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要寫一篇關於股票的論文(我們這學期在網上模擬炒股了)。希望各位給點意見啊,我都不知道從哪裡入手好
本文應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進行了分析。首先,探討了股票股利會計結轉存在的各種備選方式及其理論依據;然後介紹和評價了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制定的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准則;接著評述了股票股利會計政策顯示信號的理論假設及其實證檢驗;最後,結合我國會計制度對股票股利的相關規定,討論了我國公司會計的現實選擇。
制定會計政策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也是將會計理論應用於實務的最為重要一環。在我略高於實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的確立與強化,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緊迫,已受到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高度重視。從理論界現有研究狀況看,多限於會計政策概念、性質、特點、目標等一般性理論問題的研究,還缺乏從實務處理的角度對會計政策進行具體分析[1]。有鑒於此,本文選擇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這一會計事項,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經濟後果作一簡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興趣和重視,同時民為實務界有關股票股利帳務處理提供一些參考性意見。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將會計政策定義為,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採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其制定的主體不同,會計政策分為宏觀會計政策和企業會計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權威機構通過會計准則的制定和實施來體現的。而事者則是在宏觀會計政策的指導和約束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常也稱之為微觀會計政策。產生會計政策的主要原因在於會計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們所持的不同的會計觀點[2]。
由於所有者權益本身是由資產與負債倒軋而得,是各項會計政策的最終體現,這無疑對其自身變動的會計處理增添了復雜性,其會計政策也便具有相應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過留存收益資本化而造成權益內部變動的一件典型會計事項,長期以來,人們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一直存在爭議。從某種意義上講,股票股利本身源於人們對股東權益的認識。這使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義。
一、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用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稱為分紅股或送股,是公司無償向普通股股東增發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會計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股東收取股票股利時應否將其砍認為投資收益;其二,送股公司應如何確認和計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權益變化。在現有的會計理論下,股東不應將收取的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這也是目前會計界普遍持有的觀點。本文重點討論的第二個問題,即送股公司的會計處理,它涉及到結轉科目與結轉金額的確定。
(一)結轉科目的確認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可以視為帳戶結轉和股票分割兩筆業務的復合。因為股票股利並不代表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增加,如果會計上不對股東權益另行分類,或者完全按來源劃分權益,則不存在帳戶之間的結轉問題。但在現行的會計實務中,為了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會計人員對股東權益的劃分並未完全遵循來源標准,而是考慮了多重目標。典型的分類方式是將股東權益劃分為資本金帳戶和留存收益帳戶。前者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永久性資本(股份公司為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在我國為資本公積)。這樣結轉分錄就可以分別由資本盈餘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資本帳戶結轉。
在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資本金帳戶不得用於股利分配,用於利潤分配的資金一般只能來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對股利來源一般不作嚴格限制,例如根據美國示範公司法(MBCA)的規定,如果公司保持償債能力並能在債務到期時償付則允許分配,在這種規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 stock)都可直接用於分配,更不用說資盈餘(capital surplus)了;而在英國,用於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紅(bonus issue)」,其實施是按增發股份的面值從資本盈餘中結轉的。
(二)結轉金額的計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本質是在不改變公司資產總額的情況下,通過結轉留存收益(授權資本制下還包括資本盈餘)而增中其法定資本數額。結轉之後,同等數額資產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會不能象以前一樣將這些資產分配給股東,所限制的數額為增發股份所必要的額外法定資本,這一數額即為需要資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資本數額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無面值股份為董事會所設定的價值),相應地,只有面值結轉才是符合股票股利會計本質的,任何其它結轉計價方式都是武斷的,有違於這一事項的內在邏輯性。
但在實務中,卻存在多種計量方法,如市場價值、增發前每股帳面資產價值或同類股票的發行價值,其中尤以市價結轉法最受關注。支持市價結轉主要持下述兩種觀點[3];
1、再投資假設: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兩筆交易組成,公司先向股東支付現金股利,股東收到現金股利後再按市場價值向公司購買新增股份。從帳務處理上看,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可以按股票的市場價值減少留存收益;而隨後的股票銷售將按同等金額增加實收資本。
2、機會成本假設: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認為是將股票送給股東而不是在市場中出售的機會成本。即因為公司本來可以按市價出售這些股份,這是股利金額的最好證據,這一數額應被資本化。
這些觀點的似是而非性實質上反映了人們對股東權益認識的模糊,如以剩餘權益理論來看市價結轉,股票市場價值代表了企業的權益總額,其本身已包括了資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將代表兩者之和的數額從後者結轉到前者是不合邏輯的。
二、美國股票股利會計准則評介
在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1938年—1958年)於1941年首次發布關於股票股利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ARB11)。該項公報對股票股利的來源及帳務處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於當期收益;其次,當市場價值顯著高於面值或法律規定時,增發垢股份應按市場價值予以資本化。1952年,ARB11為現行權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訂後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這份公報對評估股票股利的標准作了界定和區分,同修訂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動。1953年,CAP又對此前發布的42份研究公報進行調整,匯編而成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和第1號會計術語公報。其中,關於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會計規定被收錄於43號公報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並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則簡介
在這份准則中,最受爭議的一點是關於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規定。根據委員會的規定,當送股比例低於20%或25%時,必須按增發股份的市價結轉(後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選取25%作為劃分小額送股上限)。CAP對此所作的解釋是,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投資者會將其視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數額相當於收取額外股份的公允價值。基於這種認識,市場一般不會對小額送股作出明顯反應。因此,如無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別規定,公司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應按市價結轉。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 companies)中,因股東對公司事務十分了解,不會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應當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設定價值予以資本化[4]。
對於高於設定比率的大額送股,CAP提供了兩種備選處理方法,一是根據所在州公司法的規定,按面值或設定價值結轉,並建議公司將送股描述為「以股利形式實施的分割」(splitup effected in the form of a 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對此未作規定時,就沒有必要對留存收益進行資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帳務處理。對此,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還推薦了另一種處理辦法,即按面值從資本盈餘結轉到股本帳戶。
(二)評價
對於CAP的這份公報,公眾褒貶不一。尤其是關於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說法。在准則制定之初,委員會部分成員就曾指出,CAP在制訂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會計政策時,已認為不應將其確認為收益;而在制訂股票股利發放者(issuer)的會計政策時,又基於與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兩者之間缺乏內在一致性。並且,CAP將會計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場瓜這一假設之上,也是不符合邏輯的。此外,對市場瓜的假設也並未得到實證研究的支持。根據有效市場理論,如果市場是有效的,那麼無論是何種比例的送股,對股票的稀釋都應當立即在股票價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 etal.1978)分析了送股時股價行為,發現無認綱舉目張額送股還是大額送股,股東在股東的除權日附近的異常報酬並不顯著異於零。[5]亦即,市場對各種比例的送股均會作出適度調整,只不過受市場非完善因素阻礙,這種調整不是很充分而已。盡管如此,CAP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框架的約束,結合股票股利的市場反應來制定會計准則。對此,哲夫(Zeff 1978)評論道,CAP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公報是會計界在制訂會計政策時將其經濟後果納入考慮的最早事件之一[6]。這對於其他會計政策的制定無疑具有啟發作用。
