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成立股份制公司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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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4、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
⑵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好處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1.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實現資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乾股份,由出資人認股,出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能力認購一股或若乾股。這樣,較大的投資額化整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資,大大加快了投資速度。
2.股份公司能夠滿足現代化社會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的要求。社會化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有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則能夠滿足這些要求,這是因為,股份公司通過招股集資的方法能夠集中巨額資本,滿足大生產對資本的需求;同時股份公司的所有權屬於所有的股東,設置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種管理機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因此股份公司成為現代經濟中最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
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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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⑷ 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七十三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第七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五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 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五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第七十六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本法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 務。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 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七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十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三〕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條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定辦理。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第八十一條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 個人。
第八十二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 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交付全部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設立公司的批 准文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八十三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 分之三十五,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八十四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下 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設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經營估算書;四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五招股說明書;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具體辦法由國 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第八十六條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募股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 的募股申請,不予批准。對已作出的批准如發現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予撤銷。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經募集 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第八十七條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四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五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第八十八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前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股數繳納 股款。
第八十九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九十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第九十一條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在三十 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 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第九十二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 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公司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九十三條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 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四條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 記: 一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三公司章程; 四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五驗資證明; 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姓名及住所; 七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十五條公司登記機關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 登記。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後,應當進行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經登記成立後,採取募集設立方式的,應當將募集股
⑸ 怎樣成立股份公司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股份公司的設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第二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三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⑹ 要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什麼手續
一、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准則,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申辦股份有限公司手續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
(6)股票中設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記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