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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4-04 10:56:57

⑴ 公司如何讓部分股東持有股票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的要求有:(1)發起人的范圍。我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包括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2)發起人的資格。我國規定了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含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才能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⑵ 什麼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數量,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點,在人事和財務上的話語權。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⑶ 持有股票一般有哪些處理方式

<p>每支股分紅派息時間都不同,總結歸納如下:</p><p>一、在分紅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東一定要密切關注與分紅派息有關的4個日期,這4個日期是:<br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br />2.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在此期間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方能享受股利發放。<br />3.除權除息日,通常為股權登記日之後的一個工作日,本日之後(含本日)買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br />4.發放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根據證券存管和資金劃撥的效率不同,通常會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到達股東賬戶。<br />二、分紅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式,也是股東實現自己權益的過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br />三、股份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一般為一年),如果營運正常,產生了利潤,就要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種以現金的形式向股東支付。這是最常見、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東送股,採取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把資金留在公司里擴大經營,以追求公司發展的遠期利益和長遠目標。第三種形式是實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產品作為股息和紅利分派給股東。

⑷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票

朋友。樓上回答的都有道理。
但是這里要說明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流通股的問題。
公司就是不持有流通股也可以啊。他流通股占的比率很小。讓別人都持有也不要緊。
看看建設銀行。股本2337億,流通的才90億。。

⑸ 員工可持有公司股票的企業有哪些

1.員工持有股的公司有哪些:華為,萬科,海爾,京瓷,國葯集團,中國建材集團等。員工持股計劃ESOP屬於長期激勵的一種,是通過全員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員工的主人翁感及組織承諾。員工持股計劃興起於50年代的美國(其中又以福特公司為代表)。員工持股計劃(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
2.員工持股和股權獎勵區別:員工i持股計劃並不需要公司實現業績目標就能實現,而股權激勵需要業績達標才能獲得激勵;員工持股計劃涉及面范圍廣,所有員工都可以是持股對象,而股權激勵對象只涉及董監高和核心技術人員;員工持股計劃買賣股票是免稅的,而股權激勵涉及的股票買賣是要納稅的。
拓展資料:
1. 員工持股是什麼形式從什麼方面來看:
(1)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是指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權。上市公司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勢必會從二級市場上回購一部分股票,把這一部分股票作為激勵獎勵,派發給員工,這在短期內能為市場帶來增量資金,並不能長期提高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2)從員工持股的來源上看,員工絕大多數是以低於市場價格獲得公司的股票,有些甚至是無償方式購買該公司的股票,相對於那些以市場價格購買的投資者而言,他們有更多的虧損空間,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股票的健康發展。利好是指刺激股價上漲的信息,投資者在對一隻股票進行分析時,不應只對單一的因素進行分析,還需結合其它的因素進行分析。比如,上市公司的業績、銀行利率、市場環境、經濟政策等等。當一家公司長期處於虧損狀態,進行員工持股計劃,並不會刺激該公司的股票大幅上升。

⑹ 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票獲利後……

1、(1)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獲利,如果是在股票市場上短期持有,指的是該股票股價升高而形成的利益,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或: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

如果公司處置該股票,則相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及資本公積要轉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投資收益 (假設售價高於賬面價,如果低於賬面價計入借方)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
借: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2)如果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為長期股權投資,且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則:

在對方公司留存收益增加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

在對方公司除留存收益外其它權益增加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

在對方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在收到對方公司的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3)如果公司持有其它公司的股票,非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則僅在對方公司宣告發放股利時確認收益:

如果該股利是公司持有對方公司股票後,對方公司獲得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如果該股利是公司持有對方公司股票後,對方公司發放的歸屬於公司取得對方股票時期之前獲得的: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2、(1)公司的股票溢價,如果是初始投資時,投入公司的金額超出股票面值的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

(2)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價格升高,公司不做任何賬務處理。

⑺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等大小非解禁後,在股市興風作浪的就有可能是公司大股東。

⑻ 上市公司 持有股票

按企業會計准則。持有股票,如果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則持有期間的價格波動損益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同時增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待出售時,將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平,差異入「投資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於每月末資產負債表日,將其波動計入利潤表。

⑼ 公司可以持有並買賣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審批並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責令退還非法所籌股款、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發行股票資格: (一)未經批准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的; (二)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發行股票或者獲准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方式、范圍發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說明書失效後銷售股票的; (四)未經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 警告或者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信息來自網路

⑽ 個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5%。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公告內容有: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拓展資料:
認定股東資格有哪些證據?
根據股東資格認定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可以把輔助證明具有股東資格的證據也分為形式要件類證據與實質要件類證據。
一、 形式要件類證據
1. 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主要為外部第三人識別公司股東提供渠道,在有爭議的有限公司股東資格認定上,僅以工商登記記載為據,並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記股東就是公司股東的結論。對於股東資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記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義,不具有設權的性質與功能。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人為規范公司內部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而制定的,規定公司組織、內部關系和開展業務活動的基本准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本依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者蓋章。而股東簽署公司章程的行為實質上是股東對於章程效力的確認,是對公司章程所記載內容的認可,包括願意成為公司股東並接受公司章程的約束,也包括對其他簽署公司章程股東的身份的承認,因此,公司章程的記載具有確認股東資格的最高證據效力。
3. 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有如下特點: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的文件;股東名冊必須記載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數量等內容;當股東轉讓股權或者發生其他應當變更股東名冊記載事項時,公司應當予以變更;股東名冊的記載具有權利推定力,即雖不是確定股東權利所在的根據,但卻是確定誰可以無舉證地主張股東的形式上資格的依據(最重要的法律特徵)。
4. 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權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是公司提供股東的一種書面憑證和股東對抗公司證明自己已經履行對公司出資義務的內部憑證。
二、 實質要件類證據
1. 實際出資證據。例如轉賬憑證或公司開具的收條等。
2. 股權轉讓、贈與的合同或其他文件。通過繼受方式取得股權的公司股東可以憑藉此類證據來證明股東資格的取得。
3. 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證據。例如簽字確認的股東會決議、會議記錄等。
4. 分紅證據。對於同時具有股東資格和勞動者身份的特殊人員來說,應要求公司轉賬時明確備注轉賬用途,以區分轉賬究竟是分紅款、工資、還是福利待遇的發放。在上述諸多證據,公司章程的證明效力最高。因為公司章程不僅對內部股東具有約束力,而且公司章程經工商登記後對公司外部人員也起到了公示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同時具備了形式和實質這兩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