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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程序員有股票期權嗎

發布時間: 2023-05-11 18:54:06

股票期權激勵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嗎

一、股票期權激勵的定義

股票期權激勵也叫股票期權制。

所謂股票期權制(Executive Stock Options,也譯經營者股票期權或管理層股票期權),是指企業向主要經營者提供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照某一既定價格購買的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由企業的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激勵的一種報酬制度。

指經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或庫存在公司中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有些公司採取市場回購的方式買進公司股票)的認股權,授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科技骨幹或有重大貢獻的普通員工,藉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他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和創新精神的一種激勵制度。

二、股票期權激勵的作用

股票期權制規定,上述人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按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企業股票。上述人員購買股票時的購買價格與實施購買時股票的市價之間的差距,形成購買者即期權所有者的期權收入,實際上,期權收入也就是認股權的價值。

在美國,股票期權制有兩種:一種是激勵性股票期權,另一種是非法定股票期權。這兩種期權授予的對象不同:激勵性股票期權一般授予普通員工,用於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分享公司成長帶來的成果。美國國內稅法規定,個人持有的激勵性股票期權最高限額為10萬股。

這種期權在稅收方面有優惠。非法定股票期權主要授予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用於調動經營人員的積極性,在稅收方面沒有優惠,個人收益不可以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個人收益部分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施股票期權雖然同股票的購買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和相同性,但是,股票期權同股票的直接購買或無償贈與又有許多不同:

第一,對於行權人來說,股票期權所帶來的收入是一種預期收入,它的價值取決於行權人經營企業的業績,業績好,行權人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大,反之,則小。

而直接購買股票或無償贈與所獲得的收益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經營企業的業績無關:直接購買股票的收益取決於股市行情;無償贈與就是贈與收益。

第二,股票期權所追求的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骨幹進行長期激勵,同時,對股票期權持有者來說,它也包含著一定的經營風險,而直接購買股票和無償贈與均不具有這些功能和要求。

(1)美國程序員有股票期權嗎擴展閱讀:

實施股票期權制的原因及追求的目的

股票期權制的產生,既是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分離的產物,也是人力資本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處的地位發生革命性變革的結果。

股票期權制,也可稱為股票選擇權。

它的基本含義是,用事先議定的某一時期的股票價格,購買未來某一時期的該種股票——通常,這種股票應該是升值的。

舉例而言,一位公司經理被公司股東允諾,可以用今年的本公司股票價格(如5美元),購買3年後的股票若乾股,那時,每一股股票的價格可能已升至20美元。

這樣做的好處是,對企業經營者改善經營、增大盈利產生很大的壓力和誘惑,他只有努力創新才能使公司股票大幅度增值,公司產力增強了,而他個人得到的利益也通過股票期權實現了。

