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一、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1、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或機構買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來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種行為。股票增持是上市公司股東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是上市公司股東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上市公司的股東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其後期會出現大漲的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
停牌是指某一種上市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4、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Ⅱ 公司增持股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股票增持是指機構或者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買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流通的股票,來增加其對該股票持有份額的一種行為,是在股票市場上經常發生的一種行為。如果是在股票評級中看到股票增持的,那意思就是說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性買入該股票。如果是某個上市公司對外發出公告說有部分股東增加持有該公司股票份額,那就是說明大股東比較看好這支股票,選擇增加持有該股票的數量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2012年修訂)》 增持股份的行為包括:(1)在一個上市已滿一年的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持續滿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2)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且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3)本指引規定的其他増持股份行為。
Ⅲ 收購其他公司股權是增資嗎
是
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所以,股權投資其實是增資的方式之一。它具體可分為長期股權投資與短期股權投資。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增資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指辯念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灶早加註冊資唯困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Ⅳ 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股票增持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或機構買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來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種行為。股票增持是上市公司股東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是上市公司股東的行為。
(4)股票其他公司收購增持擴展閱讀
作用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或是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增持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步入80年代中期後,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增持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
Ⅳ 增持、回購上市公司股票頻現,這釋放出了哪些積極信號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時指出,積極引入長期投資者,保持資本市場平穩運行。產業資本作為參與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近期頻現增持舉動,在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維護市場穩定
「資本市場需要各方共同維護,產業資本應避免在市場不景氣時無序減持。」李大霄說,產業資本在助力資本市場穩定過程中,應避免集中、大幅、無序減持。雖然股份轉讓是上市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需要予以尊重和維護;但是,集中股份轉讓又直接涉及市場秩序穩定與其他投資者權益保障,必須進行規范,確保轉讓有序進行。
專家表示,境外證券市場大多也從限售期、減持方式、減持數量、信息披露等多個方面,以「疏堵結合」的方式對大股東及董事、高管的減持行為進行規范和限制。證券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違法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於減持過程中涉嫌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法,從嚴懲處,確保市場主體嚴格遵守制度規范,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
持續助力資本市場穩定,除了規范減持,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回購制度。當前A股市場回購規模仍明顯偏小,上市公司回購功能的發揮以及推廣應用與成熟市場相比,還具備較大發展空間。2018年11月,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支持各類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並拓寬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
Ⅵ 增持公司股票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增持公司股票指的是控制上市企業的股份的有關部門,或者是機構購買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從而增加公司股份的比例的一種方法。股票增持指的是上市的公司股東從二級的市場購進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的數量,是上市企業的股東的一種行為。該行為可以防止合並和收購、振興股市以及保持或者提高每股收益的水平及股票的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10%或達到10%後,無論增加或者減少5%時,均應當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
Ⅶ 什麼叫增持股票
增持股票是指股東增加對上市公司股票購買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上市公司的股東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它後期會出現大漲的情況。
增持股票達到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時按照交易所的規定要進行公告,對於大股東來說,增持達到5%時,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達到5%-20% 時,增持時要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達到20-30%時,增持時要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達到30%-50%時,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並在首次增持、增持達到1%和增持完成後披露,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增持大於50%時,可自由進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達到1%次日披露,達到2%的,披露當天及次日需暫停增持操作。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Ⅷ 如果我買的股 被別的公司收購走了。那我的股票怎麼辦
您好,這種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一般收購方會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一、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二、收購的類型
溢價收購是指收購方公司為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而向目標公司股東支付的高於其市場價格的部分價值。按照西方國家的並購理論,公司並購中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支付溢價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目標公司的發展前景及其被並購後所產生的協同效應。
公開收購是指收購方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或與之進行協商。公開收購是企業收購方式之一,另一種是杠桿收購。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任何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其後投資者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每增減5%,均應報告及公告;當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如繼續進行收購,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發出收購要約前,收購人須事先向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收購報告書。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收購要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股票應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這一比例如達到90%以上的,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