從歷史上看,會計程序委員會是為美國注冊會計師最初制定公認會計原則(GAAP)而設立的機構,尚處於准則制定的探索階段。委員會發表的會計研究公報,也主要是對現行會計慣例加以選擇和認可,而缺乏對會計原則的系統研究。股票股利會計准則的制定充分體現了ARB就事認強烈,缺乏前後一貫理論依據的不成熟特點。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報沒有嚴格遵循會計上的邏輯。
三、有關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實證研究
與現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並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而只是企業內部的會計結轉和股票分割的復合。因此,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則會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對其會計政策的信息內涵作出適度反應。這方面的研究舉不勝舉。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 and Titman 1984)(簡稱GMT)在調查股票股利宣告日價格反應時,發現有顯著的異常報酬(abnormal 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確實向市場傳遞了某種信息。對於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兩天報酬為3.03%,而後者則為4.9%,顯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應較大;對於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額股票股利的異常報酬為4.90%,小額股票股利為5.89%,宣告報酬隨送股規模呈反向關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設(retained earnings hypothesis)對這一現象作了解釋[8]。
(一)留存收益假設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在非完善市場中,企業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當前的盈利水平和未來的增長潛力,即具備更多關於企業價值的真實信息。因此,在必要時,尤其是在企業價值被市場低估時,管理者便會採用相應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種常用的信號顯示(signaling)機制。同現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傳播信息,又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歡迎。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股票股利的發放是不花任何代價的。作為一種信號顯示機制,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須具備相應的信號成本,足以使潛在的造假者望而卻步,股票股利同樣如此。從會計角度來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設來解釋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
該假設認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一般會從留存收益中結轉出一部分金額到永久性資本帳戶(即股本和資本盈餘),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的最高限額。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減少,實際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來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前景,可用未來的收益填補減少的這一部分,否則,會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現金股利而陷入極為不利的困境。這對於造假者而言,代價是昂貴的。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投資者會將股票股利的發放視為一個有利信號,它顯示了管理者對公司未來業績的信心。
嚴格地講,留存收益假設是不夠准確的,它必須具備這樣兩個條件:首先,對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結果必須要減少留存收益;其次,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後乾則涉及到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為此,彼得遜等人(Peterson et al.1996)[9]提出可分配權益(distributalbe 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對公司支付現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額。只有引起可分配權益減少的股票股利,其信號成本才是昂貴的。
(二)送股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實證檢驗
根據會計程序委員會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股票股利的會計結轉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當送股比例低於25%時,
·必須按增發股票的市價從留存收益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
當送股比例大於或等於25%,可以在下述三種方法中選擇
·按面值從留存收益轉入普通股股本帳戶
·按面值從資本盈餘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帳戶
·視同股票分割不作帳戶結轉,只須按送股比例減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權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規定的,有以下三種類型:第一類要求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類則為留存收益和資本盈餘之和;第三類最為寬松,只要不至於引起資不抵債,所有權益均可用於發放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多樣性及分配權益的不同規定,使得其信號成本也不盡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會計處理對可分配權益的影響(參見會計研究2000.3第51頁)
根據留存收益假設,可分配權益減少得越多,則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就越高,從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對未來業績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過送股比例及會計方法的選擇,向市場顯示其關於企業價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遜等人的實證結果表明,對於可分配權益減少了的企業,投資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獲得異常報酬顯著高於其它企業,證實了留存收益假設的有效性。
此外,根據規定,25%的送股比例為大額送股與小額送股的分界線。在此以上按面值結轉,在此以下則按市值結轉。又因股票市價一般遠遠高於其面值或設定價值。這樣,在送股比例低於且接近於25%時,公司所結轉的留存收益數額可能會遠遠超過其送股比例高於25%的情況。從而出現小額送股卻要比大額送股減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現象。例如,在1987年6月,貝爾產業(Bell In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贈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貝爾為此結轉了2052.7萬美元。而如果貝爾宣告25%的股票股利,則只需按面值減少33.8萬美元的留存收益。由於兩種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對股價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在20%和25%兩種送股比例之間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根據留存收益假設,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場理解為管理者傳遞關於企業價值更有利的信號。對此,蘭金等人(Rankine et al.1997)通過經驗測試,對兩種送股比例的企業作了比較。結果表明,對於送股比例為20%的企業,股東在宣告期獲得了更大的異常報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後的期間內出現了增長更快的現金股利[10]。
上述結果證實,管理者有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傳其私有信息的動機。換言之,會計政策具有傳遞信號的功能,從而有利於減緩企業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四、我國股票股利會計政策評析
迄今為止,我國股票股利的會計准則,只是在相關的法規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規定。
(一)制度分析
我國屬於法定資本制的國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權益由四個科目構成,即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由資本公積向股本的結轉屬於資本性帳戶的內部結轉,不具有利潤分配的性質,由此項會計處理而進行的無償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國證監會於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派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予以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才者均表示為送紅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剩餘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國並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正式規定。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號——所有者權益(徵求意見稿)》第21條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時,「應按該種股票該次發行價格確定其價值。如果該次作為股利發放的該種股票沒有發行價格,則應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股票股利的價值,按確定的股票股利的價值減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對結轉分錄的規定,公司按股東大會批準的應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額,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如實際發放的股票股利金額與票面金額不一致,應當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雖然《制度》並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其帳戶處理所涉及的科目看,無疑是允許企業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於面值的金額結轉。
