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股市什麼時候有的
1983年第一家股份制企業深圳寶安聯合投資公司
1984年一幫從沒見過股市的窮學生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20多名研究生(其中包括蔡重直、吳曉玲、魏本華、胡曉煉等),發表了轟動一時的《中國金融改革戰略探討》,其中第一次談到了在中國建立證券市場的構想。在1984年第二屆中國金融年會上引起的思想風暴的規模
1984年7月20日成立 北京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1984年11月 第一家公開發行股票企業 飛樂音響中國第一股——上海飛樂音響股份公司成立
1985年1月,上海延中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並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會籌資,成為第一家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全流通股票
1985年、北京的天橋公司、開始發行股票,
1987年5月,深圳市發展銀行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成為深圳第一股。
1986年9月26日第一個證券櫃台交易點中國工商銀行上海信託投資公司靜安分公司
1987-09-27 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成立
1988年7月9日,人民銀行開了證券市場座談會由人行牽頭組成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小組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舉行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典禮。時任上海市市長在浦江飯店敲響上證所開業的第一聲鑼上市交易的僅有30種國庫券、債券和被稱為「老八股」(延中、電真空,大、小飛樂,愛使,申華,豫園,興業)的股票,同日申銀證券公司開設了上海第一個大戶室出現了中國第一代個人證券投資大戶/股票大戶黃浦萬國每天收市晚上交流信息者絡繹不絕上海一景
1991年7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股票帳戶,逐漸取代股東名卡。
1991年7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向社會公布上海股市8種股票的價格變動指數
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試」開業,
1991年8月1日 第一隻發行可轉換企業債券公司瓊能源
1991年10月31日,中國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招股,這是中國股份制企業首次發行B股。
1992年元月,一種叫「股票認購證」的票證出現在上海街頭,產生大批認購證廣義上講也是一種權證。該權證價格30元,後被炒至幾百元,
1992年1月13日,興業房產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上證所開業後第一家新上市的股票,也是全國唯一上市交易的不動產股票。
1992 年1月19日,從即日起視察深圳四天,在了解了深圳股市情況後,他指出:「有人說股票是資本主義的,我們在上海、深圳先試驗了一下,結果證明是成功的,看來資本主義有些東西,社會主義制度也可以拿過來用,即使錯了也不要緊嘛!錯了關閉就是,以後再開,哪有百分之百正確的事情。」「堅決試,不行可以關」
1992年2月2日,發行聯合紡織我國第一張中外合資企業股票。
1992年2月2月21日 第一家B股上市公司 電真空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
1992年3月2日,進行1992股票認購證首次搖號儀式。
1992 年5月21日滬市突然全面放開股價,大盤直接跳空高開在1260.32點,較前一天漲幅高達104.27%。滬指當天從616點躥至1265點,僅僅3天,又登頂 1420點股票價格就一飛沖天,暴漲570%!其中,5隻新股市價面值竟狂升2500%至3000%!上證指數首度跨越千點,
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
1992年8月5日,深圳市郵局收到一個17.5公斤重的包裹,其中居然是2800張身份證
1992年8月10日,深圳發售1992年新股認購抽簽表發生震驚全國的「8.10風波」。
「8?10」之後3天,上海股市也受影響猛跌22.2%。上證指數暴跌400餘點與5月25日的1420點相比,凈跌640點,兩個半月內跌幅達到45%。
眼看股市脫韁,監管層趕忙懸崖勒馬,並加快新股上市速度。
1992年10月12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成立。
1992年11月,滬市創出393點新低。僅5個月,滬指就跌去千點
1992年11月深寶安 第一家境內發行轉債上市公司中國首家發行權證的上市企業
1992年後股票價格暴漲。糊里糊塗地開始炒股,莫名其妙地發了大財
92年因買股票認購證出現了股票大戶 95年以國債風波為限 基本上消滅了股票大戶
1993年2月到1996年3月被稱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次大熊市,主要是國家宏觀緊縮遏制經濟過熱所致
1993年第二批認購證這次投入者幾乎全賠,從此認購證消失
1993年2月 1558點
1993年4月1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市行情藉助衛星通信手段傳送到北京
1993年4月22日《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正式頒布實施。
1993年5月3日上證所分類股價指數公首日布分為工業商業地產業公用事業及綜合共五大類
1993年6月1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編制的「中華股價指數」
1993年6月29日 青島啤酒 第一家H股上市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
1993年7月7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
1993年年中的金融整頓,連帶著股市也跟著泛綠。
1993年8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均採用集合競價。
1993年8月20日 第一隻上市投資基金 淄博基金
1993年9月30日第一家股權收購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持有上海延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超過5%,由此揭開中國收購上市公司第一頁。寶安收購延中實業股權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社會公眾開放國債期貨交易。
1994年4月 棱光股份 第一家國家股轉法人股公司
1994年6月 哈歲寶 第一家上網競價發行股票
1994年6月 陸家嘴 第一家國家股減資的公司
1994年7月28日人民日報發表《證監會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商穩定和發展股票市場的措施》,
