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能轉讓買賣或抵押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轉讓,轉讓方法: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三)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② 公司上市後原始股什麼時候可以賣出
公司上市後原始股在一年後可以賣。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因此原始股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可以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③ 什麼情形下,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可以協議轉讓
您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辦理流通股協議轉讓手續:
1.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④ 原始股可以轉讓嗎
原始股是可以轉讓的,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原始股沒有公開交易的市場,只能私下交易。 要買賣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性質,那轉讓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需要公司開一個股東會,在公司章程里把你的名字改成對方;股份有限公司,那不需要他人同意。
一、原始股的定義: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二. 原始股的分類
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三. 原始股的收益
原始股的收益有兩種:
1、通過企業上市可獲取幾倍甚至幾十倍的高額回報;
2、另外也可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現金分紅。
3、其投資特性包括,股票價值以凈值計算,而非市價;獲利空間遠高於上市股;籌碼較穩定;買賣管道特殊。
四、原始股的風險
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而投資原始股的風險主要有兩種:
1、一是信用風險,原因是投資原始股票因營運不良及其他因素而長期未上市或破產導致的風險;
2、二是流通性風險,即在公司未上市前原始股屬於封閉市場,流通性不佳即變現性差。
五、原始股購買注意事項:
1、發售企業經營情況
(1)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
(2)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2、發行股票用途
發行股票用途主要分兩種:
(1)發售股票的用途是用來擴大再生產的某些工程項目、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增強企業發展後勁的某些用項等,這些都是值得投資的。
(2)工業生產企業發售股票是用來補充流動資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慮,是不是企業外欠資金太多,發售股票的目的是用來補窟窿還是償還企業的虧損債務,購買這樣的股票是不會創造新的再生價值的。
(3)後者不容易給購股者帶來好的收益,而且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
3、發售企業負債情況:
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4、溢價發售比例
現在的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5、預測分紅股利
(1)股利越高說明資金使用效果越好,這當然是投資者最為期望的
(2)在選擇購買股票時,要看預測分紅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優先選擇的對象,低的應當慎重購買,買股票不宜集中投放。
(3)投資股票具有高利潤、高風險兩重性,因此在利益風險並存的形勢下,要採取分散投資的方法減少投資的風險性,增強投資的效益性,要對發售企業作出長遠正確的預測。
⑤ 原始股票是如何交易的
許多公司在上市前給公司員工一些原始股票,但原始股票和我們通常在證券交易所買的股票有什麼區別?該公司的原始股票如何交易?我們來看看吧。
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多個角度進一步限制了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減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交易所發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每年轉讓的原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他們所持有的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離開公司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能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施加其他限制。
中國證監會有很多相關規定。最基本的一點是,大股東(控股股東)只能在上市三年後出售現金。其他原始股東只能在上市一年後兌現。
有許多定價方法,其中大多數是基於每股凈資產值。然而,由於上市預期,原始特別是上市的猜測,定價可能會溢出資產價格。根據收入,原始這很難說。計算因為收入是一種預期,很難說預期會在預期收益上評估資產價格。它被放大了很多。
還有許多其他補充和補充規定,如投資時間過短,從大股東購買股份等有特殊限制,但一般最長銷售期不會超過三年。
在初始股票上市後,它們通常被稱為限制性股票,它們只能在一年後流通。原始兩種買賣方式:一種方式是收購。可以發起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啟動設置意味著由公司贊助商設立公司以訂閱應發行的所有股票。籌款的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部分股份,其餘股份是公開籌集以建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三年內不可轉讓,所以在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票通常是指公司成立時向公眾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轉移購買。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為注冊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後的轉讓應在規定的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並由股東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背書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向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是登記股票或不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證券交易所轉讓。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發行人向聯交所申請上市股份時,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原始承諾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直接和間接持股事項。發行人的股份。如果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公布前的12個月內購買股份,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承諾:自發行人起,完成增資擴股登記,自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新增公司持有的股份不予轉讓。
⑥ 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交易嗎
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我們常見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買賣的股票,這種屬於場內交易,另外一種就是上面所說的場外交易,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場外交易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需要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拓展資料:
股民在投資時對於一些公司的變動或者上市都是極為注重的。然而我們在考察一個公司上市的同時還要觀察一下股票的發行方式我們也可以從公司的公告欄中了解相關信息。那麼今天我們就看一下股票發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吧。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亮歲孫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敬鏈雀昌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很多投資者都喜歡購買新股雖然新股的投資風險比較小但是我們還要了解一定的知識希望以上股票發行的形式能夠讓大家更加了解新股票的出售過程
⑦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會有哪些限制條件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有以下限制條件:
1、轉讓場所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38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該條中的證券交易場所包括全國性的證券集中交易系統、地方性的證券交易中心和從事證券櫃台交易的機構等。
2、發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轉讓限制。
由於發起人對公司具有重要的影響,為了保護公司和其他股東、公眾的利益,防止發起人利用設立公司進行投機活動,保證公司成立後一段時間內的穩定經營,各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時間內不得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發起人股份的轉讓,須在公司設立登記三年後進行,並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准。」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1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這一限制,一方面為了防止該類人員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利益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聯系,促使其盡力經營公司事業。
4、對公司收購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為質押標的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⑧ 股東持有的原始股可以賣嗎應該怎麼賣
股東持有的原始股份跟普通股票的交易過程是不太一樣的,普通股票可以直接買賣交易,而原始股份交易的話只能通過兩種方式。股東持有的原始股票可以賣掉嗎,想要賣掉的話需要什麼手續或流程呢?
並不是所有的證券交易所都可以進行原始股的轉讓,有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公司是投資咨詢的名義進行的,投資咨詢機構是不具備代理買賣股票資質的。如果不是急需用錢的話最好還是不要賣掉原始股,要知道一旦公司上市後,手中的原始股至少要翻幾倍甚至是幾十倍,所以還是有很多人想要購買原始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