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怎麼賣出
那要看是否是上市的股份,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是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賬戶直接賣出的,否則的話是沒有辦法退出,只能和公司負責人協商。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法律依據】
《公司法》。
㈡ 公司收購之後,被收購的公司的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嗎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㈢ 股票怎麼賣出操作方法
買賣股票需要有股票賬戶,要到證券公司辦理開戶,在交易軟體上點擊需要賣出的股票,輸入賣出數量,點擊確定即可賣出。
買賣股票需要有股票賬戶才可以,開戶流程如下:
1、到證券公司開戶,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且通過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等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股票。
5、手續費在100元左右(每家證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時,一般免費開戶。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股票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
拓展資料:
基本概念
1.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2.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3.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㈣ 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股票怎麼辦
原公司被收購後,原公司的股權、股份轉讓到收購方。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並可以採取 吸收合並 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㈤ 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母公司的股票怎麼賣出
方法如下:
1、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如果持有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碰銷橋的股票,則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股票買賣交易。
2、通過場外交易方式出售:如果股票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可以在非場內交易、股份轉讓等平台或經紀公司進行出售,在此可以找到購買者完成交易。
3、股票質押融資交易:可以將持有的股票抵押給銀行或證券公司,並以此獲鬥鬥得融資資金,但仍然擁有股權,股票資產的受益權在抵押期間暫時轉至融資方。
4、給予大機構直接出售:有一些情況下,個人或公司願意將股權出售給某些大機構,這需要不同機構之間的協商笑猛和合作。
㈥ 股票收購後怎麼處理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3、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
4、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5、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6、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7、股票更換。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8、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㈦ 公司給的股票怎麼變賣
可電話委託證券公司代賣,也可自己在網上通過交易軟體委託賣出。
在股票交易日,掛單賣出股票。 股票賣出成交後,資金就到股票資金帳戶。 第二天再通過軟體中的「銀證轉帳」,把股票中的資金轉到銀行。,這樣資金就到了銀行卡。
㈧ 如果上市公司被收購,那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企業重組後原來的股票就可以正常交易,按照協議,置換股票。對股民來說,如果手中的股票重組成功,那麼相當於只是用低廉的價格買進了重組的優質資產,能獲得巨大的收益。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目前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拓展資料
分期支付股權收購款。即,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付一部分。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再付一部分。剩餘部分作為或有債務的擔保。約定豁免期、豁免額。約定豁免額,以體現收購方的收購誠意。約定豁免期兩年,是考慮到訴訟時效,而六個月是體現一個過渡期。約定承擔或有債務的計算公式和計算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東承擔的或有債務,一般是以原股東各自取得的股權收購款為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債權債務轉讓證明要寫哪些
要將轉讓債權債務的主體(轉讓方、受讓方、債權人)、轉讓標的(債權、債務)、雙方權利義務、履行要求、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明確,轉讓債權或概括轉讓債權債務均需取得債權人同意。
公司收購後債務誰來承擔
常見的收購方式有兩種,主要有股權收購和資本收購。兩者在收購方式、稅費、對既有債務影響等方面有諸多不同。
1、股權收購,一般是指公司股東的股份由原股東轉讓給新股東,新股東替代原股東在公司中的地位,繼續行使原股東的公司權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權轉讓合同是新股東和原股東之間訂立的關於股東之間股權轉讓的問題,並不涉及公司的債權債務,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並不會因為股東的變更而變更或消滅,原股東因被收購而退出公司,那麼原有的債務應當由新股東在出資范圍內承擔。這就給受讓方帶來潛在風險,債權人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受讓方便是啞巴吃黃連。股權收購如今在互聯網收購方式中盛行,收購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讓方的人力資源、知識產權、市場前景等無形資產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效益。
㈨ 公司被收購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票是非常重要的財產權利,而這種財產權利是對公司享有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經營收益,而公司的股票是可以依法轉讓的。收購公司其實就是收購公司股權的行為,所以公司被收購後,相當於公司的股權、股份轉讓到收購方。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以根據證券品種、行業特點、公司規模等因素設立不同的市場層次。
第九十八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為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轉讓提供場所和設施,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㈩ 有限責任公司要賣股怎麼賣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或者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鄭纖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差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喊慶仿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