⑵ 股票期權制的美國股票期權制度

美國股票期權制度的主要內容
所謂股票期權制度(Executive Stock OPtions,簡稱ESO),是公司激勵安排機制的一部分,通常是指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的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有突出貢獻(已經或在可預期的未來)者,以期最大限度地調動管理者和特殊員工的積極性的一種激勵制度。
(一)股票期權的類型
股票期權通常包括兩種類型:
1.法定型期權(Qualified stock option),或稱激勵型期權(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這種期權在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的限制性條件下,個人收益中部分可作為資本利得納稅,同時可以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
2.非法定期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NQSO)這種期權不受美國稅收法典的約束,公司可以自行規定方案;個人收益作為普通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不可以從公司所得稅基中扣除。
(二)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從一般意義上來講,這個范圍主要包括公司的經理階層即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而獨立董事和持有1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經營者不參加。最近幾年,ESO的受益人范圍呈擴大趨勢。目前,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約有27000名雇員持有認股權,接近其雇員總數的三分之一。1997年,英特爾公司將其ESO的授予范圍擴大到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雇員。
(三)股票來源和授予時機
實現ESO所需的股票主要有三個來源:
1.由公司發行新股供期權執行人按預先約定的價格認購;
2.公司通過留存股票賬戶從市場上回購;
3.庫存股票。以雅虎(YAHOO)為例,截至1998年2月27日,該公司售出ESO共計達到1114萬股,公司為此新發行了835萬股股票,其中409萬股已被執行,其餘426萬股則作為准備。1998年底,公司的董事會又在二級市場上回購了200萬股作為股票儲備。
公司經理人員或雇員一般在受聘、升遷或業績評定時獲得ESO。在一般情況下,雇員在受聘、升遷時獲得的ESO數量要多一些。
(四)期權費、行權價與授予數量
一般來說,ESO是無償授予的。為了在激勵的基礎上對公司經理人員或雇員增加約束力,有的公司要求經理人員或雇員在取得ESO時支付一定的期權費。
ESO執行價格(行權價)的確定是期權方案設計最為關鍵的一環。一般來說,行權價包括折價、平價和溢價三種類型。在實踐中,ESO執行價格以後兩種方式居多。
ESO的授予數量反映了期權激勵的強度。在通常情況下,ESO的授予數量沒有下限,但有些公司規定由上限,如美國雅虎公司就規定:每人每財政年度獲贈的ESO不得超過150萬股。
(五)股票期權的執行期限
1.對於法定期權來說,ESO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持有10%以上表決權資本經股東大會批准參加計劃的有效期為5年;持有者自願離職、喪失行為能力、死亡或公司並購、公司控制權變化等條件下ESO可能改變條件;退休時所有ESO的授予時間表和有效期限不變,但如果3個月內沒有執行可行權ESO,法定期權則轉為非法定期權,不再享受稅收優惠。
2.非法定ESO,沒有有效期的限制,一般由公司在5~20年間自行決定。
(六)股票期權的執行
股票期權通常由三種執行方法,即現金行權、無現金行權和無現金行權並出售。所謂現金行權是指股票行權的受益人(即行權人)以現金向公司指定的證券商支付行權費用以及相應的稅金和費用,由證券商以執行價格為受益人購買公司股票。所謂無現金行權是指受益人不必以現金來支付行權費用,轉而由證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獲得的收益來支付行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在委託證券商時需要對委託指令進行選擇。而第三種執行方法則是指行權人自己決定對部分或全部可行權ESO行權並立刻出售,以獲取行權價與市場價的差價。
股票期權的行權與否主要取決於執行價格和交易市價的差價,何時行權還取決於期權受益人個人對公司股價的預期和判斷。通常情況下,受益人選擇行權時機的主要考慮可能包括:1股票期權即將到期;2認為公司股價已達到最高,並且預期以後不會繼續上升;3急需現金;4減少稅賦;5將要離職等。當然,不同的受益人對同一公司同一期限內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時機在判斷上可能會有不同,但經營者擁有比公眾持股者更多的信息,因而行權或出售股票的時機限制在「窗口」期內,即年報或中報公布收入和利潤等指標後的第3個工作日開始直至到6月或12月的第10天為止。
(七)股票期權的日常管理
股票期權通常由公司的薪酬委員會負責決策、管理、解釋、修改和終止等。薪酬委員會直接歸董事會領導,獨立行使職能,不受企業經營者的影響。某些特殊事項需經股東大會批准。而股票期權的執行由公司委託證券商進行交易和結算。

⑶ 探究經營者股票期權收入的若干個稅問題

探究經營者股票期權收入的若干個稅問題

論文 摘要 】 經營者股票期權收入具有高風險的特徵,其稅收風險應由行權人自行承擔。對ESO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計征應以實際行權日作為納稅義務日,行權後股票市價下跌不能作為其個稅退稅的依據。對股票期權收入個稅的稅收籌劃應考慮長期激勵效果和節稅的統一,可採取合理選擇行權日、降低行權價與行權日股票市價的差額,以及適當運用政策等方式。
【 論文 關鍵詞】 股票期權; 個人所得稅; 納稅義務日; 稅收籌劃