(二)實務處理
盡管會計制度允許企業採用多種送股計價方式。但是,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股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股價波動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價值難以確定。公司發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為股票面值一般為1元,便於確定所要結轉的金額(應等於增發股票有數量)。這使股票股利的數額與折股的股票面值總額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價問題。從納稅角度看,這一處理有利於公司減輕股東稅賦,因為如按照市價結轉,其結轉金額無疑會遠遠超過面值數額,由此應由股東承擔的稅賦也是相當重的。
此外,實務還對股票股利處理時間與報告揭示作了靈活處理。對於現金股利,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後,必須進行帳務處理;當它與股東大會批準的現金股利之間發生差異時,必須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對於股票股利,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時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只需要在當期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在股東大會批准利潤分配方案並實際發生時,直接進行帳務處理,因而不存在有關項目調整的問題。股票股利之所以採用上述處理方法,首先考慮到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的差別,如果採用與現金股利丁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須作為負債處理,執必誇大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從而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誤解。其次,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因此,在送股發生時再進行帳務處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會計調整。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務界對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選擇既保證了會計信息質量,又有利於簡化會計工作程序和手續,並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維護了股東和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與美國相比,我國實務界對送股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缺乏可選性,從而限制了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功能。但在目前,由於我國尚不具備象美國一樣發達的資本市場,通過會計政策來傳遞信號還缺乏相應的市場條件,因而會計政策還僅僅限於指導會計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結
本文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動機、經濟效果、選擇依據作了逐一分析。現作如下歸納:
·會計政策的可選性產生於會計人員對會計對象的認識上的分歧;
·宏觀會計政策制定者有動機通過准則的制定以擴大影響;
·在有效資本市場中,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傳達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會計政策的選擇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並有利於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
·公司法是制定會計政策的法律依據,會計政策從會計角度確保公司法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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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會計研究》2000年第3期
2. 美國會計准則下,平價發行股票的發行費用計入哪個科目怎樣進行會計處理的
其實新會計准則以及和國際准則基本接軌了。
發行股票相當於是一項籌資活動,發行費用應記入「財務費用」
發生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3. 股權激勵會計核算執行什麼會計准則
無論是中國會計准則、國際會計准則(IFRS)、還是美國會計准則(GAAP),都通過明確的條款將股權激勵視為「職工薪酬的組成部分」,要求在財務報表裡確認相應的成本費用液瞎。
其基本原則圓並,簡而言之,即按照授予日(Grant Date)權益工具(Option、RS、RSU等)的公允價值(Fair Value),對可行權(Vest)的部分所對應的總價值在員工服務期間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
按照中國會計准則和國際會計准則(IFRS)要求,企業需要將每個可行權日的權益工具價值在等待期做攤銷。假如某位員工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分4年歸屬,每年歸屬1萬股,則第一年歸屬的部分在當年計入費用;第二年歸屬的部分分兩年計入費用,每年1/2以此類推。
相比之下, 美國會計准則(GAAP)則更加靈活,除了按上述規則攤銷外,企業也可以鬧腔空選擇直線法攤銷,直接每年按照獲得的權益工具對應的價值計入當年成本或費用。
4. 美國會計中的10-Q/10-K filings是什麼意思
10-Q季度報表(10-Q表) ,10-K filings美國年度報表(10-K表)。
10-Q季報是指每三個月結束後的經營情況報表,沒有年報詳細。
10-K適用於美國上市公司。在每個財政年度末後的90天之內(擁有75million美元資產的公司必須在60天之內),公司要向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遞交10-K表格,內容包括公司歷史、結構、股票狀況及盈利等情況。
(4)美國股票激勵會計准則匯總擴展閱讀
美國會計原則基本上不遵循《公司法》,因為《公司法》中幾乎未對會計做出什麼具體的規定。
美國的會計制度及其准則的制定工作,實際上是由政府的仿槐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授權民間會計機構去承擔的,而委員會自身則在背備純友後起到支持、否決、指導和審査的作用。
自本世紀30年代以來,先後有3個擔負起制訂職責的權構或公認會計原則職責的機構或獨立的會計准則委員會。
5. 誰有美國會計准則和上市規則
美國會計准則採用的是國際通用會計准則
上市規則供參考
美國股票市場上市規則摘要紐約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250萬股(全球)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億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價 不適用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1億美元(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累計計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全國市場
准則一(市場規則4420(a))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1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二(市場規則4420(b))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2年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不適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三(市場規則4420(c))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20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4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7500萬美元(或總收入和總資產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國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800名,若公眾持股數量超過100萬股,則為400名
最低公眾持股量 5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3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3美元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4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75萬美元(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其中的兩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
最低投資者數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0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5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4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1年;若少於1年,市值至少要達到5000萬美元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500萬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達5000萬美元;或持續經營的業務利潤達75萬美元(在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中的2年)
稅前盈利 參閱上文資產狀況規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註:上述規定適用於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作首次上市。其他證券的上市規定會有所不同。
中國公司在美上市指南美國的證券市場概況
美國最大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當數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中,購買和出售的訂單傳達到中心,由中心的專業人士通過維護系統以使買賣的訂單匹配,從而實現交易。在場外交春判易市場,買賣是通過券商之間連接的計算機終端和報價寬氏單來完成的。最著名的場外交易市場就是納斯達克(NASDAQ),券商作為中介代理人匹配客戶之間的訂單,或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證券交易。
紐約證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場,慎森散其籌集的資金居股市之首。紐約證券交易所有將近2800多個上市公司,在2003年,包括了來自51個國家的470個外國公司。2003年,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中國公司為15家,市值達到89億美元;亞太地區共有82家公司,市值達728億美元。廣泛的市場參與者,包括公司、個人投資人、機構投資人和成員公司,構成了這一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經滿足了最嚴格的上市標准,其范圍包括從最大、最著名的藍籌公司到許多世界頂級的技術公司和年輕、成長迅猛及私有化的非美國公司。
