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Orbit交易所有什麼缺點呢
OrbitEX交易所:CEO 2021年的金融市場開年大戲,來自於美國散戶與華爾街機構之間的戰爭。部分市場分析員稱之為「Reddit-Robinhood-GameStop鬧劇」。
整個事件流程梳理一下大致如下:GameStop(游戲驛站)因實體游戲店不斷衰落,連年虧損,成為了美股上一個夕陽產業股票,遭到梅爾文資本(Melvin Capital)和香櫞研究公司聯手做空。
OrbitEX交易所:散戶大戰華爾街風波之餘加密貨幣再獲紅利
但 GameStop 在Reddit論壇上卻有一眾死忠粉,為了保護自己的童年回憶,抱團買入 GameStop 公司股票做多,對抗做空機構。
罕見的散戶大勝
不同以往的是,這次的散戶身處一個擁有 280 萬用戶量名為 WallStreetBets(簡稱 WSB,華爾街賭徒)的板塊。這群人炒股信奉的觀點是:YOLO(You only live once!)
解釋一下就是:人生苦短,梭哈致富別墅靠海,身家賠光重頭再乾。
OrbitEX交易所:散戶大戰華爾街風波之餘加密貨幣再獲紅利
於是在散戶的不懈努力下,GameStop 股價從年初的 19 美元,這兩天飆升至最高 483 美元。機構血虧數十億美元,黯然離場。GameStop 就這樣瘋狂上漲,從低點 2.57 美元飆漲至最高 483 美元。
不少散戶歡呼雀躍,這次勝利極大地激勵了散戶,這場運動開始擴散至AMC等股票。
轉戰其他投資領域
好景不長,美國監管機構就盯上了這只異常的股票和散戶的舉動。第二日凌晨,Robinhood更新了股票買入限制,其中將AMC院線的買入股數限制至10股、游戲驛站GME 1股、高斯電子2股、諾基亞2000股……
多隻美國散戶暴打機構的股票,在各交易平台均被限制交易。甚至美國散戶聚集的論壇WallStreetBets的伺服器也被社交平台Discord封禁。
憤怒的美國散戶在質問監管機構不作為的同時,也在奮力尋求新的突破方向,除了股票市場之外,貴金屬以及加密貨幣行業都受到了本次風波的波及。
『貳』 股票前面帶個ST和*ST是怎麼回事
每年有許多投資ST股票的投資者遭受損失,但是清楚明白股票ST具體操作的人卻很少,讓我們一起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千萬要堅持看下去,需要特別注意第三點,稍有疏漏會釀成大錯。
在對股票ST進行詳細的解析之前,先給大家分享今日機構的牛股名單,趁還沒被刪前,趕緊戳下面鏈接領取: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1)股票ST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會出現?
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就是ST,指的是滬深兩市交易所針對出現財務狀況和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特別政策,會在股票名稱前添加一個「ST」作為標志,俗稱戴帽,以此來警示各位投資人員小心投資這種類型的股票。
要是這個企業的虧損達到了三年,那就會改成「*ST」,千萬要注意這樣的股票,一到碰上務必小心,因為它的個股面臨退市的風險。
這樣的上市公司不僅要在股票名字前加上「ST」的標記,還需要經歷一年的考察期,處於考察期的上市公司,股價的日漲跌幅被限制為5%。
2019年康美葯業的300億財務造假真的是非常有名的案例了,昔日有名的A股大白馬就這樣變成了ST康美,在案件發生後,在此之後,連續15個跌停板、43天蒸發超374億的市值。
(2)股票 ST如何摘帽?
審計結果表明財務異常的狀況已經消除了,就是說在靠擦期間的上市公司年度財務狀況已經恢復了正常,在扣除掉非經常性的損益後,要是公司凈利潤還是正值,公司依舊可以運轉正常的話,就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撤銷特別處理了。
我們對通過審批後被撤銷掉的股票名稱前的ST標記,就是俗稱的「摘帽」。
通常之下一波上漲的行情是在摘帽之後迎來的,我們可以多加關注這類股票,順帶賺點小錢,如何才能第一時間獲得這些摘帽信息呢?這個投資日歷能助你一臂之力,將會在每一天都提醒哪些股票進行分紅、分股、摘牌等信息,看到下面的鏈接了嗎?趕緊打開吧: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3)對於ST的股票該怎麼操作?