一、經營者股票期權收入的特徵
經營者股票期權(Executive Stock Option,縮寫為ESO,下同)是近年來國內外流行的一種經營者長期激勵性薪酬形式。股票期權收入由於其數額巨大、長期激勵效果顯著、與證券市場關系密切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被譽為公司經理人員的“金手銬”。相應地,經營者ESO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和納稅籌劃問題也成為財稅界需要重視和研究的新課題。
股票期權收入是經營者在承擔經營風險的前提下,充分運用自身的人力資本、為股東帶來符合或超過其預期的報酬後取得的收入,具有收入水平高但同時風險大的特徵。如果說企業與經營者之間的分配關系是一種財務契約關系,那麼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說是經營者收益最不確定、風險最大的一種財務契約。當前,基於長期激勵的ESO在經營者收入中所佔的比重有上升的趨勢,實施ESO計劃的公司越來越多。本文擬結合股票期權收入的上述特徵,對ESO收入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中的一些問題以及ESO收入的個稅籌劃進行分析探討。
二、國外對經營者股票期權收入的稅收規定
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股票期權制度作為對經理人員傳統薪酬制度的補充,已經成為股份公司行之有效的一種激勵機制,其最根本原因在於與之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美國國內稅法將股票期權劃分為激勵性股票期權(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和非法定股票期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兩大類。
激勵性股票期權是指符合美國《國內稅務法則》策422條規定的股票期權計劃,此類股票期權的授予和行權有嚴格的限制條件①,期權獲授人能夠得到優惠稅收待遇。不符合稅法該條款規定的股票期權,屬於“非法定股票期權”,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在美國,對於實施激勵性股票期權(ISO)的企業,作為期權獲授對象的員工可以:
1.推遲稅收。在股票期權贈與日,被授權人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激勵型股票期權行權時,行權日股票市價與行權價的差價,個人按資本利得收入納稅,並且可延遲至出售股票時與資本增值收益一並納稅。也就是說,從期權行權之日直到出售相應的股票之前都可以不納稅。
2.按照資本收益的稅率納稅,而不是按照一般個人所得稅率納稅。美國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為28%或20%,而普通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39.6%。ISO的激勵對象行權後在滿足股票持有時間要求(出售股票時距贈與日已有2年,距行權日1年以上)的情況下,應納稅額按股票市場價格與期權行權價格的差額。
一般來說,公司經理人員的收入都處於較高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檔次,激勵性股票期權將其行權收益和行權後的資本增值收益一並作為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納稅,適用較低的稅率,有利於降低經理人員收入的整體稅負,體現了美國稅制鼓勵長期投資和重視對企業經理人激勵的原則。
在ESO收益的稅收征管上,美國《國內稅務法則》規定,實施股票期權的公司負責從員工的行權收益中代扣所得稅並上繳稅務部門。公司在年終須向國內收入局申報員工的所得和納稅情況,包括股票期權收益的納稅情況。
日本、歐盟各國等對股票期權征稅的原則與美國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我國經營者股票期權收入的個稅問題
(一)現行有關ESO個稅征納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5年7月1日生效)規定,員工接受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屬於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應稅所得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薪收入應納稅所得額
=(行權時股票的每股市場價-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標的股票數量
對這部分應納稅所得額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薪所得,單獨按以下公式計算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薪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的來源於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薪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此外,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價的差額,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我國對於個人持有股票通過國內二級市場的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只對個人轉讓海外公司發行股票的所得徵收20%的比例所得稅。
(二)ESO個稅存在的問題與探討
1.ESO收入的特性與納稅義務日的確定
現行稅法將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行權時實際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價的差額認定為應稅所得並徵收個稅,具有法定的征稅依據。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對持有的股票只是表面上有差價收益、產生了資本利得,但由於股票沒有轉讓,資本利得並未真正實現,只是賬面所得,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ESO個稅納稅義務日的確定應考慮ESO收入的這一特性和現實情況,既有利於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又有利於維護納稅人的利益。與股票期權有關的時間概念有股票期權贈與日、股票期權賺取日、可行權期、行權日、標的股票出售日等。何紅渠等人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背景和ESO收入的實際申報納稅情況作了分析,認為應以實際行權日作為ESO所得的納稅義務日。這里我們再結合ESO收入的特性進行討論。 在ESO的實際行權日,行權人已經因為行權而獲得了實在的收益,只要在行權的同時出售期權標的股票就可以變現這種收益。以行權日的股票市價與行權價的差額作為應稅所得,有客觀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易於確定;即使以後因為標的公司股價下跌而使行權人不能獲得預期的收益,也是一種風險損失,體現了股票期權高風險收入的特性,應由行權人自行承擔而不能因此造成國家的稅源流失。因此,以實際行權日作為ESO收入的納稅義務日是我國最佳的現實選擇。
