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有關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程序:
(一)股東大會會議召開前30日以前就相關事項作出公告;
(二)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三)簽訂股權協議;
(四)辦理變更登記,並更改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⑵ 公司的股本怎麼確定
公司股本是指一家公司在上市以前,自己公司所持有的股票資金本額。股份公司股本總數,經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凈資產,按每股一元的面額確實總股本數。
【法律依羨冊據】
《中華人民共和信攔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滑派胡)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⑶ 股份發行的相關內容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股份發行的相關內容是有以下規定: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拆歷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卜薯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旅弊搜號;(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⑷ 股東權益分配
股東利益分配在由股東實際控制的公司中,股東的收益權是由他們在公司中的控制權保證的,這是在傳統的企業組織形式下的情形。隨著大型公眾公司的出現,單個股東佔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很小,股東人數太多告緩伍以至於他們已經不可能聯合起來對公司進行控制。因此,當股東發現他們在公司中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時,他們會選擇通過賣出手中的股票而「退出」,股東利益分配而不是利用他們在公司中的權力來影響公司的決策。在股東放棄了他們在公司的控制權之後,他哪凳們與公司管理當局不再有實際的委託代理關系。這時,在利益關繫上,股東的地位與員工、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就一樣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襪或,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⑸ 四種股利政策的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四種股利政策的適用:四種股利政策由於在以上各方面的差異,又由於公司經營狀況、尤其是所處發展周期的不同,要求公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選用。
1、剩餘股利政策:剩餘股利政策適用於那種有良好的投資機會,對資金需求比較大,能准確的測定出目標(最佳)資本結構,並且投資收益率高於股票市場必要報酬率的公司,同時也要求股東對股利的依賴性不十分強烈,在股利和資本利得方面沒有偏好或者偏好於資本利得。
2、固定股利或穩定增長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或穩定增長股利政策適用於成熟的、生產能力擴張的需求減少、盈利充分並且獲利能力比較穩定的公司,從公司發展的生命周期來考慮,穩定增長期的企業可用穩定增長股利政策,成熟期的企業可借鑒固定股利政策。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雖然有明顯的優點,但是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比較大的,所以很少有公司會單獨的採用這種股利分配政策,而大都是充分考慮自身因素,和其他政策相結合使用。
4、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適用於處於高速增長階段的公司。因為公司在這一階段迅速擴大規模,需要大量資金,而由於已經度過初創期,股東往往又有分配股利的要求,該政策就能夠很好的平衡資金需求和股利分配這兩方面的要求。另外,對於那些盈利水平各年間浮動較大的公司來說,無疑也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支付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二)股票發行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2)公告招股說明書 ,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1、股票發行方式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2、股票的銷售方式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 。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3、股票發行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返回]四、股票上市(一)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二)股票上市的條件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高手啊,幫幫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