在美國,大概有35000個公司的股票在場外市場交易。納斯達克是一個全國范圍內的電子詢價系統,存儲和提供每秒更新的來自全國聯網券商的場外報價。有6000多個公司的證券在該系統上詢價,現有包括搜狐、新浪、網易三大中國門戶網站在內的十幾家中國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當今的納斯達克市場已成為紐約證券交易所的競爭對手,許多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大公司已選擇了納斯達克,如著名的微軟、英特爾、蘋果電腦和升陽公司等。納斯達克市場分為兩個部分:納斯達克全國市場和納斯達克小型市場。在全國市場的上市標准更嚴格,證券更具折現性。對於更小的公司而言,納斯達克提供了一個「場外交易電子版」,但其並不是納斯達克市場的一部分,而只是為券商們提供的通過計算機網路查詢和估價的途徑。最小的公司則可以列於「粉紅單」上。
在美上市的優勢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市場的穩定性以及其代表的雄厚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融資提供最大空間。對於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境外公司來說,對美國資本市場趨之若鶩的最大理由無不在於這一市場所容納的雄厚資金。由於比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市場運營,不僅是龐大的投資機構,就是零散的個人投資者也能通過很多方式將資金聚集起來,占據著資本市場的重要一隅,使美國成為全球規模最大和最有效的資本市場。美國投資者對非美國公司的股票的投資大約占這些投資人所擁有的資金總額的12%。
第二,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全球知名度和良好聲譽。公司良好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公司的價值,而通過上市在美國的資本市場亮相,藉助路演等方式以及媒體的曝光,取得類似促銷的效應,能夠提高企業的聲譽。通常,股市分析師會跟蹤公司的業績,並定期預測公司前景,積極有利的報告將有助於提高公司股票的價格。
第三,強化公司的購並手段。上市使公司的價值能通過具有很高的折現性的美國股市的股票得以體現,而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往往被認可為購並的支付手段,買家往往更有可能接受股票作為支付工具。
第四,進一步促進中國公司的內部改革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美國市場更為嚴格的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也將成為中國公司進行改革和實施廣泛重組、提高在行業內競爭力的契機。
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國公司進入美國的資本市場可以採取以下4種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紀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災難導致外國公司的股票在美國股市一落千丈,美國的投資人瞬間失去了數以億計的投資,這一歷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國證券法正式實施。此後,美國證券法對境外公司在美國的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監管與本土公司別無二致。毫無例外,該公司必須進行注冊。根據公司的規模以及以前在美國的披露情況,美國證監會還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國公司注冊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與美國公司一樣,必須以同樣的格式向美國證券委員會(SEC)和投資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對於許多境外公司來說,美國證券市場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適的。美國的財務披露和會計准則比許多國家的更加詳細和嚴格,例如,其要求對公司的市場競爭性地位和管理階層對前景預測的強制性披露,便是一個令外國公司頭痛的例證,但是為了力爭在這個浩瀚的資本市場上擁有一個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鄉隨俗了。為了軟化此不適,美國證監會許可境外公司將其財務報表調節至符合美國的會計原則,並不一定要實際地按照美國標准來製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開交易,該公司還必須按照美國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定期向SEC報告。
2.美國存托股證掛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聯交所正式掛牌交易。作為第一家兩地同步上市的中國國有金融企業,其獲得了25倍的超額認購倍數,共發行65億股,募集資金35億美元,創該年度全球資本市場IPO籌資額最高記錄,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國人壽保險就是中國企業通過ADR成功上市的例證。
美國證券業創造了這種將外國證券移植到美國的機制,存托股證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證券轉換為易交易、以美元為支付手段的證券。迄今為止,還有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石化等公司通過此方式在美國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運作的:
(1)美國銀行與一境外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這一美國銀行擔任境外公司證券的存託人。
(2)美國的存託人簽發存托股證給美國的投資人。每一張存托股證代表一定數目的境外公司的證券,該憑證可自由交易。
(3)美國存託人收購相應數量的境外公司的證券,一般該證券由境外的託管銀行保管。
(4)發行存托股證後,美國存托銀行作為該股證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該銀行收取股利並轉化為美元,然後將其分配給股證持有人。
(5)存托銀行作為存托股證的轉讓代理人,對該股證在美國的投資人的交易進行記錄。該銀行也時刻准備著把該股證轉換為相應的境外證券。
美國證監會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證券區別對待。同時,ADR的發行也涉及到證券的公開發行。因此,發行ADR的美國銀行也需要注冊,而該境外公司則須履行定期報告的義務。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冊和報告是特別昂貴和負累的。鑒於此,美國證監會根據境外公司在美國證券市場的狀況,制定了不同的ADR計劃和相應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級ADR
SEC對一級ADR的監管是最輕的。美國銀行通過注冊F-6表格,並附具存托協議和ADR憑證,便可建立一級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國證監會提交其在自己的國家所披露和公開的資料清單,其在美國的定期報告義務可免除。一級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發商的粉紅單上報價,但是不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或納斯達克上報價。這一級ADR主要是為美國投資人提供對現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於籌集資金。
建立一級ADR的成本比較小,平均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獲益是很大的,通常股價會上升4-6%。
二級ADR
二級ADR可以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美國銀行須利用F-6表格注冊,境外公司須定期報告。為能在證券交易市場或是納斯達克交易,境外公司還需要進行20-F表格注冊。但如一級ADR一樣,二級ADR不能作為籌集資金的手段。
適用二級ADR的境外公司無一例外地發現,美國證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國家的法律規定更細節、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財務必須符合美國的一般會計准則,例如:美國一般會計准則要求分類披露公司的運營情況,還有一些敏感(有時是令人尷尬)的資料,包括主要財產、任何重大的正在進行的訴訟或政府對公司的調查、10%股東的身份、管理層薪酬總和、公司及子公司或執行官之間的交易,等等。公司還必須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級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過100萬美元。但是帶來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為境外發行公司所鋪設的通向美國投資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國一般會計准則為標準的披露,通常會促使公司股價上升10-15%。
三級ADR
境外發行公司將自己的證券向美國投資人作公開發行。這一級ADR的注冊書必須本質上包括二級ADR的20-F年度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三級ADR是唯一的允許境外公司在美國融資的ADR形式,建立三級ADR必須按照類似於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來進行。在美國的普通股公開發行一般成本超過150萬美元。但是對於許多需要大量資金的境外公司來說,即使成本很高,三級ADR也是值得一試的,因為美國的公眾資本市場提供了一個無可比擬的融資基地。
全球存托股證(GDR s)
境外發行人也可以通過發行以美元為計價單位、全球發行的存托股證來促進其證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證與美國存托股證的原理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在於全球存托股證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國以外的區域運作。不論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證或美國存托股證,適用在美國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樣的。
3.私募資金和美國證券法144A條例
私募資金是一種避免美國證券法要求的注冊,而又能在美國出售證券的做法。但是,美國證券法規對於出售私募證券有很多限制。美國證監會1990年採納的144 A條例允許將某些符合條件的證券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而不需履行證券法的披露義務。但與144 A條例關聯的交易必須符合基本條件:(1)該證券必須只能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2)證券發行時,該證券不能與在美國的任一證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納斯達克的券商詢價系統報價的證券屬同一種類;(3)賣家和未來的買家必須有權利獲得發行公司的一些從公眾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賣家必須確認,買家知道賣家可以依據144 A條例來免除證券法的登記要求。144A條例還規定了合格機構投資人的條件。合格機構投資人通常包括美國銀行、信用社和注冊券商。
4.反向兼並
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通過反向兼並(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國上市方興未艾。反向兼並,也稱Reverse Takeover(RTO),俗稱借殼上市,是一種簡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過與一家沒有業務、資產和負債的上市公司合並,該私人公司反向並入該上市公司,該上市公司成為一個全新的實體。該上市公司也稱為殼公司。私人公司並入上市公司後持有多數股權(通常是90%)。
