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行業 » 公司法質押股票票面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公司法質押股票票面

發布時間: 2023-07-20 17:41:49

Ⅰ 股票是否可以質押

股票是能予以質押的。且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Ⅱ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的規定

法律分析:相關規定:1、以無記名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訂立質押合同或者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質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記名股票出質的,出持人與質權人應訂立質押合同或者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Ⅲ 股東質押股票的規定有什麼

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股權質押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Ⅳ 公司法股權質押的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有的人因為急需要資金來做應急而做過汽車或房屋的質押等手續。然而,「質押」這一東西在股市裡也有,那麼在今天先讓大家對「股權質押」的具體內容做一番分析吧。拓寬一下知識面!
開始之前,明白不少投資者都希望自己購買到牛股,那就先來領一些福利吧--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這種良機不容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其實就是這種擔保方式,就是給債務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將其股權抵押給債權人(銀行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作為債權人,是有權享受該股票的優先受償權的。這里的「股權」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公司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財務狀況不能維持正常經營了,很著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出現這樣的情況之後,就需要進行股權質押了:
如果說企業最近需要2000萬的資金,採用股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倘若銀行出借資金給他,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麼實際到手的資金是1000萬。為防可能出現無法償付銀行本金的風險,因此,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進行股權質押是有上限的,通常股票質押時擁有5~6折的質押率,通常5折,期限通常為半年至2年,最後來決定質押率水平怎麼樣,還是旦鎮得根據公司的資質倆確定。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要是股權被凍結了是不能進行質押的。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查詢地方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官網或者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股市裡比較重要的是公司股權質押信息,當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建議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麵包括了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屬於融資工具,不僅能夠用力彌補現金流,還能夠改消遲猛善企業的經營狀態。
不過,我認為它還是會有著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從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
對股票的影響是否是好的,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如果說公司所要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也都是想要經營主業或是開展新項目,那是可以視為利好的,因為這也是有利於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話,這表達的意思就是市場上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有所減少,需求量大致不變,拉升該股所需要的資金量隨之變少,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這反而體現公司財務的窘況,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會下降。此外,股權進行高質押的話,這要是導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拿橋售質押股票,容易造成負面消息,也就是說,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可能會致使股價的下降。
不明白手裡的股票是否給力?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查一查,立馬就可以拿到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Ⅵ 大股東質押股票意味著什麼

法律主觀:

從合同法及公司法規定瞎念跡角度來說,公司股權質押後可以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將股權進行轉讓,但是股權變更登記除非取得質權人的同意,否則是無法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予以特別確認。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磨並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高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Ⅶ 股票質押手續如何辦理

辦理股權質押手續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如向本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定質權,必須經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股份出質的,應向質權人轉移股東出資證明書的佔有。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公司法中有關不得轉讓股份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質押。質押合同生效時間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Ⅷ 新公司法股權質押的規定是什麼

一、新 公司法 股權質押 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公司法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但公司法頒布之前施行的《 股份有限公司 規范意見》允許設立股份 抵押 。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 質押 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 動產質押 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 債權人 取得對質押股權的 擔保物權 ,為股權質押。 二、股權質押的條件 股權質押新股優先認購權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 公司章程 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 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中國《 擔保法 》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對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⑴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⑵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 股權變更 的若干規定》: 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咐改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若有一個股東不同意,便不能出質。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⑵投資者用於出質的股份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因為中國外商投資企業 法規 定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資本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所以在外商投資企業中,股權的取得並不以是否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資者以其全部股權設立質押,外方投資者以股權出質的結果不能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比例低於企業念戚注冊資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該公司的股東以其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出質,對此,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允許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條、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即是適例。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 抵押權 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該企業」衡高判。可見,中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該公司。 事實上,新公司法對於股權質押的規定是比較少的,只是通過相關的規定,可以體現出新公司法並沒有對股權質押做嚴格的限制。公司利用股權作質押的時候重點還是應該參考擔保法,不過股權質押其實對於公司來說存在的風險也是非常的大的,而且,發起人在公司成立的三年之內一般是不能夠設立質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