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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票保全

發布時間: 2023-04-03 06:15:27

㈠ 二級市場股票會被凍結嗎

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證券類融資業務也同步發展,各種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融資方式的業務層出不窮,隨之也產生了大量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件。

相比其他財產,執行上市公司股票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同時涉及到強制執行司法領域與證券監管領域,往往需要人民法院、證券登記機構以及託管證券公司多方配合處置。且目前暫無關於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全國性專門性規定,僅上海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上海金融法院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有專門性規定,分別為《上海金融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定(試行)》(下稱「上海指引」)與《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深圳指引」),對其他地區的執行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本文擬結合團隊親辦案件的實務經驗,為大家梳理上市公司股票保全與執行的全流程指南,以期為大家提供一些實務操作參考。

一、上市公司股票的保全

(一)查詢

根據《深圳指引》第三條: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查明該股票的下列情況:(一)權屬狀況、股份性質及股票數量、持股比例;(二)質押登記、信用交易、限售條件等權利負擔及司法凍結情況;(三)託管的證券公司及被執行人的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情況。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可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踐中,一般是前往作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進行查詢,且中國結算各分公司對於司法協助均有協助執法業務指南。

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為例,《協助執法業務指南》第九條規定:本公司向有權機關提供證券賬戶以下信息的查詢:(一)證券賬戶開戶信息;(二)證券持有情況;(三)證券持有歷史變更情況;(四)證券凍結情況。且根據第十條第四項可知,除上述有權機關外,律師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或協助查詢文書也可進行查詢。

(二)凍結

根據《深圳指引》第六條:凍結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向託管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未在證券公司託管或證券公司自營的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向證券登記計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同時,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協助執行業務指南》第十三條規定了有權機關辦理證券凍結所需材料,並在第十四條將證券凍結區分為不可售凍結和可售凍結兩種方式。不可售凍結,是指證券被凍結後不得賣出的凍結方式;可售凍結,是指證券被凍結後准許賣出,同時對賣出所得的資金予以控制的凍結方式。實踐中在保全階段先對股票進行不可售凍結,等進入執行階段准備處置股票後再將不可售凍結調整為可售凍結。

(三)標記

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關於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下稱「《質押股票意見》」)就已被質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凍結及變價的問題作出了規定,開創了「標記」這一做法。

根據《質押股票意見》相關規定可知:僅在擬凍結股票已設立質押且股票質權人非案件保全申請人或者申請執行人的案件中適用標記,系轉為質權人參與其他案件債權人的訴訟與執行程序而設計的。且標記可理解對案件債權人對質押股票的「首凍」,並實際產生法律上的保全效力,且效力及於對應資金賬號的股票變價款。質權人成功標記後,可通過自行變價、價款分配與強制變價等程序對標的證券進行處置。

新型凍結方式標記的特點就是允許質權人自行變價質押股票,這也是「標記」與「凍結」的最大區別。此舉契合了股票波動大且自帶市場化交易規則的特質,實際上是最大限度維護了股票的變現價值,進而保護了質權人和案件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二、上市公司股票的執行

(一)司法拍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下稱「《拍賣變賣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實踐中,網路司法拍賣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常用方式,對於執行限售流通股或數量較大的無限售流通股來說最為便利。

1、司法拍賣財產處置參考價的確定方式

(1)以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司法拍賣保留價

根據《拍賣變賣規定》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無限售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可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價格公正透明可不進行評估直接以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司法拍賣保留價。

根據《深圳指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限售流通股以拍賣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上海指引》對此也有相同規定,也被多地法院所認可。

(2)當事人議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可以採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等方式。同時,《深圳指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限售流通股可以由當事人議價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當事人議價不成或不能,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通過網路詢價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網路詢價不成或不能的,採取委託評估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

由以上可知,如限售流通股等特殊的股票可通過當事人議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等多種方式確定司法拍賣財產處置參考價。

