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的投資人持股比例為多少比較合適
最好在50%-60%才能在這家公司擁有話語權,但這個需要股東商議而定,不是你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股東持股比例在什麼情況下比較合適:
1、持股比例50%對50%的情況。
好多公司在設立時出於公平或者無私考慮,把持股比例設定為50%對50%。好處是,對於表決事項股東都有發言權,大家一致通過的事情,誰也沒有意見;不好的是,一個股東不通過表決事項,公司就無法形成有效決議,出現僵持。
2、持股比例51%對49%的情況。
也有公司股東把持股比例設置成這樣。名義上兩個股東地位差不多,就差那1%,可實際上,根據公司法規定,很多事項是持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就可以辦的。差不多就是,持股49%的股東自己什麼都決定不了,持股51%的股東幾乎是什麼事情都能做。
3、持股比例在34%以上的情況。
公司法對特別事項,有強制性的規定,要求必須有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方能有效。有些股東就比較放心,只需要佔有34%股權就行,剩下的66%達不到2/3,也就是說我就做一個有權力的小股東,只要你大股東無權把公司解散就行。
資料擴展:
機構持股比例多少才是最好最適合的:
1、主要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一種假如是流通股,多是最好的;二種假如是非流通股,少是最好的,沒有解禁壓力。
2、假如是大股東持股,相對的少是最好的,利於重組或者沒有減持的要求。
3、假如是機構或者是基金等持有的股份,那麼相對的多是最好的,可以除去基本面方面的顧慮。
4、一般來說,非大股東的流通股前十名持股,可以佔到10%到20%,就已經是夠多了。
5、機構持股的多少,有延遲性,一般來說可以看到持股情況的時間是要在報表公布的時候,所以要依據成交量的情況以及盤面股價走勢來進行判斷,避免誤判。
6、總而言之,前十大股東的持股越少,那麼就表明了這個個股沒有機構沒有主力,走勢會弱很多。
7、主要要看的是持股的股東總人數以及人均持股的數量,一般來說股東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則越多越好,雖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東中,但說明籌碼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潛伏其中。
『貳』 各佔50股份 如何控股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此即為絕對控股。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為相對控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叄』 股份各佔百分之五十會對日常經營有影響嗎
股份制公司單人持股百分之五十沒有決定權,必須達到51%以上才有對公司決策的決定權。這要看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一般來說,股東會才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他可以撤換法人,改選董事會和監事會,修改章程,批准涉及公司的重大事宜。法人的權力是行政權,是股東會和董事會授予的權力。總結起來就是:股東會權力最高,如果章程規定50%的股權可以改選董事會,那可以換法人。但是公司行政權屬於董事會和法人。看你說的決定權是公司權力還是行政管理權了。是兩個性質的東西。
一、一個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一個股東對一個公司的控股分兩種情況:1、絕對控股,就是股權大於50%,2、相對控股,股權小於50%,但是是最大的股東(如三個股東A,B,C,股權分別為40%,35%,25%,那麼有40%股權的股東就是相對控股)二、控股股東不一定就說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比如章程規定一項決策必須至少有一個非控股股東同意才可以通過,那麼控股股東就不能說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好。三、買了股票就是公司股東,如果你願意,當然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還有很大的權力,當然你不參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託別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決議實行股份多數決原則。2、股份多數決就是指股東大會依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的意志作出決議。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終決策權。3、股東大會決議實行股份多數表決原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二是要有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多數通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肆』 關於大股東股票買賣 上市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各有50%股份,他們有權永不出售這些股份不讓散戶買嗎
大股東當然有權決定是否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沒有要求必須出售股票到市場的!而且大股東必須要確保自己手中掌控的股票數量是所有股東中最多的份額,否則他就會失去控股權,相當於就失去了公司!所以如果大股東不是想放棄控制公司的話,都會確保自己所持股份數量足夠多,具有控股權,如果發現有其他機構收集市場上的散戶手中的股票,想讓所持股份超過原來大股東股份的話,原大股東就也會出手回購市場上股票,以防止動機不純的機構增持股票超過自己的份額而喪失自己對公司的控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