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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贈上市公司股票稅務

發布時間: 2023-05-11 15:51:26

❶ 企業捐贈有哪些稅收優惠

捐贈可以節省個稅的,我在個稅管家app里給貧困山區的孩子捐贈愛源隱心餐之仿悶後可以立馬開個雹大廳減稅票據,用來抵個稅。

❷ 企業接受捐贈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文件)的規定,從2003年1月1日開始,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蠢模伏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帶攜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接受捐贈碼擾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❸ 股東捐贈需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如果股東是以企業的名義、資金捐贈的,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伍蔽睜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並腔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腔歲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❹ 企業轉讓上市公司股票交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
如果是企業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是應稅收入,應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對於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徵收的稅種。
公司轉讓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是一項財產轉讓行為,其股權轉讓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列舉的「財產轉讓收入」。
應當記入收入總額,對其轉讓的股權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司當期有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
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衍生問題:
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企業的所得稅率都是法定的,所得稅率愈高,凈利潤就愈少。我國現在有兩種所得稅率,一是一般企業25%的所得稅率,即利潤總額中的25%要作為稅收上交國家財政;另外就是對三資企業和部分高科技企業採用的優惠稅率,所得稅率為15%。當企業的經營條件相當時,所得稅率較低企業的經營效益就要好一些。

❺ 企業接受捐贈的稅務處理

法律主觀:

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企業捐贈的稅收籌劃的問題。那麼很多人會想知道這個問題的有關內容,並且其中含有怎樣的 法律知識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復雜,只要你好好閱讀接下來文章的有關內容,希望你的問題能夠迎刃而解。今天, 網 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你答疑解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益性捐贈是指公益、救濟性捐贈(簡稱公益性捐贈),是指 納稅 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 教育 、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 貧困 地區的捐贈。對公益性捐贈未必都免稅,需要進行稅收籌劃。 (1)公益性捐贈的條件限制 國家為了鼓勵社會公益性的捐贈,在新 企業所得稅 法中規定了一定的優惠條款,但要滿足規定的前提條件。公益性捐贈只有在滿足這些條件後才可能得到全額免稅,否則便應全旁亂態額或部分繳納稅款。 首先,捐贈應該通過特定機構進行。其次,捐贈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再次,捐贈有一定的限額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外資企業 通過特定機構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可以作為當期成本費用列支。納稅人經過特定程序進行的公益性捐贈,除了外資企業可以全額扣除外,都有限額規定: 《 個人所得稅法 》規定,個人通過特定機構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內一般性企業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內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險企業用於公益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准內可據實扣除;向紅十字會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向綠化基金會的捐贈,可按稅法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向特定文化藝術等事業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准予抵扣。最後,捐贈所免的是所得稅,對於這些物資應該繳納的 增值稅 ,稅法並沒有規定予以免徵。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捐贈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公益性捐贈屬於稅法中的「無償贈送他人」的范圍,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 (2)通過特定機構捐贈的籌劃 如果納稅人不通過特定的機構進行捐贈,則不能夠享受 稅收優惠 ,因此,該項籌劃的關鍵就是想辦法將捐贈通過特定機構進行。 可見,捐贈也是需要籌劃的,否則適得其反,還要被追繳稅款和罰款。而實際上籌劃很簡單,只要張某在捐贈時通過特定機構進行就可以了。當然,抵扣有一定的限額規定,因此要想全額免稅,應該在此基礎上進行其他的籌劃。 (3)利用捐贈限額的籌劃 企業要想捐贈全額免稅,就要在捐贈限額上進行籌劃。對於捐贈額的籌劃可以從兩方面進行: 企業如果發現捐贈金額已經超過了可扣除的限額,則在納稅申報時,應自行調整減除或分次捐贈,以免稅務機關要求補稅的同時另計少繳稅款的利息甚至罰款。比如上述張某可以考慮分次捐贈,因為公益事業需要長期性的支持,如果張某每次獲得勞務報酬款項或其他收入時,都在扣除限額內進行捐贈,經過多次捐贈,使得總額達到20萬元,同樣也能達到改善家鄉教育現狀的目的,而且還能夠免繳稅款。這樣就會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捐贈效果。 如果無法減除扣除金額,則盡可能選擇扣除限額較大的捐贈對象、。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針對不同對象進行的捐贈,其扣除限額大不一樣,有3%、10%及全額扣除。如果有些企業進行捐贈就是為了某些特定目的,如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那麼這種籌劃便不可行。但現實中,很多企業進行捐贈是想獲得較好的社會影響,為自己塑造一個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相當於無形的廣告。如果是這樣,則無論捐贈哪個行業都無所謂,這時這種籌劃便有了存在的基礎。 (4)同時獲得多種收入的捐贈籌劃 納稅人同時獲得多種收入,可以用不同的收入進行捐贈,所帶來的稅收負擔卻存在很大差異。 在納稅人同時獲得多種收入時,到底該選擇哪種收入進行捐贈,既能夠達陪森到捐贈效果,又不需要多繳稅款呢運源?應遵循的原則為:首先,應選擇適用稅率較高的收入進行捐贈。高稅率的收入應該繳納的稅款較多,如果進行捐贈,則可以較多地減少應繳稅款。其次,應選擇收入數量足以滿足抵扣限額要求的收入進行捐贈,如果一項收入數量較少,對其進行捐贈則可能會出現捐贈款項不能全額抵扣的情況。

