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把股權出售合法嗎
合法,但是有限制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腔碰咐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伍純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吵陪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Ⅱ 銷售新三板股權違法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銷售股權的應該取得證券經營的資格,如果未取得咐念相應資格進判搭行股權銷售的掘簡拿,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Ⅲ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給股民推薦股票,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嗎
據了解是可以推薦股票,但是不能具體的告知客戶買賣點和買賣時間。要是說了買賣點和買賣時間這個就是違法了。
對於薦股,證監會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有證券咨詢牌照的機構才可以進行。然而現在,各種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邊球的薦股廣告層出不窮。
作為投資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合法機構,進行的薦股。
比如說,一些喜歡炒作短線的游資,會利用熱門概念來操作股票,有的游資,利用上市公司互動的方式,獲取炒作信息後,和有關咨詢機構合謀推票,當投資者看到薦股,實際是在給游資出貨。這種風險是很大的。
我的結論是,賣方報告基本不能參考買股,它們的關鍵報告只會提供給關鍵公募客戶,而給小機構、大眾看的,都是不重要的報告,和准備出貨的報告。
Ⅳ 做股權銷售工作合法嗎
法律主觀:
銷售違法股權犯法。進行證券交易是需要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岩遲汪准才能實施的,否則屬於違法行為。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禁止欺詐、粗仔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法律客觀:
《 證券法 》第三十九條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旦春。
Ⅳ 股票客服工作犯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有證券從業資格,是可以的,沒有相應資質就是違反了證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銷股票軟體或者像客戶推銷股票,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證監會嚴令禁止推薦股票,專職經紀人適當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但如果電話銷售股票有詐騙行為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Ⅵ 網路股票銷售員犯法嗎
法律分析:當然違法,證監會嚴令禁止的,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銷股票軟體或者像客戶推銷股票,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Ⅶ 如果有公司向你推銷他的股票合法嗎
合法但是股票一般不會賣給個人公司股票在一級市場相當於是賣給了投資銀行。
一級市場並不為公眾所熟知,因為將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過程並不是公開進行的。投資銀行(investmentbank)是一級市場上協助證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的做法是承銷(underwriting)證券,即它們確保公司證券能夠按照某一價格銷售出去,之後再向公眾推銷這些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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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關系:
二級市場與初級市場關系密切,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初級市場所提供的證券及其發行的種類,數量與方式決定著二級市場上流通證券的規模、結構與速度,而二級市場作為證券買賣的場所,對初級市場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組織完善、經營有方、服務良好的二級市場將初級市場上所發行的證券快速有效地分配與轉讓,使其流通到其它更需要、更適當的投資者手中,並為證券的變現提供現實的可能。此外,二級市場上的證券供求狀況與價格水平等都將有力地影響著初級市場上證券的發行。
因此,沒有二級市場,證券發行不可能順利進行,初級市場也難以為繼,擴大發行則更不可能。
股票一級市場的發行方式:
股票的發行方式,也就是股票經銷出售的方式。由於各國的金融市場管制不同,金融體系結構和金融市場結構不同,股票發行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按照發行與認購的方式及對象,股票發行可劃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如果按是否有中介機構(證券承銷商)協助,股票發行也可劃分為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或叫委託發行);若按不同的發行目的,股票發行還可以區分為有償增資發行和無償增資發行。
公開發行又稱公募,是指事先不確定特定的發行對象,而是向社會廣大投資者公開推銷股票。
非公開發行又叫私募,是指發行公司只對特定的發行對象推銷股票。非公開發行方式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採用:1、以發起方式設立公司;2、內部配股;3、私人配股,又稱第三者分攤。
直接發行又叫直接招股,或稱發行公司自辦發行,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擔股票發行的一切事務和發行風險,直接向認購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
間接發行又叫委託發行,是指發行者委託證券發行承銷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股票間接發行的方式,與債券的間接發行方式一樣,也分為代銷發行、助銷發行和包銷發行三種方式。
有償增資發行,就是認購者必須按股票的某種發行價格支付現款,方能獲得新發股票。一般公開發行的股票和私募中定向發行的股票都採用有償增資的發行方式。
無償增資發行,是指股份公司將公司盈餘結余、公積金和資產重估增益轉入資本金股本科目的同時,發行與之對應的新股票,分配給公司原有的股東,原有股東無需繳納認購股金款。
Ⅷ 上市公司能夠向你推銷他的股票么上市 公司公開推銷股票合法么
合法,上市公司一般不會把股票推銷給個人所以你可能遭遇的是詐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公司名稱;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能推出股票的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發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發行新股的作價方案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發行新股的變更登記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份轉讓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份轉讓的場所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的轉讓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股票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公開發行的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交所發行的股票,就是大家可以買得到的,這個就不必多說了.
非公開發行,是大家買不到的,有名額限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不超過十名),將有可能引起兩者之間的利益尋租行為的發生。因此,對發行對象選擇方面,引入必要的市場化競爭機制是非常重要的。為了防止內幕交易,需要強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的信息公開透明度,從而保證在特定對象選擇上的客觀公正性。第三,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應健全股東大會制度,給股東充分的知情權、話語權、監督權。盡管非公開發行股票並不需全面履行社會公開信息披露的義務,但對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股東來講,同樣需要公開的發行程序和執行相應的股東大會決議,特別是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論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