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發行股票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1.我國的現代股份制公司主要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隻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2.不可以。
3.按是否在證券交易掛牌交易,證券可以分為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
『貳』 公司發行新股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公司發行新股要符合什麼條件 公司發行新股,就是向投資者籌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這是因為新股發行是在已有股份發行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資者對其缺乏信心,就不應展開新的募股;間隔一年以上,就是對已募集的資金的使用效益有一個考察期,讓投資者能衡量對這個公司有無增加投資的價值。 2、公司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有穩定的盈利能力,能夠使投資者有投資的價值,利於維護投資安全;對一些經營不佳的公司,不應讓其以發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資者資金,使投資者受損。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必須是信譽良好、無虛假行為的公司,公司真實的、准確的會計信息,也是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措施。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對所募集的資金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這里所指的預期並不是隨意估算,而是有可行性的。 二、公司發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 發行新股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另一種是向原有的股東配售,也稱配股。這兩種方式,可以單獨運用,也可以同時運用,就是在一次發行新股時,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東配售,同時將另一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 就是一個 股份有限公司 已經作了設立發行即作了首次公開募集股份之後,如果再次公開募集股份,發行股票,就算作新股發行;或者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幾次發行股票,那麼最近的一次發行對已經發行了的股票來說,就是新股發行。 法律不僅對公司 發行新股 的條件做出了限制,同時也規定了具體的發行方式,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了解。當然,要是公司不符合發行新規的條件,那麼肯定是不能進行發行活動的。不然的話,相關人員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叄』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經股東大會對股票的種類、數額、價格等作出決議;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七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肆』 募集股份是怎麼募集的呢是發行股票嗎那價格是跟發起人的一樣嗎
發行股票就是募集股份。發行股票的話公司要找保薦代表人來處理發行事宜,還要證監會的核准。股票的票面價格就是把公司所有的資產平均等分,得出的每股價格,當然這只是最簡單的演算法。發起人?這個不明白是什麼意思。股票要上市得公司的資信達到一定程度才可以。股票是不存在發起人的。原始股東的話只是因為他們手裡的股權多,所以掌握了對公司的控制權。
『伍』 我國允許的股票發行方式有
法律主觀: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公司發行股票應具備如下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我國現行的有關法規規定,我國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採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是與發行人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l2個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配售。詢價對象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股票發行的初步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但未參與初步詢價或雖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詢價對象應承諾獲得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在網下配售的同時對公眾投資者進行網上發行。上網公開發行方式是指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主承銷商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發行專戶並作為唯一的賣方,投資者在指定時間內,按現行委託買人敬碼薯股票的方式進行申購的發行方式。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現行的做法是採用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公眾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有的滬、深交易所證券賬戶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交易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根據發行人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全額存入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若網上發行時發行價格尚未確定,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當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主承銷商根據有效申購量和該次股票發行量配號,以搖號抽簽方式決亮者定中簽的證券賬戶。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增發)或發行可轉換債券,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進行配售,模搜也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陸』 定向增資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一家已上市公司,需要再融資,即又要在股市上來「圈錢」。一般有三種定法:配股,公開發行股票,曰「增發股票」,「定向增發」。
前兩種都需要普通股民拿錢「買單」,故常常不受股民歡迎穗豎;
「定向增發」是指該公司要發行的股票是向特定的「機構」或它原來的大股東發行,而不對持有它公司股票的」一般股民「發行,這些股民不要再掏錢,故股民一般表示歡迎。因為,公司再融資後,資金充裕了,就有發展後勁:「特定機構」要買這種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她)們看好這家公司的發展前景。
故有「定向增發」的股票,在後市一般「猜斗大看漲」。
問題二:以每股5元作為定向增發價格,是什麼意思? 股票的發行量和定向增發對象的持股比例都增加了,但是定向增發的股票不在公開市場流通。
問題三: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增發是指在股份公司上市後在原有股份之外增加發行新的股份,而定向無非就是向特定的對象發行,一般都是大的機構。定向增發使上市公司相對方便地獲得了再融資,而增發價格相對較低,對購買機構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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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缺錢了就可以通過增發來融資,定向增發就是指定不超過一定數量的機構投資人來發行新的股票,公開增發則是面對市場上所有投資人發行新的股票
問題五:新三板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面向特定的投資者增發股份,約定好每股多少錢,增發股本,人數不超過10人
問題六:關於股票增發什麼意思? 增發是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增加股份,相當於原來是一層樓,福在加蓋了一樓,變成了二樓,而原來一樓值多少錢,現在還值多少錢,和新增加的股份無關。