1994年7月29日『股災』
1994年7月30日「停發新股、允許券商融資、成立中外合資基金」三大政策救市行情上證指數從當日收盤的333.92點,8月漲至9月13日的1052.94點,累計漲幅215.33%。
1995年,指數又在政策指揮下玩了一把過山車: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實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上海國債市場出現史稱「327風波」。
1995年3月,當證券市場已經發展四年多以後,才進政府工作報告,拿到了准生證。
1995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關於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緊急通知》,協議平倉。
1995年5月18日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滬市A股跳空130點開盤,滬指當天漲幅40%多;留下新中國股市上最大的一個跳空缺口成交量也巨幅放大至84.93億元
1995年5月20日僅過兩天,國務院證券委宣布當年新股發行規模將在二季度下達,滬指瞬間跌去16.39%。
1995年7月1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加入證監會國際組織。
1995年 一汽金杯 第一家虧損公司
1996年的上海股市猶如一個大轉盤,從年初的500多點,一直沖到1250點;深圳股市更是瘋了,從年初的900多點沖到了4200點。
網下認購買新股票 需要上門 帶現金
1996年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今起不再辦理新的保值儲蓄業務。
1996年4月24日,上交所決定調低包括交易年費在內的七項市場收費標准。
1996年4月25日合並方式組建「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9日,道?瓊斯推出中國股票指數,分別為道?瓊斯中國指數、上海指數和深圳指數。
1996年9月24日,上交所決定,從10月3日起分別下調股票、基金交易傭金和經手費標准;同時對證券交易方式作出重大調整,即由原來的有形席位交易方式改為有形無形相結合,並以無形為主的交易方式。自10月份起全面推廣場外無形席位報盤交易方式。
1996年國慶節後,股市全線飄紅。證監會坐不住了,團團冷風朝股市吹來,意圖降溫,但行情仍節節攀高。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正確認識當前股票市場》[第三任證監會主席周正慶組織人撰寫]「最近一個時期的暴漲則是不正常和非理性的。」從而引發市場暴跌。
1996年12月16日,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12道金牌」
1997年4月10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試點拉開序幕。
1997年 5月股市終於在重壓之下於 進行調整
1997年6月6日,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
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5月到1999年5月的下跌,是中國股市非常值得玩味的第二次大熊市。
1998年3月23日,金泰、開元、興華、裕陽、安信等五大證券投資基金和南化轉債、絲綢轉債兩個可轉換債券相繼登場。專家理財證券市場金融衍生工具擴大的一種標志。
1998年4月22日,深滬兩市的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制度。
1998年4月28日 遼物資A 第一家ST公司
1998年度,人行先後在3月25日,7月1日,12月7日連續三次降息。
1998年6月12日,國家宣布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從單邊交易千分之五降低到千分之四,
1999年開始,一批批困難企業開始紛紛上市「脫困」,弄虛作假的企業越來越多,後來暴露出來的很多違規造假的企業都是那時上市的,將股市弄得「不倫不類」『老鼠倉'
上市公司第一年績優,第二年績平,第三年績差,第四年虧損,第五年資產重組。這是折舊規律。
1996年 綠野上市一年不到,就從一個績憂股變成了一個垃圾股。股票充滿著陽謀和陰謀的游戲工具
1999年5月7日周末北約導彈襲擊中國駐南斯拉夫聯盟大使館
1999年5月10日周一,滬深股市跳空而下,「導彈缺口」炸在每個股民心中。
1999年5?19行情 一開盤網路股啟動領頭的是東方明珠、廣電股份、中信國安等滬市上漲51點,深市上漲129點。
5月19日後,大盤依然一片大紅
6月1日,國務院宣布降低B股印花稅
6月10日,央行宣布第7次降息。
1999年6月12日 棱光股份第一家遭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公司
6月14日,證監會官員發表講話指出股市上升是恢復性的。
6月15日,《人民日報》再次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重復股市是恢復性上漲,
6月25日,兩市成交量竟達830億元,創歷史紀錄。
管理層還允許三類企業獲准入市,當天大盤跳空高開,上證指數當日大漲103.52點,漲幅6.59%。
政府很快出台了一系列利好火上澆油。中國股市進入了空前的大牛市功利性透支
有經濟學家說當時美國的連續8年大牛市,大大增加了美國的消費,股市的錢掙得容易,花起來也爽快,這被稱為「財富效應」,管理層覺得言之有理,遂動了在中國復制股市財富效應的念頭;
網路泡沫的誕生國企改革進入攻堅階段,需要大量的資金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正式實施,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滬深股市以大幅下挫的方式來迎接中國證券業的第一部****。1998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⑵ 文康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績
文康在商事訴訟、海事海商、房地產、涉外投資與貿易、知識產權、金融證券、勞動等專業領域表現突出,海事海商、房地產等專業律師團隊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金融證券等專業在山東省行業內名列前茅。文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復雜疑難案件,以下列舉部分:
商事訴訟案例
l 代理澳柯瑪集團債務危機系列案件
從2005年開始,文康律師受聘參與澳柯瑪集團債務重組,為協助青島市成功破解澳柯瑪債務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處理澳柯瑪債務危機過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餘起復雜歷史債務糾紛案件,均全面勝訴,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較大社會反響的經典案件,如「青島澳柯瑪集團與甘肅海欣工貿有限公司、喬紅霞返利合同糾紛案」。2006年,張金海律師受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委託,代理澳柯瑪集團總公司訴甘肅海欣公司、喬紅霞欠款糾紛案。該案於2007年結案勝訴,並被評為2006年度全國最有影響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與DAC中國特別機遇(巴貝多)借款糾紛案