2.稅率與計稅方式
股票期權收入是與受雇有關的工薪收入,考慮到雇員每月貨幣形式的工薪都已扣除了相應的費用標准(2 000元),所以,股票期權應稅所得暫時可直接適用5%~45%的.工薪所得九級累進稅率,且不得作任何費用扣除。但考慮到社會公平和貧富分化以及所得稅的調節功能,國家可在適當的時候專門制定股票期權的稅收法規,適當調高稅率,並輔以遺產稅等共同調節過高收入。
由於股票期權收益一次性數額較大,故現行稅收法規規定,股票期權行權時獲得的行權價低於行權日股票公允市價的收益,參照職工工作期間的月份數,按最長不超過12個月分攤到各月工薪中確定適用稅率,應納個人所得稅。
3.行權後股價下跌時應否退稅的問題
按現行稅法規定,如果在ESO的行權日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行權價,獲授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如果行權後股票價格持續下跌,甚至跌破行權價,則已繳的個人所得稅是否應該退還給納稅人呢?筆者認為,股票期權收入作為一種高風險收入,其所蘊含的風險包括稅收風險理應由期權獲授人自行承擔。股票價格的波動受很多因素的影響,不能因為市場價格的波動就隨意減少國家的稅收利益,否則就失去了稅法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實際上,ESO授予對象一般都是公司的高管人員,他們既有能力影響標的股票的價格,也可以通過稅收籌劃來為自身的ESO收入節稅。因此,ESO行權後股票市價下跌不能作為ESO收入個人所得稅退稅的依據。
四、股票期權收入的個稅籌劃
由上所述,以行權日作為ESO收入的納稅義務日,符合我國的現實情況和加強個稅征管的需要,而且體現了ESO風險收入的特點。在此基礎上,本節就ESO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提出幾條建議。
1.選擇適當的行權日進行稅收籌劃
ESO標的股票的市價在行權有效期內是波動的,作為股票期權的獲授人可在行權有效期內選擇適當的行權日,降低行權價與行權日股票市價的差額,從而降低應稅所得額,達到個人所得稅節稅的目的。
[例]2009年6月30日,國內某公司實行經營者股票期權計劃,李先生在該計劃中獲得了5 000股股票期權,授權日股票價格為每股10元,李先生可在一年以後(即2010年6月30日及以後)以10元的價格購買5 000股該公司的股票。2010年6月30日,該股票的市場價格為20元。2010年10月29日,該股票的市場價格為25元,當天,李先生行權,以10元的價格購買了該公司5 000股股票。
根據稅收法規規定,李先生在2010年10月29日行權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等於行權日股票市價與李先生行權價之間的差額,為(25-10)×5 000=75 000元。由於李先生持有期權的期間為16個月,分攤的月份數應為12個月。因此,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薪所得為:75 000÷12=6250元,適用20%的稅率,應納稅額為:
(75 000÷12×20%-375)×12=10 500元
這項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李先生所在公司在行權日(2010年10月29日)代扣代繳。
稅收籌劃建議:
如果李先生在2010年6月30日行權,則他的工資薪金所得為:(20-10)×5000=50 000元.規定分攤月份數仍為12,按50 000÷12=4 166.67元,適用15%的稅率,應納稅額為:
(50 000÷12×15%-125)×12=6 000(元)
李先生在2010年10月29日可以將行權購入的股票轉讓,獲得財產轉讓所得為(25-20)×5 000=25 000元,這筆收益根據現行的法規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過納稅籌劃,李先生減輕稅收負擔:10 500-6 000=4 500(元)。
:ESO獲授人可以在行權有效期內,選擇標的股票市價較低的時候行權,降低行權日股票市價與行權價的差額,從而降低個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以至適用較低稅率,達到節稅的目的。
2.結合ESO的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由於股票期權在行權時就要按照股票市價與行權價的差額計征個人所得稅,兩者差額的大小對公司高管行權時的應納個稅具有重要影響。如果股票市價接近行權價,行權時的個稅額會大幅降低。同時,公司業績對公司股票價格會有很大影響。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明確了將授予職工的股票期權費用化的原則。ESO費用化的會計處理會導致ESO授予日當期及以後各個攤銷期間公司賬面業績的下降,特別是當攤銷股票期權費用的數額巨大、導致當期利潤表出現虧損時可能引起公司的股價大跌,此時如果獲授ESO的公司高管行權,則可以大大降低由於ESO行權而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因此,運用合適的會計政策,將ESO進行費用化處理並縮短費用攤銷年限,造成公司預期賬面利潤的下降,從而降低行權期內的股票市價,就可以達到降低ESO行權收益之個稅負擔的目的。考慮到我國在短期內不會對ESO標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轉讓所得開征個人所得稅,ESO的獲授人可以通過在行權後股價高漲時出讓標的股票,實現最大限度的避稅。
3.利用國家將來可能出台的ESO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目前我國尚未出台對股份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後隨著我國稅制的完善,個人資本利得稅的出台,我國很有可能對於個人持有股票的轉讓所得按其是否屬於激勵性股票期權的收益而推出一定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標的股票滿足持有年限後的轉讓所得實施優惠稅率等。企業決策層和股票期權獲授人應及時把握稅收法規的動態,為國家今後可能實行的對ESO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早做好稅務籌劃方案,以用好ESO的相關稅收優惠。
總而言之,在現階段對ESO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可以通過選擇適當的ESO行權日、合理運用股票期權會計政策來進行稅收籌劃,主要思路是降低ESO行權價與行權時股票市價之間的差額。稅收籌劃既要有利於實現長期激勵效應最大化,又能達到合理、合法避稅的目的。
【】
[1] 李敏.股票期權的稅務處理[J].吉林工商學院學報,2009(7):20-21.
[2] 蔡昌.如何進行稅收籌劃[M].北京:東方出版社,2009:118.
[3] 何紅渠,肖紹平.股票期權稅務處理初探[J].證券市場導報,2002(3):66-67.
[4] 翟繼光.企業納稅籌劃優化設計方案[M].北京:出版社,200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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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本人有期權,期權兌現時如何交稅

