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回購股票有什麼好處
1、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1)百度公司股票回購擴展閱讀
股票回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2、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
『貳』 公司法股票回購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現在有很多人都炒股,其實炒股這個行為涉及到 股份有限公司 的投資問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會發行股票到市場上進行發售,我們炒股的股民,就是利用自己的錢,給該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投資的。那麼關於 公司法 股票回購的內容是怎麼樣的呢? 一、公司法股票回購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減資、合並的情形可以回購,現在,回購的條件增加了,特別是股權獎勵回購,這為公司實行期股期權等股權獎勵機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公司法 債務 與股東償還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 債權人 利益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公司股東存在抽逃出資、未足額出資、怠於成立 清算 組導致公司財產滅失無法清算等情況,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承擔責任。現實交易過程中,由於許多人錯誤的認為「公司的債務股東一定要承擔責任」,導致糾紛發生時未能合理主張權利。 在此,提醒大家,交易雙方應具備風險防控的意識,如擔心交易對方的公司缺乏履約能力時,可通過要求該公司有經濟能力的股東提供擔保的形式降低交易風險,而不應想當然地認為公司債務股東必然承擔責任。《公司法》中有這樣的規定:第一百九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 工資 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一百九十六條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該法條告訴我們,清算後的債務如何承擔,基於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清算組在完成清算程序後,公司的財產足夠清償債務的,應以公司現有財產先行支付債務;第二種情況,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完成後,如公司現有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那就移交人民法院,讓法院裁決,法院可能會按照成立該公司的各個股東出資所佔的份額,以出資比例的不同來償還債務。 公司法債務與股東償還,這個要分兩種情況,因為有兩種不同的公司類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公司的債務,股東是根據其在設立時候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按照認購的股份承擔責任。 公司法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股票的發行,這些內容都是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因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募集的方式設立公司,可以向社會發行股票,但是有限公司就沒有這樣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和人股人還要開設創立大會。
『叄』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用於員工股權激勵,也有可能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價值;
2、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公司回購股票有可能是因為公司價值被低估,回購股票是為了保值但是也有可能是公司價值被高估,此時回購股票實際上是不利於投資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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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股票回購是什麼意思,公司什麼情況下會做股票回購
一、股票回購
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二、股票回購情況
1、反收購措施
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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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購方式
1、場內公開收購
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
2、場外協議收購
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或某幾類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
3、舉債回購
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4、現金回購
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購
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6、出售資產回購股票
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7、債務股權置換
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
二、股票回購影響
1、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2、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