通過上述方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後若仍覺價格偏高,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考財產處置參考價適當降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網路司法拍賣規定》」)第十條規定最低不得低於市價的70%。

2、網路司法拍賣流程

《網路司法拍賣規定》及《深圳指引》第十九條對網路司法拍賣的流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詳見下圖: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網路司法拍賣規定》第二十條:網路司法拍賣的競價時間應當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競價程序結束前五分鍾內無人出價的,最後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五分鍾。也就是說即使競價時間已經結束,但只要有競買人不斷出價,競價時間就將不斷順延五分鍾,直到最後一個出價滿5分鍾後才為成交價。

3、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需支付的各項費用

(1)執行費

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將拍賣款項支付至法院,法院將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依據執行金額的數額分階段按比例收取執行費,實踐中執行金額通常指實際的執行回款金額。

(2)拍賣費

拍賣費的收取標准依據各地法院對於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法規確定,以筆者團隊親辦案例的管轄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例,《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單宗不動產的輔助機構服務費用不得超過1萬元,單宗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輔助機構服務費不得超過5000元。單個案件支付輔助機構服務費用不得超過2萬元。根據上訴規定可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拍賣費的數額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拍賣費按照拍賣成交金額分階段按比例收取的情況。

(3)印花稅和過戶費

網路司法拍賣成交後進行非交易過戶需繳納證券印花稅,一般由中國結算代收,具體按照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向出讓方收取。過戶費的收取標准可查閱中國結算官網(服務支持—業務資料—收費標准)獲取,以中國深圳分公司為例,按股份過戶面值的千分之一收取,最高10萬元(雙向收取)。

(二)二級市場處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流通證券,可以指令被執行人所在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在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將該證券賣出,並將變賣所得價款直接劃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可要求證券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將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拋售。

1、二級市場處置的操作流程

通過二級市場直接處置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先凍結被執行人在證券公司所開立的資金賬戶,並通知託管證券公司將擬變價股票的凍結調整為可售凍結,並由執行法院向該股票的託管證券公司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股票賣出後所得款項劃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賬戶,具體操作方式在中國結算業務規則有明確規定,以下附執行法院委託託管證券公司處置股票的文書模板。



2、二級市場處置受《減持新規》限制

由於二級市場處置實質上是託管證券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系統賣出股票,因此需要受到《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下稱「《減持新規》」)限制。

《減持新規》第二條規定了適用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同時明確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減持新規》第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實施細則》規定:對於同一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可減持數量按照其在各賬戶和託管單元上所持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分配確定。因此在進行二級市場處置時,需要按照託管單元中有關股份數量占被執行人有關股份總數量的比例,計算該託管單元可分配的減持比例。若被執行人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份基數較大,可能導致託管單位內的股票分配的可減持比例較低,從而導致處置時間過長,甚至可能需要幾年才能全部處置完成。

(三)以股抵債

1、流拍後以股抵債

《拍賣變賣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司法拍賣的股票流拍後,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以股抵債。

且《拍賣變賣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抵債的,應當於六十日內再行拍賣。由上述規定可知,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在每次拍賣流程後均可申請以股抵債。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均以判例予以支持。

2、合意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九條規定: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由上述規定可知,若雙方能達成合意,可以向法院申請不經拍賣程序直接以股抵債。但如果被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不予配合或提出異議,合意抵債將難以實現。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該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可見,當事人在司法拍賣流拍前達成的以物(股)抵債協議不能獲得法院據此作出的以物(股)抵債裁定,而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行履行。若被執行人未按以物抵債協議履行,申請執行人可就履行該協議產生的糾紛另行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亦可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四)司法劃轉

司法劃轉也即非抵債過戶,一般適用於無法在二級市場上處置的限售股,即將被執行人名下股票先過戶至申請執行人名下,待限售條件解除後,由申請執行人自行處置變價。雖然相比其他執行處置方式,司法劃轉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並不多,但仍有一些地方法院以司法劃轉處置上市公司股票。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疑難問題的解答》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執行被執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可以先將限售流通股強制扣劃至申請執行人賬戶,待限售股辦理解禁手續轉為流通股後再行處置。在此過程中,執行法院視情可以凍結申請執行人該賬戶,防止變價款高於執行標的額時申請執行人轉移變價款損害被執行人利益。

