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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加入子公司上市

發布時間: 2022-04-22 13:57:51

⑴ 我買了母公司的股票,其下一子公司上市,這是否我持有該子公司的該股票

母公司通常擁有子公司的較多份額的股權,你持有母公司的股票,也可認為是間接持有子公司的股票。當然,子公司的相關權益,你是通過母公司間接實現的。

⑵ 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股價的影響

子公司分拆上市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上漲,也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下跌,子公司分拆上市後發展較好,業績較好就會使母公司利潤增加,這種情況會導致母公司股價上漲,子公司分拆上市後發展較差,業績較差會使母公司利潤增加,這種情況會導致母公司股價下跌。

子公司拆分上市只是事件性因素,可能會短期影響股票漲跌,股票中長期的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構成。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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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假如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嗎

這個不一定是利好的消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從公司影響力角度看,這當然是一個利好,它可以讓一家公司在短時間內迅速憑借所參股的企業擴大自身的知名度與影響力。
但是利好這程度會因公司的實際情況而有所差別。因為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參股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公司話語權,這一點在商業實戰中的作用自不可忽視。還有,公司所參股的公司本身的資質如何也是評定利好程度的一個參數。好公司+好公司是強強聯手,好公司+差公司可能還不如不聯合。
因此,個人認為如果只知道對外設立參股公司,那隻能說是有希望利好的。
拓展資料:
1.上市公司要求:(參考公司上市要求報告)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上市公司優缺點: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

⑷ 集團母公司沒有上市,下屬子公司能上市嗎為什麼

能上市。
因為公司不管是子公司還是母公司,都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只要符合上市條件就可以上市。如果是母公司已經上市了,那子公司再想單獨上市倒是比較困難。
上市的必要條件:
(一)、上海證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2.第二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的實足營業記錄應在1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發股本額應在2000萬元以上;
(3) 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的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且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近2年度股本利潤率均達到10%以上;二是近2年度稅前利潤均達到400萬元以上,股本利潤率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2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二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1000~1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750人,且其中所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到500萬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25%以上;(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零點五。
3.第三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發股本額應在500萬元以上;
(2)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5%;
(3)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每股有形資產凈值不低於其票面金額,且無累積虧損;
(4)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10%以上;二是近年度稅前利潤達100萬元以上,近2年度股本利潤率均不低於5%,此外1年度稅前利潤一般應較其前1年度為高,未來近年度的稅前利潤預測值應不低於前1年度,且股本利率在10%以上;
(5)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符合下列條件: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500元至5萬元的股東的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所持股份面額之和應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6)董事、監事和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額及其合計總額應符合交易所的規定;
(7)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及實際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實發股本總額5%以上的股東,應將其持有的股票按交易所規定的數額或比率,委託交易所指定的機構保管,並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出售,所取得之委託保管股票憑證不得轉讓或抵押,且1年期限屆滿後,委託保管的股票應按交易所的規定領回。

⑸ 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股票的影響

子公司上市一般來說對母公司的股價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這樣更有利來抬高母公司的股價,但是這也並不是絕對性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
1. 新股上市時,很多散戶無法購買其子公司的股票,因此會投資母公司的股票,從而抬高母公司的股價。
2、由於子公司上市時可以獲得更多的融資機會,融資後更有利於公司業績的提升;
3、母公司與子公司是一種控制關系和被控制關系。如果母公司年度凈利潤主要來自子公司,而自身業績為負,則屬於負面影響。
因此,子公司當年的凈利潤將根據母公司的持股情況分配給母公司,會計上稱之為「凈利潤返還母公司」。
消極作用主要表現在:
子公司的主要年利潤來自於子公司,如果母公司自身經營不善,業績不佳的情況出現,那麼股東會減少對母公司的投入,一部分會轉向子公司。
拓展資料:
1.公司股價的影響因素:
(1)、財務報表。企業的年度經營成果最終會反映在報表中。如果企業業績增速不符合預期,股價就會下跌。
(2)、產業。與夕陽產業相比,市場更看好朝陽產業;與傳統產業相比,高科技產業更被看好。
(3)、商業模式。與四大行相比,市場更看好阿里金融;亞馬遜比傳統零售商沃爾瑪更受青睞。
(4)、資本結構。高換手率的股票通常受到市場追捧,高換手率的潛力可以從股權結構中看出。未分配的利潤越多,轉移的能力就越高。
(5)、股性。具有惡魔特徵的股票價格波動較大。
(6)、價格區間。購買股票取決於它們是否昂貴。
(7)、規模。大企業可以炒作的空間很小。
(8)、老闆。很多時候老闆的個人能力的極限就是企業可以發展的極致點。

⑹ 外公司對子公司增資的股票何時能上市

根據公司發布的具體通告為准。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權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被母公司控制,但是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卻是完全獨立的,它有著獨立且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⑺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7)股票加入子公司上市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⑻ 公司准備上市,持有分公司的股份能一起上市嗎

什麼叫分公司,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存在對應的股票。如果是子公司的話,肯定也不行,子公司的股權跟上市母公司是兩回事。當然公司以及相關股東在上市前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
在上市的啟動階段要
1.要委託中介機構
2.盡職調查
3.擬定上市方案
4.改制與重組
5.引進戰略資本
6.提交上市文件
在上市准備過程中建議在委託像新東家這樣的中介機構幫助企業少走彎路。

⑼ 子公司上市母公司股票會漲嗎

你好,一般是會漲的,上市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股價普遍上漲。 一是子公司上市往往給母公司帶來巨大的市場效應,推動母公司股價上漲; 其次,母公司將通過變現或獲得高額股息來改善業績,這也將推動股價上漲; 此外,子公司的上市將對母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總之,子公司上市總體上對母公司有利。 上市後,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拓展資料:
1、公司上市是指股份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 IPO IPO 定價過程分為兩個部分。首先,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算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最終確定價格。
2、公司上市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總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營三年以上,連續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制設立,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少於1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應在15%以上;
3、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部門和本所申請上市。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發行人為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原賬面資產凈值折算為股份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自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4、連續兩年實現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00萬元,並持續增長;或最近一年實現盈利,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在過去的兩年裡。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計算。第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不存在未償還的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⑽ 一個公司旗下有幾家分公司,上市之前是分公司先上市還是總公司先上市呢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一般來說,一個公司旗下有幾家分公司主要看公司的業務發展情況,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總公司和分公司本質上是一家公司不能分開上市。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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