(1)如果你人是在中國 那你兌現時 應該是不需要像美國政府交稅的 但是你必須要向中國的稅務局申報您的收入,否則即視為偷漏稅。
(2)如果你在美國,根據您的年收入,繳納股票期權收益的15%-35%(具體數字忘記了)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美國的股票賬戶是給客戶自己選擇是預先繳稅還是年終自己向國稅局報稅,如果你打算在中國申報您的收入,務必選擇事後繳稅,免去了年終向國稅局討稅的麻煩

總之,稅交給美國了,就不必再交中國;交中國了,就不必再交美國的。稅只交一次

⑸ 如果在創業公司工作,期權是如何發放的

我曾經也在創業公司干過,當然,也同樣是承諾有期權。最開始的時候,我也不太懂什麼是期權,只是聽別人說過,公司如果上司的話,就很有可能實現財務自由。

當然,在創業公司的工作是辛苦的,沒日沒夜,一周六天。在這段時間,我也就慢慢的去了解了期權到底是什麼?

期權是什麼?

我就不從特別專業的角度去解釋期權了,我們就通俗一點。舉個例子,你有一張優惠券,這個優惠券的內容是這樣的,礦泉水原價1元/瓶,憑這個劵,你可以0.5元/瓶的價格購買這個礦泉水,1張券購買1000瓶,優惠券上表明了一個使用期限:例如從2018年1月1日起,半年內有效。

那這個優惠券其實就是期權了,而這里的礦泉水就是股權或者說是股票。

期權怎麼得到?

一般來說,很多創業公司缺錢,但是又想網羅到人才,就只有通過期權的形式來留住人才。

期權的意義?