問題七:定向增發跟股權融資有什麼區別? 定向增發可以是股權融資中私募形式的一種具體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范圍更廣,但從最終目的來說都是融資方式。
所謂股銷汪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所謂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形式之一。從發行方的動機來說可以快速融資並且可以引進戰略投資者。對於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增發目標的選擇不僅處於對資金的需要,更主要的是著眼於考慮新進入股東的資源背景、合作潛力等方面,以及是否能給並購企業帶來僅憑自身努力不易得到的經營資源。上市公司可以和戰略投資者實現資源共享。我國證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的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否則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另外
新三板要求,除公司股東外,單次發行新進入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從以上兩個定義可以看出,定向增發可以是股權融資中私募形式的一種具體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范圍更廣,但從最終目的來說都是融資方式。
問題八:增資擴股和定向增發的區別是什麼?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對互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增資擴股一般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東認購或新股東與老股東共同認購,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強,並可以用增加的注冊資本,投資於必要的項目。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增資擴股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定向增發就是某個上市公司以特定的投資項目向特定人群募集資金的一種手段
問題九:1一個公司《定向增資》什麼意思?2、定向增資完了後是不是該上市了?3、還有想增資擴股什麼的能買嗎? 50分 《定向增資》是向特定的客戶發行股票,也就是對投資者有要求,比如最少買多少萬股、他的資本金至少要多少等等。
非上市公司定向增資完了也不一定能上市,因為上市輔導期至少幾年,還要有很多資產、利潤、銷售額等方面的要求。
常資擴股什麼的能買嗎:這是PE業務,非上市公司的要看公司資質,要求較高專業水平才能看懂,然後測評風險和收益水平。大部分公司都不能買,感覺賠錢的風險大。
問題十:「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一家已上市公司,需要再融資,即又要在股市上來「圈錢」。一般有三種定法:配股,公開發行股票,曰「增發股票」,「定向增發」。
前兩種都需要普通股民拿錢「買單」,故常常不受股民歡迎;
「定向增發」是指該公司要發行的股票是向特定的「機構」或它原來的大股東發行,而不對持有它公司股票的」一般股民「發行,這些股民不要再掏錢,故股民一般表示歡迎。因為,公司再融資後,資金充裕了,就有發展後勁:「特定機構」要買這種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她)們看好這家公司的發展前景。
故有「定向增發」的股票,在後市一般「看漲」。
『柒』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7)發行股票和募集股份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捌』 股票發行有哪些類型
股票的發行類型包括:公開間接發行、不公開直接發行、設立籌資發行、增資發行首次公開發行、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
其中按照不同標准分類有
按照參與者的不同,股票發行可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按照公開程度不同,可以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按照發行目的不同,可以分為設立籌資發行和增資發行。
比較常見的類型包括: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定向增發股票、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發行可轉換債券等。
股票是指:一種證明持票人的財產擁有所有權和債券的憑證。股票是股份公司中所有權的一部分,這一部分能夠代表公司中的利益所在。股票也是長期資金市場的一種發行和流通的基本憑證。
首次公開發行新股: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簡稱IPO。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形式,對公司來說:有利於募集資金、增強流通性,也有利於完善企業制度;但又具有易於被券商炒作,容易失去對公司的控制,風投等容易獲利退場等不利的一面。
向原股東配股: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符合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等條件,已經上市的公司可以通過配送股份、派送紅利等方式向原股東配股。
定向增發股票:發行對象特定,應屬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由參與增發的投資者競價決定,發行程序與公開增發相比較為靈活。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其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和定向增發相對應的是,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的增資方式。增發的目的是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擴大股東人數,分散股權,增強股票的流通性,並可避免股份過分集中。公募增資的股票價格大都以市場價格為准,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因為債券持有人可以將手中的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票,所以也應看作是股票發行的一種方式。由於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大幅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所以也經常被一些上市公司所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第十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玖』 關於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開募集設立和上市的關系,還有就是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設立區別
公開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一種方式,還一種是發起設立。公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經證監會核准,設立之後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還需要經證券交易所審核。
公開募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或向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均為公開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募集,都需要經證監會核准。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如果超過200個,則成為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與定向募集的股票並無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關於股票的規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開募集,其並無特別含義。從理論上來說,IPO之後也並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實踐中則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現實中IPO與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緊密進行的。
上市交易的條件當然比公開募集的條件嚴苛,所以為准備上市的公開募集,就會依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9)發行股票和募集股份擴展閱讀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於200人的,屬於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