行,又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證券承銷商代其向投資人發售證券的方式。發行人為此需支付代理費用給承銷商,而承銷商則需承擔相應的發行責任和風險。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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