2008年5月,殷啟峰律師攜其團隊律師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與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標的額過億元。在訴訟中,殷啟峰律師代理被告青島海洋漁業公司和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重點從債權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等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抗辯。為促成和解,在充分論證原告債權轉讓程序的基礎上,殷啟峰律師提出了原告債權轉讓涉嫌無效的觀點,並取得客戶授權擬啟動無效訴訟程序。由於被告的積極抗辯,原告DAC中國機遇(巴貝多)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預期,最終該案件和解解決爭議,使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有資金安置數百名下崗困難職工,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l 代理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易貨合同糾紛案
1997年11月,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加工協議》,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紀公司向青島啤酒提供大麥,青啤受委託加工成啤酒並給付上述兩間公司。後青啤公司主張,其先後向新世紀公司發酒38萬箱,應視為其向祥和公司發酒。
祥和公司否認與新世紀公司之間存在合作關系,拒絕為新世紀公司從青啤提酒38萬箱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並於1999年7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青啤支付大麥與啤酒的差價款3009萬元。 該案經市中院審理後於2000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青啤與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紀公司簽訂的《委託加工協議》實際為易貨合同,認定在該易貨貿易中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存在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約49萬元人民幣。祥和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該案發回市中院重新審理。2003年5月,市中院對該案重新審理後作出(2002)青經重字第1號的一審判決,仍判定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還貨款約79萬元人民幣。
祥和公司仍舊不服該判決繼續上訴至省高院,並聘請文康律師事務所張金海律師代理。張金海律師詳細分析案情後,抓住祥和公司與青啤公司的貿易合同關系、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的合作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成立時間上的先後順序這一關鍵問題作為突破口,主張新世紀公司與案件的易貨貿易沒有法律關系,祥和公司不承擔新世紀公司提取38萬箱啤酒的法律後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了張律師的意見,終審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及折價支付麻袋款,兩項合計約2378萬元人民幣。
此案判決生效後,上海證券報以《五年舊案賠償額度翻了40倍 青島啤酒陳年官司越打越賠》為題,對該案進行了詳細報道,在業界引起巨大反響。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負責作業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發生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選聘法律服務機構以進行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經過專家組多次考察及選拔,孫芳龍、張志國、高良臣律師代表文康所最終以排名第二的成績成為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務機構之一,與來自上海、北京、廣東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組成律師團,共同承擔起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責任者的訴訟代理工作,張志國被指定為出庭律師之一。
該案於2012年4月辦理終結,經過8個多月的艱苦細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計支付人民幣16.83億,用於賠償海洋生態損失,並承擔保護渤海環境的責任 。
l 代理中國「新星」號商船就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事件發表律師聲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中國「新星」號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號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緊急委託,孫芳龍、郭春風兩位律師在做了大量調查並親自詢問當時船員後,於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發表了義正詞嚴的律師聲明,為澄清事實、明晰責任,起到了十分及時的作用,引起媒體廣泛專注和采訪,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
l 協助青島市處理「昌盈」輪在台灣海峽遭遇台風沉沒事故善後案
2009年8月,青島大通公司「昌盈」輪在台灣海峽遭遇台風沉沒,22名船員遇難,孫芳龍律師接受青島司法局委派,作為市政府的顧問律師協助處理善後事宜,以專業的服務和優異的表現得到政府領導的高度評價。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輸油管線被盜漏油事故侵權賠償案
