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者,均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這是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東權利的基本規定(見《公司法》第4條)。不過,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與資合性、封閉性與開放性、任意性與法定性、規模小與規模大等方面的不同特徵,兩類公司股東權利的具體內容也不盡相同。下面,我就具體談談股東權利的差別:
一、股份公司股東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卻可以不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就代表著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東權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潤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樣的。股東在股份公司擁有多少權利,是由其擁有的股份數額的多少來決定的。用簡單的話來概括就是八個字「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每一股權平等。這種股權平等的思想體現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條、第127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04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127條)。在這里,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擁有多少權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資數額或出資比例的高低。這種「資本多數決」的方式本質上與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資多少不是決定股東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許股東通過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約定股東如何行使權利,《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這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就可能出現兩個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表決權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比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由此可見,在股東的基本權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體現為《公司法》的強制性、法定性規定,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則被賦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權利。
二、證明股東身份的法律憑證不同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股東身份的憑證,也是股東在公司擁有多少表決權的象徵。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通過投資占總資本比例大小由公司開具出資證明來表示。出資證明書是有限公司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
三、股權轉讓的差別
有限公司以限制轉讓為原則,自由轉讓為例外,股權不能自由流通。由於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閉性的特徵,股東轉讓出資在法律上受到比較嚴格的限制,股東自由轉讓股權僅限於內部股東之間。股東向他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其他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具有優先購買權。這里的他人是指股東以外的人,如果股東向公司本身轉讓股權,受到的限制更嚴格,因為這實際就是讓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會導致公司的注冊資本減少,有違資本法定原則,所以,《公司法》規定只有在三種情形下,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出資回購請求權(見《公司法》第75條規定)。
股份公司以自由轉讓為原則,限制轉讓為例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的股東購買公司股票後一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回,但可自由轉讓,具有充分的流通性。這是與股份公司的資合性和開放性特徵相對應的。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以外,股份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份,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購買股票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結合《公司法》第五章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有:
一、對發起人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在特定時期內,這類人員不得轉讓其股份,以便將他們的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股民利益緊密相連,督促他們履行職責。
二、轉讓方式的限制。記名股票採取背書方式,無記名股票採取交付方式轉讓。三、轉讓場所的限制。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股票交易原則上應當在證交所進行場內交易,但新公司法也允許在條件成熟時,可以進行場外交易。
2.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主要區別主要表現在股權劃分和股權轉讓。下面我將結合事例盡量把區別處解釋到通俗易懂,如有不嚴謹,還望斧正。
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有極強的人合性質,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純資合性質,只要你有錢,就可認購股權。 除上以外,兩者當然還有《公司法》規定的細節區別,比如發起人人數,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等等不同,並不為兩者本質區別,恕不贅述。
3.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3)股票同為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准則,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 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股東人數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是由1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即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出資設立的,且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東人數無最高額限制。
承擔債務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僅以其所持股份為限。
轉讓股份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在法律上有嚴格的限制,股東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部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購買股票而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注冊資本的區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限額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法定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組織機構的區別。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唯一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
5. 股票和股份分別指公司的什麼,它們有關聯沒