與IPO相比,反向收購具有上市成本明顯降低、所需時間少以及成功率高等優勢: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頗為可觀;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通常遠遠高於同等行業、同等結構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於籌集資金,因為其股票有市場價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購,因為公開交易的股票通常視為購並的現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並並非一蹴而就的獲取資金的捷徑,其只是募集資金的間接途徑。所以,這一方式僅適宜於那些對資金的需求並不是特別急切,將要經歷很長時間才能達到上市公司的規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於其實現融資的長期目標。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
對於已決定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公司來說,除了可依據供美國公司適用的上市標准之外,還可選擇一套專供外國公司適用的標准。美國公司標准較外國公司標准而言,更加靈活。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包括兩個部分:發行標准和財務標准。
發行規模標准如下:
1.美國公司標准
(1)股東數量:a.2000個持100股以上的美國股東;或者b.共有2200個股東,最近6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為10萬股;或者c.共有500個股東,最近12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達100萬股;
(2)公眾持股數量:在北美有110萬股;
(3)公開交易的股票的市場值總和為6000萬美元。
2.非美國公司標准
(1)股東數量:全球范圍內有50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2)公眾持股數量:全球有250萬股;
(3)公開交易的股票的市場值總和為,全球范圍內達1億美元。
財務標准如下(可任選其一):
1.美國公司標准
(1)稅前收入標准:在最近3年的總和為1000萬美元,其中最近兩年的年稅前收入為200萬美元,第三年必須盈利;
(2)現金流量標准:對於全球市場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於1億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現金流量總和為2500萬美元(3年報告均為正數);
(3)純評估值標准: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7500萬美元,全球市場總額達7.5億美元;
(4)關聯公司標准:擁有至少5億美元的市場資本;發行公司至少有12個月的營運歷史。
2.非美國公司標准:
(1)稅前收入標准:在最近3年的總和為1億美元,其中最近兩年中的每一年達到2500萬美元;
(2)現金流量標准:對於全球市場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於1億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計1億美元,其中最近兩年中的每一年達到2500萬美元;
(3)純評估值標准:同美國公司標准;
(4)關聯公司標准:同美國公司標准。
納斯達克的上市標准
相比之下,納斯達克的上市標准比其他的全國性的交易市場更為寬松。對於規模稍小、缺乏深厚的營運歷史和財力,尚不能達到全國交易市場的上市標準的外國公司來說,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對於首次發行的公司,根據納斯達克的標准,必須滿足以下3個初始上市標准中的一個,且必須滿足該標準的全部要求;並且,這一公司必須持續滿足其中之一的標准才能保持其上市地位。以下簡要介紹納斯達克的全國性市場的初始上市標准。
標准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上市的程序
首次公開發行的過程是富有挑戰性、激動人心的過程,大膽的決定、上市團隊的卓越表現和良好的市場狀況,「天時、地利、人和」的協調實現,將會展現立足美國資本市場的中國公司的成功者的風采和形象。
1.組建上市顧問團隊
公司得以在美國最終上市,往往是一個有效的上市顧問團隊成功運作的結果。除了公司本身,尤其是公司的管理高層,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外,公司須組成一個包括投資銀行、法律顧問、會計師在內的上市顧問團隊。其中,投資銀行將牽頭領導整個交易和承銷的過程。在考慮投資銀行的人選時,公司應充分了解投資銀行是否具有曾經協助過該行業的其它公司上市的經驗以及其銷售能力。公司選擇的法律顧問必須具有美國的執業資格,同樣,公司應考慮其是否有證券業務方面的豐富經驗。會計師事務所應將根據美國一般會計准則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會計師事務所也應對中國的會計准則有全面地了解,以便調節若干數據以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報表要求。
2.盡職調查
公司將在上市顧問團隊的協助下進行公司的管理運營、財務和法務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將為公司起草注冊說明書、招股書、路演促銷等奠定基礎。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發行公司的經營業務狀況,以便於起草精確和有吸引力的招股書,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的法律顧問以及發行公司的法律顧問將對發行公司的財產和有關合同協議作廣泛的審查,包括所有的貸款協議、重要的合同以及政府的許可,等等。此外,他們還將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等進行討論。同時,主承銷商往往要求公司的法律顧問和會計師提供有關在注冊說明書中的事件的意見。承銷協議書將約定由公司的法律顧問出具有關公司的合法成立及運營、發行證券的有效性、其他法律事件的法律意見。此外,承銷協議還將要求公司法律顧問出具關於注冊說明書是否充分披露的意見。最後,發行公司還要被要求提供一封「告慰信」,即由其獨立的注冊會計師確認注冊說明書中的各種財務數據。
3.注冊和審批
美國證券法要求,證券在公開發行之前必須向美國證監會注冊登記,並且向大眾投資人提供一份詳盡的招股書。注冊審批是上市的核心階段。公司、公司選任的法律顧問和獨立審計師將共同准備注冊說明書的初稿,因此,法律顧問的能力和經驗在此階段會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注冊說明書應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招股書,第二部分包括補充信息、簽字和附件。招股書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必須符合美國證監會的要求,以及必須真實地披露相關表格要求的信息。通常,對境外公司的披露要求與美國本土公司是一致的,包括公司過去5年的業務、風險因素、財務狀況、管理層的薪酬和持股、主要股東、關聯交易、資金用途和財務審計報告等。此外,招股書也是促銷手冊,招股書必須描述發行公司的「亮點」,以吸引投資人。
承銷商及其法律顧問將對初稿進行認真地審查,並作出評論。當注冊說明書准備好後,將遞送到美國證監會。在注冊說明書遞交證監會後、該文件尚未被宣告有效之前,包含在說明書中的初步招股書將由投資銀行送給潛在投資人傳閱。在此期間,可以書面招股,但是不能承諾出售股份。在此期間,承銷銀行將安排路演(以下詳述)。
美國證監會在30天內審查注冊說明書。審查完畢後,證監會向公司發出一封信,要求提供補充信息或更詳盡的披露,主要涉及披露和會計問題。公司即按照該意見進行修改並將修改意見遞交證監會。證監會再次進行審查。如是首次注冊的公司,證監會往往會要求多次的修改。
美國證監會審查批准注冊說明書的最後一稿後,將宣布注冊說明書生效。對第一次的注冊人來說,從第一次遞送到宣布生效,需花4到8個星期的時間。
4.促銷和路演
注冊登記之後,公司便可以在投資銀行的協助下進行促銷,其中包括巡迴路演。路演是指證券發行公司通過一系列的對潛在投資人、分析師或資金管理人所作的報告會,激發投資興趣,通常持續一至二個星期。屆時公司管理層在投資銀行的安排下,到各地巡迴演說,展示其商業計劃。管理層在路演上的表現對證券發行的成功與否也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美國,重要的路演城市包括紐約、舊金山、波士頓、芝加哥和洛杉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倫敦和香港也往往會包括在路演的行程中。
一旦路演結束,最終的招股書將印發給投資人,公司的管理層將在投資銀行的協助下確定最終的發行價格和數量。投資銀行往往會基於投資者的需求和市場狀況,提出一個建議價格。
一旦發行價確定,投資者收到正式招股書兩天後,首次公開發行便可宣告生效,上市交易便拉開了序幕。主承銷商將負責保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最初的關鍵幾天的順利交易。至此,首次公開發行即告成功。
【作者簡介:白雲(Vivien Bai),畢業於紐約大學法學院和西南政法大學,持美國紐約州及中國律師執業資格,現執業於美國Todtman ,Nachamie,Spizz&Johns,P.C.律師事務所,專長於證券、公司法和國際商事交易。曾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法律顧問。現兼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
Todtman,Nachamie,Spizz&Johns,P.C.總部設在美國紐約,在法國巴黎和義大利米蘭設有分所,並在亞太地地區建立了關聯律師事務所,該所也是著名的國際律師聯盟(Lawyers Associated Worldwide,簡稱LAW)的締造者之一。】
參考資料: 中國法律網 西安技術產權交易中心
6. 美國和歐洲的會計准則在規定利潤和虧損上有什麼差異
世界上的會計制度和會計實務分為五大模式,即美國會計模式、英國會計模式、德國會計模式、法國會計模式和社會主義會計模 式。這幾種會計模式的區別主要在於:美國會計模式遵循公認會計原則,主要是保護投資人,尤其是保護潛在權益投資人的利益;英國會計模式注重真實和公正,會計制度主要是保護債券、股票持有人和債權人;德國會計模式是以德國及北歐國家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以強調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規則應面向公司、保護公司利益;法國會計模式是以法國及周邊國家如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等國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以強調會計處理應服從稅法稅則的要求、並與其保持一致;社會主義會計模式是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這種會計模式隨著蘇聯的解體和東歐國家政治經濟制度的變革而逐步消失。
世界各國採用的會計規范在具體形式上分為兩種:一種是英美等英語國家普遍採用的會計准則的形式;另一種是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所採用的有關會計立法和會計制度的形式。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展,歐洲大陸法系國家的會計規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國家會計規范形式轉化的趨勢。一個明顯的例證是,德國與法國等近年來相繼成立了會計准則委員會。
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大都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公認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
(1)幾種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體系介紹
①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項准則和注釋。
