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記名股票的記名股票的特點
記名股票的特點有:1、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性繳足:繳納股款是股東基於認購股票而承擔的義務,一般來說,股東應在認購時一次性繳足股款。但是,基於記名股票所確定的股份公司與記名股東之間的特定關系,有些國家也規定允許記名股東在認購股票時可以不一次性繳足股款。2、便於掛失,相對安全: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萬一股票遺失,記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並不消失,並可依據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一般來說,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4、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對於記名股票來說,只有記名股東或其正式委託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東權。除了記名股東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經記名股東轉讓和經股份公司過戶的)不具有股東資格。華泰證券的一站式財富管理平台-「漲樂財富通」提供豐富的投資理財系列課程,歡迎下載學習。華泰證券,貼心管家,您想要的都在這里,快點擊下方圖片加入我們
『貳』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後怎麼補救
法律分析: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高滾後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股東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李念帶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哪蘆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叄』 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法律主觀: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1.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投票。它與記名股票比較,差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2.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二,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區別:1.一是記載方式上,無記名股票不記名;記名股票則記名。2.二是在轉讓上,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而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3.三是在分配利息上,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而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4.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一般來說,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櫻悉物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5.便於掛失,相對安全6.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萬一股票遺失,記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並不消失,並可依據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7.我國《公司法》對此的具體規定是: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8.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9.對於記名股脊液票對於股東而言,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只有記名股東或其正式委託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東權。除了記名股東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經記名股東轉讓和經股份公司過戶的)不具有股東資格。綜上所述,股票一般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就是說在每個股票,不管是票面還是股東的名單上面都會註明該股票的股東是誰,反之無記名股票就是說在這兩個地方沒有股東的名字,但是二者都是屬於正常股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陸迅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肆』 記名股票丟失要如何補辦
記名股票遺失、滅失、被盜,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困老正公示足夠日期後,若是沒有人申報權利,則法院進行除權判決,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記名股含游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汪悔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