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行業 » 代管理股票公司會計處理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代管理股票公司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4-01 11:53:39

Ⅰ 代持股人收到投資款後的賬務處理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代管股權的,應在「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應付票據」等會計科目下設「代管短期股權投資」和「代管長期股權投資」二級會計科目。

收到代管股息或者股權分利賬務處理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利息-應付xxx股息(或者應付利潤-應付xxx股權分利)。

向託管人支付股息或者股權分利的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利息-應付xxx股息(或者應付利潤-應付xxx股權分利)。

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如果在購買時,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也就是說支付的價款中有一部分是用來購買債權的,這部分金額就計入「應收股利」。

購買: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Ⅱ 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怎麼處理賬務

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公司的會計業務處理原則執行會計業務,符合會計原則即可,做賬時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掘伏慎,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判敬件決定的。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 held for trading)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廳橡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如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會計學2007年新增加的會計科目,主要為了適應現在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出現的市場交易,取代了原來的短期投資,與之類似,又有不同。

Ⅲ 代理買賣證券款的會計處理是什麼

證券企業收到客戶交來的款項時,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客戶

貸:代理買賣證券款,

證券企業將款項劃付至證券交易所時,會計處理為:

借:結算備付金-客戶,

貸:銀行存款-客戶,

同時他也是一個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買賣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有價證券而收到的款項。

企業(證券)代理客戶認購新股的款項、代理客戶領取的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代理客戶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客戶類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買賣證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客戶交來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客戶提取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接受客戶委託,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加上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之和,借記本科目等,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戶委託,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買入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減去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後的余額,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三)代理客戶認購新股,收到客戶交來的認購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款項劃付證券交易所,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客戶辦理申購手續,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證券交易所完成中簽認定工作,將未中簽資金退給客戶時,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將未中簽的款項劃回,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企業將未中簽的款項退給客戶,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

(四)代理客戶辦理配股業務,採用當日向證券交易所交納配股款的,當客戶提出配股要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採用定期向證券交易所交納配股款的,在客戶提出配股要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客戶配股款」科目。與證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客戶配股款」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接受客戶存放的代理買賣證券資金。

Ⅳ 委託第三方公司進行股票投資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被委託方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請分別告訴我具體的會計分錄,

委託方:借: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受託方 借:銀行存款 貸:受託投資款

Ⅳ 公司購買股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您好.56551.由於我這幾天有事.所以才看到您的留言.不好意思.關於您所提的兩個問題.現做回答如下: 1.一般來說從稅法的角度來看如果企業在持有短期股票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是不用繳納任何稅的.只有當企業處置了短期股票時所獲得的收益稅法才認定為是企業實際獲得的收益,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從會計的角度來說.按企業會計制度來核算的話企業對於短期股票投資一般來說在持有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是不做投資收益的,而是沖減短期投資的成本.但是如果採用新企業會計准則來核算的話,那麼在會計核算上就要將持有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列入投資收益中.但是在稅法上仍然對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不繳任何稅. 2.應收股利是一個一級的會計科目.並且在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中也有它一項.另外請您注意.投資收益和應收股利它們都是一級會計科目.應收股利是資產類科目.投資收益是損益類科目.二者在性質就有很大的差別.所以應收股利不是投資收益的二級科目.另外當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應做如下賬務處理(這個賬務處理是按企業會計制度和老的投資准則來做的): 借:應收股利 貸:短期投資 當企業實際收到時應做如下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如果採用新企業會計准則來核算的話則: 宣告時: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請您注意加以區別.

Ⅵ 委託發行股票會計處理

1、A公司收到B公司叫來發行款2000000*6*(1-2%)=11760000(元)

2、應計入「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溢價收入-發行費=10000000-240000=9760000(元)

借:銀行存款11760000
貸:股本2000000(面值)
貸:資本公積9760000

Ⅶ 投資管理公司的會計怎麼做賬

投資公司屬於服務行業、金融行業的公司,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其他會計核算原理是相同的。

一般的小企業都執行《小吵族企業會計制度》,設一本總賬、一本現金日記賬、一本銀行存款日記賬、一本明細分分類賬就可以了(含費用、固定資產、增值稅明細賬)常用的科目有: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庫存商品。