由於各國會計體系水平參差不齊,以及各國會計准則的制定和頒布方式的差異,使得國際會計准則在各國被採納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甚至不願接受國際會計准則。在日本,會計准則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沒有意向採用國際會計准則。在英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的會計准則,然而,如果他們覺得本國的會計准則更好,則會保留自己的會計准則,同時讓國際會計准則在實踐中試用三至五年後重新考慮是否採用國際會計准則。代表較高會計水平的美國,目前則要求外國公司必須採用美國會計准則或調整至美國的會計准則。美國甚至希望國內公認會計准則能為全球所接受,等等。
歐盟決定採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歐盟國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該准則,除此之外,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還為許多國家的會計准則提供了基礎,譬如南非、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中國等。會計師在為歐盟公司及其聯營公司、子公司做賬或者審計時,都會用到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②美國公認會計原則
會計師在處理美國公司或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的賬務時,就會接觸到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是為約12,000家美國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國有股票或者債券上市的外國公司並不需要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公布賬目,但是必須准備相關的調節表,為美國投資者提供詳細信息,說明如果採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所報告的凈利潤和凈資產會有何出入。
對於美國的非上市公司,雖然沒有一般的歸檔要求,但是,有大約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來准備賬目,有的是根據銀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則是自願的。由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比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更為廣泛,它包括數百條准則、注釋、觀點和其他權威性的規定。
③中國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中國經濟逐步融入世界經濟的大循環,中國市場也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但這種接軌有一個先決條件,即:必須要有一種國際通用的「工商業語言」。因此,中國的會計必須進行進一步改革,使用國際上通用的會計准則模式,制定和發布具體會計准則。
我國實行會計改革的一大特點是要把會計處理的部分權力下放給企業,使企業有權根據自身的情況靈活確定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我國實行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並行的做法,這與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是不同的。我國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並行,尤其是在1993年開始實施新的《 企業會計制度》後,會計准則似乎只是成為制定《企業會計制度》之的指導綱領,會計准則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對就變得較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00 年7 月1 日生效) 是中國會計領域的最高權威。它規定了所有企業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責任,包括對會計核算的性質和作用的定義以及基本原則,另外,《會計法》亦授權財政部管理會計事務和建立統一的會計制度。在2000年,國務院發布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關注財務會計及報告的事宜,如賬簿記錄、財務報表的編制及報告實務。除不對外融資的小企業外,《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適用於所有企業。財政部於1993 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作為中國會計的概念框架。但其中包含的很多定義和概念已被《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後來發布的文件修訂或更新。
(2)不同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的差異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因社會歷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其制定的原則或准則就必定會有不同,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必然是從自己的立場和需要出發來制定適合自己的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
①發達國家和地區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之間會計准則存在的主要差異。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歷史文化背景不同,也體現在會計准則的差異上。比如,金融工具計量、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的交易等。國際會計准則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這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是司空見慣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卻是勉為其難。從供給角度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市場機制不成熟,產權市場不完善,很難形成市場公允價值,而且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師在公允價值計量上也缺乏經驗。從需求角度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更關注的是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不是「相關性」;更希望獲得的是真實可靠地反映過去的交易和事項所形成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而不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預測信息;更傾向於「歷史成本」計量,而不是「公允價值」計量。所以,發達國家和地區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對相關問題就會有不同的規定。
②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 GAAP)與國際會計准則(IFRS)之間存在的主要差異。
在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上, IFRS規定禁止使用後進先出法。US GAAP規定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在存貨減值的轉回上, IFRS規定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需予以轉回。US GAAP規定不可以轉回。在現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類上, IFRS規定可包括在來自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US GAAP規定必須歸類為經營活動。在工比例無法確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規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規定合同完工法。在報告分部的基礎上,IFRS規定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US GAAP規定根據公司內部向高層管理人員報告的信息組成進行劃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在廣場、廠房及設備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以使用重估價或歷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價計量,會根據重估日的公允價值減之後的累計折舊和減值損失列示。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使用歷史成本。在辭退福利上,IFRS規定沒有區分開「特別」和其他辭退福利,在僱主表明承諾會支付時確認辭退福利。US GAAP規定當雇員接受了僱主提供的條件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特別」(一次性)辭退福利;當雇員很可能有權享有,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合約性辭退福利。在確認與既定福利相關的過去服務的成本上,IFRS規定立即確認。US GAAP規定在剩餘服務年限或生命期間攤銷。在在設定受益計劃中,最小應確認的負債金額上,IFRS規定沒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規定應確認的負債金額最小為未注資的累積福利義務。在養老金資產確認上的限制上,IFRS規定確認的養老金資產不能超過未確認的過去服務成本、精算損失以及從該計劃返還資金或減少對計劃的未來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經濟利益的現值之總凈額。US GAAP規定對確認的金額沒有這樣的限制。在確認縮減利得的時間上,IFRS規定當有關企業有明確表示將福利計劃縮減,且已經對外宣布時,確認縮減利得和損失。US GAAP規定直到相關雇員被辭退或計劃被終止或修訂時,確認縮減利得,時間可能在明確表示和宣布之後。在福利計劃縮減產生的損益的計量上,IFRS規定縮減利得或損失包括設定受益義務現值上的改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上的任何改變;以前未予確認的任何相關精算利得和損失、因應用過渡條款而未確認的金額和過去服務成本的份額。US GAAP規定雖然未確認精算利得或損失要按未確認過渡性資產和負債的比例沖銷,但過渡期後的未確認精算利得和損失並不受計劃縮減的影響。在需要相當時間完成的資產的借款成本上,IFRS規定資本化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US GAAP規定必須採用資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資本化的借款成本的類型上,IFRS規定包括利息、某些輔助成本和作為利息調整的折算差額。US GAAP規定通常只包括利息。在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的暫時性投資收益上,IFRS規定抵減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US GAAP規定一般不抵減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投資者和聯營企業會計政策不同上,IFRS規定必須統一會計政策。US GAAP規定對統一會計政策沒有要求。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經營實體的財務報表調整上,IFRS規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價水平指數調整。US GAAP規定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經營的實體必須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貨幣(而不是其處於的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貨幣)編制其財務報表。在合營企業的投資上,IFRS規定允許使用權益法或比例合並法。