如果說自己手裡的股票真的變成了ST股票,那就要重點關注5日均線了,然後在5日均線下方設置止損位,萬一股價真的跌破5日均線,就應該及時清倉出局,這樣可以避免持續跌停時被牢牢套死。
另外還有一點,不建議投資者去建倉帶ST標記的股票,因為在交易日的時候,這一類型的股票只有5%的最大漲跌幅,操作難度相對較大,難以掌握投資節奏。
如果你還不太了解股票如何操作,這款股票神器請收下,輸入代碼之後,你就能看到股票的相關事項:【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叄』 怎麼看一隻股票好不好 股票是如何拉漲
(股票計劃)精準。
gft./打開網頁鏈接看我的超級短線實盤,請看我怎樣操作!
因為啟動EXCEL,系統默認要新建一張表。如果不需要新建,自己直接打開已有的EXCEL文件即可。
1、檢查一下「工具-選項-常規中的啟動時打開此目錄的所有文件」,把所有的鏈接部分都刪掉。
2、如果是XP系統的話,就去把以下三個目錄把這三個文件夾里的東西都清空掉:
C:DocumentsandSettings\
上述【ApplicationData一般是隱藏文件夾】
C:
C:
「USER」代表所使用的用戶名。
3、如果是Excel2007版則上述文件夾OFFICE11改為OFFICE12。
『肆』 互聯網金融可能會涉及什麼刑事犯罪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此後,雖先後又出台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徵求意見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具體支付業務管理規定,但相關規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辦法為基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構未發生根本變化。】
2、P2P監管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編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亦須關注】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編者按:對於時下熱炒的比特幣,《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SPAN>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編者按:2014年初,保監會草擬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亦值得關注】
(轉載於法客帝國,部分內容摘選自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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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17:37
#知道最神秘組織讓琅琊閣甘拜下風#
提問者採納
以下信息是從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中轉載的內容,希望幫助到你。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伍』 股票漲停後可以買賣嗎
股票漲停還能買賣。股票漲停不影響買賣,但是一旦達到10%漲停很難買到,因為這時股價較高,賣的人很少,大家都不願意賣,一旦達到10%跌停很難賣出去,因為這時股價在下降,風險很大,買的人很少,大家都不願意買。
(5)startup公司的股票擴展閱讀:
在中國A股市場,均設有漲幅和跌幅的限制,他們都是10%的限制,即所謂的漲停和跌停,10%的漲幅是針對上一交易日股價而言的,即今天這支股票股價漲到10%股價就不會再漲了,被限制,但是它不影響買賣,但是一旦達到10%漲停很難買到,因為這時股價較高,賣的人很少,大家都不願意賣。還有漲停和跌停適用中國所有A股,另外第一次上市交易股票當天沒有漲停限制,第二天才有限制,股市中的權證也沒有漲停和跌停限制。
漲跌停板的推出是防止新興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產物,本意是防止市場過度波動。但是,漲跌停製度實際起了兩個作用:一是在股票本身具有突然上漲10%以上沖擊力時(比如突發重大利好消息、大盤反轉),被迫在10%處停住,第二天由於本身上漲要求,還要繼續上漲,這是一個明顯的投機機會;二是漲跌停板對買賣股票的雙方產生明顯的心理影響。
股票漲停後,對本來想賣股票的人來說,他會提高心理預期,改在更高的位置賣出,而對想買的人來說,由於買不到,也會加強看好股票的決心,不惜在更高的位置追高買進。所以,漲跌停板的助漲助跌作用非常大。當一隻股票即將漲停時,如果能夠及時判斷出今天一天漲停將被牢牢封,馬上追進,那麼,第二天出現的高點將給你非常好的獲利機會。
『陸』 股票中的市凈率是什麼意思
市凈率指的是每股股價與每股凈資產的比率,例如上市公司股價10元,上市的公司每股凈資產5元,那麼市凈率就是10/5,得到的是2倍。
『柒』 AB股票的區別
1、概念不同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票,是由中國境內注冊公司發行,在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內。
2、投資者和交易對象不同
A股是國內個人和企業都可以投資和交易的股票,另外,一些外資投資者、個人和機構可以通過QFII進行A股交易,而且其交易使用的外匯有額度限制,並且在一定時期內,投資時兌換成人民幣的外匯只能按一定比例換回外匯。
B股投資、交易可以是兩類人、機構:第一,可以是一些擁有外匯現鈔或者現匯的國內個人或者機構,他們投資的外匯/外鈔不能匯出境外;第二,可以是外國個人和機構,或者中國國內擁有境外外匯的個人和機構,這類人/機構的外匯可以自由匯入和匯出境外,沒有額度限制問題。
3、交易費用不同
A股交易的有關費用包括交易傭金、印花稅和交易特別基金等;B股也包括以上各項,但是費率不同,比如交易傭金方面,國內的A股一般由證券公司收取0.2-0.3%不等的交易傭金,而B股將會支付1%左右的交易傭金。
『捌』 請問這句廣告詞是哪裡的
對,是瑞信(Credit Suisse)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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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到創業,我們想到股票上市;
有人想到競爭對手,我們想到合作夥伴;
有人想到成功商業,我們想到財富保障.