應付賬款、應付工資、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其他應文款、實收資本、利潤分配、本年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做鬧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7)代管理股票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投資公司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

注冊投資有限公司流程注冊投資有限公司需要具備條件:

1、公司股東一個及以上股東。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於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注冊公司(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參與者不包含)。

2、監事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升胡弊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3、公司注冊資本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以上(投資管理公司根據注冊性質不同要求資本金,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以上(2個股東以上為3萬,一個股東需10萬以上)

4、公司名稱注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網上注冊核准公司名稱(用戶名必須是擬設立企業的自然人股東之一或法人股東的職工),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

5、公司經營范圍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可以將現在要做的或以後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Ⅷ 公司和一個投資公司合作做股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首先如果公司是炒股的話那麼就屬於短期投資行為,所以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因為公司是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所以目前還是按企業會計制度來進行會計核算的所以應做賬如下:(賬務處理僅供您的參考)
2.月份從基本賬戶將款項轉入建行的結算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結算賬戶
貸:銀行存款--基本賬戶
將款項又從結算賬戶轉入到保證金賬戶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用這筆款項購買了股票的話則:
借:短期投資(購買股票時付出的全部價款)
應收股利(這個是購買時在股票中所含的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另外關於這筆應收股利做一點解釋:如果您此時購買的話,一般不會含有應收股利的,但如果是在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前的幾天購買的,則在召開股東大會後,就有可能會含有這筆應收股利.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購買的是含權的股票.
如果在收到這筆應收股利時則要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如果進行了股票交易的話則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在這筆交易中所獲得的收益則貸:投資收益,如果是損失的話則借:投資收益.

Ⅸ 關於投資公司的日常賬務處理及稅務處理

一、短期委託貸款,長期委託貸款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等這些科目「是金融行業的報表格式,投資公司如果沒有特殊的前置審批,用的報表和一般企業的報表一樣,科目設置也一樣。

股票業務處理:

①、涉及到稅種-企業所得稅。

②、根據證券公司的對賬單做賬。買的時候,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貸:其他貨幣資金買的時候相反。基金如合夥企業股份時,計入」長期股權投資「。

二、短期委託貸款,長期委託貸款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等這些科目「是金融行業的報表格式,投資公司如果沒有特殊的前置審批,用的報表和一般企業的報表一樣,科目設置也一樣。

股票業務處理:

①、涉及到稅種-企業所得稅。

②、根據證券公司的對賬單做賬。買的時候,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貸:其他貨幣資金買的時候相反。基金如合夥企業股份時,計入」長期股權投資「。

(9)代管理股票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日常賬務處理的設計原則

1、 賬務處理原則要與本單位的業務性質、規模大小、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和特點等相適應,有利於加強會計核算工作的分工協作,有利於實現會計控制和監督目標。

2、 日常賬務處理要能正確、及時、完整的提供會計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會計核算資料。

3、 日常賬務處理要在保證會計核算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力求簡化核算手續,節約人力和物力,降低會計信息成本,提高會計核算的工作效率。

Ⅹ 代理記賬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2016年2月16日財政部令第80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關於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領陵慶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六條:

審批機關審批代理記賬資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二)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向社會公示。審橡汪卜批機關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給予處罰。

(四)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應當自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代理記賬機梁穗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新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同時交回原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遷出地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將代理記賬機構的相關信息及材料移交遷入地審批機關。

第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分支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進行實質性的統一管理,並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執業質量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未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辦理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五)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三)對委託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四)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六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報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並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

對委託代理記賬的企業因違反財稅法律、法規受到處理處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其委託的代理記賬機構列入重點檢查對象。

對其他部門移交的代理記賬違法行為線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記賬行為,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進行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採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資格,並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發現後,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資格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

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並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造成委託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託人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有前款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委託人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託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未經批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代理記賬資格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依法成立的行業組織,應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立會員誠信檔案,規范會員代理記賬行為,推動代理記賬信息化建設。

代理記賬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條:

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5年1月22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同時廢止。

(10)代管理股票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16年2月16日發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並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資格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以財政部令第80號發布了新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理記賬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