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行業 » 公司為何不能收購自己的股票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公司為何不能收購自己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7-23 01:32:30

㈠ 上市公司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沖坦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伍虧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腔判神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㈡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權嗎

公司能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可以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也就是說公司無法依憑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表決權,也不能享受分紅
一、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轉換為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必須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除外。
二、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法律對股份公司中股權轉讓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轉讓場所的限制。法律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規則不同。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對於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3、發起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㈢ 公司不是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嗎

有關收購本公司股票,主要有以下規定:
1.不得收購
就是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因為這種將本公司股票購回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公司資本的充實,使股東持有股份的價值降低,削弱了債權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應當限制股份的回購。
2.允許兩種情況除外
因為股份回購是在公司調整資本結構和資產重組中需要採用的手段,所以又不是絕對加以禁止的,而是有下列兩種情況除外:一種是為了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需要購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另一種是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需要購回本公司股票。
3.及時注銷回購股票
這就是對於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依法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日內注銷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公告注銷回購的股票後資本變化情況。
4.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作為抵押標的
就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也是為了防止公司資本的不真實,限制以抵押的形式變相回購股份。

㈣ 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股份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規定,原則上是禁止的,僅特例除外,比如出現了以下情形: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因此,只要不屬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中規定的情況,股份公司不能回購自身的股權,股東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㈤ 公司的股票可以收購嗎

公司不得 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 股東分配利潤 ,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為什麼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原則上來說公司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其原因在與公司回購本公司的股權必然需要以公司財產作為對價支付股權轉讓款,這等同於抽逃出資、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有違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公司的股份只有被他人認購,才能確保公司注冊資本的充盈。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如果能自己毫無限制的回購自己的股票,並且自由的買賣的話,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太不公平了。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是融資,融資的目的是搞好企業發展,如果開放了隨意的回購和買賣,無非等同於讓上市公司自編自導還自演了,最後利潤還歸自己,所有的劇本都捏在上市公司手裡,這是不可能出現的。
並且公司如收購本公司的股份,意味著它變成了自己公司的股東,使公司具有雙重身份,這會給公司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並使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壞,導致侵犯其他股東的權益。公司在整個存續期間必須經常維持與已發行股本總額相當的現實財產,而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則違背了股本充實原則,因為它必然會造成公司現實財產的減少,可能導致侵犯債權人權益的後果
所以上市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堅決不得回購自己的股票,也不允許母子公司循環持股的!
拓展資料:公司法中規定了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股票收購存在的風險: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鑒於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儀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後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

㈦ 上市公司為什麼不能回購股票

上市可以回購自己的股票。

一般上市公司股價被低估時,以及收購與反收購時,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自己的股票來穩定股價,或使股票價格回升到它應有的價格

a股市場回購很少的原因是因為大家都把這里當作圈錢的工具。根本就沒有保護投資者,回報投資者的意識。

A股如此,讓我們看看成熟的資本市場是怎樣的。近半年來港股走勢也比較低迷,不少上市公司選擇了回購,如華人置業日前以每股作價10.72至11.08港元,回購了259.7萬股公司股份;SOHO中國上市後股價一路低迷,潘石屹斥巨資多次進行了回購;金山軟體上市後也一路走低,公司董事長求伯君和副董事長雷軍紛紛用自有資金增持公司股票;聯想集團以每股作價5.21至5.37港元回購300萬股;創維數碼先後8次共花費974萬港元回購了11 萬股上市公司的股票;TCL的董事長李東生也對自家的股票進行了大舉的回購。

㈧ 公司可以購買自己的股權嗎


公司可以購買自己的股權嗎
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購自己公司的股權,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1、為了減少本公司注冊資本;2、為了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的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相關虧沒法律可參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股權收購業務所得稅如何處理?
從股權收購定義看,股權收購交易的對象是被收購企業的股權.在股權收購過程中,涉及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及被收購企業股東三方.其中應按稅法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的是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股東兩方,而不包括被收購企喚模業.
股權收購中一般性處理規定
(一)收購企業涉及的所得稅處理.
1.支付對價涉及的所得稅處理.當收購企業支付的對價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資產時,雖然財稅〔2009〕59號文件未明確規定應確認所涉及非貨幣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但由於資產的所有權屬發生了變化,因此收購企業應按稅法規定確認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計稅基礎的確定.由於收購企業支付的對價無論是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均是按公允價值支付的,因此按照所得稅的對等理論,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定,收購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
(二)被收購企業股東涉和空緩及的所得稅處理.
1.放棄被收購企業股權涉及的處理.股權收購過程中,被收購企業股東放棄被收購企業股權而取得收購企業支付的股權和非股權,其實質應分解為兩項業務,即先轉讓被收購企業股權,然後再以轉讓收入購買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因此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定,被收購企業股東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
2.取得股權支付和非股權支付計稅基礎的處理.由於被收購企業股東確認了放棄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因此按照所得稅的對等理論,對其取得的股權支付和非股權支付均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公司可以購買自己的股權嗎?通過小編老師整理的相關資料介紹,其實我們自己應該都比較清楚有限公司除了特殊的情形之外是不可以自行購買股權的.但是如果有小編老師整理的情形之一,那麼有限公司事兒可以申請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如果大家對此內容還有其他的疑問,那麼不妨來這里試試搜索.

㈨ 公司為什麼原則上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

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離的企業管理模式.
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擴大公司的規模.使優秀的人才管理公司.
這種管理模式下,就存一種弊端:公司的管理層掌握公司大權資金,但公司的錢是股東的,為避免管理層拿公司的錢買公司的股份.這種行為就好象是拿公司的錢收購公司.這肯定是不可以的.這是從經濟角度說。

從法律角度說,就是,我國法律規定,不是原則上,而是根本就不行。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權。回購的股份必須注銷。這個在大陸法系裡都有相關條款,各國掌握的寬緊程度略有不同。我國法律里對股份公司是很嚴格不允許的。
主要是防止公司資本虛構、侵害投資者或債權人權益。
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會導致公司資本的減少,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操縱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自為股東,導致公司同時具備了「公司」」股東」雙重身份,權利義務關系根本不清楚。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屬於變相減資。從而使資本虛置,就是有一部分公司的資產是虛無的;另外,屬於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因為公司自身也屬於證券交易中的內幕主體。
成為公司股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雖然《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股東的行為能力做出明確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則》的基本規定,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才能有效地進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簽訂、章程的簽署、出資的繳納等法律行為。
2、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當前,各類國家機關被禁止經商、辦企業,也就不能成為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但是,經國家授權的專門機構可以可以作為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為了避免因公司兼為自己股東的雙重身份可能導致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清,防範因公司收購和持有自己的股權導致公司實際資本的減少,以及可能發生的上市公司藉此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的現象,各國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資格的限制《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這是為了便於公司設立責任的承擔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