US GAAP規定通常使用權益法(建造和油氣行業除外)。在發行者對可轉換債券工具的分類上,IFRS規定在發行時將可轉換債券工具分為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列報。US GAAP規定將整個工具全部作為負債。在中期報告——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上,IFRS規定中期是一個任意的報告期間(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規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在減值跡象上,IFRS規定當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必須進行詳細的減值計算,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資產的使用價值(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則發生減值。US GAAP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總額(不需要折現),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則必須進行詳細的減值計算。在減值損失的計量上,IFRS規定基於可收回金額(資產的使用價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US GAAP規定基於公允價值。在資產剩餘價值的計量上,IFRS規定在假定資產已經使用完畢,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結束時的預期狀況的情況下,以資產目前的凈銷售價格計量。US GAAP規定通常是資產未來處置時預期收入的折現值。在商譽減值測試的層次上,IFRS規定現金產出單元或一組現金產出單元。其代表了出於企業內部管理目的而對商譽做出監察的最低組織層次,其不能大於一個業務或地區分部。US GAAP規定報告單位——業務分部或組織內的更低一個層次。在商譽減值的計算上,IFRS規定一步法比較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和使用價值的較高者)和其賬面價值。US GAAP規定兩步法:比較報告單位的公允價值和其包括商譽在內的賬面價值;如果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沒有減值(不需要進行第二步);比較商譽的內含公允價值和其賬面價值。在不可確定年限的無形資產的減值上,IFRS規定商譽和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對現金產出單元進行減值測試。US GAAP規定商譽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則作單獨測試。在減值損失的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標准,減值損失應轉回,但商譽的減值損失不可轉回。US GAAP規定減值損失不可轉回。在准備的計量上,IFRS規定清算債務的最佳估計,通常採用預期價值法,並要求採用折現的方法。US GAAP規定清算債務可能發生數的較低值,某些准備不需要折現。在購買研製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的後續支出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開發的定義則資本化。US GAAP規定費用化。在無形資產的重估上,IFRS規定只有當無形資產有活躍的市場進行交易,才可以進行重估。US GAAP規定通常不可以重估。在對非上市權益工具的投資上,IFRS規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計量,則按公允價值計量,否則按成本計量。US GAAP規定按成本計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劃入或劃出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上,IFRS規定不可以。US GAAP規定如果將有關資產轉入為獲取短期盈利的投資組合中,該金融工具應從可供出售的類別劃入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但是不可以從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劃入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應付和應收不同方的金額的抵消上,IFRS規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約,可以抵消。US GAAP規定不可以抵消。在減值損失的後續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需要轉回。US GAAP規定對HTM和AFS,禁止轉回減值損失。在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採用成本-折舊-減值模型或公允價值模型,而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採用歷史成本法,同時提取折舊和減值。在農業產品、牲畜、果品和林產品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而公允價值的變動會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採用歷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農產品和牲畜會按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核算。在保險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規定當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徵和風險與主合同沒有緊密關系及其價值與保險合同的價值有相互關系時則不需要單獨列示,並作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規定這樣的衍生工具必須單獨予以核算。在最初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時的計量上,IFRS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保留在權益中。US GAAP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從權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資產的價值中。在終止經營的定義上,IFRS規定業務或地區報告分部或其主要組成部分。US GAAP規定報告分部、經營分部、報告單位、子公司、或一組資產(比在B的定義較少限制)。在終止經營的列報上,IFRS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US GAAP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前和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
③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存在的主要差異。
我國會計准則的制定除了需要考慮我國經濟相對落後、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東西部發展不平衡等客觀因素外,還要考慮其他有關問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市場體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缺乏充分和公開的市場競爭,企業間的交易行為還不規范,國有企業關聯交易極為普遍,價格往往成為利潤操縱的一種手段,由於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價值的獲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較大的難度;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和容量均還較小,上市公司數量不足,財務信息的使用者還不能完全以投資者為主,因此在對會計目標的考慮上還必須兼顧國家宏觀管理、 投資者決策和公司內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這些因素也使得我國會計准則的結構和內容與國際會計准則以及其他國家的會計准則的結構和內容產生較大的差別。
比如,我國會計准則對公允價值和價值重估的方法較為排斥。這種做法雖然有利於避免企業舞弊和利潤操縱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國當前國情的需要,但是,對公允價值一概加以否認的做法,與會計准則國際發展的趨勢並不合拍。在經濟全球化、企業購並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層出不窮的今天,公允價值已躍升為與歷史成本 並駕齊驅的新的計量屬性。在國際會計准則中,公允價值不僅廣泛應用於金融工具,在投資性房地產、農業、企業合並、非貨幣交易等事項的會計處理中也被廣泛應用。
在具體會計處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也存在不少差異。僅就我國已發布的會計准則與相關的國際會計准則對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異:在存貨准則對采購成本的計量上,IFRS採用凈價法,我國准則採用總價法;在現金流量表准則中,IFRS同時允許採用直接法和間接法,我國僅允許採用直接法,對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許在保持一貫處理的前提下可以歸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我國准則要求將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為籌資活動,將收到的利息列為投資活動;在建造合同准則中,IFRS允許將因訂立合同發生的、與合同直接 相關的費用作為合同成本的組成部分,我國准則要求將 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在固定資產准則中,IFRS對非同類固定資產交換產生的固定資產允許以公允價值計量,並確認利得或損失,我國准則要求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不允許確認利得或損失,對於固定資產處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IFRS允許計入當期並包含在經營活動損益中,我國准則要求列為營業外收支;在租賃准則中,IFRS對公允價值、經濟壽命、 使用壽命等術語作了定義,我國准則對它們未作定義,在對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分的判斷上,IFRS強調公允價值,我國准則強調賬面價值;在收入准則中,IFRS僅規定了收入計量的一般原則,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應收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我國准則卻對銷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勞務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確定了單獨的計量原則;在借款費用准則中,IFRS沒有對專門借款做出定義,我國准則對此作了定義,IFRS允許資本化的對象包括固定資產和存貨。