其實,對於大部分的互聯網公司來說,發放期權雖然是一種手段,但是最終員工想要通過自己的期權來變現,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首先,如果企業沒有上市的話,期權大多數時候並不值錢。

其次,有些比較缺德的公司老闆,在公司經營很差的時候,可能還會通過期權的形式,將損失轉嫁給員工,最終公司到底,老闆套現一些錢後跑路

⑹ 有誰知道公司上市的時候沒有給普通員工發期權以後還有沒有可能再發

我覺得這個要看你公司的規定吧。
國內我不清楚,但我知道美國有的公司會給員工開設stock plan 帳戶,並不定期給與期權,而且期權的期限超級長。

從別人那裡偷來一些信息讓你參考
下面為您提供幾個案例

1、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股份期權模式

由於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現行《公司法》框架內不能解決「股票來源」問題,因此一些地方採用了變通的做法。股份期權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這種模式的設計和推廣者,因此這種模式又被稱為「北京期權模式」。

這種模式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長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數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必須先出資,一般不得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是以其出資金額的1-4倍確定。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凈資產變現。

北京期權模式的一大特點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後,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已經有北京市的中關村置業博飛儀器、北開股份、同仁堂通縣分公司等十餘家公司制企業。

3、期股獎勵模式

期股獎勵模式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中比較流行的一種股權激勵辦法。其特點是,從當年凈利潤中或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金,折股獎勵給高層管理人員。

例如湖南的電廣傳媒,企業從年度凈利潤中提取2%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重大貢獻的業務骨乾的激勵基金。基金只能用於為激勵對象購買公司的流通股票,並做相應凍結,離職半年後可以拋出。

目前採用這種模式的除了電廣傳媒外,還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光明乳業、天津的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上市公司。

4、虛擬股票期權模式

虛擬股票期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認購權,它是將獎金的給予延期支付,並把獎金轉換成普通股票,這部分股票享有分紅、轉增股等權利,但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流通,只能按規定分期兌現。這種模式是針對股票來源障礙而進行的一種創新設計,暫時採用內部結算的辦法操作。虛擬股票期權的資金來源與期股獎勵模式不同,它來源於企業積存的獎勵基金。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是這種模式的代表。

5、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

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是由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設計並推出的,因此也被稱之為「武漢期權模式」。

武漢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來實行企業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風險收入、年功收入、特別年薪獎勵四部分組成。這種模式則把風險收入 70%拿出來轉化為股票期權(另外30%以現金形式當年兌付),國資公司按該企業年報公布後一個月的股票平均市價,用該企業法人代表當年風險收入的70% 購入該企業股票。同時,由企業法人代表與國資公司簽訂股票託管協議,這部分股票的表決權由國資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經對企業的業績進行評定後按比例逐年返還給企業的經營者,返還後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武漢期權模式本質上也是一種期股獎勵模式。

6、股票增值權模式

這種模式為蘭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其主要內容是通過模擬認股權方式,獲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凈資產的增值價差。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無需報財政部、證監會等機構的審批,只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因此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

管理層持股能否令股東信服
(2006-02-13 10:29:08)

對於國資委春節前拋出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有專家解讀稱其為一個信號彈,目的在於試探輿論的反應。這樣的理解顯然不為過,因為目前尚未出台管理層增量持股的細則,尺度仍掌握在國資委手中。

對管理層持股提出懷疑的人有不少,而且能找到有力的案例作為實證。光大證券研究所的研究人士稱,當年在深圳148家進行管理層持股試點的企業中,只有金地集團一家成功,另外147家都因為持股資金來源不明等不規范操作而告失敗。再看管理層持股失敗的案例,一度沸沸揚揚的鄭州光明「回爐奶」事件也是管理層持股「激勵的成果」。作為上市公司的光明乳業,2004年2月與鄭州當地的國有企業山盟乳業達成收購協議,董事長王佳芬一改過去調總部「空降兵」接管的做法,反而保留原經營班底,並慷慨地授予以總經理董波為代表的高層管理團隊10%的股份激勵。結果,光明「回爐奶」事件給光明乳業的品牌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在廣州、鄭州、長春的產品銷量分別一度下降三成、九成、六成,2005年前三季度光明乳業業績下滑16.74%。

