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記名股票的特點包括什麼
你好,記名股票特點是什麼
1.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
對於記名股票對於股東而言,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只有記名股東或其正式委託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東權。除了記名股東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經記名股東轉讓和經股份公司過戶的)不具有股東資格。
2.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性繳足
繳納股款是股東基於認購股票而承擔的義務,一般來說,股東應在認購時一次性繳足股款。但是,基於記名股票所確定的股份公司與記名股東之間的特定關系,有些國家也規定允許記名股東在認購股票時可以不一次性繳足股款。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
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一般來說,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萬一股票遺失,記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並不消失,並可依據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
我國《公司法》對此的具體規定是: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2. 公司發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記錄股東名稱,分為哪兩種
按是否記載股東姓名,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1.記名股票。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很多國家的公司法都對記名股票的有關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如果股票是歸某人單獨所有,則應記載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歸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法人所有,則應記載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法人的名稱;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換姓名或者名稱,就應到公司辦理變更股東姓名或者名稱的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對於記名股票來說,只有記名股東或其正式委託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東權。除了記名股東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經記名股東轉讓和經股份公司過戶的)不具有股東資格。
(2)可以一次或分次繳納出資。繳納股款是股東基於認購股票而承擔的義務。一般來說,股東應在認購時一次繳足股款。但是,基於記名股票所確定的股份公司與記名股東之間的特定關系,有些國家允許記名股東在認購股票時可以無須一次繳足股款。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應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
一次繳納的,應當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當繳納首期出資。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一般來說,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遺失,記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並不消失,並可依據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我國《公司法》對此的具體規定是: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2.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無記名股票也被稱為「不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的差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記載方式上。無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無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於股票的持有人。確認無記名股票的股東資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記載為根據,所以,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為,無記名股
票的印製特別精細,其印刷技術、顏色、紙張、水印、號碼等均須符合嚴格的標准。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於股東大會會議召開前30日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幕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2)認購股票時要求一次繳納出資。無記名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若允許股東繳納部分出資即發給股票,以後實際上無法催繳未繳納的出資,所以認購者必須繳足出資後才能領取股票。
(3)轉讓相對簡便。與記名股票相比,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與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讓人交付股票便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受讓人取得股東資格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4)安全性較差。因無記載股東姓名的法律依據,無記名股票一旦遺失,原股票持有者便喪失股東權利,且無法掛失。
3. 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一,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
所謂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 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 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 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不記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只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可以自由轉讓,不許辦理過戶手續。
4. 什麼是股票記名
記名股票的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
2、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次繳納出資;
3、轉讓相對不記名的股票更復雜;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5、記名股票的其他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5. 什麼是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何區別
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區別:
1、記載方式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不記名
記名股票則記名。
2、在轉讓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
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3、在分配利息上不同。
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
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
(5)公司記名股票印刷的樣式擴展閱讀:
無記名股票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佔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消息。
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