法律客觀: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❻ 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涉稅法規

1、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資格
《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
一、為簡化工作程序、減輕社會組織負擔,合理調整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程序,對社會組織報送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環節予以取消,即《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六條、第七條停止執行,改由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結合社會組織登記注冊、公益活動情況聯合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並以公告形式發布名單。
二、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程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在民政部登記設立的社會組織,由民政部在登記注冊環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其公益性進行聯合確認,對符合公益性社會團體條件的社會組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二)對在民政部登記注冊且已經運行的社會組織,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結合社會組織嫌簡雹公益活動情況和年度檢查、評估等情況,對符合公益性社會團體條件的社會組織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三)在省級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省級相關部門參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執行。

《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8]110號)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中的「行政處罰」,是指稅務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
2、公益性捐贈的范圍
《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
三、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3、自產貨物捐贈的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4、公益股權捐贈政策
《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
一、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
前款所稱的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
二、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後,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並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
三、本通知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確定為具有接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
四、本通知所稱股權捐贈行為,是指企業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行為。企業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社會組織或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行為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發布前企業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股權捐贈行為,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比照本通知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5、稅前扣除的標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咐稿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八十條自然人、法芹帆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本條所稱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二、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准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三、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執行。

❼ 股東捐贈需要交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企業接收股鎮悄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禪緩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作賀旅模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的,說明該事項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因此,不能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說明該事項不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而是接受捐贈行為,因此,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接受股東贈予財產計入資本金的,不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如果作為收入處理的,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❽ 捐贈收入要交所得稅嗎


捐贈收入要交所得稅嗎
一、捐贈需要視同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於交際應酬;
(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於股息分配;
(五)用於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二、扶貧捐贈可以全額扣除(相當於免稅)
《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絕蠢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三、公益捐贈可以限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接受股東捐贈的可以不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山宏叢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上文介紹了所得稅的相關內容,那麼針對逗櫻"捐贈收入要交所得稅嗎?"這一個問題,也就很好理解了.對於企業捐贈和接受捐贈是否需要納稅調整後補繳企業所得稅,需要分情況而定.也是很常見的,不然會有處罰,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參考上文!

❾ 公益性股權捐贈在企業所得稅上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規定:「一、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
前款所稱的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
二、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後,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並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飢橡關規定在所得磨肢差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
···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發布前企業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股權捐贈行為,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比照本通知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瞎皮稅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