(一)股票的定義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二)股票與有關概念的比較 1、股票與股份、股份制 (1)股票與股份。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股東而言,則表示其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投資份額。股份包括三層含義:1)它是股份公司一定量資本額的代表;2)它是股東出資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3)它是計算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不能再繼續分割。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證書的具體形式不同,只有股份公司用以表現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與股份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 (2)股票與股份制。股份制有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組織形式,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普遍採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2、股票與股單、認股權證。 (1)股票與股單 股票和股單都是表示股東出資份額和股東權的股份證書,同屬於所有權證券,但二者存在根本差別: 1)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單則是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 2)兩者的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有價證券,除了可以證明股東地位和股東權利外,法律還賦予其自由流通性。可以為持有者帶來股息、紅利等收益,或者帶來交易價差的盈利。股單則僅僅是一種證權證券,只能證明股東出資份額和股東權利,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股單不是有價證券,本身不具有價格,故不能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只能依照法定條件和手續轉讓出資。相應地,股單持有者只能根據其出資從公司獲取股息和紅利,不能獲取交易差價。 3)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股票通常體現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依據股票享有平等的權利。股單每份所代表的金額可以不等,每個股東以股單所確認的出資數額享有股東權,並不是按股分取得平等的權利。股單必須記名。 (2)股票與認股權證。股票是確認股東地位和股東權的憑證;認股權證則是購買股票的權利憑證。 3、股票與票據。股票和票據同為有價證券,它們具有相同的基本性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1)聯系。1)股票和票據都是將權利證券化;2)在股票和票據所表現的財產權實現和轉讓時,都要求提示和交付票卷;3)股票和票據都可流通轉讓;4)股票和票據都是要式證券。 (2)區別。1)兩者的作用不同。票據時設權證券,而股票是證權證券。2)兩者的內容不同。股票是資本證券,而票據是貨幣證券。3)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和認購股票的目的在於實現資本信用,股票持有者可以向公司行使股東權,獲得股息和紅利。而持有票據是為了獲得商業信用,持有人向債務人要求給負票據金額,是票據成為一種支付手段。4)證券權利的實現各不相同。 4、股票與公司債券。 (1)聯系:1)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2)兩者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 (2)區別。1)兩者所體現的投資性質和債權債務關系不同。2)兩者的收益和風險不同。3)兩者的投資風險程度不同。 (三)股票的性質 股票的法律性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股票是反映財產權的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是用以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益的證券,它體現的是持券人的財產權。行使證券所反映的財產權必須以持有該證券為條件。股票正是具有這一法律特徵的有價證券。 2、股票是證明股東權的法律憑證。 3、股票是投資行為的法律憑證。 增加:股票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票即不屬於債權證券,也不屬於物權證權。 物權證券:是指證券持有者對公司的財產由直接支配處理權的政權。 債權證券:是指證券持有者為公司債權人的證券。 設權證券: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製作而產生,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製作和存在為條件的。如國庫券等。 證權證券:是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 股票所代表的是股東權利,它的發行是以股份的存在為條件的,股票只是把已存在的股東權利表現為證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創造股東權利,而是證明股東的權利。 (四)股票的特徵 1、收益性。股票收益的大小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 2、風險性。股票的收益性與股票的風險性相對應。收益的大小與奉獻的大小成正比。 3、穩定性。包含兩方面含義:(1)股東與發行股票的公司之間存在穩定的經濟關系;(2)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到的資金使公司有一個穩定的存續時間。 4、流通性。 除以上4個特徵外,股票還有區別於其他有價證券的特徵。 5、股份的伸縮性。是指股票所代表的股份既可拆細,又可以合並。 6、價格的波動。 7、經營決策的參與性。
6. 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同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郭立志。
法定代表人:郭立志
成立時間:2004-12-22
注冊資本:216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2772120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深圳灣科技生態園9棟B4座23樓
7. 股票與公司股份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2、形式不同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股票就是股份的書面憑證。而股份則是指公司資本的份額,代表著投資者對公司的出資。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股份的形式,所以股份有股票嚴格上不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
3、關系不同
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股份表現形式,屬於可轉讓的有價證券。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8. 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區別與聯系
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區別和聯系在於: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特殊情況,是上市公司必然是股份公司,是股份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依設立方式的不同為標准,可將股份有限公司分為「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與「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區別有以下幾個主要的方面。
一: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發起人設立的或社會公眾募集設立的,公司資本被劃分為等額股份,投資者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債務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的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法的第一百二十一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符合以下條件:(注意至少,因為證交所可以提高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所以可以了解,上市公司就是比較牛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的區別:
首先,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的。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兩種方式。炒股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9. 公司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賣給員工的股票若是不記名股,待公司上市後這些股票可以自由流通嗎
可以自由流通,公司內部原始股一般都是記名股票,上市後會從原始股中往外劃分流通股。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
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 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 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不記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只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可以自由轉讓,不許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