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法》董監高轉讓股份有什麼限制
《 公司法 》董監高轉讓股份有什麼限制? 在《 上市公司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中,對董事監事高管的股份轉讓限制有以下規定。 第四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四)法律、 法規 、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 強制執行 、 繼承 、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第六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述可轉讓股份數量范圍內轉讓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還應遵守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 第七條,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第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 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上述「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是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的;「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是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又買入的。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為保障公司股份的權益,因此制定《公司法》,引出公司股份的管理條例的相關的規定。根據條例對公司中管理人員進行制度上的明確規定,要求其行為上必須遵守以上規定,不能夠做出損壞公司集體利益的行為,否則將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㈡ 收購上市公司股票多久不能轉讓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關於這個的時間限制,基於生產經營等需要,一年內不受股權轉讓次數的限制,法律也不可能對此作出禁止規定,因為,如果這樣禁止,則與股權的股權轉讓權相沖突。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司法第72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辦理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
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暫行規則》)第三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第六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提交協議轉讓辦理申請:
(1)轉讓股份數量不低於上市公司境內外發行股份總數5%的協議轉讓;
(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體對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協議轉讓,轉讓股份數量不受前項不低於5%的限制;
(3)與上市公司收購相關的協議轉讓;
(4)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協議轉讓;
(5)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收回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墊付股份等情形的,申請人可以比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確認申請。
此外,根據《暫行規則》《辦理指引》和《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違約處置通知》)第三點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1)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2)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3)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的申請,本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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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上市公司協議轉讓無限流通股有鎖定期嗎
沒有的,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將所持的股票轉讓出去,這一期限即為持股鎖定期。
證券交易規則
一、交易時間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競價成交
(1) 競價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
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2) 競價方式: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 (集中一次處理全部有效委託);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進行連續競價 (對有效委託逐筆處理)。
㈤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什麼
13 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 限制是什麼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廳嘩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 強制執行 、 繼承 、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譽伏猜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我國頒布的新公司法中,將上市公司股份轉讓限制更名為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 ,但意義不變。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轉上要依照新的公司法執行,上市公司不得私自在新公司法以外做額外的規定和限制,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我們嚴禁進行內幕交易、私自篡改和私自轉讓。面對重大的經濟利益,慶型還是要以法律為准繩進行經濟活動。
㈥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您好,有以下限制規定:
1.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將公司「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作為申請掛牌的條件之一,若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因此,若掛牌公司股改後未滿一年的,發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限制解除規定可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即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對新三板掛牌公司控股東、實際控制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持股轉讓限制而言,《業務規則》並未作出限制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任何限制。與主板上市公司對比而言同樣寬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東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十二個月。
4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
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筆者認為應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5對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增資部分股份的轉讓限制
對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公司增資部分股份轉讓是否受到限制,《業務規則》對此未進行明確。但在新三板中關村試點期的「代辦系統」業務規則中有明確的限制,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試點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二十四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
6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發起人轉讓股份限制
7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轉讓限制
對於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轉讓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規定外,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九條的規定,若發行對象承諾對其認購股票進行轉讓限制的,應當遵守其承諾,並予以披露。
8並購重組中收購人獲得的股份轉讓限制
新三板掛牌公司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公眾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9因非轉讓原因獲得的股票轉讓限制
對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獲得的股份,若獲得該股份時該股份仍然處於限售期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㈦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上市公司股票的轉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程序如下所列;上市 公司股份轉讓 的基本規定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股東轉讓其股份 ,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 公司的股東 ,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談乎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含鄭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叢雹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 原公司股東 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㈧ 限售股限售期內協議轉讓
法律分析:如果是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一般不能進行轉讓,投資者要等該限售股過了限售期才能在二級市場進行賣出,如果是機構投資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要達到全部限售股的5%才能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但是機構投資者持有的未解禁限售股也有一部分是不能進行協議轉讓的,具體情況跟開戶營業部核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辦理指引》 第八條 一般情況下,辦理協議轉讓的股份須為無限售流通股。但在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二.三.四.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有關限制股份轉讓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4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74條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轉讓限售股。
㈨ 協議轉讓是否有價格限制
協議轉讓的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無前收盤價、當日也無成交的股票,不能進行協議轉讓
㈩ 上市公司股份協轉的折扣有要求嗎
上市公司股份協轉的折扣有要求的,上市公司股份准備上市,要求股份超5萬的員工簽一份協議,協議要求三年內不得轉讓,鎖定期滿後每年可轉讓股份百分之十五,鎖定期滿五年內轉讓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應當以協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轉讓股份二級市場收盤價為定價基準,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交所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