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購的涵義是什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一樣的呢?回購對股價是否有推進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迫不及待了,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講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和證券回購交易二者一樣,所謂的意思也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周轉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可是在絕大部分時候,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一時不會干涉交易跟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今後可作用於別的方面,譬如執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它指的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這個時候,利用契約方式約定了在將來的某一天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此行為就是說該筆債券由它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就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點,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把資金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如何:
1、回購後注銷:假如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注銷,如此就會致使公司總股數下降,提高了每股收益,這樣操作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特意引導一些不知曉真實情況的民眾來哄抬股價,就會造成股東權益的虧損,這也就是被藏起來的利空了。
2、回購不注銷:如果說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購股票,將它作為庫存股份是沒有注銷的,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用來干別的。公司有去炒自己股票的嫌疑存在,因此不注銷的含義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相當於大資金買入股票,這對股價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不管是正回購還是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能說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的逆回購的主要宗旨在於以下兩點,不僅僅是調節利率,還能調節資金的流動性。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且有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作為一種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也就可以達到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為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然後還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這一交易行為,逆回購實際上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這樣,央行回購究竟是好還是不好呢?我們要分不同的情況來看:
1、逆回購:中國人民銀行使用資金購買有價證券(向一級交易商購買),其實是向市場投放資金,一旦資金進入了實體企業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其次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所增加後,那麼就可以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如此依賴也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一旦央行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從而導致了投資情緒悲觀,狠狠地刺激股價。所以早早的了解到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9-25,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貳』 公司法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 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 股票回購是指本公司利用現金購買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一般是為了防止兼並收購或是振興、平衡股市。但股票回購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的,公司法有相關規定限制。那公司法回購股票情形規定有哪些呢?有四種情形,減少注冊資本、合並、股份獎勵、股東大會要求。 回購情形編輯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下才能回購本公司的股份: 1.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回購方式編輯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 上市公司 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 債務 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固定價格 要約 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我們可以看出,根據《公司法》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股票回購並不是隨意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只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回購股票。回購股票對於公司及股市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不要過度利用。
『叄』 公司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嗎
經過證監會批准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屬於哄抬股價,擾亂股市行為
『肆』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公司回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動現金從二級市場購回發行在外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在購買自家的股票後,可以將購回的股票注銷,也可以用於公司管理團隊的股權激勵。
對於投資者而言,公司購回股票意味著公司認為當前的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公司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在短期內可能會出現大量買進的現象。所以公司在回購股票之後一般股價會有所上漲。
不僅如此,公司回購股票可以達到多種目地,比如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資本機構、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將回購的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避免稀釋原有股東權益、減小了公司被敵意收購的風險等。
拓展資料:
回購股票目的。防止兼並與收購,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
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不流失。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平衡股市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重新資本化
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可以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伍』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答案:
法律分析;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用於員工股權激勵,也有可能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價值;
2、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公司回購股票有可能是因為公司價值被低估,回購股票是為了保值但是也有可能是公司價值被高估,此時回購股票實際上是不利於投資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告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返彎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襪世雹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陸』 公司股票說回購到期卻說終止回購是違法嘛
構成違法,因為這是欺騙行為,如下面的案例:某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擬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總額0.5-1億元,擬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2.3元/股。
2022年2月22日,公司披露終止回購公司股份暨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稱,公司實際回購股份金額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7.01%,公司未完成原定回購計劃。公司同時披露,回購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在回購實施期限內大宗原材料大幅上漲等供應鏈變化,導致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支出較多,公司存在償還到期債務的壓力,商品房預售款相關事項對公司營運資金使用效率帶來一定影響,出現了一系列外部市場環境和自身經營安排與預期的差異。
對於紀律處分事項,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拿迅提出申辯,認為公司已對回購方案進行充分評估並審慎決策。前期預估結果的前提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故而公司審慎考慮決定終止回購股份。
上消叢此交所對於申辯理由均未採納,仍然是對上市公司和時任董事長予以通報批評。證監局對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長出具警示函。
// 說鄭橘明
上述案例中,眼看回購期限即將屆滿,而回購股份計劃肯定完成不了,採取直接終止的方式顯然有些晚了。上交所在反駁申辯理由中提到「在長達一年的回購期間內,公司未有效實施回購計劃,最終實際回購完成金額僅達計劃下限的7.01%,與投資者形成的合理預期不符,違規事實清楚明確」。如果想終止,下次請趕早履行程序
『柒』 原則上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哪些情形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並不是絕對的
原則上不可以收購,但在下述情況下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一是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消除股份時可以收購。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由於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比如公司預定資本過多,公司資本與現有財產不平衡,虧損過大等,為了使資本與攜悉穗財產相平衡就需要減少注冊資本,確保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原則。公司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回購。需要說明的是公司進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按照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進行,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二是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時可以收購。公司收購是資本重組的重要形式,有利於公司的擴大生產及經營活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所以法律允許收購。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且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陸正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辯卜;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捌』 公司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嗎
一、公司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嗎
1、公司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具體如下: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凱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棚孫困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公司回購股票完成後鏈念會公告嗎
公司回購股票完成後會公告的。
公司回購股票在回購前、回購中、回購完之後都要進行公告,這是公司必須要披露的信息。
如果未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披露,有可能還會違反相關規定。
『玖』 公司可以強制回購股票嗎
不能。 有限責任公司 三種情況下股東可要求公司回購。 股份有限公司 在四種情況下股東可要求公司回購。公司因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