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海洋採油廠埕島油田中心一號至海三站兩條海底輸油管線被犯罪分子打孔盜油造成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東營、煙台、天津陸續有海洋養殖戶及海洋漁業局代表國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中石化公司及關聯分公司,主張巨額養殖損失和漁業資源損失5億多元。高良臣、陳潔律師受中石化委託,代理出庭,律師團隊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憑借高超的辦案藝術,最終圓滿解決了上述系列漏油案件,得到了各級法院的認可,受到委託人及中石化總部的高度評價。
知識產權案例
l 代理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與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
2010年5月,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凱賽發明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判令山東瀚霖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案專利產品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4500萬元,並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文康律師代理山東瀚霖參加訴訟。在研究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採取了申請涉案專利無效、積極應訴作不侵權抗辯等應對策略。一方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上海凱賽發明專利無效的申請,另一方面精心組織證據,從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反駁對方的主張。201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專利審查決定書,宣告上海凱賽的涉案發明專利全部無效;其後,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海凱賽的專利無效行政訴訟全部訴訟主張。因上海凱賽用於指控侵權的涉案發明專利被宣告無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海凱賽、山東凱賽針對山東瀚霖的全部訴訟請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島)有限公司訴劉進波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2008年10月,趙吉軍律師代理住商肥料(青島)有限公司訴劉進波專利權權屬糾紛一案。本案是因將剽竊技術申請並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這與通常因職務發明、技術開發等原因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完全不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將被告的專利權判歸原告所有。被告不服提起上訴,2009年9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同類案件在國內司法審判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和參考價值。此案被評為2010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在2010中國律師知識產權業務創新論壇上獲得「十佳案例獎」。
l 代理馬達慶與山東食品、山孚集團不正當競爭案
2007年,由張金海律師及其團隊2人受馬達慶委託,在山東省食品進出口公司、山東山孚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訴馬達慶、青島聖克達誠貿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中,代理馬達慶應訴。張金海律師准確闡釋了商業機會與商業秘密的不同意義,提出了競業限制應當有法律規定(如公司法對高管的競業限制)或者事先約定,否則不具有不正當性,構不成對原單位的侵權。文康律師的代理意見被採納,委託人贏得訴訟。該案被人民法院報等媒體廣泛報道,且被評為2009年度山東省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l 代理青島麥凱樂公司與日本邁凱樂商標侵權糾紛案
2007年,日本株式會社邁凱樂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大商集團、青島麥凱樂公司停止使用「麥凱樂」、「MYKAL」作為商號、字型大小、標示,並賠償損失20萬元。張金海律師、孫芳龍律師受青島麥凱樂委託代理應訴,提出日本邁凱樂在青島沒有市場經營行為,「邁凱樂」、「MYCAL」商標不具有知名度。同時青島麥凱樂公司通過自身大量宣傳和推廣,建立了「麥凱樂」、「MYKAL」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不存在搭乘株式會社邁凱樂品牌的情形,青島麥凱樂公司將「麥凱樂」作為企業字型大小使用的行為,只是起到標識銷售場所的作用,不會造成一般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文康律師的意見,於2008年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株式會社邁凱樂全部訴訟請求。該案被評為2009年度青島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IPO上市案例
近兩年,文康所證券業務異軍突起,成為省內最具影響力的證券律所之一。文康律師作為發行人律師提供服務的企業已達六十多家,已成功上市的項目有三家:
山東藍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0年4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青島華仁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山東聖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1年5月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項目:
文康是山東省最早參與新三板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文康的新三板項目已擴展到濟南、青島、濰坊、威海、淄博、唐山等地,已成功協助二十餘家企業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工作,其中,已通過券商內核的有八家。
1、 山東確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 山東省遠大網路多媒體有限責任公司
3、 山東乾舜礦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青島英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5、 青島浩海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青島宇方自動化控制股份有限公司7、 濰坊東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 威海遠航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發行與票據融資項目
