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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

發布時間: 2022-02-06 12:13:13

Ⅰ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要在當年度完成嗎

一、釋義: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股票的行為。

小編有話說:非公開發行股票已經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被廣泛的運用,以下由小編根據切身體會給大家梳理一下。

二、相關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三、發行對象與認購條件

1、定價基準日:

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小編有話說:鎖價是領導頭疼的事情之一,我不管,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要計算準確,可以借鑒深交所前20日的交易總額和交易總量,不要用股票軟體的數據(因為股票軟體做了四捨五入處理,不夠精確),一個簡單的數字卻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一個備受關注的點,不可有問題。另外,停牌的日子是不計算在內的。

Ⅱ 什麼是定價基準日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 證監會(2017)5號
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者數量區間、限售期;發行對象與公司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三)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確定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數量區間(含上限和下限)。董事會決議還應當明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董事會決議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發行數量是否相應調整。

(五)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本次募集資金數量的上限、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要總數量、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數量、其餘資金的籌措渠道。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說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具體數額;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應當明確交易對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等事項。

Ⅲ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是什麼日子

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義: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股票發行的條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怎麼確定

第七條《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當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

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4)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統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註:《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被2020年6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8號公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取代。

第二條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於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

Ⅳ 600655非公開發行股票要什麼時候才能通過

調整前: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關於本次發行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4月29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將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即13.87元/股。公司於2015年6月19日實施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後,本次股票發行價格調整為13.66元/股。

具體發行價格將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遵循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最終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本次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調整後: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將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具體發行價格將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公司將與保薦機構共同確認發行期首日,並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遵循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最終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本次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二、發行數量的調整

調整前: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35,292.8257萬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本次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數量上限將作相應調整。在該前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調整後:

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8.21億元,發行數量為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除上述調整外,其他事項均無變化。

經調整修訂後的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內容如下:

為了更好地發展公司業務,公司擬申請非公開發行人民幣A股股票,具體方案如下: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的六個月內擇機發行。

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發行對象為不超過十名的特定投資者。本次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合格投資者及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定投資者等。最終發行對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開發行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報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個投資賬戶持有股份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Ⅵ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
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③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轉讓限制: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①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②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目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Ⅶ 定向增發價格怎麼確定

和發行底價、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掛鉤。

定增或者定向增發,即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這種動嚮往往是公司在並購或擴產時需要資金時所導致的。一個完整的定增流程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取得證監會發行核准批文→發行證券並登記股份。
(一)發行底價
定增需要設定發行底價。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增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二)定價基準日
發行底價與定價基準日掛鉤。確定定價基準日需區分兩種情況。因為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所以兩種情形均與董事會決議掛鉤。
第一種情形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第二種情形則是除第一種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在第一種情形下,定價基準日可以是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擇一即可,但一般選擇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鎖定期為18個月。在第二種情形下,定價基準日只能是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鎖定期為6個月。
(三)發行價格
發行底價不一定是最終的發行價格。尤其是在第二種情形下,在定增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需要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Ⅷ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首日會怎麼走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能否詳細描述一下問題,提供一下更多的有效信息,您補充一下我才能更好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Ⅸ 南京銀行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以發行當天的為准,
如果以後有什麼變動都不會影響,也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