三、結語

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除遵守法律法規和地方司法解釋之外,還需重點關注交易所規則以及證券登記機關的協助執行業務指南,因此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實操性較強。實際執行過程中,律師應結合申請執行人的具體訴求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的具體特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採取最優的處置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過程中,對股權採取凍結、評估、拍賣和辦理股權過戶等財產保全和執行措施,適用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上市公司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國家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或依據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指國有法人單位,包括國有資產比例超過50%的國有控股企業,以其依法佔有的法人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形成或者依據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規定所指社會法人股是指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第三條人民法院對股權採取凍結、拍賣措施時,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被凍結、拍賣股權的上市公司非依據法定程序確定為案件當事人或者被執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對其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第四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務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對股權採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第五條人民法院裁定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股權,除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以外,還應當在作出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裁定後7日內,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
人民法院裁定拍賣上市公司股權,應當於委託拍賣之前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
被凍結或者拍賣股權的當事人是國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該國有股份持有人送達凍結或者拍賣裁定時,應當告其於5日內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第六條凍結股權的期限不超過一年。如申請人需要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不超過6個月。逾期不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第七條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所凍結的股權價值不得超過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的債務總額。股權價值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報表每股資產凈值計算。
股權凍結的效力及於股權產生的股息以及紅利、紅股等孳息,但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發、配售新股而產生的權利。第八條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如果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提供了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應當首先執行其他財產。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方可執行股權。
本規定所稱可供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是指存款、現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
人民法院執行股權,必須進行拍賣。
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以股權向債權人質押的,人民法院執行時也應當通過拍賣方式進行,不得直接將股權執行給債權人。第九條拍賣股權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資產評估機構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商選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召集債權人和債務人提出候選評估機構,以抽簽方式決定。第十條人民法院委託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時,應當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並說明其應當對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人民法院還應當要求上市公司向接受人民法院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對上市公司提供的情況和資料保守秘密。第十一條人民法院收到資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後,須將評估報告分別送達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上市公司。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上市公司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後7日內書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將異議書交資產評估機構,要求該機構在10日之內作出說明或者補正。第十二條對股權拍賣,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機構的選定,參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方法進行。第十三條股權拍賣保留價,應當按照評估值確定。
第一次拍賣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應當繼續進行拍賣,每次拍賣的保留價應當不低於前次保留價的90%。經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所拍賣的股權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賣未成交後主持調解,將所拍賣的股權參照該次拍賣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㈢ 上市公司股票場外質押需要劃轉股份嗎

股票質押是金融借款常用的擔保方式,可分為場內質押和場外質押,其中為銀行貸款提供股票質押屬於場外質押。過去一段時間,銀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較多,但是處置的實務經驗卻非常欠缺,遇到問題後常常一籌莫展,只能依賴於抵債再處置。

一、上市公司股票保全

(一)中國結算櫃台辦理股票凍結

對上市公司股票進行凍結,實務中有多種渠道可以辦理。但不同渠道在辦理凍結業務時可能會有不同限制(例如已辦理質押登記的股份辦理司法凍結只能在中國結算櫃台申請),因此大家一般都會選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的櫃台辦理。

(二)證券公司協助辦理股票凍結

除中國結算外,法院也可在證券公司辦理股票凍結。同一交易日分別在證券公司和中國結算對同一股票辦理凍結的,證券公司當日受理並成功申報數據的為在先凍結。執行扣劃時,如果為流通股,應由原協助執行凍結的證券公司辦理;如為非流通股,則在中國結算辦理。

