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我買入一間破產中公司股票時,當這間公司被人收購後,要重組,重組後我之前股票還在嗎
肯定在的,只要公司沒退市,股票都會一直在。
對於股市而言,公司重組很正常,很多人投資者喜歡買重組的股票,那麼今天我就讓大家知道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代表的是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十分明顯的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進而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意思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然後建立起一個新的公司。
2、兼並:意思就是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不過還是保留住其中一個企業的名稱。
3、收購: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得到了另一企業的所有權。
4、接管:其實就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況。
5、破產:指的是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的一種狀態,並且不能扭虧為盈,結果沒有能力償還欠下的債務,從而導致企業失敗。不管重組形式究竟是怎樣的,都會對股票的價格起伏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因此一定要及時把握重組消息,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重組大多意味著是好事,一個公司發展得較差甚至虧損就會重組,實力更強的公司通過向這家公司置入優質資產,從而置換掉不良資產,或通過注入資本來改進公司的資產結構,使公司擁有更強的競爭力。如果公司能夠順利進行重組的話,那麼公司一般都會脫胎換骨,能夠從虧損或經營不善中擺脫出來,成為有發展潛力的公司 。
中國的股票市場,關於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全都是炒預期,賭它成功與否,一旦有重組公司的消息傳出來,通常市場上都會炒的特別厲害。如果新的生命活力在原股票資產重組後再注入進來,又轉變成能夠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重組後就會不斷出現漲停。反之,要是在重組以後缺失新的大量的資金注入,再者就是沒有將公司經營改善,那麼就是利空,股價就會有所下降。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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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破產清算後股票還在嗎
法律分析:一是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二是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 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
❸ 公司破產清算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票可以在出來破產公告之前就把它賣掉,價格會比較低,但是不至於血本無歸,如果看好公司重整之後的潛力,也可以不賣掉股票,持續保留該公司股票,說不定重整後公司效益變好,股票便可以回本了或者有更好的收益。但是如果重整後公司效益也不行,那麼股票基本上就不值錢了,只能自認倒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第一百九十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❹ 破產重整後原股東股份還有嗎
法律分析:不能。」破產」包括」 破產重整」,即破產重整受理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執行程序也應當中止。
此外,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情況下,其破產股份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1、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❺ 上市公司如果倒閉了,公司的股票就撤銷了嗎
首先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開戶的證券公司破產了,在短期內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交易會受到影響,耐心等待新的證券公司接管;其次是持有市場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破產後,需要進行破產費用清算,股票也會作為資產的一部分進行清算;再者是上市公司在破產之後被重組或者接手,那麼對應的股票還會繼續在市場交易。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去分析上市公司如果倒閉了,對應的公司股票將何去何從。
一、證券公司破產後,在短期內會影響到對應股票的市場交易,耐心等待新的證券公司接管
首先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發行公司的股票投入到證券交易市場進行融資。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所開戶的證券公司存在破產的情況,那麼上市公司發行的對應股票在短期內會受到證監會的交易限制,需要等待後續新的證券公司對其進行接管。由於上市公司買賣股票的資金賬戶由專業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所以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受到限制期間,上市公司用於運轉股票交易的資金賬戶是處於安全的狀態。
注意事項:對於上市公司在宣告破產之後,先前有購買對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如果是在第一時間了解到相關的消息,盡量將自身所持有的股票進行大量的拋售,畢竟關於發行對應股票的上市公司破產的消息一旦傳開,就勢必會引起對應股票在證券交易市場的價格一路下跌。但是如果關於上市公司破產的消息已經蔓延開來,此時就沒有必要去拋售自身所持有的對應股票,靜觀其變,耐心等待後續破產公司並購重組消息的傳出,後續股票的價格也會慢慢升溫回暖。
❻ 上市公司退市後破產了,原股民股票作廢嗎
上市公司退市後破產了,原股民股票不是作廢的,還可以處理,下面慢慢給你說。
上市公司退市雖然不常見,但也是有發生。在A股成立20多年的時間里,共有60家左右的公司退市。平均下來一年也有超過2隻股票退市。在2000年之前是沒有退市記錄的,第一批退市企業包括水仙電器、廣東金曼,這批在2001年退市的企業。之後還有閩越花雕等等。
總之,如果不幸買到退市的企業,盡早把手中的股票處理掉比較好一點。畢竟大多數企業,在退市之後都是掙扎求生,而且是越掙扎越沉陷。
❼ 破產重整後股民的股票還在嗎
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二是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使之擺脫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理制度。 重整制度在性質上,具有在債務清償法和企業法相結合,私權本位和社會本位相調和,程序法和實體法相融合多種法律事實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點。
(7)公司破產重整後原股票歸零嗎擴展閱讀
破產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
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7、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8、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9、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10、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並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11、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12、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和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草案》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准,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
13、《重整計劃草案》獲批准後,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報告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
14、《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15、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後進入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