企業債(城投債)項目:
1、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17億元市政項目建設債券2、 濟寧供水集團總公司發行3億元企業債3、 乳山市城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發行不超過13億元企業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1、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20億元中期票據和10億元短期融資券2、 煙台打撈局發行不超過5億元短期融資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
文康所為青島市城陽蔬菜水產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是山東省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以來第一家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企業。
並購重組項目案例
文康律師事務所在公司重組、融資、上市方面業績突出。為多家大型企業集團的並購前的審慎性進行盡職調查,設計並購方案,參加並購項目談判,配合並購項目的履行交割等;幫助客戶設立公司制、合夥制企業,協助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投資方式及股權結構設計等;起草、審查投資協議、合同、章程等各種文件。
為中集集團、華潤輕紡集團、SK集團、海爾集團等多家企業在內地的盡職調查等重大並購重組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其中,華潤集團是位於香港的實力雄厚的中資企業集團,文康所參與了華潤集團對南通第三棉紡織廠、四川錦華、浙江潤昌、江蘇太倉利泰紡織廠、江蘇丹棉集團、陝西天王、惠民棉紡廠、聊城棉紡廠、臨清棉紡廠等並購項目;
中集集團是全球規模最大、品種最齊全的集裝箱製造集團,文康所參與了中集集團對青島宇宙、揚州通運、揚州通利等集裝箱製造及冷藏箱製造公司等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天津振華、青島恆豐、福州海投、寧波潤信、天津華泰等物流和堆場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青島中集專用車、梁山東岳、湖北宏圖等車輛製造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南京揚子石化設計院、陝西省燃氣設計院的並購重組工作;
SK集團是韓國的第三大跨國企業集團,文康參與了SK集團在山東的部分投資、並購項目,主要包括在山東淄博合資項目的整體規范工作,在山東菏澤市的合資項目調查及規范處置以及在膠南市並購燃氣公司、煙台合瑞達能源公司項目;
文康參與了海爾集團對中潤旅遊投資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山東德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以及對北京美樂科技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
除上述集團公司並購項目外,文康所還參與了中國石油總公司在山東的系列收購項目;新加坡安泰電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山東金虹太鈦白化工有限公司合資項目;印度阿波羅集團並購洛陽某輪胎企業項目;青島國星食品有限公司收購廣西湛江旭駿水產公司、青島順發食品公司項目;青島中宸投資有限公司並購項目;德國保赫曼股份公司收購青島澤青醫療器材有限公司項目;青島國信集團收購匯泉灣廣場項目;青島城投集團收購聖海溫泉項目等。文康所為省市兩級國資委的中介機構入庫成員單位,參與了多家國企的改制業務,文康所參與處理的國企改制項目主要包括:山東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改制項目、中化對黃海橡膠集團重組業務、澳柯瑪集團下屬的青島澳柯瑪集團實業開發公司改制項目、海豐集團改制後的組織結構規范業務、大連東展集團公司改制項目等。
政府法律服務
在政府法律服務方面,文康長期擔任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包括為青島市政府、開發區政府、嶗山區政府、市北區政府、四方區政府、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民政局、市地稅稽查局、市葯監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開發區國稅局、開發區商檢局等政府部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文康所曾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徵收頤中體育場提供全程法律設計、法律服務;曾為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代理人,代理青島市人民政府與青島裕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青島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多次受青島市政府、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青島市黃島區政府、青島市嶗山區政府等政府部門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託,代理涉及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糾紛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高院和青島中院等進行訴訟;曾作為四方區政府法律顧問,為四方區政府與法國和西班牙投資聯合體就四方集裝箱碼頭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任青島市建委、青島市土地局、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在市土地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處置積壓房地產、清理土地、經營城市等重大城市建設活動中提供重要法律服務;為青島海灣大橋項目法人招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地方立法調研起草項目
文康所積極參與地方立法,2004年和2011年先後接受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委託,為《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立法調研,起草法規草案,劉學政律師作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議並推動了條例的最終通過,受到委託單位的高度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