(三)執行網路查控系統辦理股票凍結

最高院網路查控系統目前僅支持針對自然人、境內機構所持有的不超過總股本5%數量的無瑕疵無限售流通A股的初始凍結等。通過該方式初始凍結的,續凍、解凍均需通過最高院網路查控系統申報。如需扣劃,法院可到相應的中國結算分公司辦理。

(四)總結

股票凍結遵循「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即誰辦理了初始的凍結,誰就負責之後的續凍和解凍等。但是,證券公司和執行網路查控系統辦理凍結和扣劃業務時存在限制,因此在中國結算臨櫃辦理相關業務可作為首選方案。

二、上市公司股票處置

在股票處置方面,大家最為熟悉的無疑是網路司法拍賣,淘寶拍賣平台很容易搜到案例。但相比較於司法拍賣,大家肯定更願意在二級市場拋售股票。為此,這里重點介紹下非司法拍賣途徑的股票處置方式。

(一)股票狀態調整

已經凍結或質押的股票是無法在二級市場出售的,因此股票出售以前,首先需要凍結出質人的證券賬戶(限制出質人通過銀證轉賬方式轉出資金),並解除對股票的凍結。

接著,需要調整股票的質押登記狀態。直接解除質押固然是最為方便的一種方式,但銀行可能會顧慮其中的操作風險。為此,中國結算提供了「證券質押登記狀態調整業務」,可以將質押股票的狀態從「不可賣出質押登記」調整為「可以賣出質押登記」,即在不解除質押登記的前提下解除對股票出售的限制。

如果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在非司法途徑中也可以使用該方式處置股票。

(二)股票出售

股票解除凍結和質押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了。法院可以指令出質人自行出售股票,或者委託證券公司出售股票,也可以委託包括質權人在內的第三方(需要將證券劃轉至第三方的證券賬戶)出售股票。通常來說,法院可以設定好處置底價和處置期限,指令託管股票的證券公司在二級市場出售。

出售股票最常用的方式是集中競價,也就是我們散戶日常買賣股票的那類操作。注意「集中競價」與「集合競價」的區別,「集中競價」包括「連續競價」(通常即我們在9:30-11:30、13:00-14:57進行的交易)和「集合競價」(通常即我們在(9:15-9:25、14:57-15:00進行的交易),不要用混。

如果拋售的股票數量較多、可能導致二級市場價格巨大波動的,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股票。需要注意的是,大宗交易不能像集中競價那樣自由掛單,而需要事先確定買家,交易時需提供股票名稱、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交易對手席位號、約定號等信息,因此實際處置難度較大。

為了方便司法處置,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了「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提供公告發布、競買申報、競買匹配、結果公示等功能,結合了淘寶拍賣和大宗交易的優點。上海金融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處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規定(試行)》對該處置方式的運用作出了規定。其他證券交易所目前沒有類似服務。

除司法拍賣、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外,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還可以採用協議轉讓、抵債等方式處置股票。其中,抵債和集中競價中的委託質權人出售股票方式,都需要將股票劃轉至質權人的證券賬戶,但法律效果不一樣,製作相關協議時需要注意。

(三)信息披露、減持規則與交易稅費

控股股東、董監高、特定股東等處置股票的,應當遵守證券監管的相關規定。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2款規定,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上海、深圳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實施細則,處置時應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股票處置中需要扣除交易稅費。委託證券公司等第三人處置的,可能需要支付服務費用。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開戶的證券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㈣ 股票可以保全嗎,怎樣保全股票

股權可以保全。除了向股權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之外,還應當向工商局也發出協助執行通知,避免保全或執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㈤ 股權可以保全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股權是可以保全的。法院在保全股權時,除了向股權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之外,還應當向工商局也發出協助執行通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司法凍結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這些被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賣掉這些股票的錢還債,那將由法院組織拍賣。拍賣地點應當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場。對公司股票進行司法處置,尤其是保全和執行,除傳統的管轄問題外,還會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被保全財產或主要財產的財產所在地的確認,以及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標的財產的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管轄法院的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