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對其股票會有怎樣的影響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可能對其股票產生以下影響:
1. 股價波動:資產重組的具體情況決定了上市公司的實際利益變化,從而對其股票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如果重組在市場上得到了認可,股票價格可能上漲;如果投資者對重組表示懷疑或擔憂,股票價格可能下跌。
2. 市值變化:重組後,上市公司的業務規模、盈利能力等也可能發生變化,進而影響滾態公司的市值。如果上市公司成功進行資產重組,可以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和成長,進而提升市值。
3. 投資者情緒:資產重組通常意味著上市公司將開啟新的業務領域或銷售區域,這可能會對一些投資者產生激發效應。重組計劃的執行可能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從而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投大悔源資,提高股票的交易量。
4. 公司治理:資產重組也可能導致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發生變化。如果重組計劃合理、規范、透明,能夠增強公司治理水前兆平,吸引更多資金投入公司,龍頭企業的領先地位也有可能更進一步加強。
總之,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股票可能產生多方面的影響。對於投資者而言,需要綜合考慮公司的具體情況和市場趨勢,理性判斷資產重組對公司股票的影響,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B. 股票上市對公司的影響
法律分析:股票上市對公司的影響有:1、股票的價格浮動會影響公司的經營,嚴重的話,會造成公司退市的;2、股票上市的,容易造成商業機密泄露,畢竟股票上市後,公司應當公布公司的相關情況;3、股票上市的,會提高信息披露成本,畢竟公司的相關情況應當向公眾披露,但為了泄露秘密,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保護,這樣就會增加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C. 參股公司上市對本公司股價的影響
(1)公司參股的公司上市往往給公司帶來市場效應,從而推動公司股價的上漲;
(2)公司通過所持股份的變現或收取高額的紅利,帶來業績的改觀亦將推動股價的上揚;
(3)公司所佔的股份在公司上市後的三年後解禁產生幾十倍或幾百倍的收益;
(4)公司參股的公司上市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
(5)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我國頒布的新公司法中,將上市公司股份轉讓限制更名為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但意義不變。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轉上要依照新的公司法執行,上市公司不得私自在新公司法以外做額外的規定和限制,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我們嚴禁進行內幕交易、私自篡改和私自轉讓。面對重大的經濟利益,還是要以法律為准繩進行經濟活動。
D. 請問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注冊資金增資屬於利好消息。上市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金,說明公司前景好,具有盈利能力,更代表了公司資金實力,增強了抵禦風險的能力,還有財務穩健的能力。因此對於股票來說是一種利於上漲的走勢,不過對於這一來的利好消息,都要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可以,要根據前期的具體走勢以及消息出來之前股價的反應做應對,前期經過上漲出現此類消息後反而是利好出盡股價出現下跌,而沒有上漲的走勢中消息出來之後還會出現下跌後上漲走勢。
拓展資料
增加註冊資本的方式:
1、增加票面價值
增加票面價值,是指公司在不改變原有股份總數的情況下增加每股金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達到增加資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積金,應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東新繳納的股款,均可記入每股份中,從而使其票面價值增加。
2、增加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資本,可以按照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以邀請原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出資。如果是原有股東認購出資,可以另外繳納股款,也可以將資本公積金或者應分配股利留存轉換為出資。
3、發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採取發行新股的方式。發行新股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資本需求而發行新的股份。發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東認購。通常情況下,公司原有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
4、債轉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數額還可以採取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如果將該種債券轉換成為公司股份,則該負債消滅,公司股本增加。
E. 增發對股價的影響增發是利好還是利空呢
增發股票的條件:
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方式增發股票應具備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組織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租爛作的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咐型悄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格,能夠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沒有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行為,最近三十六個月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衡渣、財務分離,機構和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的情況。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財務報表未經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帶強調事項的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或者重大不利影響在發行前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相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三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成果的行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財務會計憑證不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沒有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沒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沒有嚴重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五)募集資金的金額和用途符合規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金額不得超過項目所需金額;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借給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投資。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入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門賬戶。
(六)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予改正的。上市公司在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能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購的股份數量;
(三)證券法規定的代銷發行。控股股東未履行配股承諾的,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的股份未達到擬配股數的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返還認購的股東。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除上述一般條件外,增發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作為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基礎。
(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期末無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給他人、委託理財等金融投資。
(三)發行價格不得低於招股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交易日均價。
4.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數量不超過10名。向境外戰略投資者發行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三)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權益受到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尚未消除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違規提供對外擔保,尚未解除的;
(4)現任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利好還是利空?
增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其實,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為了配合股價的拉升或殺跌作準備的。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業績面,基本面更不用說了。炒股是炒庄。也就是說當你進入某一個股時,只要看其庄強不強就可以了,強者恆強,這是巔撲不滅的真理。如果一個業績很好,凈資流量為正,市盈低的,股價總拉不起來。不是說一月兩月,而是近半年時間,從未有個大行情,那隻能說此庄弱。不碰為妙。而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向外拆錢。就是說子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抬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其股價就不會搞高了。所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給你帶來利潤
如果某股通過了董事會的增方預案,還有報批監證會。一般情況下,其增發會通過。在申報增發的過程中,該上市公司為了提高增發股價,達到圈錢的最大化,會暗中與機構勾結拉升股價,也就是說,當股有了增發,其批準的可能性極大時,此時可以介入,機構會狂拉股價,達到上市公司高層的意願。如果增發方案已經通過,此時還是不介入為妙,因為一通過,其增發的股價也就隨之定來了。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會讓增發價與現股價相差很多的。如果股價高,其增發低,則會打壓股價。所以,不要因為某股通過了增發,且當日上市漲幅無限制而搶進,其結果只會讓痛心,因為,這時股也不會漲,也不會跌。
如果有好的項目急需資金,增發股票無疑是圈錢的最佳方案。如果為圈錢而圈錢,則是公司的一大敗筆,圈了錢確沒有用途,即不能給股東帶來收益,又不能給公司帶來利潤,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也沒有幫助,其結果是:增發以後凈資產增加,新的資金盈利能力不如舊的。
相關問答:增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增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把增發所融得到的資金,去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通過增發引進了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有利於上下游企業的整合,促使公司的業績增長,則是一種利好。如果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融得資金,並沒有投於其主營業務,而是投於高風險的行業,則是一種利空。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F. 股東大會對股票的影響
法律分析:召開股東大會對股價確實是有影響的,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一般都會需要相關決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則股票會上漲,如果是利差信息,股票會下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納鋒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虛岩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差茄御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G. 控股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股價影響
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股價有一定的刺激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新股上市的時候,有很多散戶買不到子公司的股票,因此就會轉向投資母公司的股票,這樣母公司的股價就會上漲;
二、因為子公司上市就能得到更多的融資,融資有利於公司提高業績;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因此子公司當年的凈利潤會根據母公司的控股情況分配一部分給母公司,在會計上叫做「歸母凈利」,因此能增加母公司的凈利潤,屬於利好。
不過,母公司股價主要還是受到母公司內部的影響,如果母公司經營能力差、每年業績一般,那麼子公司上漲股民也很難去炒作;其次是如果母公司每年凈利潤主要來自子公司,而自身業績為負,則屬於利空。
【拓展資料】
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一、規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二、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