我國准則僅包括固定資產;在關聯方披露准則中,IFRS所指的關聯方不涉及合營企業,我國准則將合營企業視為關聯方,IFRS對某些情況下如已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受國家控制的企業等關聯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國准則沒有這樣的豁免;在投資准則中,IFRS要求將投資成本與投資者所享有的 在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中的份額之間的差 額確認為商譽,並按商譽的規定進行處理,我國准則將投資成本與投資者應享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的期限攤銷並計入損益;在中期財務報告准則中,IFRS要求提供權益變動表,我國准則沒有這一要求,IFRS允許中期報告採用簡化報表格式,我國准則卻要求提供完整的會計報表,IFRS要求在年度財務報表中提供分部數據的 企業在中期報告中也必須提供相應數據,我國准則只是 簡單地要求披露業務分部和地區分部的收入與分部利潤或虧損;在或有事項准則中,IFRS要求按資產負債表日履行現時義務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計值的折現金額來確認一項准備的金額,我國准則規定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其金額應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 數,並採用了預計負債的概念;在無形資產准則中,對於資產交換產生的無形資產,IFRS要求區分同 類與非同類資產交換,並要求按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我國准則要求根據非貨幣交易准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入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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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票期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會計原則委員會第25號意見書(APB25)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根據APB25的規定,股票期權計劃分為兩種類型:補償性的和非補償性的。如果歸入非補償性的,該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達到一定僱傭條件的全職雇員基本上全部有權參與計劃。2、股份必須平等,或根據工資比例授予。3、必須有限定行使的時間。4、不能給予超於市場價格基礎上所能給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給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條件之一的,該股票期權計劃就視為補償性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定要確認補償成本,因為補償成本可以等於零。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然而,基於對補償成本確認的強烈反對情緒,APB25延續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對所謂的固定股票期權補償成本的確認。因為將"補償成本"定義為授予日股票的市場價格與行權價格之間的正差額,並通常於授予日計算。這樣,如果股票期權的行權價等於或大於授予日的市場價格,不論今後任何時間股票的價值如何變動均無需確認補償成本。由於行使價格多數定為等於或高於授予日的市場價格,大多數的固定認股權計劃因此無需確認補償成本。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根據APB25,計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員得知可得到的認股權數量及認股權行使價格的最早日期。對於多數固定認股權計劃,上述兩個數據均在授予日得知。還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須滿足其他條件,如該受益人必須在授予日後繼續服務該公司一段時間才可行使認股權,計算口仍然為授予日。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如果認股權計劃是補償性的,補償成本是以計算日市場價格與認股權行使價格之間的差額計算。除非在極少數情況下,股票是專門收購來滿足認股權計劃,並在收購後很快交付給認股權持有人,發行機構的股票機會成本不作參照。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此外,即使在計算日(一般為授予日)沒有發生補償成本,某些期後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確認補償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1、認股權續期或延期,產生新的計算日,如果該日市場價格或公平價格超過了認股權行使價格,則需要確認補償成本。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2、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獎勵或認股權而向雇員支付現金,該項付款額需視為補償成本。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如果某認股權計劃包括向雇員支付補償,該補償應在與補償對應的服務期間予以確認。如果認股權的授予是無條件的(如認股權沒有待權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認股權),即其目的是酬勞雇員以前提供的服務,則補償成本應在授予日一次入賬。如果股票認股權是在部分或全部勞務提供之前授予,補償成本應在勞務發生的期間按配比原則確認。如果認股權計劃的待權期是一次生效的,補償成本基本上以直線法計提。而如果計劃的待權或是分期生效的,確認的方法便更為復雜。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下面,通過一個簡化的例題說明APB25關於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此,假設股票期權計劃的計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例;假設ABC公司於2000年1月1日實施一項股票期權計劃,此時ABC公司的股票市價為20元/股,准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價格購買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後5-10年內行使。公司不認為受益人會放棄此權利。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1、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東權益--股票期權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2、隨著受益人提供勞務賺取股票期權,1-5年的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補償支出1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1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3、受益人支付現金,行使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現金1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股東權益--股票期權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本1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9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二)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第123號准則(SFAS123)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1993年6月,FASB公布了人們期待已久的有關股票期權和其它以股票為基礎的補償安排的會計處理方案。這一方案如果採納,將取代APB25,對所有的固定或變動股票獎酬計劃,以授予日的股票價格為基準,用公允價值計算補償成本。這一方案的優點之一是它第一次運用同樣的方法處理固定和變動計劃,從而結束了現有準則(APB25和FASB解釋28)最令人煩惱的的一面。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廣泛抵制,結果FASB被迫提出一個較為中庸的解決方法,即對公允價值法的採用僅作推薦。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價值法雖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為強制的規定,而是推薦為較佳的方法。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SFAS123的規定中,與當前做法差距最遠的,是對基本按照市場價格或授予日(或計算日,假如兩者不同)的公允價值授予的固定認股權的會計處理。根據APB25,即使這類計劃被劃分為補償性的,通常也無須確認補償(因補償成本為零);而在SFAS123中,這類計劃的價值必須至少要以所謂的"最低價值"計算支出,即確認認股權的可遞延對行使價格的支付直至認股權的期間結束的價值,減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錯過的股息。最低價值確認為在服務期間分攤的補償成本。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SFAS123的涵蓋范圍比APB25廣泛。SFAS123適用於所有與股票有關的補償計劃,不論他們的名稱,亦不論雇員是得到股票或根據股票價格得到現金。這一廣泛的定義包括所有的股票購買計劃、固定和變化認股權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權。它還適用於正常商業過程中用股票交換商品和勞務的交易。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條件外,所有股票認股權和相關計劃均為補償性的,並需採用SFAS123的計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該准則遠較APB25嚴格。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上市公司的公允價值的計算是採用普遍承認的認股權定價模式,其中較常見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項式模型。這些模型考慮(1)認股權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場價格和認股權的行使價格;(3)無風險利率;以及(4)該股票預計的股價波動。由於這些模型非常復雜,一般都採用計算機來計算。對非上市公司,除了對股價波動的計算外,採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下面,仍然通過一個簡化的例題說明SFAS123關於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此,假設股票期權計劃的計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例:假設ABC公司於2000年1月1日實施一項股票期權計劃,此時ABC公司的股票市價為20元/股,准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價格購買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後5年行使。公司不認為受益人會放棄此權利。如果無風險利率為8%,預計每年支付現金股利0.5元/股,根據SFAS123計算的股票期權最低價值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1、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77885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東權益--股票期權77885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2、隨著受益人提供勞務賺取股票期權,1-5年的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補償支出15577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15577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3、受益人支付現金,行使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現金1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股東權益--股票期權77885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本1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21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