Some think startup,we think IPO.
Some think competition,we think partnership.
Some think success business, we think wealth protection.
有人想到早餐,我們想到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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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到兩代人,我們想到繼承人。
Some think two generations,we think succession planning.
想你所未想
Thinking new perspectives.
Some think privilleges,we think customerised 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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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think two generations,we think succession planning.
有人想到尊享特權, 我們想到專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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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股權眾籌與私募股權眾籌有什麼區別
這二者均為股權投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但各自特點也十分明顯,下面便選擇幾點辨析之。
一、募集方式。相較於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的開放性更強,體現出更明顯的「公募」特徵。就其性質而言,「眾籌」本身就具有公開的屬性,眾籌引申自「眾包」,是指從大量人群中徵集人力、物力、資金等。「眾籌就是指一群人為某個項目、某個人或者某個公司募資,以資助其正當的生產經營、創作、創新甚至生活活動。眾籌徵集的是資金,實質是面向資金的『眾包』。」因此,法律應當重新對股權眾籌的性質予以界定。2012年4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創業企業融資法案,即"JOBS法案")。一定條件下,JOBS法案解除了創業企業不得以"一般勸誘或廣告"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限制,規定證券發行機構(包括所有由證券發行機構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實體)可以通過公眾集資進行證券發行或銷售。將股權眾籌的法律性質重新明晰,股權眾籌不再強制性規定為私募性質。而我國關於股權眾籌的性質還未重新明晰,無論是股權眾籌還是私募基金在募集方式上都屬於面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即兩者都屬於「私募」性質。
二、組織模式。股權眾籌主要模式有兩種:一是公司制,投資者作為新股東加入融資公司;二是合夥制,投資者全部加入一個合夥企業(通常為有限合夥企業),由該合夥企業與融資方合作。由於投資人能力參差不齊,投資人個人對企業發展懷有期待也不盡相同,公司制的股權眾籌會潛在極大的不確定性,易引發經營風險。此外,合夥制相較於公司制在稅收上及組織程序上更有優勢。所以從現有的股權眾籌平台來看,股權眾籌以合夥制為主流模式。
私募基金基本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公司制,二是合夥制,三是契約制(以信託制為主)。除此之外,現在基於三種基本的組織形式,出現了混合制的私募基金組織形式,以「信託+有限合夥」最具有代表性。與股權眾籌相比,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更為豐富。
股權眾籌與私募基金基於合夥制有巨大的相似性:兩者普遍採用有限合夥的形式;兩者普遍約定投資人為有限合夥人(LP),由特定投資人或專業人士擔任普通合夥人(GP),並且約定激勵方案等。但相較私募基金來說,股權眾籌對合夥制的組織形式有兩點豐富:
(一)私募基金的合夥制是針對投資方來說的,投資方通過合夥協議成立一個合夥企業,由該合夥企業加入融資企業成為新股東,投資方通過合夥企業來獲得自己的投資收益。股權眾籌中,以人人投平台為代表的股權眾籌採用的方式為投資方與融資方共同設立有限合夥企業,融資方擔任普通合夥人,投資方為有限合夥人,投資方直接從合夥企業獲得投資收益。
(二)私募基金的合夥制為兩個主體,即投資方和融資方。股權眾籌中,除了個人直接投資,出現了「領投+跟投」的制度,俗稱「領投人」制度。較早實施該制度的是國外著名眾籌平台AngelList,稱為Syndicates(音譯為「辛迪加」)。我國的「天使匯」及京東股權眾籌平台均引用了「領投人」制度,在該制度中,股權眾籌平台對領投人提出了更嚴格和更專業的要求。在「領投人」制度中,領投人雖然也是投資人,但相較於普通投資人其更有獨立性,類似於私募基金中VC的角色。