另一個典型失敗的案例來自國內管理層持股「鼻祖」TCL。有市場人士指出,當初為了激發公司高管的積極性,特別是調動TCL通訊主要負責人萬明堅及一幫業務骨乾的積極性,TCL集團在剛剛完成整體上市後不久,就冒股市之大不韙,於2004年9月把TCL通訊分拆到香港上市。然而,TCL通訊的股權激勵並沒有帶來企業效益的提高,不僅TCL通訊及TCL集團在上市的當年就出現了巨額的虧損,而且就連TCL通訊總經理萬明堅率「舊部」也棄TCL集團而去,最後投奔到了四川長虹。原TCL集團董事、TCL國際總經理謝安健,這位曾助萬明堅管理團隊贏得TCL通訊10%股權的功臣,也隨萬明堅投奔了長虹。再看TCL集團的管理層持股,若不是最新一次國有股權轉讓被叫停,其管理層持股甚至將超過國有大股東。TCL集團去年前三季度虧損11.39億元,難道也是管理層持股「苦心經營的結果」。或許TCL集團可以將巨虧歸罪於市場,但與同行相比其畢竟在2005年是失敗者。

管理層持股是否會起爭議,在倡導者看來,關鍵是「先規范,再持股」,大前提是不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但普通投資者的評價更注重管理層持股能否帶來多贏,即能否因經營層戴上「金手拷」而推動企業長期價值增加。更確切地說,普通投資者在看到高管獲得巨額激勵的同時,希望上市公司能有更好的業績讓股東們共同分享。光明乳業嘗鮮管理層持股,2004年年報披露,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獎勵高管人員,以897497股流通A股獎給了4位高管,其中王佳芬獲得458697股。若按2月10日收盤股價計算,4位高管股票市值超過469.39萬元,王佳芬持有的這部分股票市值達239.9萬元。由於股票市值的縮水,光明乳業管理層持股的市值已較2004年年報披露次日的563萬元大幅銳減。

對於管理層持股,高管是著眼於企業長期價值增加帶來的財富?還是把眼睛緊緊盯在其它難以獲得公眾認可的地方?其一,廉價獲取股權。G深振業將每股凈資產由動態變為靜態,管理層受讓國有股權的價格在未來凈資產每年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卻是連續3年以2005年中期每股凈資產為依據。其二,挪用公款或佔用資金。伊利集團原董事長鄭俊懷涉嫌挪用八拜奶牛廠的1500萬元購買伊利的股票。其三,獲取巨額高管激勵基金。G農產品雖然設計了風險保證金制度,投資者還是認為其「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有限的風險與約束來掩護高管獲得「天價激勵」。更多的上市公司連風險保證的前提都不設,名正言順地設立高管激勵基金。G廣控算比較有自知之明,因業績滑坡而主動將管理人員的2004年激勵基金下調為500萬元,只佔公司年原計劃提取的1600萬元激勵基金的31%。

投資者不禁要問,管理層持股後會隨積極性增強而帶動公司業績提高嗎?高管會如制度設計者所希望的那樣關心公司股價嗎?做足高管激勵基金文章並以低價格買入股權,會不會是部分公司高管真實的目的。如果這成為高管們圖謀管理層持股的首選意圖,豈不是給高管們裝肥自己荷包創造了又一次機會。

王佳芬曾就高管激勵感嘆說:「這幾百萬,拿了還不如不拿,惹了一身是非。」可見,上市公司管理層拿了巨額高管激勵基金及持股後還是有壓力的。實施管理層持股必須建立在規范的前提上,其規范不能簡單地以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作為衡量標准。既然推出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讓管理層持股置於陽光之下,就應該讓管理層持股的方案經得起輿論的挑剔。有上市公司老總慷慨激昂:「這次股改,一定要把管理層持股寫進去。如果不行,還可以在全流通之後動用自己的基金來購買。」如此信心只有兌現為公司業績的提高,才會使普通投資者信服。而若信心是靠竊取國家或公司利益實現,只會給管理層持股「抹黑」。(記者 張煒/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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