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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股票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3-03-17 13:51:42

Ⅰ 股息分紅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如今,很多人都會投資股票作為理財方式,投資股票所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很多股民最為關注的問題。本月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8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對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明確。

一、適用期間

本次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執行,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

二、如何納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持股期限的長短,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有所不同。下面我們通過案例來了解下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案例】公民甲取得掛牌公司股票,20天後賣出,取得收入20萬元;公民乙取得掛牌公司股票,於3個月後轉手取得收入30萬元;公民丙在取得掛牌公司股票後,兩年之後賣出取得收入25萬元。

甲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20%=4(萬元)

乙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50%×20%=3(萬元)

丙由於其持股期限超過一年,所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代扣代繳

股民個人在轉讓股票時,無需辦理申報,只需在資金賬戶留足資金夠繳納稅費即可。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票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以上就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相關問題,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投資期限越短,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越多,股民應據此合理安排投資。

Ⅱ 股東分紅如何繳稅

【法律分析】:企業股東分紅需要繳納所得稅。如果股東是自然人,應當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收入,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東是企業法人,則應當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按年繳納,分紅屬於企業所得收入中的一項,如果企業當年虧損,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當由企業在分紅時扣除應繳個人所得稅部分,並由企業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由企業每年製作納稅申報表向稅務局報稅,並根據稅務局核定的稅率、稅額依法納稅。

如果股東是小型微利企業,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0%;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Ⅲ 200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06000元從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股票100000股,每股價格10.6元(含已宣告但尚

1、5月13日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6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61000元
2、5月23日收到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000元
貸: 投資收益 60000元
3、6月30日,乙公司股票價格漲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39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39000
4、8月15日,將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銀行存款 150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39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61000
投資收益 439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39000
支付的價款是貨幣資產,屬資產類,即通過支付價款(貨幣資產)而換得另一個資產(股權)。

Ⅳ 甲公司發生下列經濟業務: 1,08年1月3日,購入乙公司有表決權的股票100萬股,占乙公司的股份

首先佔比例10%,且沒有重大影響,用成本法核算.
1,借:長期股權投資 7.8*100+2=782
應收股利 0.2*100=20
貸:銀行存款 802
2,借:銀行存款 20
貸:應收股利 20
3,不用做分錄
4,借:應收股利 0.1*100=10
貸:投資收益 10
5,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股利 10
6,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782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Ⅳ 分紅繳稅怎麼繳納

身份一:境內法人股東
若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東,2020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甲公司作為股東取得的分紅是免稅的。
參考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身份二:境外自然人股東
若自然人甲屬於新加坡國籍人士,也是外資企業乙公司的股東,2020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暫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但是在《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第十四條提出: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目前有些省市的稅務局已經明確取消了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參考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身份三:境內新三板自然人股東
自然人甲是某掛牌公司乙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2020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參考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2019年第78號公告《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身份四:境內自然人股東
甲目前屬於中國國籍人士,擔任乙企業股東,2020年度分紅1億元,乙企業應代扣分紅所得的個稅 1億元*20%=2000萬元
參考政策: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為20%。
身份五:個獨或者合夥企業股東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投資者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合夥企業法人投資主體取得的分紅,遵循「先分後稅」原則,需要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Ⅵ 求一道會計題的解法

1.20x7年5月13日購入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應收股利 60 000
投資收益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61 000

2.5月23日,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 000
貸:應收股利 60 000

3.6月30日,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3-10)*100 000] 3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4.8月15日,售出全部股票
()1借:銀行存款 (15*100 000) 1 5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投資收益 200 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貸:投資收益 300 000
或者,
(2)借:銀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投資收益 500 000

1.在出售時,這個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居然是300000
這個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就是6月30日所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300000元,如果6月30日,乙公司股票價格漲到每股12.7元,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2.7-10)*100000=270000;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見出售分錄(1)

2.求在處置這分資產時,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最後,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再做一個分錄到投資收益對吧?
不對,不用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再做一個分錄到投資收益。見出售分錄(2)