三、投資人。無論是股權眾籌還是私募基金均要求投資者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但對股權眾籌的投資者(特別是有投資專業化技能的投資者)要求略低於私募基金。此外,私募基金對投資人並無明顯專業化偏好,而從各股權眾籌平台對投資人要求來看,各股權眾籌平台對投資人普遍有專業化偏好。
2014年8月證監會頒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對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做如下規定規定:「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並要求投資人「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目前並無生效的法律法規對股權眾籌的「合格投資者」做限制性規定。雖然2014年1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外公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但爭議較大。目前,從實踐中看,各個股權眾籌平台出於保護投資者目的,均要求投資者實名認證並對投資者設立一定門檻。如京東股權眾籌平台要求自然人投資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金融資產超過100萬元;(二)年收入超過30萬元;(三)專業風險投資人。同時要求投資人上傳名片。天使匯對投資人要求較為嚴格,要求自然人投資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 知名天使投資人、名企高管、合夥人或有過TMT天使投資案例10萬起的自然人;(二) 最近兩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家庭(個人及其配偶)年均收入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三)個人名下貨幣及其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四)個人名下固定資產(除主要居所)市值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四、投資目的。股權眾籌與私募基金都有獲取收益的目的。但相較於私募基金為獲取收益的單一目的來看,股權眾籌的投資目的更加多樣。部分股權眾籌投資本身就兼有資助和投資雙重性質,另外,會籍式股權眾籌的投資目的並不在於投資項目本身而在於獲取更大的社會資源。因此,相較於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的投資目的更加豐富。
五、投資階段。選擇股權眾籌的企業往往處於種子期或初創期,體量較小,融資額度普遍偏低主要針對「草根」投資者。甚至有些國家對股權眾籌的融資上限會有規定。私募基金的融資方往往已經形成一定規模,體量較大,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貫穿Pre-IPO期及之前各個時期。
六、投資風險。由於眾籌平台小微密集,投資者專業水平及投資經驗均不足,融資方信息透明度低等原因,股權眾籌不確定性與風險都較大。同時,部分股權眾籌兼具資助性質,使得風險更加復雜化。私募基金運作方式較為成熟,為單純的投資性質,同時,私募基金往往投資額度較大,專業化較高,投資方可以對融資方進行完善的盡職調查,相較股權眾籌來說,私募基金投資過程透明度高,風險較低。
『拾』 炒股在哪開戶比較好
您好,
國內的證券公司很多,對於客戶而言選擇證券公司時可以對一下幾點關註:
信息軟體:
比方說有些客戶在公司不能下載軟體,一般信息技術發達的券商會有網頁版、手機版,比方說有些客戶用的是蘋果電腦,支持蘋果電腦的券
商目前並不多。
資訊支持:
證券公司畢竟比較專業,薦股不一定可靠,但基礎的客觀的信息對客戶還是有用的。
業務全面:
目前證券業務創新很快,往往對於新業務採取的是先通過幾家證券公司進行試點,然後逐步放開的模式,如果客戶本身便是比較創新的,希
望能通過創新工具進行套利等操作的,建議選擇大規模券商
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往往風險大不確定性太多,作為理財對於固定收益類這類確定的產品,客戶可以提前做個了解,低風險產品雖
然收益相對有限,但對於客戶的財富配置還是必不可少的。
傭金:
傭金對於短線客戶而言還是很重要的,一般傭金也是根據客戶的資產和交易情況進行分類分級的,客戶可以提前跟證券公司進行一個詢問了
解。但傭金也確實和券商的競爭力有正向關系。
服務:
證券公司能否及時提供專業及時的服務也是一個考慮因素
很多大型券商都是不錯的。不少證券公司都有提供網上、電話等溝通方式,您可以開戶前進行一個咨詢,根據具體的詢問,券商會給到有針
對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