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因為可以放杠桿。
券商幫忙管理也可以收管理費。總要給天天跟自己鞍前馬後的那些人一點利益的就這么簡單;
據國信證券介紹,「穩定發展」系列資管計劃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一是定向增持方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期限最短6個月。
二是質押增持方案,即大股東、董監高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在國信證券,國信證券通過資管產品資金、自有資金和外部資金,為增持提供融資。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將自有資金及質押融資獲得的資金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進行股票增持。其股票質押融資金額不設下限,最快一周可以放款。
三是配資增持方案,即尋找具有利率優勢的金融機構資金,為上市公司大股東等提供結構化配資,通過國信證券分級集合資管計劃進行增持,杠桿比例在1:1~1:2,結構化融資利率為市場最低利率,設立起點為3000萬元以上。
Ⅱ 員工持股通過資管計劃持有股票是否具有投票權
有,但這種投票權一般是資管計劃根據持有合同規定來進行的,不是看員工個人好惡來進行投票。
Ⅲ 簡述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益的減免稅政策
持有12個月以上,分紅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若屬於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則免繳企業所得稅。
Q6:持股超過一年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徵
(一)持股一年以上
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持股一年以內
散伍蘆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沖帶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橘啟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Ⅳ 假設你計劃以長期持有為目的投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開析展投資前的財務
1.財務分析的對象是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從這三種表中應著重分析以下四項主要內容:
公司的獲利能力
公司利潤的高低、利潤額的增長速度是其有無活力、管理效能優劣的標志。作為投資者,購買股票時,當然首先是考慮選擇利潤豐厚的公司進行投資。所以,分析財務報表,先要著重分析公司當期投入資本的收益性。
公司的償還能力
目的在於確保投資的安全。具體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是分析其短期償債能力,看其有無能力償還到期債務,這一點須從分析、檢查公司資金流動狀況來下判斷;二是分析其長期償債能力的強弱。這一點是通過分析財務報表中不同權益項目之間的關系、權益與收益之間的關系,以及權益與資產之間的關系來進行檢測的。
公司擴展經營的能力
即進行成長性分析,這是投資者選購股票進行長期投資最為關注的重要問題。
公司的經營效率
主要是分析財務報表中各項資金周轉速度的快慢,以檢測股票發行公司各項資金的利用效果和經營效率。
總之,分析財務報表主要的目的是分析公司的收益性、安全性、成長性和周轉性四個方面的內容。
2.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是公司最主要的綜合財務報表之一。它是一張平衡表,分為「資產」和「負債+股本」兩部分。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部分,反映企業的各類財產、物資、債權和權利,一般按變現先後順序表示。負債部分包括負債和股東權益(Stockholder's Equity)兩項。其中,負債表示公司所應支付的所有債務;股東權益表示公司的凈值(Net worth),即在償清各種債務之後,公司股東所擁有的資產價值。三者的關系用公式表示是:
資產=負債+股東權益
Ⅳ 國內的個人投資者持有某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有規定嗎例如百分之五或10%的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Ⅵ 個人可以通過購買某上市公司的超過一半的股票成為大股東並控股該公司嗎
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一般個人或者機構購買公司的股票超過5%必須公告的,此外控股股東也不會讓你輕易買入50%以上的股份,那他豈不是丟了控股權了
Ⅶ 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多少股份這個有限制嗎
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的股份和限制為:1、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股票股份理論上是沒有限制但是一般持有該公司5%以上時,再買入或賣出時,必須發出公告。
2、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3、證券交易市場也稱證券流通市場(Security Market)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只是在持股比例低於30%以下可以在二級市場直接購買,超過30%的持股比例再需要通過要約方式收購。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股東如果持股比例到5%以上,需要按照規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證券法》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的股票。並且,之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減少5%,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該股東持股比例達到30%以上,而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則需要通過向股東發出要約的方式進行收購。
Ⅷ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資管計劃一般可以分為兩種:集合資管計劃和定向資管計劃。
如果是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增持的話,大股東可以配資,這是一個主要動因; 現在的大股東增持主要是通過定向資管計劃的,這個方式無法通過資管計劃配資的,那為什麼還要通過資管計劃呢? 去年6月中下旬,股市大跌。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少公司的董監高加入了增持陣營。在護盤的同時,部分增持的董監高人員出現誤操作,觸碰了「短線交易」的紅線,違反了證券法規。 (違反的法規是:《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不少曾經在6個月內減持過的上市公司在進行增持時忽略了上述條款,紛紛「中招」。 控制「短線交易」最初的目的是防止大股東通過內幕信息獲取經濟利益。但在證監會鼓勵增持的大背景下,原本屬於利好消息的大股東增持,卻反而成為了違反證券法規之舉。 所以證監會在7月8日出台了這個:《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在6個月內減持過自家公司股票的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通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資管方式買入自家公司股份,其行為不屬於「短線交易」。
然後各大券商資管們嗅到了這個商機,紛紛推出了大股東增持系列產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