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行股票與審計方法
募股前財務審計與審核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盡職調查內容之一。一般而言,凡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和審核結論涉及范圍內的有關財務事實,都必須盡職調查。在我國實踐中,這一盡職調查主要分以下幾個階段:
首先是制訂審計計劃,包括詳細的且符合實際的審計方案、審計程序和審計時間預算表。審計方案明確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和審計任務;審計程序明確為完成審計目標和要求而應實施的具體步驟;審計時間表是對實施各項審計所需時間以及預算總體時間的安排。
其次是對公司內控制度的測試與評價,可以說,這是審計工作具體展開的第一步,其方法可分為穿行測試和遵行性檢查。穿行測試是由審計人員通過抽審,對所抽取的經營業務循環進行追查,以核實其是否與審計工作底稿的有關描述相一致,並依此修改審計工作底稿。穿行測試的目的在於證實審計工作底稿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描述是否准確、真實、完整,以進一步熟悉發行人內控制度。遵行性檢查是指審計人員對公司的某一內部控制系統的效能進行檢查,以確定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的效果與可靠程度,從而為下一步的審計工作提供指導性依據。
再次是對經營業務與財務報表的確定性檢查,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證實發行人財務報表項目余額的表達是否准確公允,主要范圍涉及資產賬戶余額的確定性檢查;負債賬戶余額的確定性檢查;股東權益賬戶的確定性檢查;收入和費用賬戶的確定性檢查等。
最後是完成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以上是審計人員最基本的工作。在我國的股票發行實踐中,審計人員擔負的審計任務還要寬得多,如發行人盈利預測、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審計與審核,對招股書中的財務數據進行審核等,都是由審計人員完成的。
2.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正常審核狀態是什麼意思
中止審核的話可能就不能再進行公開發行,正常說明審核還沒有什麼問題
3.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股票審核程序及關注事項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審核程序為,先向證券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然後提交有關的申請資料,再由證券監管部門審核,最後審核通過的,發行股票,並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公司上市股票發行的關注事項是,公司的財務狀況、股票的價格和數量、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4.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審核程序及關注事項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審核程序具體如下:前往證券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然後提交有關的申請資料,再由證券監管部門審核,最後審核通過的,發行股票,並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公司上市股票發行的關注事項包括:該公司的財務狀況、股票的價格和數量、份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5. 股票發行審核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6. 股票發行審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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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原則公開原則是證券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證券發行審核的原則。包括兩個方面:
(1)證券發行人向公眾披露有關信息資料,即證券發行人應及時、真實、充分和完整地向社會公開能夠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一切信息資料;
(2)監管者的監管標准公開,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證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開原則的基礎。堅持公開原則最典型的當屬於美國。美國對證券發行實行注冊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開主義,這是美國1933年《證券法》確立的基本原則。該法規定,初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必須登記注冊,並使用招股說明書。在實行證券發行核准制的國家,監管機構雖然對證券發行人進行實質審查,但同樣也重視信息公開原則,只不過是在信息公開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審核的關口,形成對投資者利益的雙重保險。
(二)公平原則公平有不同的內涵,在證券法律中,公平的價值判斷標準是應該向投資者傾斜。這是因為在投資者和證券發行人這進行交易的雙方,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由於發行在佔有信息、財力、人力等其他資源方面具有比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更多的優勢,因此這兩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正是這種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運用公平原則,來平衡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差距。在證券法上尤其是在證券發行行為中,表現為對發行人課以更多的義務,如信息披露義務、禁止欺詐等,而對投資者除了交納股款義務外,幾乎沒有什麼其他義務。
(三)公正原則對於什麼是證券法中的公正原則,理論界爭議頗大。從一般意義上說,法律上講的公正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其一,實體公正,是社會各種資源、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的分配正義問題;其二,程序公正(訴訟正義),是社會爭端和沖突的解決的正義問題。
7. 上市公司想發行股票,要證監會審批什麼通過才行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方式
1、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2、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3、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